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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 合資購房協(xié)議怎么寫(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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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 合資購房協(xié)議怎么寫(8篇)
2023-01-12 14:05:58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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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一

_______公司名稱

第1條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

第3條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業(yè)務系代理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yōu)惠價格及售后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yè)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yè)務范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注冊資本

第4條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總金額為u.s.d. (大寫 )__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u.s.d. (大寫 )__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甲方擁有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________%。

董事會

第6條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yè)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并檢查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并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偨浝淼穆殭嘤?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guī)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托在國外考察,聯(lián)系業(yè)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_______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偨浝碛晌煞酵扑],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愿意繼續(xù)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并由董事會批準任命。

第11條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yè)進行競爭??偨浝砘蚱渌呒壒芾砣藛T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乙方負責開辟 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yè)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 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后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yōu)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yōu)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辟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第13條甲方應介紹推薦 設備的適合項目于國內訂貨單位,可采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后服務的措施等送至 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協(xié)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yè)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_______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系為日歷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終結。會計采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yè)成本、稅金、福利等后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占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占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 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 ____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余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歷月結束后30天,季報應在日歷季后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歷年結束后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fā)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后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表、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準。

第16條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后,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_______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本協(xié)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20條經雙方簽署的本協(xié)議附件,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_______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xié)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本協(xié)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23條協(xié)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布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xié)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協(xié)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由于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xù)經營,可提出自愿終止。

清算

第26條_______公司協(xié)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條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后,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籌建工作

第28條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于第30個日歷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 銀行的公司帳戶,而余下的總金額之50%應于90個日歷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戶。

第29條本合同簽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并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董事會成立后,按協(xié)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請工作人員。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條本協(xié)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 法律為準。

第32條合資的雙方由于本協(xié)議引起的任何爭執(zhí),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xié)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若調解于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zhí)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第35條任一方出現(xiàn)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zhàn)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xié)議的義務。

第36條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fā)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xié)議的各種因素應采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繼續(xù)執(zhí)行本協(xié)議。

協(xié)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本協(xié)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通知

第40條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fā)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條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方乙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見證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二

甲方:

乙方: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guī)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及其這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冊地區(qū):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yè),企業(yè)名稱為: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yè)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guī)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fā)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xiàn)四個現(xiàn)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fā)事業(yè)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guī)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xiàn)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yè)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銀行按其規(guī)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xù);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xié)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xù);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xù),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yōu)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xù),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xié)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fā)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xié)議規(guī)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guī)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yè)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xié)議規(guī)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yè),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y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fā)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yè)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yè)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yè)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yè)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guī)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執(zhí)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yè)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y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zhí)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yè)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xié)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yè)接待重要的業(yè)務聯(lián)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yè)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zhí)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yè)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yè)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xié)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yè)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yè)進行業(yè)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yè)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yè)積極支持本企業(yè)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yè)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zhí)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guī)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yōu)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yè)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后,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guī)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chuàng)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規(guī)定的物價政策執(zhí)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tǒng)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guī)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jiān)管和免稅的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yōu)惠的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fā)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xù)合作,可申請并經上報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xiàn)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yè):

1.公司發(fā)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yè)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fā)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xiàn)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yè)。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yè)時,不履行合作企業(yè)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yè)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后,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把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zhí)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zhí)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fā)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fā)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fā)往函電按下列報發(fā)對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 掛: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zhí)一份。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三

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承諾管理信托財產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風險。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鄭重申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據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財產受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在簽署本業(yè)務有關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應當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托文件,謹慎作出是否簽署信托文件的決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簽署了本申明書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產生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申明書表示已詳閱本申明書及相關信托文件。

委托人:(自然人) 簽字:(法人) 名稱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負責人簽字:日期:年 月 日委托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住所:聯(lián)系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傳 真:

受托人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組織形式:注冊資本:聯(lián)系電話:傳 真:受益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住所:聯(lián)系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本信托: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

1.3 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的__________項目。

1.4 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5 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1.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 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yè)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對信托財產進行專業(yè)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托財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值。

第三條信托類型

本信托類型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資金信托的規(guī)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5.2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5.3 委托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并指定該賬戶為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與返還信托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托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開戶人:賬 號:

5.4 委托人須將信托資金劃撥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賬戶,信托資金到賬后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開戶人: 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yè)務部賬 號:

5.5 信托資金在委托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信托成立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資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 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 鑒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 本信托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受托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 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托財產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fā)放貸款。

8.4.1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guī)定為準。

8.4.2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 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guī)定,于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 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 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 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托人發(fā)現(xiàn)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fā)生影響信托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托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托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yè)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wěn)定收益。

第九條信托費用

9.1信托費用的種類

9.1.1 信托報酬;

9.1.2 銀行手續(xù)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xù)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9.1.4 信息披露費用;

9.1.5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信托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 受托人經營信托業(yè)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9.2.2 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資金的_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報酬,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 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9.2.3.1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x_____%;

9.2.3.2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 _____%;9.2.3.3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費用的項目

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托事務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不列入信托費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信托收益

10.1 信托收益的構成

10.1.1 信托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進行穩(wěn)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信托凈收益

10.2.1 信托凈收益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后的余額。

10.3信托凈收益分配

10.3.1 信托凈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成立后每滿一年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托終止時,信托凈收益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 委托人的權利

11.1.1.1 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1.1.2 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1.1.3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予以賠償。

11.1.1.4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zhí)行時,委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1.1.6 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有權選任新受托人。

11.1.2 委托人的義務

11.1.2.1 委托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托人的賬戶,以便于受托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11.1.2.2 委托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 受托人的權利

11.2.1.1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zhí)行時,受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2.1.2 受托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11.2.1.3 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11.2.2 受托人的義務

11.2.2.1 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11.2.2.2 受托人除按規(guī)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11.2.2.3 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11.2.2.4 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11.2.2.5 受托人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 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11.2.2.7 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收益的義務。

11.2.2.8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1.2.2.9 受托人辭任的,在新受托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

11.3受益人的權利

11.3.1 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托收益權。

11.3.2 受益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3.3 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 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托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托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 受益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資金強制執(zhí)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 受益人有權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12.3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信托轉讓

13.1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3.3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第十四條信托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應當終止。

14.1信托文件規(guī)定的終止事由發(fā)生;

14.2信托的存續(xù)違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不能實現(xiàn);

14.4信托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屆滿;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銷;

14.8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

第十五條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信托清算小組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托清算報告。信托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托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托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信托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信托財產以現(xiàn)金方式在信托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占集合信托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屆滿后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托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 受托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 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 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受托人應當在信托成立起每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托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受托人違約

18.1.1 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18.1.2 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委托人違約

18.2.1 委托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對信托財產實行優(yōu)先受償。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zhàn)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guī)頒布或對原法規(guī)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jié)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xié)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通知

20.1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lián)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lián)絡方式發(fā)生變化,應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fā)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lián)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lián)絡方式發(fā)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21.1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21.1.2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 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21.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貳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自然人)

