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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抗訴書申請書通用(實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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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抗訴書申請書通用(實用14篇)
2023-11-12 19:25:39    小編:ZTFB

總結是對一段時間內所經(jīng)歷和學到的東西進行整理和歸納,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記憶和應用知識。掌握合理的段落結構和篇章組織,可以使文章邏輯更加清晰和連貫。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經(jīng)典的總結范文,希望能對你的寫作提供一些參考和指導。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一

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請人不服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下行初字第27號、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杭行終字第190號行政裁定,特申請xx市檢察院依法監(jiān)督,提出抗訴。

申請人向xx市司法局投訴律師xx違法違紀行為,在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損害我的合法權益。要求xx市司法局調查處理xx,并依法賠償損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訴材料后,沒有根據(j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履行法定職責。20xx年7月21日,申請人在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作出處罰xx的決定。

本案通過立案審查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9月2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1、被告《行政答辯狀》上稱:接到投訴后,我局律師管理處即開展了調查工作,調取了五聯(lián)所得有關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證據(jù)清單及相應證據(jù)上,并沒有關于被告依法調取五聯(lián)所有關材料的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2、被告所提供“證據(jù)”違法。

被告所提供“證據(jù)”1、4、5、6、7、8都是從xx市律師協(xié)會中獲取,系違法。申請人先向律師協(xié)會投訴,由于律師協(xié)會的不負責任失去了申請人的信任,繼而向被告投訴xx的違法違紀行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委托律師協(xié)會調查行為,因為有利害關系,律師協(xié)會還應該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證據(jù),都是xx市律師協(xié)會的杰作。這些所謂“證據(jù)”,除了證明被告行為違法外,可以確切地證明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3、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供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

申請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投訴xx了違法違紀行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訴訟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沒有提供《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被告隱匿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為法庭開庭審理后沒有依法對證據(jù)進行認定,法庭對事實的判斷顯然有了錯誤。

4、被投訴人人xx違法違紀事實清楚。

1)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提供無法履行“非訴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項,欺詐申請人交付律師代理費。

2)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沒有依法調查收集證據(jù);封存住院病歷材料。

3)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故意縮減申請人受損害事實。

4)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計算賠償標的,故意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計算標的60多萬,被縮減成5萬多)

5)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故意隱匿申請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證據(jù)。

根據(j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九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第十二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屬于《律師法》(原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律師法》以及本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辯狀》與其所提供證據(jù)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證據(jù),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缺乏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原審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后,居然不對證據(jù)作出認定。

原審法院裁定及庭審筆錄證明原審法院沒有對證據(jù)作出認定

被告即沒有提供投訴后的登記證據(jù),也沒有依據(jù)《xx市律師、律師事務所投訴檔案和不良行為檔案管理辦法》提供被投訴人xx投訴檔案以及根據(jù)以上律師違法違規(guī)行為所相應法律、程序規(guī)定應履行職責的事實證據(jù)及法律依據(jù)。被告沒有提供對被投訴人xx依法受理立案調查并作出具有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處理意見。原審法院應根據(jù)事實認定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本案已經(jīng)通過立案合議庭審查,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問題。原審法院不審查xx市司法局的違法行為,反而以“超過訴訟時效”剝奪申請人的合法訴權。

被告沒有證據(jù)證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就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法律上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訴的起算時間,但沒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訴訟限制時效。

這項立法的用意就是維護公民的監(jiān)督權、控告權、申請權、訴訟權等公民權利。

本案原告是投訴人,被投訴人xx.司法行政機關為監(jiān)管機關,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是xx及律師事務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經(jīng)法定程序向xx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取證,都跟xx及xx五聯(lián)律師所相關。原審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實,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程序公正,對案件作出正確的裁判。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說明原審法院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非常清楚。

此呈

vv人民檢察院

抗訴申請人:

申請日期: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二

一審被告:李xx,女。

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民一終第x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申請抗訴。

申請貴院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民一終第x號民事判決,依法抗訴。

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一審被告與被申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一審被告為姐弟關系,xx年x月x日二人繼承了本案訴爭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但在繼承該房屋時,一審被告已經(jīng)于xx年x月x日與孫xx結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一審被告繼承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產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請人、一審被告和孫xx。申請人與一審被告在未經(jīng)另一共有人孫xx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被申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只有經(jīng)過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才有效。原審判決在未查明孫xx對申請人和一審被告的行為是否追認的情況下,徑行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認定,辦理過戶的時間為給付首付款時,屬認定事實錯誤。

