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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實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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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實用8篇)
2023-11-20 16:57:21    小編:ZTFB

總結是一個反思和自省的過程,使我們更加明確自己的目標和價值觀??偨Y是對某一時間段、某一問題或某一主題進行概括和總結的一種思維和表達方式。接下來將呈現(xiàn)一些具體實例,希望能夠為您提供一些思路和參考。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一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民事判決、裁定應當上訴。認為終審民事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應自發(fā)生法律效力起六個月內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行政判決、裁定和虛假訴訟不受此限)。

二、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提出證據(jù)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應自發(fā)生法律效力起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調解和行政賠償調解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虛假訴訟不受此款限制)。

三、符合前兩款規(guī)定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民事調解和行政賠償調解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虛假訴訟、行政訴訟監(jiān)督案件不受此限)。

四、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應當提交監(jiān)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jù)材料。提交證據(jù)材料的,應當附證據(jù)清單。

2、申請監(jiān)督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齊,并明確告知應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逾期未補齊的,視為撤回監(jiān)督申請。

五、當事人申請監(jiān)督,可以依照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委托代理人。

六、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案件,不收費。

七、人民檢察院作出監(jiān)督決定的,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檢察監(jiān)督。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二

被申訴人(被執(zhí)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國,男,52歲,漢族,廣東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辦1路一橫巷x號。

被申訴人(案外人):李亞娟,女,46歲,漢族,廣東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辦x路一橫巷x號,被執(zhí)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執(zhí)行標的物買受人。

被申訴人(申請執(zhí)行人):xx市楊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陳超振,該社主任。

住所xx市楊梅鎮(zhèn)。

申請事項:

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0__)化法執(zhí)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的第一項裁定,將被執(zhí)行的標的物即化國用(20__)第0600096號、粵房地證字第c4631939號房地產,執(zhí)行回轉給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

事實和理由:

被執(zhí)行人李某郭20__年將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名下的位于xx市東山街道辦上街東路69號的房產證為粵房字第1186221號、建設用地許可證號為茂許證[化]字第069號的房地產為其本人向xx市楊梅信用合作社貸款提供財產擔保。其后李某郭不還款因而成訟,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楊梅信用合作社申請,執(zhí)行該院作出的(20__)化民初字第2670號2671號兩份民事調解書,于20__年3月8日作出(20__)化法執(zhí)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將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名下的上述房地產,裁定給買受人李亞娟(被執(zhí)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并變更登記為化國用(20__)第0600096號、粵房地證字第c4631935號房地產。

前述房地產登記在化州縣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保修總廠名下,該廠是化州縣保安服務總公司的屬下企業(yè),兩個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李振郁(已于20__年2月4日身故)?;菘h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是化州縣公安局20__年申請設立的集體企業(yè),經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同年,保安服務總公司申請設立機動車保修總廠。20__年2月15日開始,化州縣公安局將保安服務總公司承包給李振郁經營,《協(xié)議書》約定由承包者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后所有經營資金,由承包者負責,所經營收處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費外,均歸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經營的貸款債務均有李振郁負責,公安局不負連帶責任;20__年2月15日之前原屬保安服務公司的石場、地皮全部交回縣公安局所有;承包經營中所需經費及一切費用開支由李振郁負責支付,公安局不負一切責任。20__年6月3日,化州縣計劃委員會核準: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在上街垌東湖路(現(xiàn)上街東路)建辦公室220m2、宿舍300m2,投資9.9萬元由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自籌解決。同日,xx市城鎮(zhèn)建設管理局根據(jù)計委上述文件批準保安服務總公司上述項目用地332.2m2。20__年12月29日保安服務總公司申請在上述用地建房,xx市國土局同月30日發(fā)給《建設用地許可證》(茂許證[化]字(20__)069號),準予建職工住宅。后該公司保修總廠建成一層住宅,因擴路實建面積用地只有225m2,并在20__年報建加建三層后建成四層住宅。此期間的用地及建房資金費用,都是公司承包經營者李振郁投資的。

