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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精選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8 20:32:24 頁碼:12
2023年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精選8篇)
2023-11-18 20:32:24    小編:ZTFB

總結可以讓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了解自己的長處與不足??偨Y的內容要簡明扼要,言簡意賅,不拖泥帶水,突出重點。分享一些總結范文,希望能激發(fā)大家的寫作靈感。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一

集團公司領導:

我xx公司員工:財務,辦公室、司機,食堂,此四人原交通補助為100元整(2元//人/次);20xx年3月通化市公交系統(tǒng)調價,現(xiàn)調為4元/人/次,即每人每月需支出交通費200左右,考慮以上情況,請公司領導理解并給予交通補助上調。

20xx年3月30日。

x公司。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二

被害人:xxx,男,漢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廣西xx市xx區(qū)xx路三區(qū)xx號,系申請人的父親。

xxxx年1月5日晚上7時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廠區(qū)路段,被同向行駛的粵xxxx日產(chǎn)小客車以每小時108公里的時速從后面相撞,造成姚xx顱腦受傷到北流市人民醫(yī)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經(jīng)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廣西公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鑒痕字[xxxx]第031號《痕跡司法檢驗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

“依據(jù)計算分析結果,認為xxxx年1月5日19時15分在北流市203縣道海螺水泥廠路段粵xxxx號小轎車與姚xx發(fā)生碰撞接觸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08公里/小時。

依現(xiàn)有資料分析結果,認為xxxx年1月5日19時15分在北流市203縣道海螺水泥廠路段粵xxxx號小轎車高速從姚xx后方與其發(fā)生碰撞接觸,導致姚xx的身體多部位損傷?!?/p>

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四十四條交通警察應當在事故現(xiàn)場撤除后二十四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證人提交自行書寫的陳述材料時,交通警察應當查驗是否確由本人書寫,由他人代筆的,應當注明?!钡囊?guī)定,交警部門在許海釗交通肇事后,沒有讓肇事者及時到交警部門問話,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隊對肇事者和同車證人進行問話,而且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程序嚴重違法!

申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向玉林交警支隊申請了復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訴訟而中止了復核程序,根據(jù)桂公明司鑒痕字xxxx第31號《痕跡司法鑒定報告書》的鑒定意見,被告在廠區(qū)路段的行車速度達108公里/小時,幾乎超過額定行車速度的3倍。

而且,許海釗在交警大隊時供認姚xx從正前方由“從我行駛方向右邊往左邊跑過來”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卻認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駛方向的左邊向右邊橫過道路”同時,許海釗在xxxx年1月5日在醫(yī)院向醫(yī)生描述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時說,受害者是在“行路時”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隊后又說受害者橫過公路,顯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認定的事實從肇事司機供述互相矛盾,在沒有其他證人證實,又沒有其他有效證據(jù)情況下,北流交警大隊僅從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間便認定受害者沒有確保安全橫過公路,雙方負同等責任,顯然是錯誤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程序嚴重違法,且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能作為本案責任認定的依據(jù)!

申請人認為,許海釗超速170%飚車行為對發(fā)生本次所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決定性作用,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關系全部是由于許海釗超速170%引起的,是發(fā)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發(fā)的這一悲劇,所以,申請人認為本案肇事司機許海釗應該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申請人認為,許海釗在廠區(qū)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車,嚴重違法,具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故意,致申請人的父親姚xx死亡,社會危害極大,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依法應該追究許海釗的刑事責任,為此,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特申請公安部門依法對這起交通事故進行立案偵查,追究許海釗的刑事責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醫(yī)院疾病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4、《痕跡司法檢驗鑒定意見書》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p>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jù),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shù)淖C據(jù)。

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兜缆方煌ò踩ā穼嵤┖?,公安機關對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認定?!兜缆方煌ò踩ā返?3條的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予以澄清,雖然還要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在認定書中予以載明,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已明確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認定事實、分析成因和劃分責任的作用,是一個專業(yè)的技術性的分析結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證據(jù)效力,但不是進行損害賠償?shù)漠斎灰罁?jù)。

1、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來看是一種證據(jù),且與物證、書證、勘驗筆錄、鑒定結論等不同,他是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根據(jù)一定的專業(yè)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通過分析與論證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應當承擔多大責任的過程。從《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guī)定的證據(jù)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同于鑒定結論,也不同于證人證言,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著三個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為交警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jù),也就是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jù)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又起著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賠償義務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的證據(jù)作用。也就是說,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三種不同責任領域的.證據(jù),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懷疑的。第一,這三種類型的訴訟中,其證據(jù)的形式、證據(jù)的收集程序、證明的目的、證據(jù)的要求、證明的標準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異,盡管很多證據(jù)可以同時作為這三種程序的證據(jù)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能讓其當然成為認定事實與承擔責任的依據(jù)?事實上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確實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大小做出判決。

