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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精選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9 09:07:20 頁碼:8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精選8篇)
2023-11-19 09:07:20    小編:ZTFB

總結是一個反思的過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汲取經驗,做出更明智的決策。其次,在寫總結之前,我們需要明確總結的目的和主題??偨Y范文可以啟發(fā)我們對于問題的不同角度和思考方式。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一

上訴人(一審被告)*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縣*鎮(zhèn)。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劉*。

被上訴人:葉*。

上訴人不服興安縣人民法院(***)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特提出上訴。

請求:

一、依法撤銷(***)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由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運輸費與事實和法律相悖。

兩被上訴人均為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同時又合伙營運一輛貨車,2006年期間為公司運輸貨物,公司應支付運輸費萬元。2008年2月6日,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算,被上訴人葉*應得的運輸費萬元經與其他款項一并清算后,公司應支付其萬余元;被上訴人劉*應得運輸費萬元,同時其對公司負有債務3萬余元,清算后劉某*對公司負債萬余元。除劉*未親自參加清算外,公司其他股東均在清算書上簽字確認。2008年2月14日,兩被上訴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了內部清算。由此可以表明,一方面被上訴人劉*與葉*系合伙關系,葉*代表自己以及代理劉*處分運輸費,劉*雖未親自參加公司清算,但事后二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內部清算,說明劉*對公司清算書予以追認;另一方面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可以抵消,行駛抵銷權系單方行為,抵消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無需相對人同意與否。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運輸法律關系因公司清算這一法律事實的產生而變更和消滅,被上訴人無權再以運輸法律關系主張運輸費。然而,一審法院認為“清算書對已簽名的股東具有約束力,但由于原告劉*未參加該次清算,事后也未對該次清算結果予以追認,故該清算書對原告劉*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判決明顯違背事實和法律。

二、一審判決的違約金及其標準明顯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不存在違約問題,就無從談及支付違約金。第二,一審法院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沒有“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所主張的運輸法律關系已經消滅,一審法院以運輸法律關系做出判決與事實不符,且判決支付違約金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上訴人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一審判決: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

一、撤銷*縣人民法院(***)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被上訴人劉*、葉*的訴訟請求。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二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三

各位律師:

對方要求把給的20萬款給回他,同時把收條給回房主,當款給回買方后,買方卻不給回收條給房主,需要房主寫5000元欠條才會給回,房主害怕就按要求寫了欠買方5000元錢,規(guī)定端午前給,自后沒有給,買方主張告房主賠償違約金5000元,房主出示的證據證明是買方違約,但法院卻沒有采納,判房主賠償買方經濟補償金5000元,合理嗎?如申述的話,能改判嗎?我的證據是,1租客的證明當時是說好退休后才能搬的,同時租客也要租期到了才搬,但是才給了部分的20萬款3天就叫房主和租客搬走,買方把房轉買給她姑。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具體規(guī)定了上訴狀的內容要求: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一審原告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怎樣寫上訴狀?【4】。

一審原告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在法定權限內,可以上訴。

上訴狀格式: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民事上訴狀”或“上訴狀”。

二、正文。

1、當事人。

按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的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

填寫時應當注意:

(1)首先列寫上訴人,然后列寫被上訴人。

并根據案情需要,列寫他與上訴人之間的關系。

被上訴人不止一個的,依次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

列完被上訴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寫第三人。

(2)民事上訴案件,在當事人稱謂上,應標明他們在原審的訴訟地位。

如“上訴人(原審被告)”或“被上訴人(原審原告)?!?/p>

(3)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當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yè)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2案由。

依次寫明案由、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原判決或裁定時間、文書的字號以及裁判文書名稱,作上訴的表示等內容。

這一段,只要把上述幾個內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順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訛。

但是,必須具有法律文書的語言特點。

這一段可表述為:“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號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訴。

現將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字第號的一審民事判決,表示不服,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理由如下:”

3.上訴請求。

依次寫明三項內容:

(1)十分簡要地綜合敘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訴狀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著全文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即結論)的內容。

(2)對原審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還是對哪一部分不服?

(3)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

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

想達到什么目的,就一針見血地提出來,不能含糊其辭地說:“請求上級法院俯予照顧,適當變更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或者是“請求上級法院給我做主”等類的空話。

同時,要把請求目的全部寫出來,有幾條就寫幾條,不要疏漏。

當然,如果屬于考慮不周,在上訴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補充或變更訴訟請求,也是允許的。

4.上訴理由。

民事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

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qū)別之點,我們必須切實加以掌握。

如果上訴時,再將原審的起訴狀或答辯狀拿來,改頭換面,照抄照摘,這不僅僅是不符合上訴狀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論指向不明,文不對題,使上訴請求變成沒有基礎的東西,往往不能被上級人民法院所采納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不外乎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

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審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鑿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

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

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

民事案件同樣存在著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

例如同母異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歸還他父親祖遺的房屋,而弟弟卻說對該項房屋享有繼承權,要求分割繼承,這就牽涉定性問題。

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

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

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的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

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

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guī)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

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序法規(guī)定之處,但處理并無不當,則不應作為惟一的上訴理由。