》所述的“我為了發(fā)展需要,我出資購地皮建辦公綜合樓”。并且李某郭當時出具的證明自己是機動車保修總廠法定代表人的證明內容也不實,使

用偽造的公蓋。李某郭從未擔任過機動車保修總廠法定代表人。因此,李某郭跟執(zhí)行標的物(即前述房地產)沒有任何產權關系。李某郭的妻子李亞娟在化州法院將執(zhí)行標的物裁定給她之后,未經合法報建,在原四層建筑物上非法加建了四層。其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以上事實,有證據(jù)一至證據(jù)十四可以證實。李某郭20__年用于辦假證明的假公章(見證據(jù)13頁、14頁)與工商注冊登記管理部門保存的該單位的公章印鑒(見證據(jù)十五)兩相對比,可見真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指向“廠”字、首末兩字之間的空白間距為2.2厘米、字長0.5厘米,而假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沒有指向“廠”字、首末兩字之間的空白間距為2.7厘米、字長0.4厘米。

根據(jù)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集體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清產核資,明確其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經清產核資認定為個人的投資,歸投資者所有?!冻擎?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暫行辦法》(國經貿企[20__]895號)及《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工作的具體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財清字[20__]13號)規(guī)定:所有在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各類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單位,在清產核資中均須按照該暫行辦法界定產權;組織當事企業(yè)和有關投入方或舉辦方等對涉及界定的各類詳細資料進行核對,依法協(xié)商界定產權歸屬,其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征得同級國資管理部門同意,簽署“界定文本文件”,并報同經貿部門、清產核資機構會審或認定;根據(jù)“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各類企業(yè)、單位或法人、自然人對集體企業(yè)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投資的企業(yè)、單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未經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的“待界定資產”,在依照規(guī)定明確產權歸屬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廣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脫鉤企業(yè)在脫鉤中產權界定與資產處置問題的通知》對未辦理脫鉤手續(xù)的企業(yè)清產核資、產權界定也作出了要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法規(guī)發(fā)[993]68號)對集體企業(yè)的產權界定也作出了規(guī)定。由此可見,xx市人民法院是在執(zhí)行標的物未經有關部門進行產權界定的情況下,用司法權取代行政權,擅自處置產權待界定資產的違法執(zhí)行行為。

違法執(zhí)行不僅將訴訟、審判制度建立的公正意義化為烏有,而且造成社會關系新的扭曲。申請人作為被執(zhí)行標的物投資經營者李振郁的財產法定繼承人,被執(zhí)行標的物的產權歸屬與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若作產權界定,標的物產權應當歸屬李振郁的財產繼承人。因為案件已經在20__年4月1日之前執(zhí)行終結,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工作中正確適用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204條規(guī)定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具狀向上級法院申訴,請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130條規(guī)定啟動執(zhí)行監(jiān)督程序,依法指令原審法院撤消(20__)化法執(zhí)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的第一項裁定,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將被執(zhí)行標的物即前述房地產執(zhí)行回轉。(被執(zhí)行人妻子支付的款項為被執(zhí)行人財產,不予執(zhí)行回轉。)。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三

再審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以下簡稱:xx信用社)。住所地:xxx省xx市xxx號。

法定代表人:周xx;職務,董事長。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市醫(yī)藥大廈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x號。

法定代表人:劉xx;職務,經理。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市xx家電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職務,董事長。

一審被告:馬xx,男,xxxx3年6月15日出生,漢族,山東糧食局職工,住山東省xx市文匯路4號。

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請求:

一、依法撤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xxx)魯民一終字第2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按照無效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依法改判再審被申請人xx公司向再審申請人返還涉案房產,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再審申請人xx公司支付占用期間的租金。

二、判令由再審被申請人xx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再審申請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再審申請人xx市醫(yī)藥大廈藥業(yè)有限公司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xxx)魯民一終字第252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法定事由如下: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申請再審具體事實、理由:

申請再審理由一:一審、二審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

一審判決書第6頁上出現(xiàn)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于xxx年2月20日書面承諾,如不能確認涉案房地產抵押無效,同意依據(jù)擔保法解釋第67條規(guī)定,按所購房地產在抵押財產中所占比例替代xx公司支付該公司在xx市崗山信用社借款”。一審判決并由此在判決書第7頁認為“原告明確表示如不能確認涉案房地產抵押無效,則同意代被告xx公司償還欠第三人的相應貸款以消滅抵押權,即行使法定的滌除權?!孀鳛榈盅悍慨a的買受人要求行使滌除權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p>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xxx】33號第47條明確規(guī)定:“證據(jù)應當在法庭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jù),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p>

