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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 股權查封后進行質押登記(7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7 10:41:27 頁碼:11
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 股權查封后進行質押登記(7篇)
2023-01-17 10:41:27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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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精)一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經(jīng)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chǎn)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chǎn)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chǎn)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shù)娜總鶆眨ū窘?、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shù)娜總鶆諡橛嬎慊鶖?shù),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chǎn)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據(jù)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日內,協(xié)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shù)模追揭婪ň筒蛔悴糠至硇邢蛞曳阶穬?;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七、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精)二

出質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質權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質押,質權人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chǎn)質押,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chǎn)及孳息

1、質物名稱:

質物數(shù)量:

質物質量:

質物所在地: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chǎn)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chǎn)與實際移交的財產(chǎn)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chǎn)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chǎn)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chǎn)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jīng)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chǎn)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chǎn)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chǎn)在質押期間的財產(chǎn)保險。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shù)荣M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chǎn)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chǎn),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xiàn)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chǎn)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chǎn)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jù)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chǎn)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fā)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shù)模|權人可以繼續(xù)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chǎn)實現(xiàn)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chǎn)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chǎn)、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chǎn)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shù)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jīng)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jù)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精選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精)三

出 質 人:________

質權代理人:________

債券發(fā)行人: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jù) 之規(guī)定,為了確保丙方 債權的實現(xiàn),甲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為丙方向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章 定 義

第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fā)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債券發(fā)行人發(fā)行的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出質人--即本合同項下甲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chǎn)作為質押物為發(fā)債機構發(fā)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質權人--指丙方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質權--指在質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債券發(fā)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第六條質押物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中的出質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聲明及保證:________

1.甲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3.甲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做出過任何處分,特別是未設立過任何質押;

5.根據(jù)《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之規(guī)定,乙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在債券發(fā)行人不履行清償義務時,債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質權,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質權,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6.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fā)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chǎn)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7.甲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并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滿之前,續(xù)辦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乙方聲明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質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________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行為無效,乙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chǎn)生侵害,乙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4. 債券發(fā)行人清償債務后,乙方應通知登記機關解除質押登記;

5.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chǎn)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和 提供的抵押資產(chǎn),共同擔保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章 被質押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系指: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登記地為:________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條 經(jīng)甲、乙、丙三方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被質押權利價值為人民幣 元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憑證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權利憑證的移交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登記有關文件,甲方應根據(jù)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質押權利的處分

第十八條 乙方在處分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________

1. 依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質押的權利進行折價、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轉讓費、許可費等并優(yōu)先受償。

2. 依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將出質人質押的權利憑證,兌現(xiàn)價款,以優(yōu)先受償。

第十九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被質押權利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________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2.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公證、登記、過戶、財產(chǎn)保險、鑒定、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chǎn)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債券發(fā)行人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7.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chǎn)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8. 積極配合乙方及資產(chǎn)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chǎn)監(jiān)督和再評估工作。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________

1.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質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________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chǎn)或歇業(yè);

(2)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而債券發(fā)行人未依約歸還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債券發(fā)行人與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裁決債券發(fā)行人敗訴,導致債券發(fā)行人存在無力向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xiàn)使乙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xiàn)或無法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2.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chǎn),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xié)助以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權在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chǎn)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組織評估機構對質押資產(chǎn)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6. 在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乙方應通知甲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質押。

第二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

1. 丙方應協(xié)助甲、乙雙方辦理質押資產(chǎn)登記手續(xù)。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乙方要求給予協(xié)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xiàn)質押權時,應給予協(xié)助。

4. 丙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質押資產(chǎn)狀況的說明,如質押價值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質押資產(chǎn)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質)押資產(chǎn)。

5. 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質押材料的真?zhèn)呜撚袑彶榱x務。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________

1. 隱瞞被質押的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立質押等情況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完備手續(xù)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jīng)乙方同意擅自處分被質押的權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

第十四章 質押登記

第二十八條 甲、乙、丙三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權利質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則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并 后,到有關證券登記機構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jīng)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記機構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為復印件):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證券登記機構和 各執(zhí)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精選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精)四

出質人:

質權人:

鑒于:

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

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xiàn)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出質人如沒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質股權由質權人全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fā)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xiàn)質物價值缺口,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條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詳細情況由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chǎn)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xù)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xiàn)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jīng)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yōu)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出質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fā)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質押登記與質物保管

1. 質押登記

(1)出質登記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同意全權委托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xù)。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xù)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解除質押登記

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shù)?,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xù)。

2.質物的保管

出質人除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移交質權人保管。

第四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xiàn)

1.在發(fā)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xiàn)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fā)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xiàn)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fā)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質物,并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chǎn)生的分紅派息優(yōu)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xù),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fā)生且不會發(fā)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xiàn)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蚱渌鼉?yōu)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約定事項

