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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優(yōu)秀1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2 19:21:12 頁碼:8
2023年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優(yōu)秀14篇)
2023-11-22 19:21:12    小編:ZTFB

總結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回顧過去,為未來的學習和工作繪制出更明確的計劃。在寫總結時,我們要保持客觀性,不夸大自己的成績,也不過分苛責自己的缺點??偨Y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xiàn)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如何撰寫一篇完美的總結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以下是一些通用的總結寫作技巧和方法,供大家參考。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一

(一)當事人。

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們對案件最了解,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否有錯誤,也是較清楚的。如果他們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有權用申訴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再審材料來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他們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也比較了解,他們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有錯誤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

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當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們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一般也較了解,如發(fā)現(xiàn)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也可提出申訴,這是再審的重要材料來源。

除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外,在司法實踐中,機關、團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提出了反映意見以及司法機關內部主動對案件進行復查等都可以發(fā)現(xiàn)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這也是再審的另一個材料來源。

雖然申訴的請求可以引起當事人與司法機關發(fā)生訴訟的法律關系,司法機關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處理,但它只是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案件重新審判與否,取決于司法機關對申訴的審查,只有通過審查確認原審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而且由有權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對案件重新審判。所以,申訴不具有直接引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對案件經(jīng)過重新審理,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裁判時,才能依法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申訴狀。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二

男方: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____與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xiàn)經(jīng)夫妻雙方自愿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xié)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yǎng),隨同女方生活,撫養(yǎng)費(含托養(yǎng)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yǎng)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yǎng)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yǎng)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xiàn)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地產(chǎn)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chǎn)權證的業(yè)主姓名變更的手續(xù)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xié)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xù),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chǎn):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發(fā)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chǎn),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chǎn)的真實性。

本協(xié)議書財產(chǎn)分割基于上列財產(chǎn)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chǎn)或婚前財產(chǎn)。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chǎn)外的財產(chǎn),或在簽訂本協(xié)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chǎn)的,另一方發(fā)現(xiàn)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chǎn)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chǎn)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chǎn)。

六、經(jīng)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jīng)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xié)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xié)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xié)議人:協(xié)議人: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xiàn)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xiàn)住。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xiàn)因,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后,就財產(chǎn)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問題自愿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位于房產(chǎn)(建筑面積: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后歸甲方所有,房產(chǎn)內全部家電、家私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周內搬出。

二、甲、乙雙方的婚生子女歸甲方撫養(yǎng),乙方每月給生活、教育費××元,直至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

三、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銀行存款,×公司股票(價值),離婚后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后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

五、本《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七、兒子陳由女方撫養(yǎng),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x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xié)商。

八、陳×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jié)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xié)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后生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三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 文 化程度、 單位、 職務、 住址、 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 被拘留、 逮捕的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jù)。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jù)。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 (員):×××

×年×月×日

附:(略)

2.說明

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 間、 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jīng)過

分明。 起訴書“附”項根據(jù)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shù),贓物 證 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 安 機關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 份, 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被告人賈××,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xx縣蘆河鎮(zhèn)秀水村,現(xiàn)押于xx縣看守所。

訴 訟 請 求

告人蔡××以客運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多次推脫,拒絕付還本金以及利息。隨后,原告人陳xx和夏xx、胡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錢,被告人蔡xx則潛逃藏匿,現(xiàn)已被緝拿歸案,但是其所借三名原告人的現(xiàn)金卻沒有主動予以償還。三名原告人借給被告的現(xiàn)金皆個人家庭積蓄,被告人的行為給三名原告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打擊。

綜上,原告人認為公民的財產(chǎn)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蔡×x以欺騙手段騙取原告人的現(xiàn)金,并不予歸還,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權利,破壞了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嚴懲。同時由于蔡××的犯罪行為造成原告人的重大經(jīng)濟損失,依法也應予賠償。故此,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民事權益,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特提起訴訟,望依法審理。

此致

訴訟原告人:夏xx

胡xx

陳xx

2015年9月7日

附:1.訴訟原告人 夏xx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胡xx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陳xx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被告人借款續(xù)3張

一、被告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羈押處所。

(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p>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p>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jīng)***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jīng)***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

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jīng)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可寫為:

“經(jīng)依法審查表明,

概括敘寫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應當根據(jù)具體的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的些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特征,簡明扼要敘寫。

如果被告人犯有數(shù)罪或多次實施犯罪的,應當一一列舉各項犯罪事實。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寫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p>

五、起訴的根據(jù)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性質,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jié),共同犯罪各被告應負的罪責等。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危害程度、行為性質、輕重情節(jié)),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和從重、從輕處罰的量刑條款),依法應當從重(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嚴懲)。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月日

(院?。?/p>

附注:包括被告人現(xiàn)在處所,所附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照片的清單

1.起訴書

(1)(普通程序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痢痢寥嗣駲z-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jīng)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jù)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對于只有一個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實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實應逐一列舉;同時觸犯數(shù)個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應該按照主次順序分類列舉。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寫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實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順序,分別敘明各個被告人的單獨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jù))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jié)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xiàn)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并注明數(shù)量。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2)(單位犯罪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訴訟代表人(寫明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

被告人(寫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被害單位及其訴訟代表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單位的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jīng)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jù)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jù))

本院認為,(分別概括論述被告單位、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jié)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p>

附:

1.被告人現(xiàn)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并注明數(shù)量。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3)(簡易程序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jīng)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jù)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jù))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jié)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概括寫明具體量刑情節(jié)),依照刑法第××條,應當(或者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xiàn)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處所。

2.全部案卷和證據(jù)材料。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4)(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適用)

×××人 民 檢 察 院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

檢 刑附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對于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被害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所有制性質、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訴訟請求:

(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證據(jù)和理由:

(寫明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導致國家、集體財產(chǎn)損失的犯罪事實及有關證據(jù))

本院認為,(概括敘述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根據(jù)(引用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號起訴書向你院提起公訴。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副本一式×份。

2.主要證據(jù)復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項。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長朝檢刑訴[××××]101號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搶劫、強奸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qū)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經(jīng)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綽號寶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長春市朝陽區(qū)亞龍灣洗浴中心服務員,住長春市朝陽區(qū)亞龍灣洗浴中心(戶籍所在地吉林省九臺市六臺鄉(xiāng)柴福村八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搶奪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qū)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經(jīng)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別名李飛龍,綽號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住吉林嶺縣三縣堡鄉(xiāng)北嶺村劉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搶劫、強奸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qū)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經(jīng)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學彬涉嫌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搶劫罪、強奸罪、搶奪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搶劫罪、強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聽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辯護人于海軍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機關補查重報;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機關再次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時許,被告人王學彬伙同張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竄至吉林市昌邑區(qū)新華二區(qū)三號樓樓前,趁四周無人之機,用剪刀將被害人陳寶江停放在此地的凱特牌二輪摩托車鏈鎖剪斷,將摩托車盜走。銷贓后贓款被被告人王學彬揮霍。該摩托車價值人民幣1 500元。

認定此起事實的證據(jù):1.物證、書證,被盜的摩托車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決書;2.證人證言,同案人張容昌證言、買贓人證言;3.被害人陳寶江陳述;4.被告人王學彬供述;5.長春市物價局贓物鑒定事務所估價結論;6.盜竊現(xiàn)場勘驗筆錄。

2001年8月3日24時許,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jīng)預謀后竄至本市朝陽區(qū)南湖公園內,以冒充派出所民-警執(zhí)行公務為手段,將被害人劉秀青截住,對被害人進行搜身、毆打,搶走被害人劉秀青身份證、電話本等物品。隨后,三被告人為達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將正在該公園內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財(男,19歲)、郝宇晴(女,18歲)攔住,將二被害人拽至樹林里,對郭洪財實施毆打后,又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內衣、內-褲,將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別對其實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強奸現(xiàn)場勘驗筆錄;6.公安機關押解被告人指認強奸現(xiàn)場錄像。

2001年8月8日15時許,被告人王忠山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竄至本市朝陽區(qū)紅旗街迪迪舞廳附近,趁被告人高雅穎不備,從后面將其女式拎包搶走,內有人民幣370元、化妝品等物品。款物價值人民幣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時被當場抓獲,同時繳回全部贓款贓物,并已返還被害人。

認定此事實的證據(jù):1.物證、書證,被搶的女式拎包、公安機關抓捕經(jīng)過;2.證人證言,搶奪現(xiàn)場張月華、靳興玲、何中石、張可鋁證言;3.被害人高雅穎陳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長春市物價局贓物鑒定事務所估價結論;6.搶奪現(xiàn)場勘驗筆錄。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強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搶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項、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項、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請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搶劫罪、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其搶奪犯罪屬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春林目無國法,以暴-力脅迫手段輪奸婦女;冒充軍營人員搶劫私有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吉林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巖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證據(jù)目錄2份,證人名單1份,主要證據(jù)復印件28頁;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帶民事起訴狀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蕭檢刑訴[2003]1 122號