首先,一審被告做出的“余款過戶、貸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無效。本案訴爭房屋有三個共有人,在沒有其他兩個共有人的授權,事后也未取得他們追認的情況下,一審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視為是其他兩個共有權人的意思表示,一審被告的該意思表示對其他兩個共有人沒有約束力。

其次,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過戶的時間不明確,未明確約定買賣雙方履行義務的先后順序?!斗课葙I賣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約定,“甲方應于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后,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房相關的更名手續(xù)及房產證?!倍摗斗课葙I賣合同》第四款規(guī)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睆囊陨峡梢钥闯?,該《房屋買賣合同》對辦理過戶的時間的約定是矛盾的,約定不明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此情況下,雙方應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應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本案中,跟據(jù)合同條款無法確定過戶時間,只能按交易習慣確定,而房屋買賣的一般交易習慣為付清全部房款后辦理過戶手續(xù)。

綜上,該房屋的過戶時間應為付清全部房款時,而不是給付首付款時,因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屬適用法律錯誤。如前所述,該房屋的過戶時間為付清全部購房款時,在被申請人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判決申請人與一審被告辦理過戶手續(xù),屬適用法律錯誤。

三、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具體理由如下:

如前所述,孫xx是訴爭房屋的共有人,其不參加訴訟,無法查明案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其為被告。但原審法院沒有追加,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把原本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進而錯誤判決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故特申請抗訴,望支付支持。

此致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三

申請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四平市鐵東區(qū)黃土坑街平林委4組。

被申請人:華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漢族,住四平市鐵東區(qū)黃土坑街平林委4組。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四民一終字第7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二審審判決程序違法。

原二審法院在財產分割過程中,將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是嚴重違法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币婪ㄞk理產權登記是房產部門行使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審判庭無權作出申請人將房屋轉讓并過戶的行為認定無效。也就是說本案作為離婚之訴人民法院不應該對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進行審理。更不能錯誤的認定轉讓無效,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請人xx單位的福利房,當時單位照顧職工由單位拿15000元,職工拿22300元,產權就歸為私有。盡管22300元錢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后交的房款,但這個房子不應都算做夫妻共同財產,最起碼單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

二、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

二審庭審時,被申請人將其父親的房產證(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法庭出示,其認為添附的房屋都應該歸其父親所有,一審法院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判給其父親的。但事實是,1997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在被上訴人其父親的正房內居住,1998年申請人[xx娘家出錢并找人在被申請人其父親的土地上建了兩間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居住至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痹弧⒍弮杉壏ㄔ簺]有認真核查事實,僅以此兩間小房在其父親的土地上建筑就認定是其父親的財產,顯然是不對的。兩間小房雖然依附于被申請人其父親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證明這個房子就是其父親蓋的,更不能證明就歸其父親所有。這兩間小房應評估作價,評估的價款作為夫妻共同所有來進行分割。

三、原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財產分割不僅違反法律且顯失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倍?、二審判決完全是傾向男方而沒有照顧女方。

首先,二審判決處分給被申請人(男方)的位于鐵東區(qū)三馬路凱盛小區(qū)2號樓4單元1樓右門62.29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要遠高于終審判決分給申請人(女方)的位于鐵西區(qū)北溝街鐵橋委6組北河小區(qū)2號樓5單元7樓(頂層),建筑面積62.20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權歸小彤所有。

其次,雙方位于鐵東區(qū)一馬路圓夢小區(qū)6號樓5單元1樓左門46.72平方米,于20xx年購買算裝修共花費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一審法院沒有按照上述規(guī)定來判決該房屋,而是直接把該房屋分給原告(男方),原告給被告(女方)該房屋的一半房價款及裝修款即26000元,原二審法院竟然維持了該判決,此判決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試想若法院能這樣判決的話,那第一處房產單位的福利房歸申請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請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審判決違背了婚姻法中照顧生活困難一方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導致申請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不聞不問,住院治療費用都是從申請人親屬手中借的,共花費7000多元。在庭審時申請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債務應是共同債務,但二審法院都沒有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也是錯誤的,如果按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處理財產,會導致申請人離婚后將無房可住,無法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護當?shù)鼗旧钏?。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p>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四平市人民檢察院。