簽字:

(法人) 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負責人簽字:

受托人: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于__________

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四

委托人(受益人):

證件名稱:□身份證 □軍人證 □護照 □其他

證件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常通知送達方式:□掛號信 □本人自取 □平信 □其他

信托資金:人民幣(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元整 (小寫):¥:

信托利益分配銀行賬戶:(受益人在信托期間應避免注銷本賬戶,個人賬戶不得為定期存折或可以無息透支的貸記卡,建議預留活期或定活兩便存折、儲蓄卡、借記卡等。)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受托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客服電話: 客服傳真:

網址:

保管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______ 郵編:

投資顧問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 郵編:

投資顧問管理費及信托利益分配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一部分 商務條款

序號標題內容

1信托計劃名稱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本信托計劃)

2信托目的通過實施本信托計劃,受托人將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并按照信托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對信托計劃財產進行專業(yè)化管理,謀求信托計劃財產的增值。

3合同簽署日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_____市簽署。

4信托資金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金額:¥ 元)。

5信托期限本信托計劃為長期信托,信托設立時不限定信托存續(xù)期限。僅當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款出現(xiàn)時,本信托才予以終止。

6推介期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可提前或推遲推介期)

7信托計劃

成立日本信托計劃預計于 年 月 日成立(受托人可提前或推遲成立,并在成立通知書中告知委托人)。

8開放日本信托計劃開放日指計算委托人申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基準日期,即每月的 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則為該日之后的最近一個工作日)。

9信托資金賬戶:、信托資金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2、委托人應于簽署本合同同時將信托資金劃付至信托資金賬戶。

10信托計劃

投資范圍本信托計劃投資于國內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 股股票(含新股申購)、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含etf,不含lof)、貨幣市場基金、金融衍生產品、銀行存款以及中國證券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發(fā)行的基金可以投資的其他投資品種,上述交易品種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銀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投資顧問可按如下程序變更投資范圍:在受托人網站上將擬變更的投資范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果有代表全部受益權50%以上受益人以特快快遞方式送達受托人處表示反對,則本信托計劃投資范圍不得變更,否則即視為全體受益人同意新的投資范圍。

11投資顧問 ,投資顧問由全體委托人指定。

12中介機構1、 。為了維護全體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與投資顧問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信托財產保管人。

2、 為本信托指定的證券交易經紀機構, 擁有創(chuàng)新類券商資格。為了維護全體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可以變更證券經紀機構。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為充分發(fā)揮信托機構“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yè)職能,明確在資金信托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信托關系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釋義

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指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3、信托計劃文件:指《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說明書》、《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合同》、《認購風險申明書》、《認購申請書》、《申購與贖回申請書》、《申購確認書》、《贖回確認書》、《分紅確認書》以及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4、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全體委托人一致指定的投資顧問。

5、委托人、受益人:委托人為依本合同約定認購/申購本信托計劃信托單位,并繳付信托資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會組織。受益人為依本合同約定享有受益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會組織。

6、授權代表:由全體委托人一致同意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投資顧問指定授權代表對信托計劃財產的投資管理運作發(fā)出委托人指令。

投資顧問須對授權代表出具授權委托書,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權限、時間、授權期限、有效指令應包含的印鑒等。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必須在信托計劃成立前于受托人處備案。投資顧問與受托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更換授權代表。

7、信托執(zhí)行經理:由受托人指定,代表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對信托計劃財產進行管理,實施風險控制和處理信托計劃運作中的各類行為,接受并執(zhí)行授權代表所發(fā)出的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8、委托人指令:由授權代表發(fā)出的,按信托計劃文件規(guī)定對信托計劃財產進行投資運作的指令。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計劃編號、擬交易的證券名稱和代碼、買入或賣出方向、委托數量或區(qū)間、委托價格或區(qū)間、委托日期和時間。

9、信托資金:指本信托計劃成立時及開放日委托人實際交付的資金扣除認購/申購費后剩余的金額。

10、信托計劃財產:由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等構成。

11、信托計劃財產總額:指本信托計劃持有的銀行存款、證券資產以及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資產的庫存數量乘以該資產的單位價值之和。

12、信托計劃財產凈值:t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是t日信托計劃財產總額減去t日實際發(fā)生的應由信托計劃財產承擔的信托費用和t日分配的信托利益后的余額。

13、信托單位、信托單位凈值、累計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是計算、衡量信托計劃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份數的計量單位。t日信托單位凈值是t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與信托單位總數之比。t日累計信托單位凈值是t日信托單位凈值與每信托單位的累計普通信托利益分紅之和。單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萬分位(即精確到0.0001)。

14、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按照信托計劃文件規(guī)定享有受益權而獲得的利益,主要為信托資金及信托收益扣除了應由信托計劃財產承擔的費用后的余額。

15、工作日:工作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信托計劃成立的一般約定

1、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2、信托計劃成立后,委托人自資金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活期利息將按照每1元認購一個信托單位的方式轉增該委托人的信托單位,該轉增過程不收取認購費。信托單位的計算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精確到0.01份,由此產生的尾差計入信托計劃財產。

3、信托計劃未能成立的,受托人將在推介期結束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及自委托人交款日至退款日期間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一并返還委托人;

4、受托人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實施信托計劃的推介,但受托人未對推介成功與否做出任何陳述或承諾。

三、委托人資格和資金合法性要求

(一)委托人資格

1、委托人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

(1)認購本信托計劃的信托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本信托計劃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人民幣20萬元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2、信托存續(xù)期間,除非相關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允許,全體委托人/受益人中的自然人人數最高不超過50人(含)。

(二)信托資金合法性

1、委托人保證其信托資金是其合法擁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權的財產,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委托人根據其自己獨立的審核及其認為適當的專業(yè)意見,已經確定:

(1)信托資金完全符合其財務需求、目標和條件;

(2)遵守并完全符合其投資政策、指引和限制;

(3)對其而言是合理、恰當而且適宜的投資,盡管投資本身存在明顯切實的風險。

3、委托人有關其進行資金信托的合法性或有關其他事項的決定是在其獨立判斷的基礎上做出的。

四、信托單位的認購/申購與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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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益人

1、本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分為特定受益人與普通受益人兩類,特定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享有特定受益權,普通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享有普通受益權。

2、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為普通受益人,全體委托人/受益人同時指定投資顧問為本信托計劃的特定受益人。

六、受益權

本信托受益權分為特定受益權和普通受益權。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文件的約定享有特定受益權或普通受益權。特定受益權與普通受益權并非受托人做出的對該權利可能獲取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利益分配的承諾、保證、保障、擔保等任何形式的義務或責任。

(一)特定受益權

特定受益權是指特定受益人從信托利益中獲取特定信托利益的權利。

(二)普通受益權

普通受益權是指普通受益人從信托利益中獲取普通信托利益的權利。

七、受益權的轉讓、質押與繼承

1、本信托計劃受益人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信托受益權。

2、受益權繼承的,繼承人應提交:法定繼承文件、資金信托合同、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前往受托人處辦理登記確認。未到受托人處進行登記的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定繼承文件包括: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執(zhí)行裁定書、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經公證的遺囑、經公證的遺產分配協(xié)議、繼承人為被繼承人合法繼承人的公證或工商證明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包括: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機構則需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被授權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八、信托計劃財產的獨立性