被告人鄭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證號碼330121 195704096810,漢族,初中文化,系蕭山區(qū)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場副場長,住杭州市蕭山區(qū)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柏青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鄭柏青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鄭何賢、羅雪橋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鄭柏青在本區(qū)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學附近山邊,因挖黃泥一事與村民鄭何賢、羅雪橋、黃正坤發(fā)生口角。繼而雙方開始互相毆打,在互相毆打過程中,被告人鄭柏青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刺傷鄭何賢和羅雪橋,經(jīng)法醫(yī)鑒定,鄭何賢傷勢系輕傷,羅雪橋傷勢系輕微傷(偏重)。

案發(fā)后,被告人鄭柏青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案發(fā)經(jīng)過、身份證明等書證,物證剪刀1把:

2、證人黃正坤、黃國華、鄭興江的證言筆錄:

3、被害人鄭何賢、羅雪橋的陳述筆錄;

4、被告人鄭柏青供述筆錄;

5、法醫(yī)人身傷害鑒驗報告。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柏青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和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鄭柏青主動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謝向華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鄭柏青現(xiàn)在家候審;

2、公安卷2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4、刑事附帶民事訴狀1份;

5、隨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刑訴[2002]56號

被告人楊××,別名楊×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縣××鄉(xiāng)×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jīn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縣××鄉(xiāng)××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jīn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小學文化,農(nóng)民,住××縣××鄉(xiāng)××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jīn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熊××、李××涉嫌搶劫罪、盜竊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楊××的辯護人沈××、被告人熊××的辯護人于××、被告人李××的辯護人包××的辯護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搶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楊××、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內,楊××提議搶劫,各被告人隨即附和,共同密謀策劃實施搶劫。8月10日晚10時許,由被告人楊××帶領,三被告人潛入××市××賓館,選定809號客房的港商張××為作案目標。當晚10時30分,楊××讓李××以派出所查夜為名,騙開張××住宿的809號客房門,李××望風,楊××、熊××沖入室內,持事先準備好的西瓜刀對推張××喉嚨,逼迫張××交出隨身所帶全部財物,計有美元5000元、港幣11000元、人民幣5800元、以及24k金項鏈—條(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贓款除分給熊××、李××每人人民幣2000元外,其余贓款、贓物一律由楊××支配。

××租住房,熊××把門叫開,李××望風、楊××、熊××闖入室內,用“挖眼”相威脅,迫使鄭××交出現(xiàn)金1000元,隨后將鄭××捆-綁,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隨后逃離現(xiàn)場。被告人楊××、熊××各得贓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時許,被告人楊××、熊××、李××在××公路橋西1000米處,持水果刀、棍棒,以實施暴-力相威脅,攔路搶劫過往行人藍××、紀××人民幣230元,錢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害人張××、鄭××、藍××、紀××的陳述;

2.從被告人楊××住處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紋鑒定結論,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盜竊

1999年6月19日晚8時許,被告人楊××、熊××竄至本市××居民區(qū)1幢1單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無人之機,翻墻入院,用螺絲刀橇開門鎖入室,盜走人民幣870元、愛立信×型手機一只(價值人民幣1 000元)。后銷贓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贓款870元由被告人楊××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時許,被告人楊××、熊××、李××竄至本市××路×號柳××雜貨店,由李××望風。楊××、熊××撬鎖入店,竊得××牌香煙5條(價值人民幣350元)、××牌白酒一箱(價值人民幣420元)、人民幣100余元。三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 周××證言;

2.從楊××住處提取的螺絲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煙,××牌白酒;

4.報案筆錄;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價格評估事務所出具的估價證明。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暴-力相威脅、冒充警-察入戶搶劫,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具有第(一)項“入戶搶劫的”、第(四)項“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第(六)項“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情形,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熊××在搶劫、盜竊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予以嚴懲;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應予從輕處罰。為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不受侵犯,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楊××、熊××、李××現(xiàn)押于××市看守所;

2.證人名單、證據(jù)目錄、主要證據(jù)復印件詳見清單。

2.不起訴決定書

(1)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比绻讣瞧渌嗣駲z-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jīng)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shù)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如果是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六)項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而決定的不起訴,重點闡明不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據(jù),最后寫決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jù)。)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p>

年 月 日

(2)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jīng)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shù)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概括敘寫案件事實,其重點內容是有關被不起訴人具有的法定情節(jié)及檢察機關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具體理由的事實。要將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寫清楚,不必敘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時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對于證據(jù)不足的事實,不能寫入不起訴決定書中。在事實部分中表述犯罪情節(jié)時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還要將體現(xiàn)其情節(jié)輕微的事實及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特征敘述清楚。敘述事實之后,應當將證明“犯罪情節(jié)”的各項證據(jù)一一列舉,以闡明犯罪情節(jié)如何輕微。)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情節(jié)(此處寫明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具體情節(jié)的表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p>

年 月 日

(3)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比绻讣瞧渌嗣駲z-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jīng)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shù)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偵查機關名稱)移送審查起訴認定(概括敘述偵查機關認定的事實),經(jīng)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偵查機關名稱)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本案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如系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則寫為;本案經(jīng)本院偵查終結后,在審查起訴期間,經(jīng)兩次補充偵查,本院仍認為本案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p>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京海檢刑不訴[2001] 1 號

被不起訴人朱禮,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中專文化,北京市匯佳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zhèn)興康北路299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經(jīng)海淀分局決定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朱禮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時30分許,被不起訴人朱禮到本市海淀區(qū)建設銀行北大南街分理處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時信用卡被吞,激憤之下用拳頭將自動取款機的防暴玻璃、功能鍵外框砸壞,毀壞物品價值人民幣9600元。后被不起訴人朱禮被抓獲?,F(xiàn)損失已賠償。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禮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已完全賠償損失,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朱禮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本院提出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穗檢刑不訴〔2002〕2號

被不起訴人黃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證號碼×××××××,壯族,文化程度小學,住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武宣縣通挽鎮(zhèn)大昌村7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經(jīng)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黃金善涉嫌窩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檢-察-院,該院依法報送本院審查起訴。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時許,犯罪嫌疑人黃宏面與同案人韋書棉、何基追、何開航、張榮杰(均另案處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鎮(zhèn)東華村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飲酒娛樂時,因噪音問題與在該店飲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發(fā)生爭執(zhí)后心懷不忿,黃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張振卷傾訴,張振卷得知老鄉(xiāng)被他人欺負后,即吩咐黃宏面等人在外工樓外等候,其他人與韋書棉租乘摩托車趕到新塘鎮(zhèn)的“熱浪酒吧”,糾合同案人陳振安、黃相亮、韋文但及陳濤、陳界、陳振賢、黃振奮、黃振昌和“莫老二”(另案處理)等人,駕駛摩托車并攜帶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車避振器等工具竄到東華村外工樓與黃宏面等人匯合后,持械沖入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內泄憤報復,對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進行砍殺,致王銀江、李小周當場死亡,勞國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受重傷后逃離現(xiàn)場。次日,張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別潛逃,企圖逃避偵緝。后被破獲歸案。犯罪嫌疑人黃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振卷殺人后潛逃,不但不到有關部門舉報,反而為其逃跑提供財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機關偵緝。

經(jīng)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增城市公安局認定被不起訴人黃金善犯包庇、窩藏罪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黃金善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院?。?/p>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練習:根據(jù)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補充,擬制不起訴決定書。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時左右,錢××推著小貨車出了家門,準備到市場去售貨。剛出家門不遠,不慎將趙××碰了一下,錢××沒有理睬趙××,繼續(xù)推車前進,趙××見錢×× 推車碰了自己后不聞不問,便對錢××出言不遜。錢××停車后,也對趙××惡語相加。兩個人先是對罵,繼而發(fā)展成為互毆。錢××先過去朝趙××當胸一拳,趙××回手給錢××臉上來了一巴掌。在互毆過程中,錢××從地上撿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長的木棍,照趙××的頭部打去,當場將趙××打-倒在地。聞訊趕到的鄰居忙扶趙××去醫(yī)院治療。錢××也與這些人一起趕到醫(yī)院,并忙前忙后為趙××掛號,支付醫(yī)療費。趙××因傷休息20天,經(jīng)法醫(yī)鑒定,趙××為輕傷。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結論所證實,錢××亦供認不諱。

××市××區(qū)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后,以錢××涉嫌故意傷害將本案移送至××市××區(qū)人民檢-察-院?!痢潦小痢羺^(qū)人民檢-察-院認為,錢××的行為雖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1款的規(guī)定,但是錢××事后積極幫助趙××掛號,支付醫(yī)療費,具有悔罪表現(xiàn),犯罪情節(jié)輕微,決定對錢××不起訴。

錢××,男,1974年1月20日生,漢族,××市人,個體工商戶,初中文化,住××市××區(qū)站前街東方路2號,身份證號碼××××,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區(q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2)

