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時間:2023-11-11 06:12:15
- 小編:ZTFB
- 文件格式 DOC


寫作是運用語言文字進行表達和交流的一種創(chuàng)作活動,可以用于傳遞信息、表達思想和感情。在寫總結之前,我們可以參考一些相關的范文和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總結的要點。掌握以下技巧,讓你的寫作更加出色。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一
申請人:×××,×,×××年×月××日生,漢族,××××,農民,××××,住×××××××××組。申請人:×××,×,×××年×月××日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與×××是××關系。
被申請人:×××,男,×××年生,漢族,×××人,農民,小學文化,住址同上。系村支書×××之子。申請的目的和要求:
要求×××××街道辦事處對我們與被申請人×××爭議的土地糾紛進行確權,明確村民組于×××年劃分給我們婆婆×××、太婆(婆婆的婆婆)×××兩人合計寬××尺,長××米,面積約××余平方米的開墾荒山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我們二人享有;責成被申請人將侵占我們的這塊土地回歸給我們耕種管理。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先后分別結婚。(該二人先后于××年××年病亡)。1980年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我們的`太婆×××和婆婆×××都參加承包得土地。1994年村民組劃分集體開荒的耕地,是按1980年承包得土地的人口劃分的,×××按原承包人口×××人劃給,由村民組長×××和×××持竹竿丈量,由我們的公爹××和××兩位老人用油漆做標記,按每個人口兩尺寬從我們家開始,除出公路邊沿三公尺后,劃給我們婆婆、太婆婆×尺寬(實為××尺),長××米,面積約××余平方米的土地。接下去是劃給××家二尺、×××家八尺??。被申請人××家根本沒有在此處劃分有土地,但卻利用其父××擔任村支書職務無人敢惹的權勢,強行侵占劃給我們婆婆、太婆的應由我們二人耕管的這塊土地。我們數次去耕種均被×××操罵和以暴力相威脅而離開。
×××霸占我們的這塊土地后,曾將該地作價××××××元(×××元)準備出賣給×××之子×××,因我們阻止寫字未成,出賣土地未成交?!痢痢劣謱⒃搲K土出租給×姓搭棚打鐵的住戶種菜,租期已達×年。
為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多次口頭及一次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綜治辦解決,均因被申請人×××之父×××是村黨支部書記的因素,顧及上下級關系的面子不好著手,以我們沒有證據為借口,推給法院和縣政府。
根本不注重1994年劃分荒地,沒有填入承包責任地的承包冊內之事實。并強調按“誰連續(xù)管理使用20年,土地歸誰所有,”之規(guī)定處理。我們已提供很多證人,只要司法所、綜治辦的人員調查、核實就可以作出處理結論。但該所辦就是不予采信。
對于×××辦事處司法所、綜治辦的上述態(tài)度,我們曾向縣政府法治辦匯報請示,答復:“書面申請××辦事處確權,作出處理決定,若不服再申請××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睋?,再次書面申請××辦事處對爭議土地進行確權。
此致
×××街道辦事處。
申請人:××××××。
二o××年××月十四日。
附:證人名單: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二
申請人:任xx,男,漢族,約82歲,住劍河縣革東鎮(zhèn)街上村第6組。
申請人:張xx,男,漢族,63歲,住革東鎮(zhèn)街上村第6組。申請人:張仁順,男,漢族,歲,住革東鎮(zhèn)街上村第6組。申請人:任正平,男,漢族,45歲,住革東鎮(zhèn)街上村第6組。被申請人:洪德培,男,族,歲,住革東鎮(zhèn)街上村第6組。被申請人:張德文,男,苗族,歲,住革東鎮(zhèn)街上村第4組。請求事項:請求將爭議灰包泥土劃歸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洪德培共同使用。
事實與理由:
五個申請與被申請人洪德培在1980年經革東鎮(zhèn)街上村第6組同意,共同承包大展留灰包泥土地,四至為:上抵水溝,下抵公路(五組土),左抵吳昌軍圍墻,右抵邊坡,面積約8畝。1996年租給臺江金秋梨公司種果樹;約2004年革東劃歸劍河縣,2009年劍河縣將所有果園地退給原承包人使用,二被申請人不經原承包人及五個申請人同意,侵占申請人承包的大展留、灰包泥、土地造成爭議,2010年6月21日經街道村委會調解未果,爭議至今。
綜上所述,大展留、灰泡泥土地屬于五個申請人和洪德培家共同承包使用,現洪德培與張德文二人串通侵占五個申請人的土地使用權,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特向貴人民政府申請?zhí)幚?,請依法調查處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革東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8月8日。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三
第一條為了及時、公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行政處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遵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權益和促進和諧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受理、調查等具體工作。
農業(yè)、林業(yè)、海洋與漁業(yè)、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對擅自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條土地權屬的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
第八條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單位與單位之間的;。
(二)本縣范圍內跨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域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當事人也可以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九條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跨設區(qū)的市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由直接利害關系人提出。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負責處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zhí)幚淼?,可以口頭方式提出;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的,接受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記錄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申請內容,并由申請人確認后簽字(蓋章)。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包括最初發(fā)生爭議的時間、起因、爭議的焦點、主要分歧、四至范圍及面積。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超過10人的,應當推選出2至5個代表人參加案件的處理。代表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爭議處理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爭議處理請求同意調解的,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四條申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在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書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將申請書副本同時送達被申請人。
(一)屬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的;。
(三)因房產買賣、贈與、分家析產等引起的房產爭議;。
第十六條申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二)認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應當提出不予受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本級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申請?zhí)幚淼耐恋貦鄬贍幾h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爭議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建議向有權處理機關提出申請;。
(二)爭議屬于土地違法案件的,接受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立案查處;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接受申請的,應當將案件移送縣(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
第三章調解與裁決。
第十八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指定承辦人員??h(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應當協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第十九條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承辦人員是否回避,由承辦人員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二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對本人提出的主張?zhí)峁┯嘘P證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土地權屬證明,建筑物產權證明材料;。
(三)農民建房用地批準文件;。
(五)其他與權屬有關的文件、資料、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收集相應的證據。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或者材料。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被調查人出示有關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確認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調查核實的材料才能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爭議土地需要進行測繪的,土地測繪機構應當進行測繪,并對測繪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承擔土地測繪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五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權屬的基礎上先行調解。