1.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jīng)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為: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chǎn)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jīng)營體制或產(chǎn)權組織形式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yè)、解散、破產(chǎn)、承包、租憑、聯(lián)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chǎn)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jīng)營范圍或主營業(yè)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chǎn)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chǎn)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chǎn)或解散公司。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

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xiàn)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fā)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yè)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jīng)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fā)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lián)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chǎn)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zhí)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yè)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fā)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chǎn)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jù)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jù)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xù),經(jīng)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xù)或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zhí)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jīng)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未經(jīng)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yōu)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xiàn)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fā)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jù)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2.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fā)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fā)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發(fā)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yè)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fā)后的第七個銀行營業(yè)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發(fā)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fā)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jīng)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fā)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于事后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于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

(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fā)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發(fā)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yè)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jīng)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3.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jīng)本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guī)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yè)、停產(chǎn)、歇業(yè)、停業(yè)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chǎn)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yè)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chǎn)狀況惡化,經(jīng)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或發(fā)生對其正常經(jīng)營、財產(chǎn)狀況或償債能力產(chǎn)生困難。

精選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精)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賬號:_________質權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質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質押,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chǎn)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chǎn)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jīng)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質押財產(chǎn)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xiàn)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shù)荣M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chǎn)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chǎn)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chǎn)在質押期間的財產(chǎn)保險。財產(chǎn)保險的

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chǎn)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chǎn),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chǎn)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chǎn)。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chǎn)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xiàn)質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質權。

第十六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chǎn)實現(xiàn)質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chǎn)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九條、

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chǎn)、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chǎn)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chǎn)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附件質押財產(chǎn)清單出質人: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質權人: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精)六

出質人:

質權人:

第一條質押標的

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出具的編號為倉單質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條質權生效

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背書后交甲方占有,質權生效。

第三條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對下述債務擔保:

甲方代向清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甲方產(chǎn)生的債務。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甲方為實現(xiàn)上述債權所支付的費用。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現(xiàn)持有有效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它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并擁有合法資產(chǎn)、經(jīng)營業(yè)務;

乙方保證其質押于甲方名下的倉單合法有效;倉單不存在任何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或瑕疵;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為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庫存管理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權甲方在倉單質押期內甲方可對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并協(xié)助甲方完成。

第六條乙方義務

在本合同反擔保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述義務: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押倉單所記載倉儲物的存放地點。

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出現(xiàn)毀損的乙方應當及時補足倉儲物。

乙方變更企業(yè)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jīng)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財務、人事方面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將有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第八條質權實現(xiàn)

下述條件成立時,甲方有權行使所質押的權利:

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代其償還欠款;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所產(chǎn)生的違約金或因其違約行為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且拒絕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甲方損失;

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當上述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將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并以所得價款甲方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甲方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

乙方因隱瞞質押標的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過抵押等情況,給各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條中的任何陳述和保證被證明是不正確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并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乙方違反本條、項之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

簽定的編號為《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項之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 簽定的編號為《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甲方有權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質權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義務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質押通知書并返還所質押的倉單,甲方對乙方的質權解除。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chǎn)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終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日期:

簽定地:

精選查封質押股權申請書(精)七

合同編號:質押字第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甲、乙雙方簽訂的榮銀橋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榮昌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聯(lián)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榮銀橋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nóng)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數(shù)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chǎn):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chǎn)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chǎn)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chǎn)清單》(附后)載明,該《質押財產(chǎn)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shù)娜總鶆?本金、利息、復息、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chǎn)保管費和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shù)娜總鶆諡橛嬎慊鶖?shù),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三)甲方為實現(xiàn)質押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chǎn)移交日期:

乙方將質物及出質的權利憑證于 年 月 日移交給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質押財產(chǎn)保管費` 元。

六、其他特約事項:

(一)乙方承擔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和質物評估、登記、鑒定、保險、保養(yǎng)、保管等涉及的費用,其相關產(chǎn)權證書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辦理質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投保期限要長于擔保期限六個月。質物保險的相關單據(jù)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物發(fā)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將取得的保險賠償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帳戶;

2、如乙方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將保險賠償金全部歸還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償債務。

若甲方認為所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擔保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質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現(xiàn)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應于接達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在本合同終止后15日內由甲方按市價賠償乙方。

(五)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六)質物及權利質押財產(chǎn)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齲

(七)當甲方代償后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xié)商將質押財產(chǎn)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將按乙方的授權對質押財產(chǎn)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財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shù)模追揭婪ň筒蛔悴糠至硇邢蛞曳阶穬?質押財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jīng)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fā)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chǎn)的權屬發(fā)生爭議;

4、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5、因乙方在經(jīng)營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jīng)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15日內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shù)模`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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