1、信托計劃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相區(qū)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計劃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2、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消。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的信托計劃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3、受托人為本信托計劃設立信托計劃專戶,主要包括信托計劃專用銀行賬戶和信托計劃專用證券賬戶。

4、信托計劃財產單獨記賬,信托計劃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托計劃財產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九、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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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托計劃的費用與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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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托利益分配與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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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信托期間,按合同約定查詢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信托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交付資金,并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2)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計劃文件的權利,并已就簽署行為履行必要的批準授權手續(xù);

(3)保證其加入本信托計劃未損害其債權人的利益;

(4)接受本信托計劃采取的由投資顧問發(fā)出委托人指令的運作方式及其產生的結果;

(5)除按本合同約定贖回外,不得在本信托計劃和信托合同存續(xù)期間退出信托計劃或終止本合同;

(6)信托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二)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按信托計劃文件規(guī)定享有信托受益權;

(2)在信托期間,按合同約定查詢信托資金的運作收益情況,了解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情況;

(3)信托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不得以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

(2)接受本信托采取的投資顧問發(fā)出委托人指令的運作方式及其產生的結果;

(3)除按本合同約定贖回外,不得在本信托計劃和信托合同存續(xù)期間退出信托計劃或終止本合同;

(4)信托計劃文件及信托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三)投資顧問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信托期間按本合同約定查詢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有權獲得本信托計劃文件之復印件;

(3)按照本合同約定獲得投資顧問管理費和特定信托利益;

(4)按照信托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指定授權代表,并通過授權代表就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向受托人發(fā)出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5)信托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簽署授權代表授權委托書,并在信托計劃成立前提交受托人;

(2)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受托人提交證券組合及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3)不定期向受托人提供企業(yè)研究報告、宏觀經濟分析、匯率及利率分析、投資組合的構建及分析、風險分析、資產配置管理、投資組合業(yè)績及風險評價等服務;

(4)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未經受托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受托人的名義在社會上作本信托計劃或其他業(yè)務的公眾性宣傳,否則要承擔由此給信托計劃財產和受托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5)授權代表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發(fā)生變動時,應在不晚于變動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受托人;

(6)以書面方式向受托人提交的證券組合及委托人指令需由投資顧問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親筆簽名并加蓋公章,且只能由投資顧問指定的人員送達或以傳真送達受托人并與信托執(zhí)行經理電話確認;

(7)發(fā)生以下重大事項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受托人進行信息披露的義務:減資、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董事、監(jiān)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fā)生重大變動;可能對信托計劃財產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四)受托人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根據信托計劃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計劃財產;

(2)信托計劃成立后,以受托人名義開立專用的銀行賬戶、證券(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并享有包括根據信托計劃文件處置賬戶內證券資產、資金劃撥、銷戶等一切賬戶名義所有人的權利;

(3)根據信托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足額收取受托人信托報酬;

(4)按信托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指定信托執(zhí)行經理,并發(fā)出受托人指令;

(5)信托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受托人有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根據授權代表發(fā)出的有效的委托人指令進行交易;

(3)嚴格遵守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各項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管理信托計劃財產;

(4)根據信托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以信托計劃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妥善保管信托業(yè)務交易的準確、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15年;

(7)定期按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信托計劃文件及信托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十三、信托計劃的終止、清算與財產歸屬

(一)信托計劃的終止

如果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本信托計劃終止:

1、信托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無法實現(xiàn)。

2、本信托計劃被撤銷。

3、信托計劃財產凈值連續(xù)1年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受托人有權終止本信托計劃。

4、受托人職責終止,未能按有關規(guī)定產生新受托人。

5、受托人認為必要時,但應至少提前一個月在受托人網站上公告。

6、信托計劃成立一年后,投資顧問書面通知受托人要求終止信托計劃,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受托人。

7、全體受益人申請贖回全部信托份額。

8、在信托計劃成立一年后,受益人大會決定更換受托人時本信托終止。

9、在信托計劃成立一年后,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監(jiān)管部門的通知、決定等要求信托計劃終止的其他情況。

(二)信托計劃終止時的處理程序

1、授權代表應在上述終止情形發(fā)生后10個工作日內(如期間遇停牌等不可變現(xiàn)的客觀情況,則相應順延)變現(xiàn)全部信托財產,如授權代表未在上述時限內完成變現(xiàn),則受托人將在超出上述期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如期間遇停牌等不可變現(xiàn)的客觀情況,則相應順延)將信托財產全部變現(xiàn)。本信托期限自動延期至全部信托財產變現(xiàn)之日,延期期間的信托報酬等信托費用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為基數按信托計劃實際存續(xù)天數計算并提取,信托利益也按信托計劃實際存續(xù)天數計算并提取。

2、全體受益人僅在信托財產全部變現(xiàn)后方可獲得分配。

(三)信托計劃終止后的清算

1、信托計劃終止后,受托人應負責信托計劃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xiàn)、確認和分配。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計劃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書面信函方式報告受益人。全體受益人在此約定,由于保管人已經履行了對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上述報告不再另行審計,除非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或監(jiān)管部門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

3、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十四、受益人大會

1、受益人大會由全體受益人組成,當出現(xiàn)下列事項而信托文件未有規(guī)定時,應當召開受益人大會審議決定:

(1)提前終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長信托期限;

(2)改變信托財產運用方式;

(3)更換受托人或投資顧問;

(4)提高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標準;

(5)信托計劃文件約定需要召開受益人大會的其他事項。

2、受益人大會由受托人負責召集,受托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代表信托單位10%以上的受益人有權自行召集;

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受益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3、受益人大會可以采取現(xiàn)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每一信托單位具有一票表決權,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會的,需攜帶受益人的書面委托證明及雙方的有效證件。

4、受益人大會應當有代表50%以上信托單位的受益人參加,方可召開;大會就審議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但更換受托人、更換投資顧問、改變信托財產運用方式、信托計劃文件沒有約定的提前終止信托合同,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全體通過。

5、受益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當事人,并向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十五、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方式

受托人在有關信息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制作完畢后,可以以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報告受益人:

1、在受托人網站( )上公告;

2、電子郵件;

3、電話;

4、信函;

5、全體受益人以書面形式要求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

(二)信息披露內容

1、信托計劃成立后5個工作日內,受托人應當就信托合同數與信托計劃資金總額向委托人(受益人)進行披露;

2、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周向受益人披露經保管人復核后的上周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信托單位凈值;

3、全體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約定,本信托計劃財產無需年度審計,除非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

4、信托計劃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受托人編制信托計劃財產清算報告(無需審計),并以書面信函方式報告受益人;