青面獸,1978年7月7日生,××省××縣人,高中生,漢族,大宋刀館教練,住××縣××橋××號。身份證號碼×××××××。2001年×月×日取保候審。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獸在××人民公園耍完大刀回來,肚子餓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厭了,于是到刀館食堂解決問題。買飯的人排成了長隊,沒三兩個時辰,輪不到青面獸。青面獸等不及了,就插隊,正插在潑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從來都沒人插隊的,而且他一向與青面獸關系緊張,認為青面獸刀藝根本不精,××縣政府授予其“耍刀名獸”稱號完全錯誤,應該盡快予以撤銷。此下牛二即堅決反對青面獸插隊,說買飯要講紀律,不是耍刀可以沒有招式的,話確實有點難聽。青面獸本來肚餓,又對自己的刀藝向來頗為自負,雖然此刻插隊輸了理,但面對牛二附帶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還罵,說牛二算潑皮的話,真的牛都成了智者——這句話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沒回過神來——牛二有點智障。雙方你來我往,不下數(shù)十句,未分高下,繼而斗爭升級,扭打起來,后被同事鎮(zhèn)關西、魯提轄拉開。在吃飯時潑皮牛二突然昏倒,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法醫(yī)鑒定:死者為脂肪心,心臟功能不強,情緒波動強烈時即可導致心臟功能紊亂,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僅三處輕微擦傷。

上述事實,有法醫(yī)鑒定,現(xiàn)場目擊證人鎮(zhèn)關西、魯提轄的證言證實,被不起訴人亦供認不諱。

××縣公安局以被不起訴人青面獸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按:《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第二百九十九條 :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jīng)Q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立案復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申訴材料連同案卷一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三百條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不服,收到不起訴決定書超過七日后提出申訴的,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受理,經(jīng)審查后決定是否立案復查。

第三百零三條:

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被不起訴人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審查是否立案復查。

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復查后應當提出復查意見,認為應當維持不起訴決定的,報請檢察長作出復查決定;認為應當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的,報請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復查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撤銷不起訴決定或者變更不起訴的事實或者法律根據(jù)的,應當同時抄送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和本院有關部門。

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的復查決定后,應當將案件交由審查起訴部門提起公訴。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四

近年來,網(wǎng)絡詐騙日益猖獗,無論是老年人、學生還是職場人士,都可能遭受到不法分子的騙局。為了提高人們對防詐騙意識的重視,我個人親身經(jīng)歷過的一次網(wǎng)絡詐騙事件,給我敲響了警鐘。通過此次事件的反思,我深刻體會到了預防及處理網(wǎng)絡詐騙的重要性,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預防之道。

首先,要加強對網(wǎng)絡詐騙的認知。通過學習詐騙手段、了解最新詐騙信息,我們可以更好地識別和預防詐騙行為。其次,要保持謹慎的態(tài)度。在接收到不明信息時,我們應該保持謹慎,不輕易相信并積極核實。另外,定期更新個人設備及軟件,加強賬戶和密碼的保護,也是預防網(wǎng)絡詐騙的重要手段。此外,規(guī)范自身的網(wǎng)絡行為素質,警惕各類網(wǎng)絡陷阱,避免私自泄露個人信息,也是保護自己免受詐騙的關鍵。

第三段:處理之道。

當我們發(fā)現(xiàn)自己已經(jīng)受到網(wǎng)絡詐騙時,及時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非常關鍵。首先,要迅速報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幫助警方更快地調查案件。其次,要盡可能保留相關證據(jù)。保存詐騙短信、截圖、錄音等證據(jù),有助于后續(xù)的調查和追查。同時,隨時與銀行、支付平臺等聯(lián)系,凍結可能的涉案賬戶,減少經(jīng)濟損失。最后,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修改密碼、注銷賬戶等操作,可以減少個人信息被進一步濫用的風險。

第四段:反思與完善。

在反思此次網(wǎng)絡詐騙事件過程中,我深感個人安全意識的薄弱和防范知識的缺乏。對于當初我所犯的錯誤,我深感汗顏。同時,我也意識到防范網(wǎng)絡詐騙需要不斷學習和完善。我們應該主動參與社區(qū)的反詐騙教育活動,通過與他人的交流和分享,增加自身防騙經(jīng)驗,提升預警能力。此外,政府和企業(yè)也需要加大對前沿技術犯罪的打擊力度,推動網(wǎng)絡安全法規(guī)的制定完善,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安全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

第五段:總結。

通過這次網(wǎng)絡詐騙事件的教訓,我意識到網(wǎng)絡詐騙不僅僅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全社會的隱患。預防網(wǎng)絡詐騙需要我們每個人的積極參與和努力。加強對網(wǎng)絡詐騙的認知,保持謹慎的態(tài)度,定期更新設備軟件,規(guī)范網(wǎng)絡行為,是預防網(wǎng)絡詐騙的有效手段。同時,我們也需要在遭受網(wǎng)絡詐騙時,及時報警、保留證據(jù)、保護個人信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通過不斷反思與完善,我們可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預防能力,共同打造一個更加安全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五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各種各樣的詐騙手段層出不窮,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損失和社會不安。作為一個受害者,我深有體會地認識到詐騙的危害和狡猾。通過這次的經(jīng)歷,我對詐騙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也積累了一些防范詐騙的心得體會。

首先,詐騙手法多變。我曾經(jīng)被一名冒充銀行客服的騙子所欺騙。該騙子利用銀行公布的客服電話進行欺詐,聲稱我的銀行賬戶存在異常問題,需要盡快核實信息。心急如焚的我聽信了他的話,按照他的指引輸入了我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事后,我才意識到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詐騙。我明白了,詐騙手法之所以屢屢得逞,就是因為它們總能針對人們的弱點,以不同的方式進行欺騙。因此,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時刻保持對詐騙手法的警覺。

其次,詐騙對我們的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在我被騙的過程中,我的信任感被嚴重破壞。我曾經(jīng)對銀行和客服的信任滿滿,但現(xiàn)在這種信任已經(jīng)蕩然無存。這一經(jīng)歷讓我飽受心理上的打擊,我開始懷疑周圍的人和事。漸漸地,我的心理狀態(tài)變得焦慮不安,時常擔心自己再次成為詐騙的對象。因此,我們在面對詐騙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并與相關部門聯(lián)系,同時也要及時找到心理咨詢的途徑,有效地調節(jié)自己的情緒。

再者,詐騙給社會帶來的損失不容忽視。騙子背后往往有整個團伙的支持,他們通過務虛假銀行檔案、誘導購買虛假商品等方式,騙取社會的財富。據(jù)統(tǒng)計,僅中國一年的詐騙案件就涉及數(shù)以十億計的金額損失,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因此,我們每個人都要認識到被騙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詐騙不僅對個人造成了損失,也給整個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只有每個人積極行動起來,加強對詐騙的認識和防范,才能有效地減少詐騙案件發(fā)生的頻率,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最后,我們應該加強教育,提高社會對詐騙的防范意識。很多人在受騙之后才意識到自己的不慎,但已經(jīng)無法挽回損失。只有提高社會對詐騙的認知,增強詐騙風險的預測能力,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家庭、學校和社會應該加強對詐騙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培養(yǎng)人們的防騙能力和基本判斷力。而政府部門也應加大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詐騙打擊措施,加強對詐騙團伙的打擊力度,形成集合打擊的合力。

總之,通過這次被詐騙的經(jīng)歷,我對詐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詐騙不僅給個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失,而且對心理造成嚴重傷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加強警惕,了解詐騙的手法和心理特征,提高自己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只有通過個體的努力,社會的教育和政府的支持,才能構建起一個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六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如原告為單位,則寫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聯(lián)系方式。

被告: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包括證據(jù)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lián)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shù)確定);。

2.證據(jù)××份;。

3.其他材料××份。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七

1.首部。

寫明標題;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包括申訴人因什么案件對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2.正文。

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敘述事實與理由;寫明提起申請的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寫明文書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的名稱,申訴人的簽名及申訴日期。

4.附項。

申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1.原審判決(或裁定)份;。

2.證據(jù)材料份。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八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詐騙罪上訴狀格式范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上訴人:周x(曾用名周),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回族,初中文化,住xx市市中區(qū)xx街號。20xx年3月2日因涉嫌詐騙罪被xx市公安局市中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xx市xx區(qū)看守所。

上訴人不服xx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20xx)市中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書,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原審判決,依法認定上訴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原審認定錯誤一:20xx年至20xx年,被告人以辦理黨x、楊x、李x到山東師范大學上學,通過黨,以交學費、贊助費、花錢請客送禮等接口詐騙黨及黨x、楊x、李家現(xiàn)金65400元。該查明歪曲事實真相。

上訴人在與黨等人交往過程中,并沒有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他們的財務。主觀上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上訴人在辦理上述幾名學生的事宜時,均是他們主動找到上訴人,要求上訴人為其提供幫助。上訴人并沒有虛構事實、夸大自己的能力,誘騙他們找上訴人幫忙。而且上訴人在接受他們的委托后反復、多次往返-濟南兩地,積極主動為他們所托事宜奔波操勞。而且隨時將所托事情的進展情況告知他們,并未隱瞞任何真相。在此過程中,上訴人不僅僅耗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而且還動用了自己大量的社會關系,支出了較大數(shù)額的費用。上訴人的行為完全是一種受人所托的委托代理行為,根據(jù)我國。

合同。

法的相關規(guī)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據(jù)此,上訴人在為其辦理受托事務時要其墊付相關費用不僅僅合乎情理,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況且,在接受他們委托之初,上訴人就一再向他們承諾:如果辦不成事,就把所收費用退還給他們。在20xx年9月,上訴人還專門為此出具了一份。