調解由受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持,雙方當事人、證人參加,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調解主持單位進行調解。
調解盡可能就地進行。
第二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解主持單位;。
(三)爭議的主要事實;。
(四)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調解書及所附界線圖經當事人簽字(蓋章),承辦人、調解主持人署名并加蓋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印章,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可以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依據;。
(四)處理結果;。
(五)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三十條土地權屬爭議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辦結;因案情復雜確實無法按時辦結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第三十一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破壞土地利用現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以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偽造、毀滅證據的;。
(二)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爭議處理申請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
(二)承辦人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三)爭議處理過程中收取費用的;。
(四)違反規(guī)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權屬確認適用規(guī)則,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四
牡丹區(qū)人民政府: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2008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菏澤市牡丹區(qū)何居民委員會。
二0一二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五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市**鄉(xiāng)**村民委員會第**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被申請人:**市**鄉(xiāng)**村民委員會第二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被申請人:**市**鄉(xiāng)**村民委員會第三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被申請人:**市**鄉(xiāng)**村民委員會第四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請求事項:
請求**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依法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于**村**山及其山周圍相關土地的權屬爭議,依法確定**山及周圍相關土地屬于申請人村集體所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爭議的土地位于**市**鄉(xiāng)**村的北部,**林場以東,四至為北至**鄉(xiāng)**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組地界,東到**村地界,西到**林場以東,包括**山土地和周圍的耕地約310畝。其中**山沿山勢從西向東分為疏林區(qū)、林區(qū)和其他未利用地,該山東北角**村與**村的交界地帶,則屬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該山的西半部屬于疏林區(qū)、林區(qū)(來源于**市**鄉(xiāng)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域圖)。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來一直沒有明確確權,申請人**村集體與被申請人**村第一、二、三、四組組集體均沒有依據《土地登記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申請初始登記,因此截止現在都沒有領取到《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個山西部種植樹木的村民領取了《林權證》)因為上述土地沒有確權發(fā)證,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來紛爭不斷。其間雖然暫時形成過分配方案,但因為界線不明尤其是關于**市**鄉(xiāng)**煤礦引發(fā)的利益之爭,導致不斷出現新的爭奪土地所有權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東北角**村與**村的交界地帶成立了**市**鄉(xiāng)**煤礦,礦區(qū)涵蓋**山及周圍部分土地,因此引發(fā)占地費和裝車費之爭。同時因為誰是所有權人不明,導致發(fā)包人不同,而發(fā)包地塊相同或交叉的各種承包合同及占地協議不斷出現,這不僅直接損害全體村民的利益(長期以來無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而切使相關承包人和占地企業(yè)苦不堪言,甚至引發(fā)訴訟案件。
申請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洞_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事業(yè)單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體土地,或雖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廢、閑置等,應將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還原村或鄉(xiāng)農民集體,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市**鄉(xiāng)**煤礦開辦之初屬村辦煤礦,是村辦企業(yè),其成立時的所有手續(xù)包括用地手續(xù)均是以**村村集體的名義辦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進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請人的四個村民組也未提出過異議。根據上述規(guī)定,該煤礦經主管機關審批時的礦區(qū)占地(即爭議土地)應為申請人**村村集體所有。故申請依法調查處理。
此致
**市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市**鄉(xiāng)**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麻**。
20**年12月19日。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六
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19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19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菏澤市牡丹區(qū)何樓街道辦事處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2019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二、受理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國土資源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guī)定》。
四、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3)、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二)、有關證據材料。
(1)、人民政府頒布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調查處理意見——處理決定。
六、調查處理時限。
(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申請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
建議書。
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申請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李集農具社。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yè)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fā)生沖突,2019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guī)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qū)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xiāng)(鎮(zhèn))、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fā)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業(yè)、事業(yè)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guī)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19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19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xù),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guī)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李集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2019年5月22日。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七