5、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fā)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xiàn)、因法律法規(guī)修改、市場制度變革等嚴重影響信托計劃運行的事項時,應在知道該事項發(fā)生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以臨時報告書形式向受益人披露,并于披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披露受托人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6、其他與信托計劃相關且應當披露的信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部門的通知或決定的要求進行披露。

十六、風險揭示與承擔

(一)風險揭示

1、市場風險

證券投資市場受宏觀經濟政策、經濟周期、利率變化、通貨膨脹以及上市公司經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導致信托計劃財產凈值產生波動。

2、保管銀行及證券經紀人經營及操作風險

在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過程當中涉及信托資金保管銀行、證券經紀人等金融服務機構,如果保管銀行或證券經紀人不能遵守信托計劃文件的約定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產生不利的影響。

3、流動性風險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新興轉軌市場,市場整體流動性風險較高。例如封閉式基金市場參與者以保險公司為主,容易產生一致性的投資行為;a股股票的戰(zhàn)略配售和定向增發(fā)有鎖定期的交易限制;開放式基金也會面臨巨額贖回或暫停贖回等極端情況,這都將加大變現(xiàn)難度,對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4、管理風險

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過程中,投資顧問的專業(yè)知識、研究能力及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對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由此可能導致信托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5、受托人操作風險

受托人遵循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管理信托事務,但是在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過程中,存在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引致的風險,從而影響信托計劃的收益水平。

6、投資顧問操作風險

投資顧問在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過程中,存在操作失誤或違反其操作規(guī)程等引致的風險,從而影響信托計劃的收益水平。

7、合規(guī)性風險

指信托計劃財產的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信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的風險。

8、特別提示風險

受托人網上交易系統(tǒng)已經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增強交易的安全性。但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

(1)因特網是全球性公共網絡,并不由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數據在因特網上傳輸的途徑是不完全確定的。因特網本身并不是一個完全安全可靠的網絡環(huán)境;

(2)在因特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但他們并不一定能夠了解該數據的真實內容;

(3)在因特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xiàn)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xiàn)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從而使得網上交易出現(xiàn)延遲、停頓或中斷;

(4)因特網上發(fā)布的證券交易行情信息可能滯后,與真實情況不完全同步;

(5)因特網上發(fā)布的各種證券信息,可能出現(xiàn)錯誤或被惡意誤導;

(6)因特網上機構或投資者的身份可能會被仿冒。

采用受托人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直接發(fā)出委托人指令,表明全體委托人已經完全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并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可能損失。

9、其他風險

(1)戰(zhàn)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托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yè)競爭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對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二)風險承擔

投資風險完全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擔。受托人會恪盡職守,遵守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原則,通過風險防范措施來控制上述風險對信托計劃財產的影響,但并不意味著受托人承諾信托計劃財產的運用管理沒有風險。

受托人依據信托計劃文件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因違背信托計劃文件、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受益人自擔。

十七、合同整體性

信托計劃說明書、認購風險申明書、認購申請書、申購與贖回申請書、申購確認書、贖回確認書以及分紅確認書等與本合同一起構成完整的信托法律文件。本合同沒有規(guī)定的,信托計劃說明書作為補充。本合同與相關文件出現(xiàn)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構成完整合同,如需修訂本合同,應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文件進行。

十八、通知與受益人賬戶

1、各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lián)絡方式發(fā)生變化,應持有效證明文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通知最遲不晚于信托終止前兩日送達受托人。

3、信托終止后,受托人將信托利益付至本合同所列受益人賬戶。如果受益人在信托存續(xù)期內注銷其信托利益銀行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托人其開立的新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并持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到受托人營業(yè)場所辦理信托利益銀行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xù),否則由受益人自行承擔受托人無法劃付信托利益的責任和風險。

4、受托人可以在公司網站或按照本合同中注明的各委托人的地址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電子郵件的一種或幾種形式,通知各受益人信托相關事宜。

5、因各委托人、各受益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lián)系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變化或銀行賬戶變化信息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十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信托計劃文件規(guī)定的義務,或一方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若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受托人不承擔責任,由此給信托計劃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全體受益人承擔。

3、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十、新受托人的選任

本信托成立后,受托人由于公司終止、解散、處理信托事務不當等原因依法終止其職責,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受益人大會認可后,由受托人在終止履行受托人職責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xù)履行受托人職責。

二十一、其他事項

(一)合同生效及文本

1、委托人應在受托人營業(yè)場所或受托人指定場所辦理信托合同簽署手續(xù)。

2、本合同經委托人或其經公證的代理人簽字(委托人為自然人時)、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人為機構時)并交付信托資金;且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署方各執(zhí)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日順延

如本合同約定的信托資金收付日、信托計劃財產清算與分配日等為非工作日時,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稅收

各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納稅。

(本頁無正文,為本合同之簽署頁)

委托人(受益人):

□(自然人) 簽字/章:

□(法人) 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

負責人:

投資顧問

名稱及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受托人:

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客戶經理:

年 月 日于

附件:信托單位的認購/申購與贖回

一、信托單位的認購/申購

(一)認購/申購時點

1、委托人可以在推介期內認購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單位;

2、在本信托存續(xù)期內,委托人可以在信托計劃成立后的開放日內申購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單位;

3、在本信托存續(xù)期內,委托人申購信托單位的時間為開放日的上午9:00-下午15:30。受托人在征得投資顧問的同意后,可決定某開放日不允許申購,受托人至少應于該開放日前5個工作日在受托人網站披露不接受申購的信息;

(二)認購/申購資金金額

1、委托人首次加入本信托時購買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應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超過部分按人民幣10萬元的整數倍增加,經受托人和投資顧問一致同意可調整信托資金下限。

2、本信托存續(xù)期內,委托人追加申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并可按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

受托人在征得投資顧問的同意后,可調整委托人追加申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的下限并在調整前5個工作日在受托人網站上公告;

(三)認購/申購費率

1、委托人認購/申購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單位時需另行向受托人交納認購/申購費,認購/申購費率為認購/申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的1%。

認購/申購費=委托人有效認購/申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1%

(四)認購/申購份數的計算

1、推介期認購

委托人認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每1元認購一個信托單位,即:

委托人認購的信托單位=委托人有效認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1.00

2、開放日申購

委托人申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根據開放日的信托單位凈值計算所購的信托單位份數。即:

委托人申購的信托單位=委托人有效申購信托單位的信托資金÷該開放日信托單位凈值

3、信托單位的計算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精確到0.01份,由此產生的尾差計入信托計劃財產。

(五)信托單位份數的確認

1、委托人在開放日申購的信托資金劃至保管專戶后,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簽署的本合同或《申購與贖回申請書》計算委托人申購的信托單位份數,并提交保管銀行。

2、保管銀行復核無誤后,在委托人提出申購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受托人向委托人郵寄《申購確認書》,列明開放日申購的信托單位份數,郵寄時間以寄出的郵戳為準。

(六)認購/申購程序

1、推介期內認購本信托計劃信托單位的委托人需簽署和提交以下文件

(1)認購申請書一式兩份;