保證書。

鄭重承諾:如果辦不成事就把錢退還給他們。

因此,上訴人主觀上既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亦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他人財物。原審的此項認定是錯誤的。

原審認定錯誤二:20xx年至20xx年,被告人以辦理于x、孟到山東省公安??茖W校上學為由,以辦理高中畢業(yè)證、請客吃飯、花錢送禮等借口,詐騙于、于x現(xiàn)金52600元。該查明歪曲事實真相。

上訴人在辦理上述事宜時,同樣沒有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他們的財物,主觀上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上訴人不僅想方設法安排于x、孟到棗莊市體校上學、到山東省體校參加暑期訓練、為其辦理了高中畢業(yè)證書,而且在他們二人未參加高考、不是應屆畢業(yè)生的情況下,想方設法使二人成為山東大學法學院網(wǎng)絡班學生?,F(xiàn)在二人均已畢業(yè),取得了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如前所述,上訴人為二人辦理上學事宜在法律上應認定為委托代理行為,所支出的相關費用理應由二人及其家長承擔;并且在上訴人成功完成受委托事務的情況下,亦有權獲得一定的勞務報酬。

xx市體校老師孫承認:“我的朋友劉,原是山師大的老師,后來自己辦了個武術院,他和山師大有協(xié)議……可以報考山師大的單招生……因為劉與山師大有合作關系,可以優(yōu)先錄取……他想擴大生源……我就把這個情況給周說了”。該證言證明,在辦理于x、孟上學的事情上上訴人即使有部分信息不完全符合實際,也不是上訴人故意編造或者虛構出來的。而是相關教育機構及其負責人員不真實的陳述所造成的。

山東大學法學院20xx年公開發(fā)布的招生簡章明確表明:“錄取方式,參加20xx年國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總分400分以上;學制4年。成績合格,學校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的山東大學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學校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而于x、孟二人既不是應屆畢業(yè)生,其考試成績更不可能達到400分(二人高中畢業(yè)證均不是正常途徑所取得),之所以能夠順利入學并最終畢業(yè),完全是靠上訴人多方努力的結果。原審法院置上述事實真相于不顧,錯誤的認定:“只要交費就可以上學,學校也沒有他們的正規(guī)檔案”。并據(jù)此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顯然是錯誤的。

原審認定錯誤三:20xx年8月,被告人以幫助辦理對馮傷情進行重新鑒定,減輕崔x、李等人罪責為由,以繳納鑒定費的名義,騙取許現(xiàn)金5000元。該查明歪曲事實真相。

上訴人收取許xx5000元現(xiàn)金時,曾明確向其表示:如果重新鑒定的事辦不成就把錢退給她。并且為了表明自己并未占有此款的誠意,上訴人還將一張5000元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收款憑證交給了許。上述事實充分表明,上訴人從一開始就告知許:事情能否辦成功只是個未知數(shù)。上訴人客觀上毫無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

并且,上訴人主觀上也沒有非法占有許財物的故意。5000元取保候審保證金收款憑證,是上訴人為上訴人之子文x辦理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收取保證金的收款證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文x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該筆款項將被公安機關予以沒收;如果文x遵紀守法未違反相關規(guī)定,則該筆保證經(jīng)將退還上訴人。從物權法上來說,該保證金在未被沒收之前其所有權人仍為上訴人。從這個意義上看,該憑證可以視為是一種預期可以得到返還的利益。因此,上訴人將該保證金憑證作為抵押交由許持有,毫無欺詐意圖可言。而且,在上訴人無此收款收據(jù)證明的情況下,即便取保候審期滿,上訴人也很難索要回該筆保證金。上訴人自身都將損失5000元,更談不上騙取非法利益了。

因此,許與上訴人之間的5000元糾紛,其法律性質理應視作普通債權債務。原審法院認定構成詐騙扭曲了事實真相。

上訴人曾經(jīng)幫助鄭給鄭x辦過傷情重新鑒定一事是事實,但上訴人從未收取過原審判決所認定的25900元現(xiàn)金。

原審判決的四項錯誤認定,有一個共同特征:既案件所謂的受害人都曾經(jīng)試圖通過上訴人獲取這樣那樣的“非法利益”。他們或者是在子女沒有完成高中學業(yè)的情況下,妄圖取得大學畢業(yè)證書;或者想通過重新鑒定、減輕罪責等手段試圖妨礙司法公正。他們這一共同違法需求促使他們必然為了推卸自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而隱瞞事實真相。甚至借歪曲、捏造事實來達到打擊報復上訴人。

而原審法院僅僅依靠這些所謂的被害人的陳述;以及他們那些同樣因為曾經(jīng)追求過非法目的而害怕承擔法律責任,進而必然為了掩蓋自身違法行為而扭曲事實真相的近親屬們,所做的所謂證言作為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的依據(jù)。

對于案件所涉及的四項指控(除5000元保證金收據(jù)外)均沒有書面材料予以佐證。(并且,原審審理過程中還有意回避了對上訴人有利的書面證據(jù)材料的質證)。原審認定上訴人詐騙金額高達148900元。但在判決書中卻僅對5000元(保證金收據(jù))書面證據(jù)予以采信。剩余143900元沒有任何書面證據(jù)予以證實!

如上所述,原審判決所涉及的143900元沒有任何書面證據(jù)予以證實。必然造成原審認定數(shù)額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如:(原審認定錯誤三,認定上訴人詐騙于、于x52600元)于陳述,證實在20xx年7月份……(上訴人)第一次說需要2、3千塊錢,給了周x1000元。周x說辦這些事不容易,要去省公安廳找人,在濟南給了她8600元。后來談到他外甥孟x上學的事,她說可以辦,讓拿一萬元…..其妹于x,拿出一萬元給了他……后來……說給孟x辦上學的事要2萬,給于x辦學要1萬,一共2萬元。于是找于要了1萬,一共2萬元?!?到了10月份周x說花了她不少錢,讓拿1萬元給她,到了11月份,把10000元湊齊,是在市中區(qū)法院門口交給周x。說上省公安??茖W校不太好辦,并且還得交3萬元,她可以活動到山東大學法學院,是本科,我一聽就同意了。……20xx年5月份給周x3000元。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的行為依法不構成犯罪。

上訴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本案他人財物的故意。上訴人與他們之間的糾紛系民事交往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糾紛。上訴人在客觀上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上訴人是接受他們的委托幫他們解決各種困難,上訴人的行為既得到了他們的授權亦得到了他們的認可,上訴人在處理受托事務過程中一直積極、主動把遇到的各種情況向委托人及時匯報。既沒有夸大相關事實也沒有隱瞞有關真相。原審判決民、刑不分,誤將民事糾紛做犯罪認定,對上訴人構成詐騙罪的認定是錯誤的。

上訴人相信二審法院的法官法理透徹,明辨是非,能夠還上訴人的清白。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8月8日。

上訴人:任廣山,男,1x年9月20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廣東省越秀區(qū)福今路21號601號。

上訴人因一審判決詐騙罪一案,不服湘潭市岳塘區(qū)人民法院(20xx)岳刑初字第312號刑事判決書,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撤銷湘潭市岳塘區(qū)人民法院(20xx)岳刑初字第312號刑事判決書,改判上訴人無罪。

上訴理由:

從岳塘區(qū)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來看,該院是以上訴人涉嫌票據(jù)詐騙罪提起公訴,在本案的一審過程中,上訴人的辯護人已經(jīng)提出上訴人并不明知涉案的票據(jù)系變造票。這一觀點也獲得了一審法院認可,即上訴人主觀上并不明知在逃犯于吉路提供的450萬元的承兌匯票系變造,故不構成票據(jù)詐騙罪。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沒有認定上訴人構成票據(jù)詐騙罪的情況下,卻認定為普通詐騙罪,一審法院的判決結論與其自身觀點存在明顯自相矛盾,屬于典型的有罪推定。

1、上訴人沒有構成詐騙犯罪的主觀故意。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詐騙罪必須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為,上訴人隱瞞了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無任何經(jīng)營往來的事實,系空殼公司,但是對于吉路提供的商業(yè)承兌匯票還是提供了公司的印章給文鐵進行背書,故屬于一種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眾所周知,市場上沒有實際經(jīng)營業(yè)務的公司比比皆是,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并沒有注銷,公司與株洲福爾程化工有限公司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對承兌匯票的背書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僅僅屬于不符合票據(jù)法的行為,如果要追究責任,相互進行背書的公司都涉嫌犯罪了。很明顯,這是根本不成立的。

2、如果上訴人不構成票據(jù)詐騙罪,同樣就不可能構成詐騙罪。在上訴人涉嫌的犯罪中以及其他詐騙犯罪中,如果要騙取他人財物,必須通過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采取一定的詐騙手段,在本案中,如果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不是以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有沒有實際經(jīng)營業(yè)務為大前提,因為被害人湘潭大興公司并非上述原因支付給株洲福爾程化工有限公司440萬元資金,而是以購買承兌匯票為前提。那么,對于涉案承兌匯票是不是真實的,有沒有隱瞞該票系變造的這一情節(jié),才是認定上訴人有沒有詐騙犯罪的主觀故意的前提條件。一審法院既然已經(jīng)認定上訴人沒有隱瞞承兌匯票系變造的主觀故意情節(jié),卻認定屬于詐騙,這根本不能自圓其說。

