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一種動態(tài)的過程,能夠讓我們對自身的成長變化有更加清晰的認識。分類是將事物按照其特點和屬性進行劃分和歸類的過程。以下是一些總結的案例分析,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總結的重要性和作用。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一
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fā)展,我國社會發(fā)生了巨大變化,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但是,我國現有的從計劃經濟體制延續(xù)下來的社會管理模式和管理機制在應對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方面準備不足,政府職責不清,越位缺位現象并存,社會管理方式滯后,公共服務薄弱,權責脫節(jié)等問題嚴重影響著政府職能的有效發(fā)揮。
推進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創(chuàng)新就成為新的歷史條件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20xx年3月,國務院發(fā)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20xx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推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落實綱要提出的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guī)范、監(jiān)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zhí)法體制為己任,對行政執(zhí)法行為提出了規(guī)范要求。
但是,綜觀《意見》全文,無論是梳理執(zhí)法依據、分解執(zhí)法職權、確定執(zhí)法責任,還是評議考核、落實責任,其指向的主體都是具有行政執(zhí)法任務的各級政府組成部門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執(zhí)法的組織,各級政府在其中主要負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指導之責。似乎行政執(zhí)法與政府自身無關。然而,通過梳理執(zhí)法依據,xx省xx市人民政府卻發(fā)現,現行許多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了政府應當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而關于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的法律規(guī)范則更多。xx市政府在深入學習和研究的基礎上明確提出,政府是實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的主體,履行法定職責是政府實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的具體體現,是政府轉變職能的關鍵,也是政府正確定位自身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職責,才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服務市場主體,服務社會,并最終為人民服務。
筆者結合xx市的實踐,對市縣級政府法定職責的立法及其履行問題進行了調研。
一、關于政府職責立法的實踐——政府履行職責的法律基礎。
綱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是建設法治政府,實現政府職能逐步向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法治的作用在于通過強制約束力的方式,將政府和其他社會主體的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為其行為選擇提供一種預期機制和矯正機制,以實現維護公民權利、市場自由和公共利益的秩序。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守法。因此,探討政府職責必須首先理清我國現行立法關于政府職責的規(guī)定。
(一)我國關于政府職責立法的現狀。
在推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的工作中,法制工作者發(fā)現,政府特別是市縣級地方政府,既有決策權,又有執(zhí)法權,其自身定位頗值得研究和重視。一些領導同志認為,政府對執(zhí)法工作只有領導責任,執(zhí)法是部門的事,因此,在推進依法行政中,政府對下級和執(zhí)法人員提要求多,規(guī)范自身行為少。通過研究,xx市認為,政府是本行政區(qū)域內重大事項的政治實施者,重大問題的決策、協(xié)調和組織實施離不開政府;相對于各部門,政府權力更大、責任更重、影響更廣泛。建設法治政府不僅僅是執(zhí)法部門的事,而且也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和任務,政府不但要推行,而且要帶頭。因此,推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梳理執(zhí)法依據,必須梳理政府的執(zhí)法依據,為政府開列權力和責任清單。
據xx市政府對2360余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梳理,涉及政府行政執(zhí)法的共計207部,其中法律69部,法規(guī)100部,規(guī)章38部。而規(guī)定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則超過350部。涉及的政府職責主要可以分為基本職責、具體行政行為職責、內部行政行為職責、抽象行政行為職責、政府委托其他組織履行的職責、政府受委托履行的職責等六大類,計615項。
1.關于政府基本職責的規(guī)定。
集中在憲法和政府組織法中。如《憲法》第107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城鄉(xiāng)建設事業(yè)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jiān)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fā)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執(zhí)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行政工作?!钡?08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薄兜胤礁骷壢嗣翊泶髸偷胤礁骷壢嗣裾M織法》第59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边@些規(guī)定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了基本規(guī)范要求。
2.關于政府具體行政行為職責的規(guī)定。
按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分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征收征用和補償及其他行政行為八類。
行政許可又可以分為部門審核、市縣政府作出許可決定的,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9條規(guī)定,“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部門審核報市縣政府批準后由部門作出許可決定的,如《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28條規(guī)定,“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應當向鐵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按如下程序審批:城市內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由鐵路管理機構會同城市規(guī)劃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共同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城市外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由鐵路管理機構會同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共同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的,由鐵路管理機構發(fā)給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由鐵路管理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市縣政府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作出許可決定的,如《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11條規(guī)定,“地方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的,由縣、不設區(qū)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籌建”。