(2)《認購風險申明書》一式兩份;

(3)信托合同一式兩份;

(4)信托資金交付至認購賬戶的入賬證明復印件一份;

(5) 委托人身份證及信托利益分配銀行賬戶復印件一份;

2、未持有本信托計劃信托單位的委托人在開放日申購信托單位需簽署和提交以下文件:

(1)申購申請書一式兩份;

(2)《申購風險申明書》一式兩份;

(3)信托合同一式兩份;

(4)信托資金交付至認購賬戶的入賬證明復印件一份;

(5)委托人身份證及信托利益分配銀行賬戶復印件一份;

3、已持有本信托計劃信托單位的委托人在開放日追加申購信托單位需簽署和提交以下文件:

(1)《申購與贖回申請書》一式兩份;

(2)信托資金交付至認購賬戶的入賬證明復印件一份;

4、委托人為自然人時,應在上述文件中簽字;委托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上述文件需加蓋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簽字(或簽章),若授權他人簽字,須提供授權委托書。

二、信托單位的贖回

(一)贖回期限

推介期內認購的信托單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一年為該信托單位的封閉期。在信托成立后申購的信托單位在申購該信托單位的開放日起的一年為該信托單位的封閉期。信托分紅直接轉化的信托單位不設封閉期。

信托存續(xù)期間受益人部分贖回信托單位的,受托人將按照如下順序依次認定其贖回的信托單位:(1)信托分紅轉化的信托單位;(2)受益人有效認購/申購時間靠前的信托單位,依次類推。

(二)持有份數要求

受益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贖回信托單位。受益人贖回其全部信托單位后,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該份信托合同終止;受益人申請部分贖回的,每次申請贖回的信托單位份數乘以贖回日前一個開放日(無論該日是否開放)的信托單位凈值的乘積不得低于20萬元,且扣除申請的贖回信托單位后,受益人持有的剩余信托單位與前一開放日(無論該日是否開放)的單位凈值之乘積不得低于300萬元,否則,受益人應全部贖回。受益人不愿意全部贖回的,受托人不接受贖回申請。

(三)贖回費用

1、若受益人在封閉期內贖回信托單位的,須經受托人同意后方可辦理,受益人須繳納贖回金額的5%作為贖回費用,其中2%由受托人享有,在向受益人劃出贖回資金時自行扣除,剩余3%計入信托財產。即:

贖回費用=有效贖回份額×開放日單位凈值×5%

贖回費用四舍五入計算,并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2、若受益人在封閉期外贖回信托單位的,無須對該贖回資金繳納贖回費用。

(四)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有效贖回份額×開放日單位凈值

贖回金額采用截尾法計算并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尾差計入信托計劃財產。贖回金額單位為元。

上述計算為扣除贖回費用前的計算,若該筆贖回需支付贖回費用,則委托人實際獲得的資金為:

贖回資金=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五)贖回程序

1、若某開放日為t日,則擬在該開放日贖回信托單位的受益人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受托人提交書面贖回申請,最遲于t-6日的17:00前將填寫完整的《申購與贖回申請書》傳真或特快專遞送達受托人,時間以受托人傳真記錄或簽收時間為準;t日當天及t日前5個工作日內受益人的任何贖回申請為無效贖回申請。

受益人可以撤銷贖回申請,但應最遲于t-6日的17:00前將撤銷通知以傳真或特快專遞送達受托人,t日前5個工作日內不可以撤銷贖回申請,時間以受托人傳真記錄或簽收時間為準。

全體委托人認可受托人傳真記錄是贖回或撤銷贖回指令真實有效的證據,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對該記錄提出任何形式的質疑。

2、提交贖回信托單位申請的受益人,應在每個開放日到受托人處辦理贖回手續(xù)(授權他人前來辦理贖回事宜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其傳真或特快專遞的贖回申請無效,且受托人有權按其贖回申請信托單位份數的1%(上述計算按四舍五入法計算,保留至整數位)減少其持有的信托單位份數作為違約金,違約金計入信托財產。受托人辦理贖回時間為上午9:00-下午15:30。

受益人為自然人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

3、受托人根據《申購與贖回申請書》計算受益人有效贖回份額,并最遲在t-2日將計算結果提交授權代表。

4、授權代表應根據受托人提交的有效贖回份額估算贖回金額。如果信托計劃財產中的現(xiàn)金不足以支付贖回金額的,授權代表應調整信托財產的投資組合,并最遲于t+2日前確保信托財產中有足夠的現(xiàn)金支付贖回金額,否則受托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變現(xiàn)部分或者全部信托財產以滿足贖回要求。

5、經保管銀行對受益人贖回單位及金額復核無誤后,受托人在開放日后的5 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受益人)預留銀行賬戶劃出贖回金額,并郵寄《贖回確認書》,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準。

(五)拒絕或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除下列情形外,受托人不得拒絕或暫停接受受益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信托計劃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或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所投資的證券品種處于停牌或鎖定期,導致可供贖回的現(xiàn)金資產不足;

(4)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信托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或監(jiān)管機構認定的其它情形。

2、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受托人至少應于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內披露有關信息。若上述任一情形發(fā)生日距開放日3日以內的,受托人應當在獲知該情形的當日披露有關信息。

(六)巨額贖回

1、本信托計劃某開放日申請贖回的信托單位份數超過上一開放日結束后信托單位總份數的20%時,即認為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當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受托人可以根據信托計劃財產的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受托人認為信托計劃財產有能力支付受益人贖回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受托人認為支付受益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受益人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信托計劃財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受托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信托單位總份數2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予以延期辦理。受益人未能贖回部分,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順延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順延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消。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該開放日的信托單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如受益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受益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順延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金額的限制。

附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

一、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原則

1.投資限制

信托計劃財產的運用遵循如下規(guī)定:

(1)不得投資于st、*st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的證券(包括持有期間被st處理的證券);

(2)按成本計算的運用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信托資金不得超過信托計劃財產凈值的20%;

(3)除非相關法律法規(guī)、銀監(jiān)會規(guī)定允許,不得運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也不得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

(4)除非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本信托計劃按成本計算的單只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額不得超過信托計劃財產凈值的10%;

(5)etf基金投資僅在證券交易所場內進行,不得進行申購、贖回操作;

(6)本信托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所發(fā)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7)本信托計劃不得投資于受托人關聯(lián)方發(fā)行的證券品種;

(8)遵守相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監(jiān)管部門的通知、決定等。

2.證券組合的構建

本信托計劃成立后,投資顧問應當在第一次發(fā)送委托人指令前向受托人出具本信托計劃擬投資的證券組合。納入證券組合的投資品種應當符合信托計劃約定的投資范圍,受托人有權否決不符合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品種。證券組合內的證券產品不超過300 只,投資顧問在信托存續(xù)期間僅可以每月更新一次證券組合,經受托人同意的除外。