3、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口供存在明顯的斷章取義的取舍,沒有對全部口供進行綜合審核認定。首先,偵查機關于20xx年2月10日對上訴人進行了第一次提審,從口供第4頁的內容來看,上訴人與于吉路于20xx年3、4月份認識,于吉路稱其在北京有一家醫(yī)藥公司,當時,上訴人問于吉路他的公司能否出具銀行承兌匯票,于吉路說可以由其公司擔保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于是上訴人提出要他開一份銀行承兌匯票,由上訴人出13%的手續(xù)費…,根據(jù)上訴人的供述,不難發(fā)現(xiàn),上訴人與于吉路事前從來沒有有關商量變造銀行承兌匯票的預謀。其次,從20xx年3月6日,偵查機關對上訴人的第五次提審口供第2頁來看:“問:你知道于吉路買過來的承兌匯票的來歷嗎?知道承兌匯票的真?zhèn)螁?答:我沒有考慮承兌匯票的真?zhèn)?,于吉路只告訴我這份銀行承兌匯票的信息可以到全國各個銀行去查詢,信息是真實的?!庇纱丝梢姡显V人主觀上并不明知涉案的票據(jù)屬于變造的承兌匯票。關于于吉路為什么能夠以60萬元的價格獲得一張450萬元的承兌匯票?這是本案上訴人涉嫌犯罪的關鍵處。上訴人認為,一審不能以需要支付60萬元成本獲得了450萬元的承兌匯票這種理解推測該票據(jù)明知是變造的。60萬元換來450萬元承兌匯票的可能性有很多。上訴人一直以為是于吉路支付辦理貸款的成本從銀行貸出來,從來沒有想過經(jīng)過銀行驗證的票據(jù)是假的。

4、從本案被詢問人顏建興、宋兵武、朱冬明、彭永強、齊雄開等人陳述的內容來看,上訴人根本不可能知道涉案票據(jù)系變造的匯票。顏建興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我們的財務人員專門到銀行對這張承兌匯票進行了查驗,證實匯票是真實的;宋兵武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朱冬明當時承諾他已經(jīng)在銀行查詢了匯票的真假,保證是真票。朱冬明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我以前一個叫文鐵的朋友帶著任廣山拿著一張承兌匯票找到我…通過銀行查詢這張承兌匯票的票面等情況,確認蓋章承兌匯票確實存在…;彭永強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飯后,齊雄開、張友良及另外三人到銀行嚴正承兌匯票的真?zhèn)巍髞?,聽張友良告訴我,這張承兌匯票銀行驗票是真實的。齊雄開在第二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興業(yè)人員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這份承兌匯票是真實的。如此多的證人證言均證實承兌匯票的真實性,那么,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對票據(jù)的真假情況存在隱瞞是不客觀的。

5、上訴人再次向二審法院強調,對于于吉路提供的450萬元承兌匯票有關貼現(xiàn)過程,上訴人全程沒有參與,全部是文鐵一手操辦,文鐵僅僅向上訴人告知可以從銀行借到錢,上訴人一直認為自己與于吉路應該各歸還各自拿到的錢,從來沒有想過據(jù)為己有,不用歸還。

5、上訴人的二位證人伏志中和胡建波的證言可以得知,直到20xx年1月18日(20xx年臘月二十五),上訴人在福建省建甌市委托了伏志中前往湖南長沙與宋兵武、朱冬明協(xié)商歸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xiàn)的欠款的事情。此期間,上訴人從來沒有躲藏起來,公安機關的補充材料中宋兵武、朱冬明已經(jīng)證實伏志中代表上訴人協(xié)商還款的事情。上訴人在整個案發(fā)過程中,沒有任何不接電話或故意逃避追捕的行為,電話也沒用更換過,上訴人也不可能于20xx年2月10日用實名制的車票乘火車去福建。

1、如今,真正犯罪嫌疑人于吉路、文鐵負案在逃,上訴人被關押后,深感冤屈和無奈,因為,只要此二人一天不到案,上訴人將無法真正進行辯白,上訴人已經(jīng)年歲已高,身患嚴重高血壓,曾一次次想了結余生,可是一想到自己不能身負著不白之冤,就只能在看守所茍延殘喘的忍辱活下去。上訴人始終堅持認為,即使犯罪嫌疑人于吉路、文鐵沒有到案,但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了疑罪從無的原則,既然本案無法形成完整的鏈條。那么,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三)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綜上所述,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fā)生,懇請二審法院拋棄顧忌各個部門的利益,顧忌錯案的影響后果的思維模式,堅決撥亂返正,該盤上訴人無罪。

此致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1月日。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丁某。

上訴人因詐騙罪一案,不服某某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20xx)杭上刑初字第號判決書,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某某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20xx)杭上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可見被告人丁某故意讓被害人沈某及其家屬誤認為丁某有能力在做假護照,且已經(jīng)處于實施階段,因沈某的家屬才會將4萬元歐元及4萬元人民幣交給丁某”的事實有誤。(見判決書第5頁第三段末尾)。

該事實認定包含兩重內容:一是認定被告人欺騙沈某才導致沈某家屬交錢給被告人,二是認定被告人欺騙沈某家屬才導致沈某家屬交錢給被告人。二者皆不符事實,具體表現(xiàn)在:

首先,被告人沒有欺騙沈某的事實。判決也認定了“沈某通過電話多次聯(lián)系其朋友即被告人丁某,告知其需要丁某幫其辦理兩本假護照”的事實。既然是朋友關系,沈某應該知道被告人的工作是做旅游工作,而不是做假證件工作,辦理假護照肯定不是其本職工作,自然也就沒有這個能力了,況且做假護照本身就是一件違法行為,被告人就是想欺騙也欺騙不了沈某。

至于每本假護照要40萬元的高價,這也是他們雙方博弈的結果,一方急需假護照逃避法律追究,一方要做假護照,其行為本身違法,更何況是為網(wǎng)上逃犯做假證件,更是面臨被法律追究的法律風險,因此雙方才達成此價格,也不能說明被告人有欺騙沈某。

其次,被告人也沒有可能欺騙沈某家屬從而導致其家屬付款的事實。根據(jù)該事實認定的邏輯,沈某的家屬付錢的前提是李某、張某、趙某聽信被告人丁某的陳述,被被告人所欺騙才實施付款行為。但事實是付款人為沈惠民而非該三人,并且根據(jù)沈惠民的證言,沈惠民是應沈某的要求將款項交給被告人丁某的,這說明付款當時還沒有開始做假護照的行動,沈惠民還沒機會被被告人欺騙就付了款項,事實的先后順序應該是先有沈某對沈惠民的交代,再有沈惠民對被告人的付款,才有被告人開始做假護照及其陳述。

(二)一審判決認定“可見被告人丁某根本沒有如承諾沈某及其家屬的那樣已經(jīng)為此事落實并且已經(jīng)在實施的過程中”(見判決書第6頁倒數(shù)第四行)與事實不符。

表現(xiàn)在:其一,證人徐某證言顯示被告人丁某確實聯(lián)系過其,讓其做假護照,這足以說明被告人已經(jīng)采取實際行動,至于后來因故未辦成則不能說明根本未辦。

其二,被告人關于“陳總”的供述也并非只有其個人的供述,還有一張“陳總”收到被告人2萬元的收條,正好印證被告人所稱的定金事實,也說明被告人正在采取措施落實。

其三,客觀上說,從被告人在沈惠民處拿到錢到被抓獲,大概只有一周時間,而做假護照又不可能像做真護照那樣容易,況且受害人沈某本身是網(wǎng)上逃犯,身份敏感,就更不可能那么容易做成,否則不可能普通護照辦理只要200元左右,現(xiàn)在沈某愿意出價40萬辦一張,這也說明辦假護照本身存在很大難度,不可能輕易就做成的。

一審判決無視做假護照本身的難度,無視被告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已經(jīng)采取的行動,而徑直認定被告人只拿錢不做事的事實明顯與事實不符。

(三)一審判決認定“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利用沈某主動找其做假護照的機會,向沈某提出了辦一本假護照需要的數(shù)目,且其沒有為此事付諸任何行動。在沈某及其家屬表示不再做假護照的情況下,其表示錢已經(jīng)全部支付給對方,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沈某財物的故意,且使沈某家屬陷入其已經(jīng)在做假護照的認識錯誤而自愿交付錢財”,既自相矛盾,又與事實不符。(見判決書第7頁第一段)。

首先,該認定一方面說“在沈某及其家屬表示不再做假護照的情況下,其表示錢已經(jīng)全部支付給對方,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沈某財物的故意”,說明錢早已被被告人占有;但另一方面又認定“且使沈某家屬陷入其已經(jīng)在做假護照的認識錯誤而自愿交付錢財”,說明款項是被告人實施一系列欺騙手段后得到的,這個認定前半部分說被告人已經(jīng)占有了財物,后半部分又說被告人通過欺騙手段獲得財物,本身前后矛盾。