20xx年6月27日。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四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某中法民一終字第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認為該判決完全錯誤,特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五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夜查明:“潘信與表哥盧儀發(fā)因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陽濤出面勸阻,盧儀發(fā)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陽濤發(fā)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陽濤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盧儀發(fā)刺倒在地。”這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盧儀發(fā)雖與潘信潘信發(fā)生爭吵,但沒有證據(jù)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陽濤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潘信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jīng)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盧儀發(fā)不治死亡。 被告人陽濤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是由于被害人盧儀發(fā)“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jù)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jié)。所以,被告人盧儀發(fā)陽濤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三、 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陽濤量刑畸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陽濤在與被害人盧儀發(fā)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發(fā)生爭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 被告人陽濤拒不賠償經(jīng)濟損失,應予嚴懲。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節(jié)過程中,也沒有表現(xiàn)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tài)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此致

武陵區(qū)檢察院

申請人: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六

抗訴申請書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經(jīng)生效的刑事判決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使該案進入二審或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通過人民法院審理糾正該案錯誤的法律文書。

申請人:甲,男,

被申請人:丁,女,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相鄰權通行權糾紛經(jīng)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并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2010)南民一初字第01301號《民事判決書》,1.判令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宅基上有通行權;2、判令申請人十日內申請人清除上述范圍內的障礙物;3.并判令被申請人支付三萬元補償款給申請人。申請人不服此判決,依法向阜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阜陽中院審理后在2011年12月15作出(2011)阜民一終字第01282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第1項、第2項、第4項。撤銷了一審判決第3項。

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辦案法官存在人情關系辦案,判決結果對申請人極為不公,故此依法申請貴院對本案提起抗訴。

一.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房屋東側宅基地為“公共通道”屬認定事實錯誤,被申請人對此不享有通行權。

1.原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jù)是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和關口鄉(xiāng)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而事實上,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意見書》是在沒有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意見書,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原審法院采信該調解意見書的認定事項,并作為判決依據(jù),顯然錯誤。至于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因爭議宅基地屬于淮河河道管理局所有和管理范圍,不是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村委會出具的該份證明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關于“公共通道”的認定,與當庭被申請人承認的事實相矛盾。

在庭審中,被申請人丁承認自家的宅基在最先分配時東西長只有兩間房屋,其房屋東側為臺坡,之后經(jīng)過拉土填平臺坡,才增加了宅基。而申請人家房屋東側同樣是臺坡,經(jīng)過多年的填土新增的宅基地,之后因為鄰居王洪向申請人索要宅基,申請人向王洪支付了3600元轉讓費,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了買賣協(xié)議。上述事實表明,本案當事人房屋東側的空地均系自己填土新增的土地,并非在分配宅基時預留的公共通道。對上述事實,本案雙方當事人均予以認可,但原審法院卻未予采信,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jù)”的客觀裁判原則。

3.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宅基地屬于南北分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房屋東側的宅基地不享有通行權。

該處宅基系申請人建房時預留的廚房用地,并非自然形成的南北通道,被申請人在拆舊建新之前始終未在此處通行。被申請人此前一直都是自右側向西經(jīng)過公用南北通道通行,現(xiàn)因西側鄰居建新房時做東向西建房,造成被申請人西側通道被堵,另外,原告北側居民從建房到現(xiàn)在一直都是向西經(jīng)公用南北巷道通行。被申請人完全可以在自家房屋北面開門,然后向西經(jīng)公共道路通行。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明顯偏袒被申請人一方。

原審判決第4頁載明“本院依職權調取證據(jù)”包括:1.申請人的戶籍證明;2.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3吳明才、郭國強的證言;4.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勘驗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第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上訴證據(jù)材料不屬于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jù)范圍,原審法院違反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幫助被申請人搜集證據(jù),明顯偏袒被申請人,導致判決明顯不公。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主審法官違法辦案,判決不公,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87條之規(guī)定,呈請貴院對本案依法抗訴。

此呈。

x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日期: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七

申請人: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qū)山大路56號。

法定代表人李偉,董事長。

被申請人:賈慶,男,1963年4月23日出生,漢族,無業(yè),現(xiàn)住濟南市旅游路37號2-203。

被申請人:牛麗,女1973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市中區(qū)和平路22號。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20xx)歷民初字第768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審法院送達程序違法,傳票未實際送達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在本案中,申請人作為企業(yè)法人,原審法院既未直接送達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過其他合法途徑送達當事人,程序違法,剝奪了申請人參與訴訟的權利。