二、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托計劃財產的運用采取委托人指令和受托人指令相結合的方式。委托人就本信托計劃財產的投資運用保留權限,即:全體委托人授權投資顧問代表全體委托人就本信托計劃的投資運用行使委托人指令權并承擔相應責任與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包括信托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即表示該委托人認可本信托計劃采取此類投資管理方式。

三、交易指令

投資顧問為本信托計劃提供研究報告、構建證券組合以及發(fā)送委托人指令等服務。投資顧問期限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始。如果信托存續(xù)期間受益人大會未更改投資顧問,則投資顧問的期限至信托終止日止。

1、委托人指令是由授權代表發(fā)出的,按信托計劃規(guī)定對信托計劃財產進行投資運作的指令。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計劃編號、擬交易的證券名稱和代碼、買入或賣出方向、委托數量或區(qū)間、委托價格或區(qū)間、委托日期和時間。

2、有效的委托人指令必須:

(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及監(jiān)管部門的通知、決定的要求、并符合信托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且是可執(zhí)行的;

(2)不得超出已提交給受托人的證券組合的范圍;

(3)不存在操縱市場、與投資顧問存在明顯不公正交易條件的關聯(lián)交易或其他損害信托計劃財產利益的交易行為;

(4)以書面方式發(fā)出的委托人指令有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預留印鑒。

3、授權代表通過受托人網上委托系統(tǒng)發(fā)出委托人指令,當網上委托系統(tǒng)出現(xiàn)無法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時,授權代表可以通過錄音電話發(fā)出委托人指令。對場外交易的證券品種,授權代表通過傳真或錄音電話發(fā)出委托人指令:

(1)對場內交易的證券品種,授權代表以錄音電話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委托人指令需在工作日14:30之前發(fā)出。對場外交易的證券品種,授權代表需在交易前一工作日向受托人進行預約,以便受托人安排資金,并在交易日14:00之前通過傳真方式并電話予以確認發(fā)出委托人指令。沒有進行上述預約程序的,授權代表需在交易日11:30前通過傳真并電話確認的方式發(fā)送委托人指令。

對上述時間以后以錄音電話或傳真發(fā)出的委托人指令,受托人積極地加以執(zhí)行,但委托人明白上述時間以后發(fā)出的指令能否成交存在風險,也愿意接受相應的結果;

上述時間以受托人電話錄音或傳真系統(tǒng)記載時間為準。全體委托人認可電話或傳真記錄是交易指令真實有效的證據,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對該記錄提出任何形式的質疑。

(2)受托人對于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將自主采用以下兩種模式之一進行操作:1)直銷模式:即受托人接到委托人指令后,由受托人直接與基金公司接洽,向基金公司傳真交易,并與基金公司直銷電話確認的方式進行交易;2)通過券商代銷模式:由受托人將指令輸入交易系統(tǒng)并與券商營業(yè)部電話確認,由券商營業(yè)部通過其與各基金公司之間的基金代銷系統(tǒng)進行開放式基金的相關交易。

4、本信托計劃當天對同一證券品種進行相反交易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易規(guī)則,且僅在該證券的委托人指令全部成交或撤單后,方可在相反方向就該證券進行操作。受托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可能產生對倒行為的委托人指令。

5、為避免本信托計劃、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計劃出現(xiàn)當天就同一證券品種相反方向的同價位或可成交的價位委托掛單的情形,如果受托人委托系統(tǒng)已經出現(xiàn)對某一證券品種的有效委托人指令,則本信托計劃就同一證券的相同價位或可以成交價位的相反方向的委托人指令將被拒絕執(zhí)行。

6、當受托人t日發(fā)現(xiàn)本信托計劃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受托人固有財產投資對某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或接近監(jiān)管部門要求的必須舉牌、披露信息或限制交易時,受托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進一步買進該股票的委托人指令,并在當日通知投資顧問降低投資比例。投資顧問同意按受托人要求在t+1日內使投資比例降至合理范圍內。

7、授權代表可以于每月最后3個工作日至受托人處核對該月投資交易記錄,如果有不符之處應于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如授權代表當月不做核對,視為對該月投資交易情況無異議。

8、受托人根據有效的委托人指令進行交易,并有權根據信托計劃文件的約定,拒絕執(zhí)行無效的委托人指令或否決委托人指令。

如由于市場流動性、波動性、交易所閉市以及其他受托人之外的原因,導致有效委托人指令未能部分或全部執(zhí)行,則受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9、受托人執(zhí)行委托人指令的行為并不代表受托人對委托人指令可能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受托人也不對投資顧問的行為而產生的后果向委托人/受益人承擔責任。

10、當受托人在t日發(fā)現(xiàn)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違反本條第(一)款的約定時:

(1)信托執(zhí)行經理應在當日通知授權代表,并有權拒絕執(zhí)行繼續(xù)購買該投資品種的委托人指令;

(2)對于已發(fā)生的投資,授權代表應從t+1日起發(fā)出賣出指令,在t日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使投資符合約定。授權代表未能及時處理的,信托執(zhí)行經理有權直接賣出。

全體受益人/委托人對受托人按本項規(guī)定處理的行為及結果表示認可,受托人按上述程序處理即視為受托人已經完全履行了監(jiān)督職責,受托人就投資顧問的上述違反行為不對受益人/委托人承擔任何責任。

11、當信托單位凈值跌破0.80元(含)時,受托人應當以書面方式詢問投資顧問是否需要對原投資策略進行調整,投資顧問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答復受托人的詢問。投資顧問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的,視為其不同意調整原投資策略。如果投資顧問不同意調整的,則不需要執(zhí)行下述操作。

如果投資顧問同意調整原投資策略,則投資顧問必須自同意答復發(fā)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計劃財產完全變現(xiàn),并提出新的投資策略。新的投資策略將在受托人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果有代表全部受益權50%以上受益人以書面方式送達受托人處表示反對,則投資顧問需制定新的投資策略并再次公示,否則即視為全體受益人同意新的投資策略,投資顧問可根據新的投資策略重新構建證券組合及發(fā)出買入的委托人指令。

全體受益人/委托人認可受托人當信托單位凈值跌破0.80元(含)時進行詢問的行為即視為受托人已經完全履行了監(jiān)督職責,受托人就投資顧問的調整策略、變現(xiàn)、提出新的投資策略和證券組合等行為不對受益人/委托人承擔任何責任。

12、當出現(xiàn)以下信托合同約定的情況時,如果信托計劃財產中現(xiàn)金資產總量不足,受托人有權自行變現(xiàn)部分或全部信托財產。全體委托人/受益人對受托人的變現(xiàn)指令及其結果表示認可。

(1)支付各項信托費用;

(2)投資顧問同意調整原投資策略但未在10個工作日內變現(xiàn)信托財產;

(3)受益人贖回信托單位時授權代表未及時變現(xiàn)信托財產;

(4)信托終止時授權代表未及時變現(xiàn)信托財產。

四、信托計劃的獨立外部審計

全體受益人在此約定,由于保管人已經履行了對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信托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等無需審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或監(jiān)管部門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除外。