2、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公安交通機關對違章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的證據(jù),應當是順理成章的,但直接作為民事訴訟的責任承擔依據(jù)及刑事責任的依據(jù)卻與證據(jù)法基本理論不符,因為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據(jù)相關的證據(j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其他證據(jù))經(jīng)過分析后才能予以確定,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機關的職責范圍。明確地說,公安交通機關根本就沒有權利來作出這兩個方面的認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簡稱交通法)明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國務院、公安部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交通法第73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p>

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稱有了變化,將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改變成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刪掉了“責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載明當事人的責任,也就是說還是要對其責任進行認定。欲讓公安機關淡化甚至退出對事故責任確定方面的涉及,但卻又不得不做如此規(guī)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磙k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倍煌ǚ捌鋵嵤l例、公安部制訂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都不再規(guī)定重新認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機關職能的轉變與重新定位。

人民法院在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民事審判中,對各類證據(jù)進行全面司法審查,交通事故認定對民事案件僅具有證據(jù)作用,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或者訴訟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夠提供機動車致害的證據(jù),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機動車方就應承擔受害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這種證據(jù)。”法院有權根據(jù)無過錯責任原則審查、變更或者撤銷公安交通機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不采用這種證據(jù),而作出民事判決。

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僅是是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何種程度民事責任的證據(jù),還是承擔何種程度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jù),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財產(chǎn)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可能產(chǎn)生重大影響。這樣一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可能產(chǎn)生巨大影響的“責任認定行為”,必須受到必要的監(jiān)督與約束,直至接受司法審查的評價。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三

尊敬的領導:。

我是公司設計員,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對總部設計的圖紙進行現(xiàn)場核對,并根據(jù)監(jiān)理或現(xiàn)場管理員設計變更申請組織現(xiàn)場勘察、測繪、校核工程變更圖,工程完成后參與竣工驗收。經(jīng)常要去現(xiàn)場,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間,因此特向公司申請享受交通補貼,望領導批準!

此致

致敬!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電話:xxx.

被申請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yè)經(jīng)xx人民法院做出xx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F(xiàn)該判決已生效,而被申請人卻沒遵照判決書履行義務。為此,特申請貴院給予強制執(zhí)行。

請求目的:

2、被申請人承擔申請執(zhí)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x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判決申請強制執(zhí)行立案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請執(zhí)行書一分〔每位申請人要在申請書末處親筆簽名,申請人若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見附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案件審結情況表或生效證明一份。

4、一、二審判決書或其他法律文書復印件各三份。(要出示原件)。

5、申請人是單位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6、提供被申請人組織機構代碼證。

更多。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五

尊敬的'領導:

我是公司設計員,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對總部設計的圖紙進行現(xiàn)場核對,并根據(jù)監(jiān)理或現(xiàn)場管理員設計變更申請組織現(xiàn)場勘察、測繪、校核工程變更圖,工程完成后參與竣工驗收。經(jīng)常要去現(xiàn)場,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間,因此特向公司申請享受交通補貼,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

20xx年8月30日。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六

申請人:余xx,男,20xx年6月14日出生,漢族,地址:珠海市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街口二巷4號,身份證號碼:44040219770614xxxx。

被申請人:珠海市xx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西路康怡花園xx棟xxx房。

被申請人:珠海市xx客貨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灣港二路xx號鋪。

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xx發(fā)展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38xxx號小貨車,保全限額為人民幣5萬元;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xx客貨運輸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41xxx轎車,保全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經(jīng)立案受理。為避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xiàn),現(xiàn)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chǎn)。申請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擔保,并愿意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chǎn)保全申請錯誤所遭受的損失。

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七

當事人基本情況:

________,男,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人,持________型駕駛證駕駛________號小轎車。車主: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男,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騎____________號兩輪電動自行車。

________駕駛____________號小轎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莊村口;后逢________騎____________號兩輪電動自行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的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處,________在由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穿道路的過程中,兩車發(fā)生碰撞,造成________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________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敝?guī)定,________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____騎兩輪電動自行車在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過道路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未按照正確的行駛路線下車推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敝?guī)定,李x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交通警察(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交通勸導隊申請書篇八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jīng)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fā)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jīng)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fā)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guī)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fā)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fā)生。因此,本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jīng)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fā)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jīng)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jīng)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jīng)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fā)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消“明公交認(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1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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