行政處罰種類主要為責令停產停業(yè)、關閉等對相對人權利義務影響重大的處罰措施;針對的情形多是經主管部門處理后相對人沒有糾正違法行為,或者相對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利益;在處罰程序上一般先經主管部門處理。如,《職業(yè)病防治法》第7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作業(yè),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毙姓脹Q主要是對自然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所做的調查處理,如《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行政強制是政府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及為保障行政行為的履行而采取的強制措施,如《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對已經發(fā)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qū)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毙姓_認主要是對自然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及特定人員身份的確認,如土地登記、革命烈士追認等。行政給付是政府為保障特定人員的生活或補償特定公民為公共利益所做犧牲而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行為,如殘疾軍人優(yōu)撫、撲救森林火災傷殘人員醫(yī)療、撫恤等。行政征收征用和補償,如《國防法》第48條規(guī)定,“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組織和個人的設備設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補償?!?/p>
其他行政行為主要是一些由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理行為,如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對造成環(huán)境嚴重污染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限期治理等。
3.關于政府抽象行政行為職責的規(guī)定。
制定和發(fā)布決定、命令,對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規(guī)范,也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此類行為在行政法上可以歸類為抽象行政行為。我國現行法律中有很多關于政府抽象行政行為職責的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一些規(guī)劃的編制、預案和方案的制定、標準的制定等。如《傳染病防治法》第20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薄逗拥拦芾項l例》第20條規(guī)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qū),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闭橄笮姓袨槁氊煹穆男校欣跒樯鐣峁┓媳镜貙嶋H情況的行為規(guī)范,有利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本行政區(qū)域的有效實施,因而必須依法切實履行好。
4.關于政府內部行政行為職責的規(guī)定。
在梳理執(zhí)法依據中,xx市發(fā)現,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范行政機關之間運作的條文重多,按這些規(guī)定履行職責,有利于政府權力的規(guī)范運行和相互監(jiān)督,能夠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落實責任。因此,xx市對者一部分法律也進行了梳理,歸納出63項具體職責。如《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25條規(guī)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yè)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轉讓企業(yè)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傳染病防治法》第65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fā)、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绷硗膺€有批準下級部門的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并,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疫區(qū)的決定等。
5.關于政府委托其他組織履行職責的規(guī)定。
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42條規(guī)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可以與民辦學校簽訂協(xié)議,委托其承擔部分義務教育任務?!?/p>
6.關于政府受委托履行職責的規(guī)定。
如《軍事設施保護法》第21條規(guī)定,“沒有劃入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的軍事設施,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軍隊團級以上管理單位并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二)政府職責立法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涉及政府職責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有關規(guī)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國現行關于政府職責的立法存在以下特點和問題:
1.所涉事項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重大影響,與相對人利益攸關,或者關系國家尊嚴、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突出公共性。這就要求政府在履行職責時嚴格依法辦事,否則將會給相對人和公共利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2.職責形式多樣,既有具體行政行為,又有抽象行政行為,既涉及對外管理和服務,又涉及內部管理和監(jiān)督。
3.在政府履行職責的程序上,多由所屬部門或下級政府呈報啟動,需要下級為作出決定提供準確的信息和事實依據,有相當大的被動性。
4.從職責性質看,政府職責立法重職權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問題較普遍,與法治的要求還有差距。
5.從職責立法體系看,體系不規(guī)范,標準不統(tǒng)一。體現在規(guī)定政府職責的規(guī)范法律位階不一,任何文件都可以賦予政府一定職權;政府與部門職責的劃分缺少統(tǒng)一的標準,究竟什么樣的決定該由政府作出,什么樣的行為可以直接由部門作出,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有不同的標準,立法沖突普遍。
6.政府履行職責缺乏細化的程序性規(guī)則,執(zhí)法程序合法性沒有可資實踐的標準。
7.法定執(zhí)法手段配置不適應履行職責的要求,執(zhí)法缺乏法律保障。根據政府組織法,政府是政府首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沒有具體的執(zhí)法機構,小政府大部門已成現實。政府自身執(zhí)法一無機構,二無法律措施,依賴于部門的呈報和配合,被動的行為方式削弱了政府執(zhí)法的權威。
二、關于政府執(zhí)行法律的實踐——政府履行職責的現實狀況。