第二,該認定也與事實不符,其一,前已述及,4萬元歐元和4萬元人民幣是沈某家屬應沈某的要求給被告人去辦假護照的,也就是說是給錢在先,后面的行動(或者如一審判決說的“欺騙”在后);其二,該認定被告人沒有為此事付諸任何行動也與證據(jù)相矛盾,證據(jù)顯示被告人曾經(jīng)找過徐某和“陳總”,如果這不算付諸行動,那什么才算是付諸行動?其三,該判決認定“在沈某及其家屬表示不再做假護照的情況下,其表示錢已經(jīng)全部支付給對方,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沈某財物的故意”也顯得太急促,事實是6月6日沈某家屬告知被告人不做假護照,被告人謊稱錢已經(jīng)交給人做了,拿不回來了,6月7日被告人就被抓,即使想還錢都來不及,再說,如果真想非法占有,就不會把大筆現(xiàn)金放在家里。

其四,“被告人丁某利用沈某主動找其做假護照的機會,向沈某提出了辦一本假護照需要的數(shù)目”,不能構成詐騙。

刑法上詐騙罪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chǎn)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chǎn)處分。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chǎn)生錯誤認識,對方產(chǎn)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再次,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chǎn)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chǎn)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chǎn),就不成立詐騙罪。

但本案一審判決由于首先認定事實錯誤,再根據(jù)一個錯誤的事實推定來適用相關法律。必然導致一個錯誤的結論。

本案事實是先是被告人丁某和沈某約定,被告人為其辦理兩本假護照,沈某讓其家屬先支付一半費用用于辦理兩本假護照,然后是沈某跟沈某家屬聯(lián)系辦證事宜。根本沒有被告人欺詐沈某家屬在先,沈某家屬因為受被告人欺騙產(chǎn)生錯誤認識,從而做出處分財產(chǎn)——即交付財物的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犯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九

(各類案件通用)。

申訴人。

申訴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提出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用法律。

民事申訴書格式:需寫明申訴人基本情況,被申訴人基本情況,申訴請求,事實于理由。

范文如下:

申訴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

被申訴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糾紛一案,已有x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x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1、

2、

事實與理由:

1、

2、

3、

綜上所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

x年x月x日。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十

尊敬的領導:

**綜管所大部分綜管員從2004年4月工作至今,一直以來從事的是社區(qū)基層的工作。依照社區(qū)管理辦法,做好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四不漏”要求,對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及在現(xiàn)居住地居住滿一個月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進行信息采集,填報《育齡人口信息采集卡》,并與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xié)議書》。治安、消防,每月要檢查商鋪、企業(yè)并簽訂安全責任書。信訪,綜治維穩(wěn),預防社區(qū)居民與社區(qū)內企業(yè)欠薪上訪的突發(fā)事件,同時做好房屋租賃等工作。社區(qū)的工作沒有一項不是我們參與落實的。根據(jù)市里的.文件,明文規(guī)定每110-200間套出租屋要配備一名綜管員,而現(xiàn)實中,我們綜管員每人要負責管理800-1000多間出租屋,經(jīng)常加班加點工作,一人干5人的工作。然而,在我們把最美好的青春全都獻給了工作,為深圳的繁榮昌盛和發(fā)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貢獻時,我們的工資報酬和工作待遇又是怎樣的呢?綜管員在扣除社保、每月強制扣除辦公費、制服費等費用后實際到手工資僅1900元(有的人甚至更少)。在這物價飛漲的年代,每月到手工資不足2000元,讓我們廣大綜管員如何在深圳生存?何以養(yǎng)家糊口?為生存**綜管所全體綜管員訴求如下:

一、同工同酬,增加工資要實事求是,不玩文字游戲。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在同一企業(yè)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yè)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而羅湖區(qū)委政府于2013年9月1日羅[2013]號出臺了關于各部門協(xié)管員工資待遇情況,按五個級別發(fā)放工資1、高中、中專以下工資為2500元(包含社保、公積金等);2、大專工資為2800元(包含社保、公積金等);3、本科工資為3200元(包含社保、公積金等);4、研究生工資為3800元;5、博士研究生再議。新的工資待遇標準如果按文憑發(fā)放工資對于一線基層協(xié)管員來說,就是一個笑話。難道我們10年的工作經(jīng)驗還不如一張文憑?綜管員在扣除雜七雜八的費用之后每月工資不足2000元!這樣的工資標準不足以讓我們廣大綜管員在深圳生存。所以,我所全體綜管員要求提升工資待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話,共同協(xié)商出一個合理的工資標準方案。

二、明細工資賬目。

目前我們綜管員執(zhí)行的工資標準極度模糊不明,2004年至今,我所綜管員從未見到過自己的工資明細賬目以及扣除費用的明細情況。過去十年里單位也從未為我們繳納任何住房公積金、發(fā)放高溫補助等費用,連社保的扣發(fā)都模糊不清,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有法不依,立法為何?故我所全體綜管員要求,明確工資發(fā)放明細表。如:工資來源、工資多少、補助多少、扣除費用多少、因為何種原因扣發(fā)、實發(fā)多少等,形成明細表格。并對過去十年期間從未發(fā)放的公積金、高溫補助等費用給予合理補償。

三、切實提高一線綜管員工作素質,積極組織業(yè)務、技能等培訓**綜管所大部分綜管員入職時間早,文化水平95%是高中文化。長期以來以最低的待遇扎根基層,默默耕耘,任務繁重卻連服務年金都沒有,只重文憑,取消工齡明顯不公平,這是對我們廣大綜管員兢兢業(yè)業(yè)為建設深圳貢獻10年的無視。強烈要求補發(fā)服務年金并按勞動法要求依法為員工組織培訓學習,增強業(yè)務水平,提高技能職稱、提升業(yè)務資歷、認證。以上三點就我們深圳市羅湖區(qū)**街道辦事處綜合事務協(xié)管員的合理訴求。希望上級領導予以重視,盡快給予答復,我們不勝感激!

申訴人:**綜管所全體綜管員。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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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十一

近年來,隨著網(wǎng)絡技術的發(fā)展和社交平臺的普及,各種詐騙行為層出不窮,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困擾。作為一個普通人,我也曾遭遇過詐騙的陷阱,通過這次經(jīng)歷,我深刻認識到了詐騙的危害和防范的重要性。下面我將與大家分享我個人的詐騙心得體會。

首先,我希望能在我們個人的日常生活中更加警惕。我之前曾遇到過一次推銷員詐騙的經(jīng)歷。當時,一名陌生的推銷員打電話給我,聲稱我中了一份大獎。雖然那是個誘人的誘惑,但我敏銳地意識到了陌生人要我提供個人信息的不妥之處。我明智地和他保持距離,并且迅速結束了通話。這次經(jīng)歷使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了騙術的花樣翻新,自己必須提高警惕,以免掉入陷阱。

其次,保護個人隱私和財產(chǎn)安全至關重要。在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個人信息安全和財產(chǎn)安全是詐騙的主要目標之一。因此,我們首先應該時刻保持警惕,不隨意透露個人信息,不點擊來歷不明的鏈接,以防被釣魚網(wǎng)站騙取個人信息。同時,盡量使用復雜的密碼,定期更換密碼,以減少個人賬戶被盜的風險。同時,對于我們的財產(chǎn)安全也要保護得力,定期檢查賬戶收支,避免落入網(wǎng)絡詐騙的陷阱。只有做好自己的防護措施,才能有效地將騙局拒之門外。

再次,加強社會宣傳和提高法律意識。詐騙行為的猖獗,離不開社會宣傳和法律意識的缺失。因此,我們個人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空口承諾。同時,我們應該加強對詐騙知識的學習和了解,提高自身的鑒別能力。此外,我們還應該加強相關部門對網(wǎng)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加大對犯罪分子的制裁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懾效果。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減少詐騙行為的發(fā)生。

最后,我希望通過這次詐騙經(jīng)歷的總結,能夠幫助更多人意識到詐騙的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識。網(wǎng)絡詐騙不僅會給人們的財產(chǎn)安全帶來威脅,更會破壞人們的信任和社會的和諧。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倍加謹慎,學會防范和識別騙局。只有積極參與打擊詐騙行為,才能夠共同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構建誠信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詐騙行為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他們的目標。只有通過個人的警惕以及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詐騙行為。讓我們共同保護自己的財產(chǎn)安全,守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十二

不會寫申訴書的朋友,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申訴書格式20xx,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shù)確定份數(shù))。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常住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被訴人:單位名稱(全稱),地址,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1、副本份;2、物證件;3、書證件。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十三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F(xiàn)實際居住地:x市x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jù)。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guī)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人,根據(jù)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為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zhèn)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guī)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通知人:

日期:

推薦詐騙申訴書格式和范文通用篇十四

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詐騙罪申訴狀范文,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申訴人:何,男,x年8月24日出生,漢族,出生于遼寧省鞍山市,高中文化,現(xiàn)住黑龍江省海林市。

申訴人因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洪刑初字第122號刑事判決書,特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洪刑初字第122號刑事判決書,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改判申訴人無罪。

事實和理由: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二)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之規(guī)定,提出申訴,并要求重新審判。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

(一)申訴人根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刑法204條合同詐騙罪法定要件。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