然而,一審法院于xxx年1月8日立案,xxx年2月18日組織“證據(jù)交換”,xxx年2月21日第一次開庭審理,xxx年7月29日第二次開庭審理,直到xxx年7月2日送達一審判決書,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里,從未對所謂的原告“承諾”進行過質證,更何況根據(jù)法釋【xxx】33號第38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jù)的,交換證據(jù)之日舉證責任期限屆滿”,所謂的原告“承諾”根本不能作為判案依據(jù)予以采納。

因此,一審判決違背“證據(jù)規(guī)定”,再審申請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和再審申請人xx市醫(yī)藥大廈藥業(yè)有限公司皆據(jù)此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依法應當按照“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規(guī)定處理。但二審法院并未對此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予以審查和審理,二審法院更沒有組織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未組織質證的證據(jù)進行質證。

故,一審、二審判決均違背法律的程序性規(guī)定,再審申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準予再審。

申請再審理由二:一審、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

既然,一審、二審判決,均認定涉案的五份合同全部為“無效合同”,那么,關于無效合同的處理,《合同法》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返還、補償、賠償。除此之外,依法沒有其他的處理方法。法院審理本案應當“優(yōu)先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

但一審、二審判決均適用了《擔保法》第49條,《擔保法解釋》第67條第一款、第71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按照“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最密切聯(lián)系”等原則,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52、56、58、84、86、88、89條的規(guī)定,而不應適用擔保法的司法解釋。

一審、二審適用《擔保法解釋》第67條的規(guī)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第一,《擔保法解釋》第67條規(guī)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zhèn)鶆杖饲鍍斊淙總鶆?,使抵押權消滅?!币罁?jù)該規(guī)定,只有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才享有所謂的“滌除權”,而本案中再審被申請人xx公司在一審、二審中并未取得涉案房產的所有權,且至今也沒有取得。第二,上述規(guī)定的適用存在邏輯前提,即抵押權人同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代替?zhèn)鶆杖饲鍍斊淙總鶆?。而在本案中,抵押權人即再審申請人xx市信用社并不同意,而且是明確反對!再審申請人xx市信用社在一審過程中,和上訴狀中都已經明確表示了反對意見,但一審、二審判決置抵押權人的合法訴訟請求于不顧,錯誤適用法律,枉法裁判!

因此一審、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枉法裁判,再審申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準予再審。

申請再審理由三、一審、二審判決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guī)定。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公司一審的訴訟請求是:1、依法判令被告xx公司將合同所約定的樓房2246.51平方米、平房120平方米、土地1798.12平方米的產權過戶登記到原告名下;2、依法判令被告xx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地產違約金576300元(從xxx年5月27日計算到xxx年9月20日);3、依法判令被告馬xx向原告返還所取得的不當?shù)美?3萬元;向原告支付逾期轉讓合同條款的違約金4328900元(從xxx年8月2日計算到xxx年8月12日);4、訴訟費用由兩被告負擔。該上述4項“訴訟請求”在一審判決書中亦沒有任何變更。

再審被申請人xx公司(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未上訴。

再審申請人xx信用社(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確認原被告雙方的買賣協(xié)議無效(但,一審判決書將“買賣協(xié)議”錯誤打印成“抵押協(xié)議”,且二審未對一審的這一涉及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益內容的重要錯誤進行審理、更正!)。

再審申請人xx信用社(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的.二審“上訴請求”是:一、撤銷一審判決。二、判決上訴人(第三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原審被告xx公司支付支付貸款本息或由被上訴人xx公司代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一審程序中兩被告均未提出反訴。

一審被告馬xx未上訴。

顯然,按照民事訴訟“不告不理”的原則,一審、二審應當針對并圍繞“訴訟請求”、“上訴請求”的“范圍”和“內容”進行審理,然后依法做出裁判。

然而,一審的“裁判結果”卻是:一、原告xx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代被告xx公司向第三人信用社支付貸款本金2933520元。二、被告xx公司于原告代償貸款后一個月內將本案所涉的樓房(醫(yī)藥大廈大門中心線以西以上1-5層樓房建筑面積2246.51平方米)的所有權及相應的1789.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原告xx公司名下。三、原告xx公司于上述房地產過戶登記辦理完畢后十日內向被告xx公司支付下余的購買款666480元。四、駁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照一下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公司和再審申請人xx信用社(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難看出,一審第三人并未請求“原告代償”一審原告也未請求“代償”。這也就是說,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xx公司在一審中并沒有為“順利”、“合法”取得“所有權”鋪平道路;并且再審申請人xx信用社也沒有同意由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xx公司代為“部分清償”,這樣xx公司也就喪失了“滌除權”的適用前提。