《綱要》在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的要求中提出,要減少行政執(zhí)法層次,適當下移執(zhí)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zhí)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zhí)法機關實施。這個改革目標的確定,體現了對現行行政執(zhí)法體制的反思。
(一)特點。就政府行政執(zhí)法而言,呈現以下特點:
1.重管理輕服務,對相對人提要求多,主動服務少,偏重履行經濟職責,履行社會職責不足,法定職責履行不全面。
2.政府執(zhí)行具體行政行為職責時,以政府部門呈報政府決定為主,政府依職權主動履行的少。
3.重視公用法律中有關政府職責的履行,重協(xié)調和推動,忽視專門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政府履行職責規(guī)定的執(zhí)行,輕具體職責的落實。
4.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習慣于發(fā)布決定、命令,或者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政府對具體事務沒有依據法定形式作出決定。
(二)存在的問題。與依法行政的目標相比,存在以下問題:
1.政府缺乏執(zhí)法意識,以日常行政管理代替行政執(zhí)法。在政府工作人員甚至部分領導心目中,行政執(zhí)法是部門的事,政府的一切行為都是宏觀管理,與行政執(zhí)法不是同一層次的行為。這種認識影響了政府執(zhí)法的效果。
2.在執(zhí)法程序方面,以內部行政管理程序代替行政執(zhí)法程序,缺少行政相對人的參與,尊重和保護相對人程序權利的意識和程序欠缺。如在行政處罰中,經部門呈報、領導審簽文件即作出決定,對于相對人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的行使,缺乏程序保障。
3.行政行為決定落實不力。尤其是對于一些涉及面廣、影響大的政府行政行為,由于沒有具體的承辦部門,其落實就完全依靠政府的重視程度。由于沒有具體的執(zhí)法機構負責行政行為內容的落實,經常出現作出決定后無人執(zhí)行的局面,最終不了了之,既影響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也損害了政府的權威和形象。
4.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方面關于政府責任的規(guī)定不全面、不具體,沒有把政府作為承擔執(zhí)法責任的主體,要求執(zhí)法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多,政府只承擔空泛的“領導”責任,沒有與法定程序、標準相對應的法律責任確定制度和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責任的設定沒有強制力,在責任追究方面也沒有具體的標準,行政處理與行政處分混為一談。缺乏責任保障的職責,其履行必然缺乏動力,也成為政府履行職責不全面的主要誘因。
三、
關于政府職責的思考和探索——政府履行職責的應然狀態(tài)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重大課題和系統(tǒng)工程。在社會矛盾凸現的社會轉型期,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在建設法治政府、推進管理創(chuàng)新的迫切要求下,不僅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律已經賦予的職責,而且要求對政府職責進行探索和創(chuàng)新,以符合政府運行規(guī)律的制度和體制機制來規(guī)范和促進政府為人民服務職能的履行,促使政府職責更加符合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要求。
(一)政府履行職責的理想狀態(tài)。
自從政府產生之日起,政府與個人、與市場、與社會的關系就一直是整個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近年來,無論是日本的行政改革,還是美國的“走進美國”活動、英國的公共服務憲章運動以及韓國的親切服務運動,其目的都是為了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規(guī)范社會管理,使政府履行職責處在一個合理的角度和深度。綜合我國行政管理的現狀和政府建設管理創(chuàng)新的要求,政府履行行政職責應當向以下方向轉變:
1.政府職責在形式上都有法律依據,即無法律授權即不得為,越權無效;
5.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嚴格政府的責任。對政府責任進行細化,明確什么人承擔什么責任;規(guī)范政府責任的考核程序和依據、標準;強化責任設定的強制力,確保責任的落實。
(二)實現政府職責應然狀態(tài)尚需做的工作。
要實現政府履行職責的應然狀態(tài),目前還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努力:
1.立法推進,確保政府行政改革平穩(wěn)順利實施。職權法定、行為法定、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須先立法后改革,以立法來促進改革,鞏固改革成果。我國多輪行政體制改革都是只有政策沒有立法,也始終在膨脹—精簡—膨脹的怪圈內循環(huán)。建立政治領導、民間參與、立法推進的行政改革模式才能確保政府改革的有效進行,為政府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制度保證。
2.完善行政執(zhí)法理論,科學界定行政執(zhí)法,樹立政府行政執(zhí)法意識,在理論和思想上為政府履行職責提供基礎。把握住行政主體的行為、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影響相對人權益三個基本要素,擴充行政執(zhí)法的外延,樹立政府履行法定職責就是行政執(zhí)法的觀念,實現從靠行政管理推動社會進步向執(zhí)行法律、履行職責的轉變。
3.準確界定政府與所屬部門的職責劃分,實現職責劃分的法定化,減少部門越位和政府缺位。建議以事項所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度為標準進行劃分。
4.分類制定執(zhí)法程序細則,規(guī)范政府履行職責的程序。應當包括部門呈報程序,政府執(zhí)法機構執(zhí)法程序,政府決策程序,執(zhí)行程序及責任追究程序等。
5.強化對政府履行職責的考核,嚴格政府責任。近年來我國立法中關于政府責任的規(guī)范越來越多,也愈發(fā)重視對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規(guī)范。但是,也還存在責任考核沒有具體標準,責任設定缺乏強制力,責任落實和追究與職權不相符等問題。建議將對政府履行職責情況的考核作為對政府考核的全部內容和基本形式,明確政府領導履行職責的總負責人的地位。
6.加強機構建設,強化執(zhí)法保障。建立政府履行執(zhí)法職責的機構,具體承辦政府自身的執(zhí)法事項,或者強化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行政執(zhí)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賦予其對外代表政府執(zhí)法的職權,加強法制機構對政府執(zhí)法行為的法律審核,以保證政府執(zhí)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時,要賦予執(zhí)法機構必要的法律手段,以保證執(zhí)法的順利進行和決定的執(zhí)行。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二
這是一篇關于轉正。
申請書。
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鑒!
敬愛的黨組織;。
2019年5月,經校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黨委批準,我榮幸的成為了光榮的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中的一員,至今已近一年。在這一年我不斷的向我周圍的先進的人物學習,學習他們的先進的事跡;不斷閱讀各種書籍,從書本中汲取馬克思主義的相關知識;不斷與身邊的老師與同學交流,聽取他們的指導與建議;不斷的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在通過活動來鍛煉自己。在這一年的學習和生活中,我時刻以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的來規(guī)范自己,要求自己,并不時的總結自己的不足,改正自己的缺點。經過這一年的預備期,我覺得自己不論是在思想意識上,還是在平時的言談舉止中,都較以前有了較大提高。為了進一步接受黨的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也為了正確樹立自己的人生目標和理想,根據《黨章》第一章第七條之規(guī)定,我鄭重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書,申請轉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回顧這一年來的學習情況,我的收獲很大,歸納起來有以下方面:。