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在論證時應當注意:一是駁論要有理有據,措詞要得體,同樣要求堅持采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tài)度,遣詞用語切忌無限上綱;二是對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部分,也就是沒有爭議的部分,有原審裁判可供上級人民法院審閱,因此,在上訴狀中一般無須重復敘述,也不必說明對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訴狀文字冗長。

5.最后是結束語。

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三、尾部。

1.寫明致送機關的名稱,可分三行寫為:“此致人民法院轉報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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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刑事申訴狀。

行政申訴狀標準范例。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四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在司法實踐中,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法律上目前認可的就是為二審終審制,應該說二審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很難被推翻的,因為案件在經過一審二審之后,最終的整個判決結果本身就已經是非常嚴謹的,但可以通過上述情況來救濟處理。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五

上訴請求。

1、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2、判令被上訴人xxxxxxxx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xxxx醫(yī)療費用、xxxxx死亡賠償金的賠償責任。

3、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審、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xxx并非本車人員。

事故發(fā)生時受害人處于車下,并非車內?!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21條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币罁撘?guī)定,可推斷出交強險屬于“第三者”責任險范疇,“第三者”為“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對于“被保險人”,交強險條例第42條第二款作出界定,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而對于“本車人員”法律沒有明確界定。對任何人而言,不能永遠處于某一靜止的時空關系中,不能因為曾經乘車,就只能永遠成為本車人員,車下人員可以上車成為本車人員,同樣,本車人員也能下車后成為車下人員,究竟是車上還是車下,只能根據特定的時空點來判斷。就本案而言,受害人xxx的身份必須結合事故發(fā)生前后特定的時空點來確定。事故發(fā)生前,xxx坐在車內,是車上乘客,屬于車上人員,事故發(fā)生時,xxx被甩出車廂,自脫離車體那一刻開始,就不再置身于車廂內,不屬于本車人員,事故發(fā)生后,xxx在車下摔傷。此外,準確判斷本案,不光要結合特定的時空點來判斷事發(fā)時xxx的位置,還要結合最終的結果來綜合判斷xxxx的身份。本案系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危害后果的發(fā)生在交通事故案定性中所起的意義遠勝過單純分析時間和空間,而事故意味著,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是其定性的必備要素。如果xxx在車內摔傷,身份當然是本車人員;如果xxx甩出車廂后未發(fā)生傷亡,因為沒有侵害的后果,就不存在交通事故,也同樣不會引發(fā)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xxx不光在事發(fā)時脫離了車廂,還因為該事故傷重不治致死。交通事故認定書也認定xxx是在車下摔傷致死,并非在車廂內摔傷死亡。如果因為xxx曾經乘車,就認定其為本車人員,那么xxx是否離開了車廂也還是本車人員?其最終摔傷并致死的地點,即使是在車下,也還是要把他硬拉回車廂內,歸入本車人員?本案中,在交通事故發(fā)生時,xxx已經由車上人員轉化為“第三者”,一審判決卻堅持認定xxx系肇事車輛乘客,忽略了xxx僅在事故發(fā)生前是乘客,事發(fā)時已經脫離車廂,且最終是在車下摔傷致死的基本事實,因此,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應予以撤銷。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六

民事上訴狀上訴人(原審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建筑事務所建筑師,住市區(qū)號樓層門號,身份證號,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公關公司員工,住市區(qū)號樓層門,身份證號,電話。

上訴人不服市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京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依據《_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一、改判()京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判決歸上訴人撫養(yǎng);

四、一二審訴訟費由雙方*均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女兒歸原告方撫養(yǎng),對女兒成長不利。

婚生女現年歲,已超過周歲,依法可以判歸父親撫養(yǎng)。且其處在成長的關鍵階段,今后需面臨入托、入學等眾多人生環(huán)節(jié)。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在一審第一次開庭中自述在某企業(yè)供職、第二次開庭又表示自己在公司。不論其職業(yè)真?zhèn)危鸫a頗不穩(wěn)定。且原告自稱銀行卡中余額僅有人民幣元,基本無財產可言,根本不具備提供孩子正常成長的基本經濟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業(yè),必然會將養(yǎng)育子女的責任轉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長期患病,顯然無照顧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親長期患有焦慮癥、脾氣暴躁、行事極端,對幼女成長極其不利。

總之,被上訴人在無財產、無房屋、無戶口、無穩(wěn)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帶病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為幼女提供健康適宜的成長環(huán)境。

上訴人及其父母,對孩子感情深厚,無論在原告孕產還是孩子養(yǎng)育期間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質(往來照看車票及花費單據為證)。各方面條件均更有利。因此,將子女判歸上訴人撫養(yǎng),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一審法院對探望權的判決頻率過低,時間過少,割裂了被告方與女兒的正常親情聯系。

如二審法院不同意將子女撫養(yǎng)權判歸上訴人,上訴人則要求對探望權進行改判。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離婚糾紛期間,被上訴人一直不讓上訴人接觸子女,上訴人為保護幼兒身心,不愿與被上訴人一家發(fā)生沖突,爭搶子女。但內心一直極度渴望與女兒的親情,由于被上訴人的刻意隔離,已導致父女祖父母與孫輩無法相認。被告方對孩子無一日不思念,上述隔離對上訴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傷害巨大。