就算能適用“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李**提供的工資條及沒有印章,也沒有明確日期,如何能證明工資是誰發(fā)放的呢?更不能證實本案立案時李**在申請人處上班。一張名片,只能證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過,而不是在申請人的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原審法院案卷材料中,李**提供的一份證據(jù)(崗位責任書)恰能證實其離職時間,并且此訴訟立案時間為20xx年5月,李**又有何資格作為申請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顯,證據(jù)不足的材料,原審法院竟能認可李**為申請人的員工,實在匪夷所思。故原審法院的送達是錯誤的,是有過錯的,實為未送達申請人,應撤銷此案,重新再審。

3、傳票簽收人李**原為是被申請人賈慶營的和平飯店的員工。后來賈慶將房產轉租給牛麗等四人經(jīng)營昌平物流,李**留在昌平物流繼續(xù)上班。昌平物流20xx年 4月13日夜間已被牛麗三人以股東糾紛的名義搶占,雇傭所謂的”保安公司控制“,”任何人未經(jīng)他們許可不能進出“。所有員工均已離職,20xx年5月的法院送達是如何進行的?離職的員工還能冒充申請人的員工簽收傳票,實在蹊蹺,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訴訟的并簽收的呢?對于訴訟正常人的思維是逃避,而不是提交工資條、名片、崗位責任書等一系列的證據(jù)去主動要求參加訴訟。

為此,希望貴院著重調查李**,查清真相,有違法犯罪者交有關機關處理!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者不是被申請人賈慶,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在原審訴訟中,被申請人賈慶提供了20xx年4月9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一份,用來證明其與被申請人牛麗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被申請人牛麗又提供一份“合作協(xié)議”,用來證明其僅僅是履行職務行為,合同的實際履行者為昌平物流。但是被申請人賈慶與牛麗之間的“協(xié)議書”是虛假的,是為了啟動本案的訴訟偽造的,它的形成時間應該是兩年后的20xx年4月份后??赏ㄟ^司法鑒定做出結論。

即便是存在賈慶和牛麗之間的房屋轉租合同,實際上雙方當初簽署的轉租合同只是轉移的是賈慶在原酒店的裝修120萬,已經(jīng)履行完畢。后來房屋的實際承租人昌平物流還是牛麗并沒有向賈慶支付租金,而是賈慶同意后,越過賈慶直接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說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賃合同。這一點訴訟中牛麗提供的房租收據(jù),水電費收據(jù)等,也可以證明涉案房屋的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人為房主與昌平物流,房東與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實際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體,合同的權利義務只賦予合同的履行者。賈慶和牛麗之前的協(xié)議已經(jīng)履行完畢,履行完畢的合同對合同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故被申請人賈慶主張合同違約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的情況下做出判決,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理應得到糾正。

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八

申請人高xx,女,漢族,住江蘇省。

被申請人楊xx,男,漢族,住上海市。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對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在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10)園民初字第xx號判決提起抗訴,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被申請人已足額出資50萬元的xx理想xx有限公司(下稱“理想公司”)書面說明系偽證,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一審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為證明其主張返還50萬元的前提條件成立即50萬元已足額出資,向法院提交理想公司向xxdsxx有限公司(下稱“ds公司”)出借17.2635萬元的證據(jù)及理想公司出具的其是受被申請人委托向ds公司注資50萬元的書面說明。

“書面說明”是偽證。理由有二:1、該證據(jù)與被申請人當庭陳述其50萬元的出資方式是部分由本人以現(xiàn)金方式注入,部分是委托理想公司轉賬注入,相矛盾;2、被申請人只舉證證明理想公司曾出借ds公司17.2635萬元,并未舉證證明曾出借50萬元。另,理想公司與ds公司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能因理想公司的單方言行而轉變?yōu)楸簧暾埲伺cds公司間的股權關系或被申請人所稱的債權債務關系,更不能轉變?yōu)楸簧暾埲伺c申請人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被申請人已足額出資50萬元這一法院認定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ds公司及(或)其股東對被申請人承擔返還出資義務,缺乏事實基礎。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將《合作協(xié)議書》所涉法律關系錯誤地認定為股權轉讓關系。