首先,閱讀了《西行漫記》,《毛澤東傳》,《實踐論》,《矛盾論》等與馬克思主義,中國革命相關的著作與文章,通過這些書籍的閱讀,一方面使我對中國革命的歷史的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尤其是在抗日戰(zhàn)爭時期的中國共產黨,在日本法西斯侵略者與蔣介石代表的地主軍閥以及美帝國主義的壓迫下,任然能夠使解放區(qū)的人民煥發(fā)出勃勃生機并堅持著解放事業(yè)直至最終取得勝利,使我領略到了其優(yōu)越性與先進性。一方面使我對馬克思主義有了進一步認識,其中毛主席的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實踐論》《矛盾論》不僅剖析了世界的本質,而且為我們認識世界改造提供方法,讓我充分的體會到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理論的偉大。通過對這些革命書籍的閱讀,使我的思想達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其次,在這一年中,我積極參加集體公益活動。比如班級話劇,籃球賽,精神衛(wèi)生中心的志愿者與世博志愿者。通過這些活動,我認識了一批優(yōu)秀的人,通過對他們的觀察,發(fā)現他們的人際關系的處理與對待學習的態(tài)度與學習的方法都是值得我學習的。在自身與他們的對比中,我發(fā)現了許多以前不曾發(fā)現的缺點。在活動的參與的過程中,同時也發(fā)現自己某些方面能力的不足,不能適應一些實踐活動的需要。比如在世博會整理文章由編輯:志愿者活動中我就深刻的體會到了英語口語的重要性。這些活動的參加,不僅讓我鍛煉了自身,認識的自身,而且從外賓們對世博會的贊嘆與羨慕,以及國人談及世博會時的自豪的語氣,無不讓我感受到了祖國的強大。而我深深的明白在這強大祖國的背后,離不開一個英明的執(zhí)政黨,正是她帶領這我們走向繁榮與富強。
最后,在這一年中,我虛心聽取領導與同學的批評與建議,不斷改正自身的缺點與錯誤。同時,我也在不斷的自我反省,挖掘出自身的不足加以改正。在生活中,我嚴格按照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時時刻刻發(fā)揮表率作用,帶頭作用,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勤奮學習,團結同學,起到一個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總的說,一年來我較好地履行了黨員的責任和義務,圓滿地完成了黨組織交辦的任務,認真參加了組織生活和學習討論,政治思想覺悟有了很大提高。研一即將結束,我即將進入實驗室,心中難免有些緊張和不安也感到一些責任在肩上,可我堅信,只要我時時刻刻跟著黨走,一心一意為社會做貢獻,將來無論在什么崗位上,都能創(chuàng)出一番成績,那就實現了我的人生價值,作為一名預備黨員,懇請組織批準我按期轉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我將虛心接受黨組織對我的審查和考驗。
此致
敬禮申請人:
時間。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三
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fā)布法規(guī)、規(guī)章,轉發(fā)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guī)硐奁诼男小?/p>
通知書。
格式,供大家參考!
(文號):
經查,你單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根據《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限你單位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送達回證。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
(文號):
經查,你單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根據《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限你單位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慶建繳催執(zhí)罰[20xx]第4-3號。
許吉福:
本機關于20xx年9月7日向你通過《江蘇法制報》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慶建執(zhí)罰字[20xx]第4-3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1、繳清欠繳的行政處罰159060元;。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你單位在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次日起三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lián)系人:張繼亮。
地址:大慶市高新區(qū)火炬新街二號建設大廈810室。
大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xx年7月12日。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四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央有關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法官、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有關機關應當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干預司法活動和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直至追究責任。
第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安排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要求。
第四條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免職、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等處分。
第五條只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將法官、檢察官調離:
(一)按規(guī)定需要任職回避的;
(二)因干部培養(yǎng)需要,按規(guī)定實行干部交流的;
(三)因機構調整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的;
(四)受到免職、降級等處分,不適合在司法辦案崗位工作的;
(五)違反法律、黨紀處分條例和審判、檢察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在司法辦案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只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將法官、檢察官免職:
(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調出本法院、檢察院的;
(三)職務變動不需要保留原職務的;
(四)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
(五)因健康原因超過一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
(六)按規(guī)定應當退休的;
(七)辭職或者被辭退的;
(八)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xù)任職的;
(九)違反法律、黨紀處分條例和審判、檢察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繼續(xù)擔任法官、檢察官職務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只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將法官、檢察官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機構調整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檢察官法定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違反法律、黨紀處分條例和審判、檢察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繼續(xù)擔任公職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只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對法官、檢察官作出降級、撤職處分:
(一)違犯黨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
(二)違反審判、檢察紀律,情節(jié)較重的;
(三)存在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違反法律、黨紀處分條例和審判、檢察紀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降級、撤職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將法官、檢察官調離、免職、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等處分的,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管理權限進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官、檢察官,并列明作出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法官、檢察官不服調離、免職、辭退或者降級、撤職等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復核,提出申訴、再申訴。法官、檢察官不因申請復議、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再申訴而被加重處罰。
第十條考核法官、檢察官辦案質量,評價工作業(yè)績,應當客觀公正、符合司法規(guī)律。對法官、檢察官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年度考核,不得超出其法定職責與職業(yè)倫理的要求。考核的辦法和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制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進行適當調整。不得以辦案數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訪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調整法官、檢察官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法官、檢察官非因故意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有重大過失導致錯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承擔錯案責任。
第十二條案件辦理及相關審批、管理、指導、監(jiān)督工作實行全程留痕。法官、檢察官依照司法責任制,對履行審判、檢察職責中認定的事實證據、發(fā)表的意見、作出的決定負責。上級機關、單位負責人、審判委員會或者檢察委員會等依職權改變法官、檢察官決定的,法官、檢察官對后果不承擔責任,但法官、檢察官故意隱瞞或者因有重大過失而致遺漏重要證據、重要情節(jié),或者提供其他虛假情況導致該決定錯誤的除外。
第十三條調查核實對法官、檢察官履職的舉報、控告和申訴過程中,當事法官、檢察官享有知情、申辯和舉證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機構應當將當事法官、檢察官的陳述、申辯和舉證如實記錄,并對是否采納作出說明。
第十四條法官、檢察官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非經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錯案責任追究。法官、檢察官因違反黨紀,審判、檢察紀律,治安及刑事法律,應當追究錯案責任之外的其他責任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
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審議法官、檢察官錯案責任案件,應當進行聽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相關機構應當派員向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通報當事法官、檢察官違紀違法事實以及擬處理意見、依據。當事法官、檢察官有權陳述、申辯。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無責、免責或者給予懲戒處分的建議。
第十五條法官、檢察官因依法履職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利用信息網絡等方式侮辱誹謗,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維護法官、檢察官良好聲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有關機關對法官、檢察官作出錯誤處理的,應當恢復被處理人的職務和名譽、消除不良影響,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賠償,并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者的責任。法官、檢察官因接受調查暫緩晉級,經有關部門認定不應追究法律或者紀律責任的,晉級時間從暫緩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對以恐嚇威脅、滋事騷擾、跟蹤尾隨、攻擊辱罵、損毀財物及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接警后應當快速出警、有效制止;對正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果斷處置、從嚴懲處。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yī)療之前,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必要時可以將其送精神病醫(yī)院接受治療。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組織犯罪等危險性高的案件,應當對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采取出庭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以及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法官、檢察官近親屬還可以采取隱匿身份的保護措施。
辦理危險性較高的其他案件,經司法人員本人申請,可以對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采取上述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司法人員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侵犯司法人員人格尊嚴,泄露依法不應公開的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信息的,依照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依法保障法官、檢察官的休息權和休假權。法官、檢察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在績效考核獎金分配時予以平衡。
第二十一條國家落實醫(yī)療保障辦法,完善撫恤優(yōu)待辦法,為法官、檢察官的人身、財產、醫(yī)療等權益提供與其職業(yè)風險相匹配的保障。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領導干部或者直接責任者因玩忽職守、敷衍推諉、故意拖延或者濫用職權,導致依法履職的司法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重大損害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司法人員有權提出控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
(二)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
(三)違反本規(guī)定,將法官、檢察官調離、免職、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等處分的;
(四)對司法人員的依法履職保障訴求不作為的;
(五)侵犯司法人員控告或者申訴權利的;
(六)其他嚴重侵犯法官、檢察官法定權利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本規(guī)定所稱司法人員,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承擔辦案職責的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