故,一審判決系“超出訴訟請求”的判決,二審法院依法應當審查、糾正。然而,二審卻沒有認真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法定職責”,而是僅僅圍繞一審法院的“裁判理由”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對一審沒有“論述到位”的部分,進行“潤色”、“加工”,從而使一審判決表面看起來“合情合理”。二審法院對再審申請人xx公司和再審申請人xx信用社的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表現(xiàn)得“很無奈”,不好論述、不好分析,更不好“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遵循法官職業(yè)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jù)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并公開裁判的理由和結果”(法釋【xxx】33號第64條),只能以“理由沒有依據(jù)”,一言以蔽之!并最終以“原判決從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均無不妥之處”,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總之,一審、二審法院均沒有嚴格依法審理本案,一審判決“超出訴訟請求”,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再審申請人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準予再審。

綜上所述,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超出訴訟請求。故,再審申請人山東省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再審申請人山東省xx市醫(yī)藥大廈藥業(yè)有限公司請求貴院依法糾正一審、二審的錯誤判決,依法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再審申請人:xx市醫(yī)藥大廈藥業(yè)有限公司。

xxx年三月二十二日。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四

原審法院名稱及生效法律文書名稱案由:

一審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寶民一(民)初字第6092號判決書。

二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2511號判決書。

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2009)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裁定書。

申請再審事由:

申請人因原審判決,裁定的事實不清,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申請人有據(jù)推翻其認定事實。且原審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不按規(guī)定質證,辨論,抹煞工傷復發(fā)確需治療的事實,混淆復發(fā)鑒定與再次鑒定的概念區(qū)別,適用法律錯誤等。故申請人不服(2009)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駁回申請再審的民事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依據(jù)《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項規(guī)定的情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及判決,立案再審。

再審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滬高院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立案再審,并將案由改回勞動合同糾紛案。

2、請求查明申請人工傷復發(fā)確需治療的事實及被申請人二次違約及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的事實,依法判令被申請人順延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系。

3、訴訟費,鑒定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按“勞動合同糾紛案”起訴,一審也按勞動合同糾紛案由立案。二審擅自改為“確認勞動關系”案由審理,高院亦按此審查,但本案糾紛是對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合約,是否合法的爭議,并非是在即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狀態(tài)下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問題,因此申請人認為此案由應當改回“勞動合同糾紛”較為卻當。

(二)、原審事實不清,所查事實,缺乏證據(jù),且有證據(jù)證明遺漏重要事實。

(三)、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guī)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應當從其規(guī)定。

《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fā)[1991]33號)規(guī)定:“企業(yè)逾期不繳,要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shù)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p>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2001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2001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代書人:楊xx。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五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xxx因與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7月18日作出的()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1、撤銷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注意: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六

再審申請人:xx,住青島市城陽區(qū),郵寄地址:青島市城陽區(qū)。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

再審申請人:趙某,男,漢族,住青島市城陽莊村x號,郵寄地址:青島市城陽區(qū)。聯(lián)系電話:

再審申請人:劉某,女,漢族,住青島市城陽區(qū)。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青島xx公司,住所地:青島市城陽區(qū)城陽街道,郵寄地址:青島市城陽區(qū)城陽街道。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劉某,總經理。

再審申請人xx、趙某、劉某與被申請人青島xx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依法支持申請人不予支付被申請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計算至201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的請求。

3、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第四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第五項: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j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特申請再審。

具體事實與理由:

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足夠充分的證據(jù)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保證合同已過保證期,再審申請人不應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第一、根據(jù)借款人與被申請人的借款合同約定,申請人的保證期間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在保證期間內被申請人沒有向申請人主張權利,保證期間已過,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向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書,立案受理通知書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三份證據(jù),用于證明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從立案時間來看,被申請人于2012年10月9日提起訴訟,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該起訴在未向申請人送達時,被申請人以起訴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申請法院裁定駁回其起訴,城陽人民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以被申請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請。首先,被申請人訴訟請求不明確,那么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主張的是何種權利?又如何認定其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其次,被申請人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并未向申請人(即保證人)送達,告知申請人履行保證責任,申請人對此也毫不知情。反而是被申請人在可以聯(lián)系到申請人、也確知申請人地址的情況下,既不向申請人主張權利也不向申請人送達訴訟文書,督促申請人履行保證責任,被申請人的行為極其不符合借貸關系中日常行為習慣的。退一步講,即便被申請人已聯(lián)系不到申請人或者,其還可以通過法院的郵寄、留置甚至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請人履行保證責任,而不是在保證期間屆滿之際申請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再次,二審法院依據(jù)(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認定被申請人在保證期間內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是錯誤的,對申請人而言是極不公正的。

其實,從保證期間的立法精神來看,《擔保法》設立保證期間制度,其制度價值在于:“通過立法來平衡保證人與債權人間的利益。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保證關系為單務無償?shù)姆申P系,債權人對保證人擁有保證債權,而保證人除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外無利可圖。對此,如果債權人在權利行使上沒有任何限制,保證人在保證債務承擔上得不到任何保護,則保證人在保證關系中將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故立法必須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設立相應的救濟手段,公平估量保證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并在此基礎上對雙方的利益作出合理的平衡,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承擔保證責任,而一旦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可籍此卸載其肩負的保證責任?!薄稉7ā穼ΡWC期間作出的規(guī)定其目的就在于督促債權人積極主張債權。作為貸款人的被申請人對自己的債權承擔積極的主張義務,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債權人未及時向債務人、保證人主張權利,在兩次的法庭審理中,被申請人均未能提交證據(jù)予以證明。被申請人于2012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日期距離申請人的保證期間屆滿僅有6日!即便該案法院受理后,被申請人完全可以通過自行聯(lián)系申請人主張權利實現(xiàn)債權,而卻舍近求遠,在起訴后不僅沒有向申請人送達,而且又自行以訴訟請求不具體為由申請法院裁駁,被申請人不可能不知道其行為的法律后果。被申請人的行為大有為防止保證期間過期而利用法律漏洞規(guī)避風險、惡意訴訟的嫌疑。

第二、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向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書,立案受理通知書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是否能夠證明被申請人已向申請人主張了權利尚且不論,單從其形成時間、證明事項等方面來看也不符合二審“新證據(jù)”的要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jù)?!敝?guī)定,新證據(jù)應當僅限于該兩種情形。因此對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民事起訴書,立案受理通知書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三份證據(jù),不能認定為“新證據(jù)”,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足夠充分的證據(jù)證明。

1.根據(j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試行)第十二條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和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舉證不能或者舉證不充分應當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證據(jù)都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二審中的新證據(jù)是指在一審訴訟中,當事人不能持有和無法取得的證據(jù)。從證據(jù)取得時間來推算,被申請人自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5日陸續(xù)取得了該三份證據(jù),該證據(jù)也是本案保證期間是否已過,保證人是否應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證據(jù),為何卻在2013年7月19日的庭審質證過程中不予提供?又為何在繼續(xù)的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甚至庭審結束后都絲毫沒有提及此事?即便不能認定為被申請人故意不予提供影響案件的重要證據(jù),其在主觀上也存在重大過失。因此,從證據(jù)的形成時間上,該組證據(jù)不能認定為“新證據(jù)”。

2.被申請人在庭審中一再強調,其對外出借資金系有權經營,并安排專人不定期催收款項。實際上,被申請人也長期經營民間借貸業(yè)務,并以此盈利賺取借貸利息,對于借款人、保證人與貸款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相當明確清楚。在這種集團專業(yè)經營的模式下,被申請人不可能不知道2012年10月9日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是本案能否認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證據(jù),為何明明掌握證據(jù)的情況下在一審中卻不予提供?而是在一審敗訴后才想起以此來主張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對此,被申請人在二審中并未予以說明。也足以證明被申請人是對自我權利的放棄,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對于庭審前出現(xiàn)的證據(jù),當事人又親自掌握證據(jù)且明知證據(jù)的重要性,卻故意不予提供,被申請人已對證據(jù)的權利內容進行了放棄,該證據(jù)自然不能在二審中作為“新證據(jù)”予以使用。