第一條為了及時、公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行政處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遵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權益和促進和諧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受理、調查等具體工作。
農業(yè)、林業(yè)、海洋與漁業(yè)、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對擅自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條土地權屬的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
第八條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單位與單位之間的;
(二)本縣范圍內跨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域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當事人也可以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九條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跨設區(qū)的市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由直接利害關系人提出。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負責處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zhí)幚淼?,可以口頭方式提出;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的,接受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記錄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申請內容,并由申請人確認后簽字(蓋章)。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包括最初發(fā)生爭議的時間、起因、爭議的焦點、主要分歧、四至范圍及面積。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超過10人的,應當推選出2至5個代表人參加案件的處理。代表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爭議處理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爭議處理請求同意調解的,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四條申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在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書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將申請書副本同時送達被申請人。
(一)屬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的;
(三)因房產買賣、贈與、分家析產等引起的房產爭議;
第十六條申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二)認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應當提出不予受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本級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申請?zhí)幚淼耐恋貦鄬贍幾h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爭議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建議向有權處理機關提出申請;
(二)爭議屬于土地違法案件的,接受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立案查處;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接受申請的,應當將案件移送縣(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
第三章調解與裁決。
第十八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指定承辦人員。縣(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應當協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第十九條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承辦人員是否回避,由承辦人員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二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對本人提出的主張?zhí)峁┯嘘P證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土地權屬證明,建筑物產權證明材料;
(三)農民建房用地批準文件;
(五)其他與權屬有關的文件、資料、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收集相應的證據。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或者材料。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被調查人出示有關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確認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調查核實的材料才能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爭議土地需要進行測繪的,土地測繪機構應當進行測繪,并對測繪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承擔土地測繪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五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權屬的基礎上先行調解。
調解由受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持,雙方當事人、證人參加,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調解主持單位進行調解。
調解盡可能就地進行。
第二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解主持單位;
(三)爭議的主要事實;
(四)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調解書及所附界線圖經當事人簽字(蓋章),承辦人、調解主持人署名并加蓋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印章,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可以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依據;
(四)處理結果;
(五)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三十條土地權屬爭議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辦結;因案情復雜確實無法按時辦結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第三十一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破壞土地利用現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以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偽造、毀滅證據的;
(二)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爭議處理申請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
(二)承辦人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三)爭議處理過程中收取費用的;
(四)違反規(guī)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權屬確認適用規(guī)則,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月1日起施行。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八
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xx56年至xx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xx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xx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xx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xx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菏澤市xxxxxx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2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九
我公司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65.12畝。根據市政府《關于糧食工作有關問題》[20xx年(1)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將該宗土地中的57畝土地,交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以[十政儲出(20xx)59號出讓宗地]向社會公開出讓使用權。剩余8畝土地,按照市政府對《市糧食局關于保留原二堰糧庫部分土地用于還建相關項目建設的請示》的.批復意見,仍保留劃撥地的性質,留給市糧油儲備公司用于市糧油批發(fā)市場、市軍糧供應中心、市糧油食品檢測站等項目建設用地。