第二十五條軍事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保護,軍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2016年7月21日起施行。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五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y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__________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六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x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21日作出的(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0x年至20xx年期間,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zhèn)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qū)、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雇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20xx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后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qū)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20xx)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qū)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xx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并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qū)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qū)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fā)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qū)法院(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奶频?。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平原區(qū)法院的(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后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平原區(qū)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序情況下,直接采納(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20xx)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采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采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于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盤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是具備證據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采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么也應該采納該錄音證據,這樣才能體現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采納該關鍵證據,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并且該錄音證據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
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持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fā)磚發(fā)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261張、錄音光盤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因結算單系復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20xx年4月20日。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七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117家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單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關于開展20xx年度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的通知》(閩通信監(jiān)管〔20xx〕1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于20___年3月31日前報送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年檢材料。
根據《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參加年檢的單位,我局可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按時改正的,為經整改年檢合格;拒不改正的,為年檢不合格。年檢結果和處罰情況將在經營許可證附件《年檢和違法記錄》中記錄,向社會公布并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現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___年4月20日前提交經營許可證年檢材料。逾期我局將依法予以年檢不合格處理,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增值電信運營企業(yè)信譽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x省通信管理局。
20___年4月9日。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八
申請再審人(原審一審被告):劉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現住西安市xxxxx。
被申請再審人(原審一審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西安xxx退休職工,住址同上。
申請再審人因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調解書,協(xié)議內容、審判程序違法,特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對該調解協(xié)議內容二、三條立案再審,依法作出判決。
事實與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調解書協(xié)議內容第三項:“本市含光路xx號住房一套,歸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須向被告劉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备鶕讣聦?,此住房為西安市醫(yī)學院家屬樓,屬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權。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惫?,此協(xié)議內容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奔暗诎耸艞l的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北景讣儆陔x婚糾紛之訴(身份之訴),因此,該調解書應當經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區(qū)人民法院未經送達,只是送交當事人,嚴重地違反法律、審判程序。