申請人認為,《合作協(xié)議書》所涉法律關系為項目投資關系,即被申請人向ds公司出資,而申請人作為公司的大股東從維護公司利益角度出發(fā),甘愿稀釋自己的股權以讓渡部分股權給被申請人。申請人只負有讓渡部分股權的義務,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

三、申請人收集到新證據(jù)以證明《備忘錄》并非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足以推翻原判決。

被申請人提供的《備忘錄》擅自修改了二人之前協(xié)商達成的口頭協(xié)議,在申請人急于外出之時,利用申請人年齡大、判斷力差、法律意識淡薄及對被申請人的充分信任等,交與申請人簽字,為申請人設下文字陷阱。

《備忘錄》將口頭協(xié)議“ds公司融資成功后,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退出公司,由ds公司回購股權及支付其他款項5萬元”修改為“根據(jù)ds公司的融資進程給予適當寬限,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55萬元(《備忘錄》第2條的文意)”。在ds公司經(jīng)營陷入極大困難面臨關門時,任何人都不會做出內容為《備忘錄》第2條的承諾,該承諾實為對ds公司的債務承擔。一審時,申請人無法獲取證明《備忘錄》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jù);一審判決生效后,被申請人在發(fā)給申請人的電子郵件中已承認(默認)其修改了口頭協(xié)議。

四、本案符合舍棄法律規(guī)則而適用法律原則的條件,可以適用民法原則以實現(xiàn)個案正義。

姑且不論雙方證據(jù)、觀點,一審判決嚴重違背法的價值“正義、秩序”:本案件,被申請人同意向ds公司注入資金取得股權是基于ds公司將向風險投資公司融資的事實,這其中隱含著巨大商機或收益,即ds公司一旦融資成功,投資方將會設法將ds公司上市,如此被申請人的股權將會得到數(shù)十倍的資本收益。根據(jù)風險收益對等原則,被申請人也應承擔ds公司融資不成經(jīng)營困難所帶來的風險,從《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來看,被申請人對這個風險完全是有認知的。一審判決帶來的結果是,被申請人將投資風險完全轉嫁到?jīng)]有獲得任何收益或收益機會的申請人身上;申請人未獲得轉讓金、收益或收益機會,卻要為被申請人承擔投資風險。這樣的結果肯定是非正義的,是違背社會秩序的。窮盡法律規(guī)則、為了實現(xiàn)個案正義、存有更強理由,才可以適用法律原則,本案完全符合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

綜上,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的規(guī)定,特向貴檢察院提請抗訴。

此致

sxsd市人民檢察院。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九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x中法民一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認為該判決完全錯誤,特請求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申請人仇xx原系xx市xx區(qū)xx國康堂保潔員,20xx年9月22日因視物重影模糊及頭痛前往被申請人處就診,被申請人醫(yī)師診斷為“鞍區(qū)占位:垂體瘤”,遂于9月23日將申請人收入住院治療。10月9日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行開顱腫瘤切除術,術后第6天(10月15日)申請人出現(xiàn)左側肢體乏力、說話含糊、精神差,經(jīng)診斷為血栓性腦梗塞。11月2日申請人因無力支付醫(yī)療費而被迫出院。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又因顱腦手術后繼發(fā)性癲癇在被申請人處住院治療,后因經(jīng)濟困難無力支付醫(yī)療費而次日再度被迫出院。現(xiàn)申請人左側肢體完全偏癱,長期臥床需要專人護理。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侵害了申請人知情選擇權,沒有采取最大限度加強腦保護、減少對腦組織牽拉、減少功能缺失的“微創(chuàng)腫瘤切除術”而是采取風險較大的“開顱手術切除術”。此外,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手術中麻醉不到位導致申請人身心嚴重受創(chuàng)。而且,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手術后沒有進行有效護理和相應注意義務,加上疏忽了申請人存在高血壓、糖尿病,從而沒有采取措施來有效預防腦梗塞。