因此,不論被申請人是故意還是重大過失,其舉證不能的的不利后果應當由被申請人自己承擔,而不應由申請人來承擔。該證據(jù)不屬于二審中的“新證據(jù)”,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足夠充分的證據(jù)證明,懇請貴院依法撤銷二審判決。

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四項,具體理由如下:

對被申請人在二審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民事起訴書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三份證據(jù),申請人認為該三份證據(jù)不屬于新證據(jù),不予質證。而二審法院卻在對本案有重大影響的三份證據(jù)未予質證的情況下,就予以采納,是不合法的。

申請事由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五項,具體理由如下:

為查清本案的事實和案件的順利審結,申請人xx于2013年12月13日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調卷申請書,請求依法調取城陽區(qū)人民法院(2012)城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該案卷所涉及的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主張被申請人與黃xx之間借款合同的保證人xx等承擔保證責任,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請人xx對此毫不知情,并且該案起訴書在未向申請人送達之時被申請人已申請裁駁,此后被申請人也未向申請人主張權利,申請人認為保證期間已過,不應再承擔保證責任。該案卷與本案有直接的關聯(lián),而申請人不能自行調取,因此申請法院予以調閱。二審法院對申請人的申請未予調查,就自行判決,沒有充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綜上,二審法院判決申請人承擔還款責任是嚴重顯失公正的,申請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保證人,本著利于借貸雙方順利合作的意愿,提供擔保,貸款人應該在債權到期后積極主張債權,而不是通過惡意訴訟加重保證人的責任,因此,再審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維護法律公正,糾正錯誤,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3年12月20日。

再審申請人:濱州市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濱州市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經理。

再審被申請人:濱州xxx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濱州市xxxxx大廈。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原審被告:濱州市xxxx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濱州市xxxxxxx號。法定代表人:xxx,經理。

原審被告:謝xx,男,19xx年x月1x日生,漢族,住濱州市xxxxxxx。

原審被告:韓xx,女,19xx年x月x日生,漢族,住濱州市濱xxxxxx。

原審被告:山東濱州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濱州市渤海五路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原審被告:濱州市x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濱州市渤海五路xxx號。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原審被告:劉xxx,男,1975年5月9日生,漢族,住濱州市濱城區(qū)黃河五路507-1號3號樓1單元302室。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因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魯商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六)項之規(guī)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2014)魯商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再審訴訟費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和理由。

一、再審被申請人濱州xxx擔保有限公司(下稱xx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實際出借人,規(guī)避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法放貸,《借款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1、關于“代xx”的身份。

“代xx”是再審被申請人xxx公司的法人股東(濱州xx投資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借款人謝xx與再審被申請人的商談借款的過程中,代xx的身份是受再審被申請人的安排的職員。況且,代xx本人沒有巨額資金,假如代xx有巨額閑散資金,完全可以與謝xx自行聯(lián)系借款事宜,沒有必要經過再審被申請人這一中介環(huán)節(jié)。

其實,涉案爭議焦點之一就是要查明代xx的資金來源,即可確定實際借款人是再審被申請人,代xx只不過是再審被申請人的關聯(lián)企業(yè)的一個職工。無能力進行民間借貸。

2、關于“代xx”資金賬戶。

一審中,謝xx、再審申請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調取代xx資金來源的申請,并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拒絕調取。

二審中,再審申請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調取代xx資金來源的申請,同樣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闡明了該證據(jù)為查明出借借款事實的關鍵證據(jù)。再次遺憾的是,二審法院拒絕調取。

關鍵證據(jù)“代xx”資金賬戶問題,一、二審均未查清。

3、關于新證據(jù)。

因案情復雜,再審申請人再次調查后,獲取以下新信息證據(jù):再審被申請人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xx又是濱州xx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之一。濱州xx投資有限公司是再審被申請人xxx公司的法人股東。并迅速遞交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質證,武斷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致事實不清。

二、借款人謝xx與再審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解除房產抵押的事實,惡意串通、欺詐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依法不承擔反擔保責任。