一審法院所判決的一個月可以探視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頻率顯然過低,時間過短。上訴人于情于理都無法接受。

三、一審將婚前購買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存在明顯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基本情況:

涉案房屋為婚前以自己名義購買并向銀行貸款,婚前父母有出資,當時三人有口頭約定,賣房時,會將父母的本金及增值返還,因此三人之間對房屋的關系是投資關系。與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

一審中,原告提交證據四證明雙方簽有夫妻財產約定,將市區(qū)號樓層門號房屋約定成了夫妻的共有財產。上訴人(原審被告)當時質證如下:

該協議是在結婚登記第二日(年月日)原告及其家人的壓力下所寫,不是被告的本意,不認可該協議的有效性。

即便法官認可該約定的有效性,但房屋未進行產權變更登記,贈與并未完成。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被告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現被告正式撤銷對原告的贈與。

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被告僅同意就婚后還貸的部分依法補償給原告。

第二次開庭時上訴人(原審被告)又補充了父母證言和出資證明,以證實該房屋系與父母共同投資,其父母享有投資份額,父母不知道擅自處分共有房屋,屬于無權處分,夫妻財產約定理應無效。

根據以上情況,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錯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_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三第六條)的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本案中,上訴人在結婚第二天將個人名下的房屋約定為夫妻共有,應視為將其中的一半贈與給了被上訴人,應適用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認定為贈與行為。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眾所周知,不動產贈與的完成應以過戶完成為準,既然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應視為財產權利還未轉移,上訴人依法可行使撤銷權。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示法庭要撤銷贈與,房屋就應當按照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歸上訴人所有,被上訴人僅享有婚后共同還貸所對應的折價(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審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銷贈與的前提下對于夫妻財產約定是不是適用贈與,被告有無撤銷權等未做任何論述和考慮,只是認定夫妻財產約定有效,就認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明顯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在原告提交的證據四“夫妻同產歸屬約定”中,明文寫到贈與的應付義務及條件為“,孝敬老人,同心合居,以結永好,特此為證。”即贈與是以婚姻和睦存續(xù)為條件。

但實際情況為原告方父母于年開始變本加厲干預原被告家庭生活,同時原告在月(婚后不到年)率先提出離婚,并于其后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顯然違背該贈與約定的所附條件及義務。根據_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訴人也完全可以撤銷贈與,一審法院漠視被告撤銷贈與的主張,也是明顯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3)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父母對房屋的出資認為是債權問題,在被告提交了證據的情況下不處理,也是適用法律的錯誤,房屋如果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父母對房屋的出資也應當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才對。

一審中,上訴人(原審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證據13、17和18,可以證明父母曾向房屋出資人民幣元。該人民幣元為投資款,理應享有相應份額的投資利益,未經共同投資人同意,將房屋單獨處分,侵犯了父母的財產權益。

且在原告提供的證據四“夫妻同產歸屬約定”中明確寫道“,吾輩幸甚,當思父母扶助之恩,一絲一毫未敢妄置”,原告方當時明確簽字,對于被告方父母出資購房,并享有權益之事完全清楚并認可。

一審法官未認定雙方存在投資關系,但認為這是債權問題(判決書第6頁),既然認為雙方存在著債權債務,在認定房屋為共有的前提下,在已提交了全部證據的情況下,對父母的出資理應認定為共同債務方為公*,對此,在提交證據13父母出資憑證時,也在證明內容里提到過,即便法官認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質,父母的出資及增值也應一并認定為債務才對,一審法官并未處理,也是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

四、即便按照一審法官的認定,其房屋折價的計算方法也出現了嚴重的錯誤。

即便假設房屋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一審法官在折價的計算上也出現了嚴重的錯誤,按照現最高院對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解釋,房屋價值是包含銀行貸款利息的,所以未還貸款利息也要計算在未還債務范圍內,但是一審法官只將未還貸款本金進行了扣減,少扣減了約三十萬的利息,導致在應給付的折價方面,多計算了約十五萬元。一審法官的計算公式為:

(房屋現值人民幣元-未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元)/2=人民幣元。

而正確的計算公式應為:

(房屋現值人民幣元-未還貸款本息人民幣元)/2=人民幣元。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出現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理應改判,請二審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本案。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名或蓋章):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七

上訴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資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元。

三、請求判令被上訴人為上訴人_______________。

_____份。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法院不服判決申訴書范文怎么寫篇八

上訴請求事項: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資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上訴人曾于依法向_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一審法院于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此案,現已作出判決。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中認定的部分事實不符合客觀情況,且理解及適用法律值得商榷。據此,上訴人不服依法向貴院上訴,對主要上訴請求事項的上訴事實與理由具體闡述如下:

一、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元。

三、請求判令被上訴人為上訴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針對主要上訴請求事項的上訴事實與理由的具體闡述,上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上訴至貴院,懇請貴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附:

1、上訴狀副本1份。

2、相關部分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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