附件:信托計劃的費用與估值

一、信托計劃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信托計劃財產承擔的費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由信托計劃財產承擔。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計劃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信托計劃財產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

1、受托人信托報酬(含固定與浮動信托報酬);

2、保管人保管費;

3、投資顧問管理費;

4、信托計劃財產管理運用、處分而發(fā)生的稅費和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證券賬戶轉托管費、證券開戶費、專項差旅費、公司年審銀行專戶余額詢證費、銀行專戶管理費、銀行劃款手續(xù)費、證券交易手續(xù)費、股票交易印花稅、信托財產印花稅、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等);

5、信托計劃文件、賬冊印刷費;

6、信息披露費;

7、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8、銀行代收代付費用(如有);

9、因受托本信托計劃財產而增加的業(yè)務規(guī)費;

10、按有關規(guī)定,其他應支付的稅費和費用。

(二)信托費用的計算和提取

1、受托人信托報酬、保管人保管費、投資顧問管理費

2、除信托報酬、保管費以及投資顧問管理費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計劃財產承擔的信托費用于實際發(fā)生日從信托計劃財產中支付,并在凈值計算中體現(xiàn)。

二、信托計劃財產估值

(一)信托計劃財產的估值日

本信托計劃于存續(xù)期內的每個工作日估值。

受托人在t+1日計算t日信托計劃財產總額、信托計劃財產凈值以及信托單位凈值。如t+1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處理。

(二)估值方法

1、單位價值的確定

本信托計劃持有證券品種的單位價值按公允市場價值計算,持有至到期的投資品種按攤余成本計算。具體確認原則如下(如有):

(1)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etf、 lof、封閉式基金、國債、可轉債以及企業(yè)債,不包括以持有到期為目的的投資品種)以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證券收盤價(全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盤價計算;

(2)未上市的屬于配股或增發(fā)的股票以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盤價計算;

(3)未上市的屬于首次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債券以其成本價計算;

(4)對于首次上市日之后存在持有鎖定期約定(流通受限而不能自由轉讓)的首次公開發(fā)行新股以其成本價計算;

(5)權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未上市的權證的估值按照有關機構提供的參考價值估值,沒有參考價值的,以取得時的成本計算;

(6)在銀行間同業(yè)市場交易的債券的公允價值按市價計算,無市價的以攤余成本計算;

(7)場外開放式基金以基金凈值估值,該日無凈值的,以最近一日基金凈值計算。

(8)貨幣市場基金的公允價值以實際持有份額(包括已轉收益)乘以1.000計算。

(9)銀行存款(含證券交易保證金)及回購(包含正、逆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10)其他存在并可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資產,以公允價值計算,公允價值不能確定的按取得時的成本計算;

(11)如有新增事項或變更事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2、費用及負債處理

由信托計劃財產承擔的固定信托報酬、保管費、投資顧問管理費按日計提,并計入信托財產的負債。其他費用于實際發(fā)生時確認,不按日計提或攤銷。

(三)暫停估值的情形

1、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證券交割清算制度變化等政策原因造成受托人不能按上述規(guī)定估值,則根據相應政策調整。

3、監(jiān)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估值效用

1、受托人按照上述估值方法計算信托計劃財產總額、信托計劃財產凈值以及信托單位凈值,保管人對估值結果進行復核,全體委托人(受益人)接受并且認可該估值結果。

2、日常估值結果不作為信托終止時清算與分配信托利益的依據。

附件:信托利益分配與服務費

一、信托利益與分配

聲明:受托人、保管銀行、證券經紀人、投資顧問、律師事務所均未對本信托計劃的業(yè)績表現(xiàn)或者任何回報做出任何保證。

(一)信托利益

信托利益分為特定信托利益和普通信托利益。

1、特定信托利益

如果開放日計提當次浮動信托報酬及特定信托利益前的累計信托單位凈值高于開放日歷史最高累計信托單位凈值且高于1.0000(第一個開放日直接與1.0000比較),則以高出部份的17%作為特定信托利益。即:

某開放日提取的特定信托利益=(該開放日計提當次浮動信托報酬及特定信托利益前的累計信托單位凈值-開放日歷史最高累計信托單位凈值)×17%×該開放日的信托單位總份數

如果根據上一公式計算結果為負或者為零,則該開放日提取的特定信托利益為零。

2、普通信托利益

普通信托利益為信托利益扣除特定信托利益后的差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單位份數占同期信托單位總份數的比例享有相應比例的普通信托利益。

(二)信托利益的分配

1、特定信托利益的分配

特定信托利益由信托財產支付。在每個開放日,若受托人有計提的浮動管理費,則在該開放日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保管銀行根據受托人的指令將開放日當期計提的特定信托利益從信托財產中扣除并支付給投資顧問。

2、普通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存續(xù)期內,投資顧問與受托人協(xié)商一致后有權決定是否將部分或全部普通信托利益以分紅的方式分配給普通受益人。受托人應在分紅日的10個工作日前以在受托人網站公告或發(fā)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分紅方案。分紅資金根據權益登記日信托單位凈值(除息后)轉換為信托單位份數,該部分信托單位不設封閉期。

受益人轉換的信托單位份數=受益人享有的分紅資金÷權益登記日的信托單位凈值

通過分紅方式轉換為信托單位的,委托人申購費用為零。

信托單位的計算采用截尾法并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精確到0.01份,由此產生的尾差計入信托計劃財產。

受托人傳真分紅方案給保管銀行,保管銀行復核無誤后,受托人在權益登記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普通受益人寄送分紅確認書。

信托終止時向普通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每一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等于該人持有的信托單位份數與終止時的信托單位凈值之乘積。上述計算采用截尾法并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尾差歸委托人所有。

二、受托人信托報酬

受托人信托報酬于每個開放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及信托終止時,由保管人根據受托人發(fā)出的信托報酬劃付指令支付給受托人。

(1)固定信托報酬

固定信托報酬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為基數每日計提。

每日計提的固定信托報酬=前一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1.0%÷365

(2)浮動信托報酬

如果開放日計提當次浮動信托報酬及特定信托利益前的累計信托單位凈值高于開放日歷史最高累計信托單位凈值且高于1.0000(第一個開放日直接與1.0000比較),則以高出部份的3%作為受托人的浮動信托報酬率,計算受托人浮動信托報酬。即每個開放日提取的浮動信托報酬=(該開放日計提當次浮動信托報酬及特定信托利益前的累計信托單位凈值-開放日歷史最高累計信托單位凈值)×3%×該開放日信托單位總份數。

如果根據上一公式計算結果為負或者為零,則該開放日提取的浮動信托報酬為零。

三、保管人保管費

保管人保管費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為基數每日計提,并于每個開放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及信托終止清算時支付給保管人。保管費率不高于2.5‰,每日計提的保管費=前一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保管費率÷365。