20xx年5月16日申請人將被申請人起訴至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承擔醫(yī)療損害賠償責任。20xx年4月1日因xx市醫(yī)學會與廣東省醫(yī)學會鑒定不構成醫(yī)療事故,申請人被迫撤訴。20xx年6月30日被申請人出于人道主義理由,同意對申請人的丈夫張xx補償68000元,并約定“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對對方有任何主張,該醫(yī)療爭議經(jīng)雙方簽字后宣告終結,雙方永不追訴”。20xx年申請人以醫(yī)療過錯為由向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醫(yī)療過錯責任。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醫(yī)療過錯鑒定,20xx年8月18日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做出法大(20xx)醫(yī)鑒第xxx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被申請人存在醫(yī)療過錯,與申請人不良后果之間的參與度為b級(理論系數(shù)為10%),申請人肢體偏癱構成二級傷殘,癲癇發(fā)作傷殘四級,護理依賴程度評定為大部分護理依賴程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賠償總損失1843767.08元。20xx年1月5日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做出(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醫(yī)療損害賠償金350753.42元。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不服,上訴至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5月25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民事判決發(fā)回重審。

20xx年9月28日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判委員會討論,做出(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依舊支持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醫(yī)療損害賠償金350753.42元。此前,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醫(y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申請人仇xx、申請人的丈夫張xx訴至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丈夫簽署的《協(xié)議書》合法有效,兩被告承擔所謂違約金444240元,被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做出(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駁回。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不服(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被申請人對(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做出(20xx)某中法民一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支持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丈夫張xx簽署的《協(xié)議書》有效,做出(20xx)某中法民一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撤銷(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駁回申請人訴訟請求。

申請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某中法民一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xx)粵高法民一申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認為申請人丈夫與被申請人簽署放棄訴訟權利的人道主義救助《協(xié)議書》合法有效,駁回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本案的焦點是申請人仇xx的丈夫張xx越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的《協(xié)議書》是否有效,申請人的丈夫張xx是否可以與被申請人約定剝奪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丈夫張xx事先沒有得到申請人明確授權,事后也沒有得到申請人明確追認,顯然對申請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張xx與被申請人私下里簽署的人道主義救助《協(xié)議書》只要沒有得到申請人的確認,就對申請人沒有任何約束力。我國夫妻人格獨立,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顯然僅僅出于夫妻身份就認為構成便見代理,是對夫妻地位平等的否定,更是對表見代理權的濫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guī)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說明夫妻之間構成便見代理僅限于所處理的標的物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施表見代理行為僅限于“滿足日常生活需要”。本案中張xx是處理申請人的醫(yī)療損害賠償款,該賠償款具有直接的人身屬性,顯然只有申請人本人才可以做出處理,或者明確授權他人處理。而且,本賠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屬于“滿足日常生活需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表見代理認定顯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2、申請人丈夫張xx無權與被申請人通過《協(xié)議書》方式剝奪申請人訴訟權利。

訴訟權利,是指民事主體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益的權利。訴權不能任由當事人自由處分,否則程序的安定性和嚴肅性將得不到保障。因此,這種約定放棄訴訟和仲裁權利的條款是無效的。訴權以憲法上的起訴權為直接依據(jù),內含著起訴權公法性請求權的屬性。作為公法請求權的起訴權是不可轉讓、不能拋棄的,即使當事人之間簽訂了拋棄起訴權的協(xié)議,當事人的起訴權也不喪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可知,當事人不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即使是訴訟時效的訴訟權利都不可以由當事人擅自約定,顯然比起訴訟時效更加重要的訴訟權利更加不得擅自約定。

本案中申請人的丈夫張xx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擅自與被申請人通過《協(xié)議書》的形式剝奪憲法賦予申請人的訴訟權利,顯然是一種無效行為,它直接損害了申請人的法定訴訟利益。

綜上所述,本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基本公平。二審法院以所謂“表見代理”為由將申請人丈夫張xx與被申請人簽署的《協(xié)議書》強行認定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并要求申請人放棄訴權,顯然是對夫妻平等關系的錯誤理解與對表見代理權的濫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睘榫S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申請xx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十

申請人現(xiàn)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原判決是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特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抗訴再審決定。

請求抗訴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

申請人認為,法院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諸多錯誤,存在民訴法第179條中所規(guī)定的情形,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終審法院適用法律時完全沒有考慮雙方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律錯誤,應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所以,提請檢察機關抗訴,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此致