1、借款人謝xx在一、二審庭審中,明確認可與再審被申請人一起,欺詐再審申請人作反擔保人的事實,并提交了書面證據(jù)材料。一、二審法院無視該重要的證據(jù)存在,避而不提。

2、“代xx”與借款人謝xx、韓xx以公證方式,在2012年10月31日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10與月30日止),借款人謝xx、韓xx以其自有四套房產作抵押。但,以上當事人又與2012年11月13日簽訂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證),借款期限變更為1個月的時間即: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證的后借款合同變更公證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審判決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認定。

3、2013年3月19日,借款人謝xx、韓xx借款逾期。再審被申請人突然與謝xx、韓xx簽訂《承諾書》和《委托保證合同》,從實際借款人的身份變更又為保證人。明知謝xx、韓xx的借款逾期、四套房產被解除抵押以及山東濱州市xx汽貿有限公司、濱州市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保證,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存在主觀上的欺詐。

4、再審被申請人在提供格式反擔保合同時,要求再審申請人等人進行提供反擔保。但是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后當日下午,借款人謝xx、韓xx按照與再審被申請人已商定的意見,將四套房產進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證了再審被申請人、代xx、謝xx、韓xx惡意串通的事實。

原因是,在提供反擔保時,借款人謝xx、韓xx告知再審申請人已有房產抵押,房產價值遠遠大于借款數(shù)額,反擔保無風險?;谛湃?,再審申請人才決定提供反擔保。謝xx、韓xx借款數(shù)額巨大,如果知道房產隨即將被解除抵押,再審申請人根本不會為其提供反擔保。

再審被申請人與謝xx、韓xx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權益。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反擔保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反擔保合同第3.2、3.3條款,因違反擔保法的規(guī)定,屬于無效條款。

1、擔保法及物權法對于債務人以自有財產設定抵押和有保證人保證并存時,明確規(guī)定了實現(xiàn)權益的法定順位。法律依據(jù)為:《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shù)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xx、再審被申請人均放棄了對借款人謝xx房產抵押,依據(jù)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反擔保人在再審被申請人喪失抵押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3、再審申請人及其他反擔保人均沒有書面承諾繼續(xù)提供擔保。

四、二審對上訴費的處理不妥,再審申請人上訴時,二審法院是按照兩個案件立案的,收取訴訟費也是按照兩個案件收取訴訟費的,而二審判決卻只判決了一份訴訟費。

綜上所述,請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濱州市xxxx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楊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漢族,家住xx省xx鎮(zhèn)新華路水利巷2號。聯(lián)系電話:被申請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請人楊xx因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對x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31日作出的“(2005)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請求事項:1、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2、請求依法糾正“(2005)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判決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有效合同繼續(xù)履行,原審上訴人王文x(原一審第三人)將現(xiàn)持有的x木縣xx鄉(xiāng)大貝茆煤礦的一切經營手續(xù)、證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請人楊xx。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擔。事實和理由:楊xx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煤礦承包合同糾紛一案,xx縣法院在年9月4日作出“(2002)府民初字第271號”民事判決(附件1)。判決認定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以下簡稱“94年承包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給付原告楊xx大貝茆煤礦的《生產經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營業(yè)證》、、(以下簡稱“三證”,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由被告王俊x負擔。該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有:)“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糾紛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付楊xx大貝x煤礦的開采證、營業(yè)證等證件正本導致楊xx不能正常管理經營煤礦而產生等。一審判決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訴。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檢察院向x林市中級法院提起x檢民抗字(2003)11號抗訴書,2004年1月5日xx縣人民法院作出(2003)府民再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附件2)。判決基本維持了(2002)府民初字第271號民事判決,判決認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應繼續(xù)履行,只是因現(xiàn)大貝茆煤礦的“三證”由第三人王文x實際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給楊xx。判決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楊懷x、劉小x已在2002.4.22將其合伙份額轉讓給王寬心)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8月17日x林市中級法院作出(2004)x民三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附件3)。

民事檢察聽證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孔繁菊,女,漢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上海市閔行區(qū)七莘路2299弄131號502室,電話:***。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上海青竹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qū)光華路2118號3幢152室,法人施瑞華,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雷柏特(上海)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qū)華漕鎮(zhèn)楊家巷村3668弄1號。法人林枚香,公司總經理。

申請人孔繁菊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滬高民二(商)申字第242號裁定,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提出申請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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