四、投資顧問管理費

投資顧問管理費于每個開放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及信托終止時,由保管人根據受托人發(fā)出的投資顧問管理費劃付指令支付給投資顧問。投資顧問管理費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為基數每日計提,每日計提的投資顧問管理費=前一日信托計劃財產凈值×1.0%÷365。

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yè)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guī),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yè),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yè)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xié)助國內企業(yè)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chuàng)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qū)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yè)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yè)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xiàn)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yè)執(zhí)照后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fā)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yōu)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fā)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yè)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關手續(xù)。

(2)協(xié)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xié)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yōu)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xié)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xù)。

(8)協(xié)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yè)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yè)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xié)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yè)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yè)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xié)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7)協(xié)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xié)助合資公司以優(yōu)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甲1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甲2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1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2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3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六

甲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第一條 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合資經營 廠。茲因合資經營條件尚未成熟,雙方將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并以此作為雙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條件如下:

1.1 乙方將向甲方轉讓生產下列型號中速船用主機(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技術秘密及全部技術資料,其型號如下:

中速船用主機;

中速船用主機。

1.2 “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范圍及交付:

本合同1.1 款所指的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定義是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由三大部份組成:即乙方現(xiàn)用的一般技術資料、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上述資料應包括詳細的技術秘密。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a. 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規(guī)范(包括部裝、總裝、試車、交貨試驗等。);

b. 中速船用主機的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規(guī)范;

c.合同產品中所使用的配套產品的外型尺寸、安裝尺寸和性能參數的樣本。

(2)產品設計圖紙:

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產品設計圖紙應包括:

a.合同產品的全套施工圖紙(包括總裝圖、部件圖、系統(tǒng)圖、原理圖及全部零件的詳細圖紙);

b.合同產品的計算資料和計算書;

c.有關船級社發(fā)給的證書及交船級社驗證的圖紙、計算書及其他資料清單;

d.試驗臺設計圖紙及其技術文件。

(3)生產技術資料:

乙方提供的合同產品的生產技術資料應包括:合同產品全部工藝性指導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詳細制造技術資料;對原材料和合同產品零部件在生產過程中和生產后的質量檢驗要求、驗收手段、驗收步驟及驗收技術文件。

(4)資料的修改:

若乙方采用新技術改進產品,改進工藝過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對提供的資料進行修改時,應將修改的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甲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 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復制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 份生產底圖及 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復資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注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guī)定,為生產 型中速船用主機的需要,乙方在簽訂合同后 天內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guī)定,為生產 型中速船用主機的需要,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1.3 甲方將生產的產品向乙方返銷如下:

型中速船用主機 每年 臺;

型中速船用主機 每年 臺。

1.4 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期限為 年, 年后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 年。

第二條 轉讓技術秘密和技術文件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2 合同產品資料的審核和驗證:

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制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若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中的任何部分發(fā)現(xiàn)有失誤,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立即補齊遺失部分或更改錯誤部份。

2.3 在合作生產期間,乙方將以最優(yōu)惠價格向甲方提供甲方面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2.4 乙方保證向甲方轉讓的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條 價格和支付方式

3.1 為了支付轉讓2.1 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 型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費用如下:

年 u.s.d.(大寫 元整)

年 u.s.d.(大寫 元整)

年起以后的 年中按每年凈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份價值和稅收費用后的產值)其提成費為 %。

3.2 合同簽署生效后 天內,甲方按照由 銀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 %,即 u.s.d.(大寫: 美元整)。

(1)根據附件 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甲方確認的 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兩份;

(4)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3 于 年 月 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后,予以第二次支付 年總金額的 %現(xiàn)金,即 u.s.d.(大寫: 美元整)。

(1)按附件 要求于 年 月 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乙方商業(yè)發(fā)票一式 份;

(3)乙方即期匯票一式 份。

3.4 雙方同意 年用現(xiàn)金支付, 年付 %現(xiàn)金,其余 %金額用甲方返銷產品補償。

3.5 年的費用本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交付商業(yè)發(fā)票一式 份。

3.6 自 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規(guī)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 月 日在收到乙方商業(yè)發(fā)票(一式 份)后支付。

3.7 在合作生產期間,鑒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轉讓技術秘密的部分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yè)時,則乙方將其剩余部份的技術秘密費用可作為投資的一部分,如雙方未合資經營,在 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甲方確認向乙方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現(xiàn)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xié)商。

第四條 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4.1 為有利甲方的外匯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產 中速船用主機返銷給乙方。

4.2 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 %。乙方同意在甲方補償能力擴大及乙方需求擴大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 甲方將以優(yōu)惠價格向乙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產品必須符合乙方的標準。

4.4 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后立即試制 型中速船用主機。首批產品各一臺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乙方要求甲方于 年內提供 型中速船用主機 臺。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五條 保證

5.1 乙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成果,其內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 乙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六條 稅費

6.1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收,發(fā)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擔。

6.2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發(fā)生在甲方以內的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商標

7.1 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甲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甲方所生產的合同產品上: 。

7.2 甲方制造的銘牌、報價單、技術規(guī)格書、廣告、說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八條 包裝

8.1 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由于包裝不良所發(fā)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8.2.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凈重、“切勿受潮”等字樣,并刷有下列嘜頭:

8.3. 裝箱單兩份,注明毛重、凈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和數量。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zhí)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9.2 責任方應盡快將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另一方確認。

9.3 若不可抗力事故延續(xù)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的問題。

第十條 仲裁

10.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已經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則提交 仲裁解決。

10.2 仲裁地點在 。

10.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 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0.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間仍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代表在 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 周內本合同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生效。

11.2 本合同以 文書就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一式 份。

11.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11.4 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11.5 本合同只能根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七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2.01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制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xiàn)“________________”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3.03條?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

第3.04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推薦合資購房協(xié)議書封面(精)八

甲方:

乙方: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guī)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及其這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冊地區(qū):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yè),企業(yè)名稱為: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yè)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guī)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fā)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xiàn)四個現(xiàn)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fā)事業(yè)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guī)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xiàn)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yè)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銀行按其規(guī)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xù);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xié)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xù);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xù),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yōu)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xù),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xié)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fā)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xié)議規(guī)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guī)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yè)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xié)議規(guī)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yè),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y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fā)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yè)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yè)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yè)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yè)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guī)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執(zhí)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yè)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y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zhí)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yè)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xié)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yè)接待重要的業(yè)務聯(lián)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yè)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zhí)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yè)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yè)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xié)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yè)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yè)進行業(yè)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I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yè)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yè)積極支持本企業(yè)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yè)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zhí)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guī)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yōu)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yè)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后,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guī)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chuàng)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規(guī)定的物價政策執(zhí)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tǒng)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guī)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jiān)管和免稅的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yōu)惠的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fā)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xù)合作,可申請并經上報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xiàn)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yè):

1.公司發(fā)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yè)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fā)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xiàn)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yè)。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yè)時,不履行合作企業(yè)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yè)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后,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把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zhí)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zhí)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fā)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fā)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fā)往函電按下列報發(fā)對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 掛: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zhí)一份。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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