1、原審判決第2頁經(jīng)審理查明中“x年元月,被告人何伙同王國軍(己死亡)等人,在沒有經(jīng)海林卷煙廠委托授權的情況下,便以海林卷煙廠監(jiān)察室的名義與江蘇省泗洪縣四河蘆柴制品廠法定代表人宋飛簽訂購銷葦席和葦折的合同,并且以到貨20天后由海林卷煙廠付清全部貨款”。原審判決依據(jù)的證據(jù),根本不足以證明申訴人伙同王國軍實施合同詐騙。宋飛所簽訂的相關合同中,也并不能證實申訴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原審判決第3頁第2段本院認為“被告人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在未經(jīng)他人授權和同意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簽訂經(jīng)濟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己經(jīng)構成合同詐騙罪”,申訴人認為,這種認定是完全錯誤的,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申訴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更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訴人伙同他人,即便在沒有得到授權情況下,出具了由我廠負責付款的擔保字條,也不能由此推斷申訴人主觀上就存在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而且簽訂合同的供需雙方也是申訴人經(jīng)過考察了解的,并非虛構,即便后期證明需方主體不真實,存在欺詐,但也不能由此認為,申訴人同樣構成詐騙,因為申訴人一直都沒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

“非法占有”是合同詐騙的行為人應當具有的目的。而本案當中,申訴人在合同上簽字并不是出于非法占有,而是為了促成合同的盡快履行。

不可否認,申訴人何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有一些行為確實具有一定的欺騙性,比如其出具的貨到20天內由我廠負責結賬等內容,但是申訴人主觀上并不具有以欺騙手段非法占有宋飛和蔣懷榮財產(chǎn)的目的,申訴人與宋飛、蔣懷榮簽訂合同的直接目的,是希望宋飛、蔣懷榮的貨物能成功出售給吉林市西關糧庫(以下簡稱“西關糧庫”)和黑龍江省雞西市農(nóng)墾糧油食品購銷中心(以下簡稱“雞西糧油”),而申訴人可以從中賺取一些差價,得到一些中間利益??陀^上來說,申訴人也確實是通過其朋友劉春榮介紹認識到吳克和郭三等人,從他們這些人口中得知雞西糧油和西關糧庫需要葦席和葦折,申訴人還查看了吳克、郭三等人帶來的雞西市農(nóng)墾糧油購銷中心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見劉春榮的詢問筆錄)。而本案中報案人宋飛、蔣懷榮等人,雖然其簽訂的合同中是有申訴人本人的簽字并加上海林卷煙廠監(jiān)察室的公章,但是合同中的需方也確實是西關糧庫和雞西糧油,申訴人從根本也是促成供需雙方簽訂合同,并向供方表示愿意承擔擔保付款責任的角色。所以,從申訴人的主觀目的和客觀證據(jù)來看,申訴人完全沒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和想法。

2、報案人宋飛、蔣懷榮的財物,申訴人從客觀上并沒有占有,實際上也并沒有進行收取或處置。雖然申訴人曾給宋飛出具“我收到宋飛發(fā)到雞西、吉林穴子三車席子三車”的收條,但實際上,申訴人只是看到了提供單,知道雞西糧油和西關糧庫收到了上述貨物,才給宋飛出具的,而實際收到貨的人是雞西糧油的劉茂林和吉林的西關糧庫(后被泗洪縣公安局扣押),申訴人本人并沒有從中間得到任何的利益。原審判決所依據(jù)的證據(jù)中,沒有任何證明申訴人收貨或從中受益,或主觀有占有財物目的的證明,這些也進一步證明了,申訴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本案認定申訴人合同詐騙罪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

1、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人員尚有吳克、郭三、孫一杰、劉茂林等人。吳克和郭三是介紹合同需方即西關糧庫和雞西糧油給申訴人的人員,也是這兩個人提供給申訴人蓋有上述兩單位公章的合同,申訴人基于上述合同,才與宋飛等人簽訂。

購銷合同。

但是案發(fā)后該兩人一直沒有找到。而本案另一關鍵人員劉茂林(代表雞西糧油簽訂合同的人)僅做過兩次筆錄在其筆錄也證實其簽過兩份購銷合同供貨的廠家是江蘇省泗洪縣四河蘆柴制品廠(宋飛)相關貨物在xx年3月就全部收到了其處理了一部分貨吳克拉走了一部分貨合同也是其簽訂的其簽的是劉文學的名字蓋了單位的公章。從劉茂林所述事情來看至少證明第一申訴人是確認葦折與葦席的需方后又與宋飛簽訂的供貨的合同申訴人主觀上沒有編造莫須有的需方其主觀上認為己經(jīng)找到了合適的貨物的供需雙方合同有可以履行的基礎;第二申訴人并沒有實際占有控制貨物也沒有出售處理過涉案貨物。而案發(fā)后偵查機關也一直都沒有查到郭三、吳克等人的下落劉茂林本來亦被取保候審但在案件后期偵辦過程中也竟然沒有了下落。作為查清本案的關鍵上述幾人可能才是真正涉嫌詐騙犯罪的人員但原審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和取得關鍵證據(jù)的情況下即認定申訴人有罪是本案定罪證據(jù)的不確實、不充分的體現(xiàn)。

2、本案另一關鍵人員王國軍死亡,從原審證據(jù)中,無法得出申訴人伙同王國軍實施合同詐騙的證據(jù)。

從公安機關對案件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中可以看出,王國軍是聯(lián)系報案人宋飛、蔣懷榮等人的主要聯(lián)絡人員,王國軍之前就曾與宋飛有過葦折、葦席的貨物交易,宋飛也是通過王國軍才接觸到申訴人,而蔣懷榮完全不認識申訴人,僅是通過幾次電話。申訴人聯(lián)系葦折、葦席的購銷也是基于對朋友王國軍的信任,出于朋友幫忙,且也能從中獲得一些差價好處等想法,為了促成購銷雙方成交,才幫助朋友王國軍作出了一些帶有欺騙性的行為。但是這些行為的根本原因,也是出于朋友幫忙,相信王國軍說的10天就應當能夠付款的前提下才作出的。王國軍是否具有詐騙目的,申訴人無法做出判斷,但是從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王國軍伙同申訴人合同詐騙的結論并沒有證據(jù)支持。原審判決作出上述認定,與案件事實嚴重不符。也屬于定罪證據(jù)不確實。

(三)縱觀本案全部證據(jù)得出的基本事實可以看出,申訴人也是受害人之一,申訴人并沒有犯罪行為。原審判決認定證據(jù)不全面。

從本案證據(jù),可得出的基本事實是:1997年申訴人通過鄭丘安與王國軍認識,王國軍稱其有葦穴和葦席等貨品,讓申訴人幫助聯(lián)系銷路,后申訴人向朋友劉春榮提起此事,劉春榮介紹了吳克、郭三認識,吳、郭稱有門路銷售給雞西糧油、西關糧庫等地方,后上述三人帶了己經(jīng)蓋好雞西糧油和西關糧庫公章的合同給申訴人,申訴人后將合同給了王國軍,xx年初,王國軍又將合同給了宋飛等人去簽訂合同。宋飛發(fā)貨后不久。王國軍告訴申訴人,稱他們被騙了,雞西糧油的合同上的章是假的,西關糧庫也沒有孫一杰這個人。xx年5月20日,申訴人讓王國軍到牡丹江市公安局東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報案,報案內容主要是被劉茂林和孫一杰以雞西糧油和西關糧庫的名義進行的合同詐騙,簽訂的購銷合同中雞西糧油和西關糧庫的章是假的。后東安公安分局進行了調查,劉茂林于xx年7月14日被取保候審。xx年9月1日,吉林市西關糧庫的三車皮葦折被泗洪縣公安局扣押。雞西糧油的3車葦席被劉茂林轉移。以上事實有申訴人的供述,劉春榮的詢問筆錄、王國軍的報案筆錄、劉茂林的詢問筆錄及泗洪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的說明等相互佐證。從以上證據(jù)及基本事實可以看出,申訴人根本沒有犯罪的故意,也沒有構成犯罪的行為,其也是受了吳克、郭三、孫茂林、孫一杰、王國軍等人的欺騙,期望從中獲得中間差價的利益,對宋飛等人實施了一些欺騙性的行為,但從這些行為中,并不能證明申訴人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反而可以看出申訴人受到欺騙,也是受害人之一。原審判決中,并沒有審查全部證據(jù),考慮案件證據(jù)之間的矛盾性,實屬對證據(jù)認定的不全面,不充分。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贓物價值有誤,需追繳的數(shù)額與實際不符。

在原審判決書判決內容的第二項(判決書第3頁最后一行)“被告人何騙取的贓物價值計人民幣632920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本案中,在案發(fā)后的x年9月1日和9月2日,泗洪縣公安局扣押了葦穴子(折子)三火車皮,三火車皮其中有387件拉去了西河糧庫(見泗洪縣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單),而該三火車皮葦折共計9460片,每片22元,即價值208120元,在x年9月20日,本案被害人江蘇省泗洪縣四河蘆柴制品廠法定代表人宋飛即收到了其中的西河糧庫的387件(見宋飛手寫的收條一份)。

所以從以上內容可見,即便申訴人構成合同詐騙罪,需追繳返還給被害人的贓物價值也決非是原審判決中認定的632920元。實際數(shù)字與判決相差甚遠,從此內容也可以看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認定不清,定罪證據(jù)亦不確實、不充分。