為此,特申請對保留的8畝土地,仍按國有劃撥地性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十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__市____鄉(xiāng)____村民委員會第____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被申請人:____市____鄉(xiāng)____村民委員會第二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被申請人:____市____鄉(xiāng)____村民委員會第三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被申請人:____市____鄉(xiāng)____村民委員會第四村民組。
負責人:麻,任組長。
請求事項:
請求____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依法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于____村山及其山周圍相關土地的權屬爭議,依法確定山及周圍相關土地屬于申請人村集體所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爭議的土地位于____市____鄉(xiāng)____村的北部,林場以東,四至為北至____鄉(xiāng)____村地界,南至____村三、四組地界,東到____村地界,西到林場以東,包括山土地和周圍的耕地約310畝。其中山沿山勢從西向東分為疏林區(qū)、林區(qū)和其他未利用地,該山東北角____村與____村的交界地帶,則屬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該山的西半部屬于疏林區(qū)、林區(qū)(來源于____市____鄉(xiāng)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域圖)。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來一直沒有明確確權,申請人____村集體與被申請人____村第一、二、三、四組組集體均沒有依據《土地登記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申請初始登記,因此截止現在都沒有領取到《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只是在20____年12月份部分在半個山西部種植樹木的村民領取了《林權證》)因為上述土地沒有確權發(fā)證,所以自20____年土地改革以來紛爭不斷。其間雖然暫時形成過分配方案,但因為界線不明尤其是關于____市____鄉(xiāng)____煤礦引發(fā)的利益之爭,導致不斷出現新的爭奪土地所有權矛盾。20____年10月份,在山東北角____村與____村的交界地帶成立了____市____鄉(xiāng)____煤礦,礦區(qū)涵蓋山及周圍部分土地,因此引發(fā)占地費和裝車費之爭。同時因為誰是所有權人不明,導致發(fā)包人不同,而發(fā)包地塊相同或交叉的各種承包合同及占地協議不斷出現,這不僅直接損害全體村民的利益(長期以來無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而切使相關承包人和占地企業(yè)苦不堪言,甚至引發(fā)訴訟案件。
申請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洞_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事業(yè)單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體土地,或雖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廢、閑置等,應將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還原村或鄉(xiāng)農民集體,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____市____鄉(xiāng)____煤礦開辦之初屬村辦煤礦,是村辦企業(yè),其成立時的所有手續(xù)包括用地手續(xù)均是以____村村集體的名義辦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進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請人的四個村民組也未提出過異議。根據上述規(guī)定,該煤礦經主管機關審批時的礦區(qū)占地(即爭議土地)應為申請人____村村集體所有。故申請依法調查處理。
此致
____市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____市____鄉(xiāng)____村民委員會。
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十一
申請人:***,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縣**鎮(zhèn)**村**號。電話:123456789101。
被申請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路**號;法定代表人:***;電話:1234567。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4月至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至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后,于20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fā)給申請人,年7月2日后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月均工資為1856元,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11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qū)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xxx。
【仲裁文書《仲裁申請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guī)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
第三十五條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于本規(guī)則規(guī)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應當填寫《仲裁申請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系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訊方式;聯系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系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參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系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可以計算金額的應當注明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的爭議事項及金額可分開列明。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終局裁決事項的應特別注明。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qū)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fā)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y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內容較多時,可續(xù)加中頁。
(四)書寫要求。
申請人在書寫《仲裁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書寫或打印。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一欄應由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簽名,申請人為用人單位韻應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及打印件均應用鋼筆簽名,修改處應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訴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注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土地爭議以申請書匯總篇十二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置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20xx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___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____年___月___日。
您可能關注的文檔
- 最新采購人員工作提升計劃范文簡短(精選18篇)
- 2023年創(chuàng)業(yè)小貸款申請書(優(yōu)質10篇)
- 2023年員工晉升轉正申請書如何寫(實用13篇)
- 2023年單位與單位保密協議書(優(yōu)質11篇)
- 2023年簡單的居間費協議書范本(通用16篇)
- 煤礦消防安全演練總結范文匯總(優(yōu)質15篇)
- 高空安裝空調免責協議書如何寫 高空安裝空調免責協議書如何寫才有效(七篇)
- 數控加工中心總結報告范文簡短(通用12篇)
- 工地自卸車用車協議書 自卸車運輸合同(三篇)
- 最新員工補班申請范文(精選15篇)
- 學生會秘書處的職責和工作總結(專業(yè)17篇)
- 教育工作者分享故事的感悟(熱門18篇)
- 學生在大學學生會秘書處的工作總結大全(15篇)
- 行政助理的自我介紹(專業(yè)19篇)
- 職業(yè)顧問的職業(yè)發(fā)展心得(精選19篇)
- 法治興則民族興的實用心得體會(通用15篇)
- 教師在社區(qū)團委的工作總結(模板19篇)
- 教育工作者的社區(qū)團委工作總結(優(yōu)質22篇)
- 體育教練軍訓心得體會(優(yōu)秀19篇)
- 學生軍訓心得體會范文(21篇)
- 青年軍訓第二天心得(實用18篇)
- 警察慰問春節(jié)虎年家屬的慰問信(優(yōu)秀18篇)
- 家屬慰問春節(jié)虎年的慰問信(實用20篇)
- 公務員慰問春節(jié)虎年家屬的慰問信(優(yōu)質21篇)
- 植物生物學課程心得體會(專業(yè)20篇)
- 政府官員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匯總23篇)
- 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范文(18篇)
- 教育工作者行政工作安排范文(15篇)
- 編輯教學秘書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
- 學校行政人員行政工作職責大全(1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