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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公司推廣方案范文 律師推廣方案(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6 23:35:25 頁碼:9
法律咨詢公司推廣方案范文 律師推廣方案(3篇)
2023-01-16 23:35:25    小編:ZTFB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法律咨詢公司推廣方案范文(精)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萬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xié)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yè)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法律咨詢公司推廣方案范文(精)二

借款人姓名:xx性別: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

有效身份證號:xxx

xxx今因急需資金周轉,特向借到現(xiàn)金人民幣x萬元整(小寫:¥x元整)。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x個月)

擔保人姓名:xxx性別:xxx有效身份證號:xxx

本人自愿作本筆借款的經(jīng)濟擔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還清本息,我愿意承擔還清該借款的本息。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3、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zhí),特立此條為憑據(jù),具有法律依據(jù)和效律。

借款人:xxx身份證號碼:xxx電話:xxx

擔保人:xxx身份證號碼:xxx電話:xxx

出借人:xxx身份證號碼:xxx電話:xxx

借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最新法律咨詢公司推廣方案范文(精)三

在密云縣人民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xiàn)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zhí)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勘查現(xiàn)場,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盡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zhí)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diào)查。

一、案情主要內(nèi)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松山區(qū)廣源貿(mào)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雇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云段西大橋上時,由于該車右后輪螺絲斷裂發(fā)生側翻,占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云交通大隊接報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xiàn)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F(xiàn)場民警緊急調(diào)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于現(xiàn)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后調(diào)集、攔截了1輛鏟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xiàn)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云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fā)生損壞,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后,廣源貨棧在密云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后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云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云交通大隊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xx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余元。

二、爭議焦點: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xiàn)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xiàn)場時,調(diào)來鏟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8萬余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fā)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xiàn)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現(xiàn)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jīng)過

密云縣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明文規(guī)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兜缆方煌ㄊ鹿侍幚磙k法》第八條規(guī)定: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xiàn)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盡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yè)警察,在處理現(xiàn)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shù)量等相關因素,采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盡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chǎn)損失。由于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采取了嚴重不當?shù)那謇矸绞角謇硎鹿尸F(xiàn)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chǎn)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xiàn)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國道密云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26萬余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別作出(20xx)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xx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xiàn)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chǎn)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四、調(diào)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認為:

(一)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現(xiàn)場的行為的合法性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經(jīng)查是由于該車右后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并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于檢查,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fā)生后,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xiàn)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F(xiàn)場民警緊急調(diào)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學習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余只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xiàn)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趕赴現(xiàn)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 搶救財產(chǎn) 和 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說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xiàn)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接河北省、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等地的唯一通道。經(jīng)我局指揮調(diào)度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峰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周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 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比 搶救財產(chǎn) 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征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現(xiàn)場的行為方式也并無不當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中均沒有規(guī)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tài)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fā)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xiàn)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征用、調(diào)用鏟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們坐在房間里可以設想若干個最佳方案可以實現(xiàn)的。

經(jīng)驗和教訓是事后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xiàn)場最需要的?,F(xiàn)實的交通執(zhí)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xiàn)場處理交通事故,經(jīng)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xiàn);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jīng)常采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xiàn)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么將會出現(xiàn)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xiàn)場的法定職責后,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zhí)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tǒng)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范圍內(nèi)行事,正當?shù)芈男辛朔ǘ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三)對清理現(xiàn)場過程中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財物損失,根據(jù)公平、合理原則,國家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guī)定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于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chǎn)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于行政職責或義務范疇,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nèi)出于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于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 濫用職權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xiàn)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采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chǎn)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jù)了解,我國即將出臺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于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fā)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fā)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diào)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huán)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diào)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xiàn)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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