三、申請再審人向碑林區(qū)人民法院監(jiān)察室提出糾正該調解書后,口頭回復該調解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xié)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奔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xié)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倍景甘巧婕暗缴矸葜V的案件,該適用法律實屬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其中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如果不請求,怎么能夠證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請求,就無法證明婚姻關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應當制作調解書,應當送達簽收,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四、本案申請再審人未簽收的民事調解書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180、182、184條,及《再審立案規(guī)定》第8條之規(guī)定,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協(xié)議內容違反法律規(guī)定及違反審判程序,請求上級人民法院行使審判監(jiān)督權,以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此致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劉xx。
2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九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漢族,xxxx年10月30日生,現住xx縣x鎮(zhèn)x村,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x縣xxxx公司,住所地:xx縣x鎮(zhèn),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人認為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0月21日作出的(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
二、判令駁回被申請人的上訴,維持原一審判決;
三、判令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第二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xx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她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被申請人公司屬于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兩審法院也都已查明xx是被申請人公司的員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請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但在被申請人處定期領取報酬,與被告形成了人身隸屬關系,也當然構成事實勞動關系。),xx無疑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此,xx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三款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公司不能適用該條一款的規(guī)定行使追償權。
因此,二審法院僅僅以被申請人與xx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為由,就否認xx所受傷害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進而支持被申請人單位行使追償權是錯誤的,是對法律規(guī)定的斷章取義和錯誤解讀。
二、二審法院支持被申請人的追償權,剝奪了申請人作為最終責任承擔者的質證權和辯論權。
在xx訴被申請人單位人事?lián)p害賠償糾紛(該案判決書確定的案由)案中,因xx沒有將申請人作為被告一同起訴,xx縣法院也沒有追加申請人一同參加訴訟,該案定案的主要證據如住院病歷、司法鑒定意見等,都沒有經過申請人質證,xx受傷與申請人行為的因果關系也沒有經申請人參與辯論,現在要求申請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事實上,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和辯論權。
此外,二審判決以xx縣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擔責任的(20xx)鑲民初字第6號判決書為依據,將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58708。24元直接轉嫁到申請人身上,是極其錯誤的。我們知道工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是不問勞動者過錯的;而一般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是按過錯劃分責任的。申請人即便對xx承擔責任,也是承擔一般侵權責任,是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承擔的。xx受傷,自身是有相當過錯的,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況且,當時申請人夫妻也受了傷,雙方在新寶拉格鎮(zhèn)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簽了調解協(xié)議,雙方決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審法院卻將用人單位應擔的責任,直接轉嫁于申請人身上,顯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請人并沒有打xx,原判決認定的該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xx縣xx鎮(zhèn)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筆錄材料顯示,申請人并沒有打xx,xx的傷情并非申請人行為導致,要求申請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
綜上,原二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申請人質證,剝奪了申請人的辯論權利,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故提出再審申請,請求撤銷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判令駁回被申請人的上訴,維持原一審判決。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3月23日。
限期履行申請書通用篇十
仲裁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立即支付貨款__________元。
二、賠償損失費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請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我廠在__________市簽訂銷合同一份,采購我廠生產的鋼窗__________副。合同對鋼窗的質料、規(guī)格、數量和單價都作了明確約定,交貨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我廠按期向被申請人交付了鋼窗并經過合格驗收,但對方卻遲遲不支付貨款,后又稱有部分鋼窗不符合市場變化的`影響,公司資金緊張,一時難于支付貨款。由于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違約拒不支付貨款,我廠幾次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給我廠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由于上述情況,根據原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__________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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