__________省人民檢察院。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十一

請求依法對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在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園民初字第號判決提起抗訴,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一、原判決認定被申請人已足額出資50萬元的理想xx有限公司(下稱"理想公司")書面說明系偽證,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一審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為證明其主張返還50萬元的前提條件成立即50萬元已足額出資,向法院提交理想公司向愛龍xx有限公司(下稱"愛龍公司")出借17.2635萬元的證據(jù)及理想公司出具的其是受被申請人委托向愛龍公司注資50萬元的書面說明。

"書面說明"是偽證。理由有二:

2、被申請人只舉證證明理想公司曾出借愛龍公司17.2635萬元,并未舉證證明曾出借50萬元。另,理想公司與愛龍公司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能因理想公司的單方言行而轉變?yōu)楸簧暾埲伺c愛龍公司間的股權關系或被申請人所稱的債權債務關系,更不能轉變?yōu)楸簧暾埲伺c申請人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被申請人已足額出資50萬元這一法院認定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愛龍公司及(或)其股東對被申請人承擔返還出資義務,缺乏事實基礎。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將《合作協(xié)議書》所涉法律關系錯誤地認定為股權轉讓關系。

申請人認為,《合作協(xié)議書》所涉法律關系為項目投資關系,即被申請人向愛龍公司出資,而申請人作為公司的大股東從維護公司利益角度出發(fā),甘愿稀釋自己的股權以讓渡部分股權給被申請人。申請人只負有讓渡部分股權的義務,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

三、申請人收集到新證據(jù)以證明《備忘錄》并非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足以推翻原判決。

被申請人提供的《備忘錄》擅自修改了二人之前協(xié)商達成的口頭協(xié)議,在申請人急于外出之時,利用申請人年齡大、判斷力差、法律意識淡薄及對被申請人的充分信任等,交與申請人簽字,為申請人設下文字陷阱。

《備忘錄》將口頭協(xié)議"愛龍公司融資成功后,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退出公司,由愛龍公司回購股權及支付其他款項5萬元"修改為"根據(jù)愛龍公司的融資進程給予適當寬限,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55萬元(《備忘錄》第2條的文意)"。在愛龍公司經(jīng)營陷入極大困難面臨關門時,任何人都不會做出內容為《備忘錄》第2條的承諾,該承諾實為對愛龍公司的債務承擔。一審時,申請人無法獲取證明《備忘錄》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jù);一審判決生效后,被申請人在發(fā)給申請人的電子郵件中已承認(默認)其修改了口頭協(xié)議。

四、本案符合舍棄法律規(guī)則而適用法律原則的條件,可以適用民法原則以實現(xiàn)個案正義。

姑且不論雙方證據(jù)、觀點,一審判決嚴重違背法的價值"正義、秩序":本案件,被申請人同意向愛龍公司注入資金取得股權是基于愛龍公司將向風險投資公司融資的事實,這其中隱含著巨大商機或收益,即愛龍公司一旦融資成功,投資方將會設法將愛龍公司上市,如此被申請人的股權將會得到數(shù)十倍的資本收益。根據(jù)風險收益對等原則,被申請人也應承擔愛龍公司融資不成經(jīng)營困難所帶來的風險,從《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來看,被申請人對這個風險完全是有認知的。一審判決帶來的結果是,被申請人將投資風險完全轉嫁到?jīng)]有獲得任何收益或收益機會的申請人身上;申請人未獲得轉讓金、收益或收益機會,卻要為被申請人承擔投資風險。這樣的結果肯定是非正義的,是違背社會秩序的。窮盡法律規(guī)則、為了實現(xiàn)個案正義、存有更強理由,才可以適用法律原則,本案完全符合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

綜上,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的規(guī)定,特向貴檢察院提請抗訴。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十二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xxx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為該判決完全錯誤,特請求xxx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x(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與甘某(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及施某三人以前均系某公司,1992年起,三人合伙向公司進行內部承包,對外以某公司的名義承包工程,對內向某公司交納管理費。三合伙人之間的大致分工是:施某對外聯(lián)系業(yè)務,甘某對工程進行預算、結算,xxx管理財務。由于文化水平比較低,三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伙協(xié)議,合伙人之間對合伙事項的管理并不規(guī)范。合伙期間,三人合伙承包了一些工程項目。20xx年,由于施某病重去了外地住院治療,20xx年4月14日施某死亡,內部結算無法進行。20xx年9月,甘某以合伙人內部未進行結算為由,向貴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內部結算,分配利潤100000元人民幣(以結算后結果增減)。