申訴人認為,合同詐騙罪,行為人應當具有的就是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本案證據(jù)根本不能證明,申訴人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因此申訴人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即便申訴人出具過擔保付款之類的內容,也和合同詐騙罪沒有關系,申訴人的行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原審判決中確定的應向申訴人追繳的需返還被害人的贓款數(shù)額與實際不符,相差甚遠,將己被公安部門扣押及返還給被害人的財物數(shù)額也均計算追繳數(shù)額之內,實屬事實不清。為洗脫申訴人的冤屈,申訴人特依法提出申訴,懇請貴院能夠查明事實,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還申訴人清白,真正體現(xiàn)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所在。

此致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何。

申訴人:付,男,漢族,x年9月13日出生,籍貫:湖南岳陽,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東泰花園康怡居5座302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訴人:張,男,x年6月5日生,湖北省天門市人,身份證住址:湖北省天門市胡市鎮(zhèn)張中村7組23號,聯(lián)系電話:1。

申訴人不服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東中法刑二終字第114號”刑事裁定,認為該裁定司法程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嚴重不清不楚、認定事實的方法完全脫離證據(jù)、適用法律根本錯誤、裁決結論顯失公平,顯系一份從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義、將嚴重混淆視聽根本顛倒是非,若不能及時糾錯將根本摧毀基本是非觀念的刑事裁決,特依法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你院依法立案再審,公開開庭審理并依法撤銷前述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嚴重不清不楚、認定事實的方法完全脫離證據(jù)、適用法律根本錯誤、裁決結論顯失公平,顯系一份根本損害司法公信力、從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義,將嚴重混淆視聽根本顛倒是非,若不能及時糾錯將根本摧毀基本是非觀念的刑事裁決及其所維持的一審判決;改判被申訴人張和應依法追加為被告人卻未被追加為被告人的詐騙罪犯罪行為人張艷華共同犯有詐騙罪,依法從重處罰。

事實與理由:

“()東中法刑二終字第114號”刑事裁定,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嚴重不清不楚、認定事實的方法完全脫離證據(jù)、適用法律根本錯誤、裁決結論顯失公平,顯系一份根本瓦解司法公信力、從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義、將嚴重混淆視聽根本顛倒是非,若不能及時糾錯將從根本上摧毀基本是非觀念的刑事裁決。

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表現(xiàn)之一是,遺漏被告人張艷華。張艷華顯系應依法追加為被告人卻未被追加為被告人的詐騙罪犯罪行為實施者。已有證據(jù)足以證明被上訴人張作案過程中在詐騙涉案款項過程中被遺漏的被告人張艷華提供了重要幫助——作案所使用的張艷華的中國銀行賬戶系張艷華親自辦理的開戶手續(xù),被上訴人張作案過程中所詐騙的涉案款項usd38723.89也是張艷華親自進行贓款轉移等處理的??????而且本案審理過程中,申訴人在一審審理過程中已經(jīng)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

申請書。

》,一審法院已經(jīng)簽收,但是沒能依法追加、依法審理,和正確處理。

二審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再次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申請書》,二審法院也已經(jīng)簽收,但同樣沒有依法追加,和依法審理。

總而言之,“()東中法刑二終字第114號”刑事裁定及其所維持的一審判決,均因為公然違反司法程序正義原則,遺漏被告人張艷華而審判程序嚴重違法。據(jù)此,申訴人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明文規(guī)定申請再審,你院應當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明文規(guī)定立案再審,以便及時阻止謬種流傳,防止該錯誤裁決及其所維持的一審判決嚴重混淆視聽、根本顛倒是非,根本摧毀基本是非觀念。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四)明文規(guī)定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立案再審。

此其一。

其二,“()東中法刑二終字第114號”刑事裁定及其所維持的一審判決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表現(xiàn)之二是,沒有搞清楚本案的真正法律屬性——本案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所規(guī)定的“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的自訴案件;而非我們被迫起訴時所寫的“侵占罪”自訴案件。正是這個問題引發(fā)了本案的司法邏輯的根本混亂——進而,讓某些枉法裁判者有機可乘,讓司法腐敗大行其道。

二審審理期間,申訴人及其代理人反反復復強調此案的特殊性,尤其是其中的特殊性之一,偵控機關“因故不作為”和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的“因故亂作為”——作出犯罪嫌疑人張行為構成侵占罪的“審查意見”,最終還因為一審法院立案庭某些同志的錯誤堅持——說我們的案由和訴訟請求只能是“侵占罪”,如果堅持“詐騙罪”即不受理、不予立案且不給任何文書,才導致該案訴訟程序的極度混亂,才導致某些確有徇私枉法動機的人再次“有機可乘”。

申訴人對被申訴人和被遺漏的被告人張艷華共同犯下的詐騙罪犯罪行為的控告和追訴,如()東一法刑初字第389號刑事判決第九頁“經(jīng)審理查明”部分所查明,而不僅限于其所描述的,異常艱難曲折,異常辛酸和心酸??????對此,申訴人必須進行兩點澄清。第一,一審自訴立案過程中,申訴人的代理律師堅持本案要用“詐騙罪”為案由,而法院自始至終不同意,而且明確表示:如果上訴人堅持以“詐騙罪”為案由,那么,法院則堅決不受理、不立案、不理睬,被逼無奈申訴人只好同意先以“侵占罪”立案,到訴訟過程中再糾正過來——變更訴訟請求。第二,每次開庭申訴人的代理律師均有提出本案不能按照“侵占罪”進行審理,應該按照“詐騙罪”進行審理。在第三次【即一審法院的最后一次開庭審理】那個并非正式法庭辯論的辯論過程中明確指出,被申訴人張犯罪行為不能夠被評價為“侵占罪”,而應該按照“詐騙罪”進行從重處罰。對此,法庭并非沒有注意到——一審法院合議庭成員、主審法官楊潔親自提醒被申訴人及其兩位辯護人:“你們對自訴人的代理人提出的張犯罪行為不能夠被評價為“侵占罪”,而應該按照“詐騙罪”進行從重處罰,的意見有什么意見?”而被申訴人及其兩位辯護人并未提出實質性的反對意見。

()東一法刑初字第389號刑事判決之中所概述的上訴人的代理人龍元富律師的代理意見的內容基本屬實。龍元富律師的代理意見是據(jù)實而論的有足夠證據(jù)證明的合法意見,一審法院理應依法予以重視并且作為審理活動的重要提示予以采納。異常不正常的是在審理活動不能依法結束,在本案應該到案的被告人張艷華沒有到案???等情況之下匆匆做出錯誤裁判結論,卻硬生生將龍元富律師的正確代理意見敷衍了一句“自訴人的代理人提出的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其實,一審法院忘了被上訴人張行為不構成“侵占罪”也是上訴人的代理人龍元富律師的正確代理意見之一。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種種不規(guī)范、和明顯偏袒被申訴人的言行,申訴人不想再過多計較,所以也就不想在此一一細述。

案件的核心事實是:()東一法刑初字第389號刑事判決之中第九頁第十頁所載述的“20xx年8月16日,張以‘東莞市升陽鞋業(yè)有限公司’名義,先后兩次向e-teen公司“賓寶財務唐小姐”發(fā)出請款單。其中第一次張指定對方將貨款匯入自訴人付銀行賬戶;第二次張以“因外匯管制,升陽鞋廠銀行資料現(xiàn)予以更改”為由,指定對方將貨款匯入“zhangyanhua”的銀行賬戶。同月19日,e-teen公司委托“plateaulimited”公司將38723.89美元匯至上述“zhangyanhua”的銀行賬戶?!???張犯罪行為明顯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詐騙犯罪行為?!睂Υ?,申訴人的代理人龍元富律師也多次展開了言簡意賅的分析和闡述。

據(jù)此而不僅限于此,東莞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兩次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理由均無證據(jù)支持,純粹以臆測和被告人張一面之詞來支撐其裁判邏輯,是一種完全錯誤的司法行為——司法論證錯誤,結論更加離譜。

申訴人的心情愈加異常復雜、極其沉痛。

該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但案發(fā)已經(jīng)五年多,沒能得到符合公平正義的處理。

迫不得已,依法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卻被兩級法院兩份錯誤裁判弄得啼笑皆非。今天,只能抱著對“法治中國”的信念繼續(xù)依法申訴。

本案的根本問題主要是司法審理與裁判的邏輯嚴重混亂根本錯誤。法院認為,如果構成詐騙罪理應由有管轄權的偵控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而自訴人的代理人認為,在有管轄權的偵控機關沒能及時依法提起公訴的情況之下,申訴人作為被害人有權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所規(guī)定的“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之規(guī)定依法進行自訴。

本案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所規(guī)定的“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的詐騙罪自訴案件;而非我們被迫起訴時所寫的“侵占罪”自訴案件。

為有效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茲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等法律規(guī)定提出申訴,以便幫助司法機關及時正確處理此案,以免進一步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形象、嚴重危害法律的基本尊嚴;嚴重混淆視聽,根本顛倒是非,若不能及時糾錯將根本摧毀我們國家、社會的基本是非觀念。

此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付。

聯(lián)系電話;。

x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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