20xx年元月15日,貴溪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xx)貴民一初字第y號],貴溪市人民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jù)的情況下,錯誤認為申請人采取以重復做帳,收入不入帳,自寫領條領款等方式侵占合伙人財產,應當承擔返還侵占財產的民事責任,錯誤判決由xxx將侵占的合伙財產計人民幣366135.26元的一半計人民幣183067.63元返還給甘某。

申請人xxx不服一審判決,向x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xx年6月28日,x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xx)鷹民一終字第x號],xxx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有誤,但判決結果并無不妥,數(shù)額正確,應予維持,故錯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一審、二審判決是完全錯誤的,具體如下:

一審認為:“合伙期間,被告(xxx)采用重復做賬、收入不入帳、自寫領條、借用他人名義侵占合伙人財產計人民幣366135.26元(其中重復做帳為:市圖書館工程8285.5元、市檢察院工程中2888.85元……借用張某名義領走人民幣230570.68元)”;二審認為:“上訴人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有誤,但判決結果并無不妥,數(shù)額正確,應予維持。”一、二審認定的上述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特別是認定xxx借用張某的名義領走人民幣230570.68元,完全背離了基本事實。1997年,張某承接了三合伙人承包的原貴溪四中工程中的鋁合金窗裝飾工程,這230570.68元就是付給張某的鋁合金窗裝飾工程款。試想一下,工程完工已十多年了,張某做完工程豈肯不領工程款?如果張某沒有領走這筆工款,他豈不是要天天找上門來?這樣明顯的事實,這樣淺顯的道理,一、二審法院就是置之不理。二審時,xxx向法院提交了一分張某出具的證明,證明張某收到的23萬多元工程款是由xxx支付的,但是二審法院以證人未到庭作證,且該證明系復印件為由,對此證據(jù)不予認可?,F(xiàn)在張某已將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給了xxx,張某也應愿意接受法院質證,該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币来朔梢?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本案的最關鍵的證人張某,因本人在外地工作,無法出庭作證。二審時,xxx曾申請法院去張某的工作地調查取證,但是法院卻拒絕去外地調查取證?!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依此法律規(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本案一審原告甘某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對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內部結算,分配利潤100000元人民幣(以結算后結果增減)原告的要求是分配利潤100000元,雖然也注明“以結算后結果增減”,但訴訟過程中并沒實際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原告所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為2300元,這也是按標的100000元計算出來的,以后也沒有增加案件受理費__原告甘某沒有增加訴訟請求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一、二審法院卻判決xxx支付183067.63元,遠遠超出了原告甘某的訴訟請求?!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依此法律規(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一審時,原告甘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是江西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被告xxx的委托代理人龔某,也是江西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原告和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司法部《關于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復》(司復〔20xx〕12號)規(guī)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于雙重代理,應依據(jù)《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guī)定,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彼痉ú俊堵蓭熀吐蓭熓聞账`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部令第86號)第九條規(guī)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業(yè)整頓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薄堵蓭熉殬I(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規(guī)范》(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也規(guī)定:“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qū)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能代理原告和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經(jīng)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2次會議討論通過)第13、14條規(guī)定:“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并詢問各方當事人對于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當事人的身份經(jīng)審判長核對無誤,且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沒有異議,審判長宣布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币来艘?guī)定,審判長應當對訴訟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核對,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代理人才可以參加訴訟。但是一審法院并沒糾正雙重代理這一違法行為,讓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程序違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币来朔梢?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綜上所述,本案一、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當事人有新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法院拒不調查收集證據(jù),原判決超了出訴訟請求,而且違反法定程序,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睘榫S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申請xxx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十三

抗訴懇求:

2、懇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處刑馬上執(zhí)行

3、申請人情愿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申請抗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馬上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馬上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懇求全部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其次,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依據(jù)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可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 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需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患病比死亡還苦痛的熬煎,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馬上執(zhí)行,和刑法不判處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確定是不相符!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苦痛,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確定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勸慰在天之靈,以勸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需判處其死刑馬上執(zhí)行!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抗訴書申請書通用篇十四

程序提起抗訴再審決定。

請求抗訴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法院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諸多錯誤,存在民訴法第179條中所規(guī)定的情形,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終審法院適用法律時完全沒有考慮雙方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律錯誤,應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所以,提請檢察機關抗訴,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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