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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層面八個方面心得體會范本 八個反思心得體會(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05 01:49:15 頁碼:14
三個層面八個方面心得體會范本 八個反思心得體會(3篇)
2023-01-05 01:49:15    小編:ZTFB

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么我們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nèi)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guī)痛蠹艺淼淖钚滦牡皿w會范文大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描寫三個層面八個方面心得體會范本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簡稱《領導干部干預插手規(guī)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發(fā)《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簡稱《內(nèi)部人員過問規(guī)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簡稱《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規(guī)定》)。

以上三個文件統(tǒng)稱“三個規(guī)定”。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jù)憲法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領導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條?對司法工作負有領導職責的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況,組織研究司法政策,統(tǒng)籌協(xié)調依法處理工作,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司法機關創(chuàng)造公正司法的環(huán)境,但不得對案件的證據(jù)采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第四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zhí)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jù)可查。

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fā)文發(fā)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

第六條?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干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第七條?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必要時,可以立即報告。

黨委政法委應當及時研究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報告同級黨委,同時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領導干部屬于上級黨委或者其他黨組織管理的,應當向上級黨委報告或者向其他黨組織通報情況。

第八條?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jīng)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二)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四)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xié)調會、發(fā)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五)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第九條?領導干部有本規(guī)定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干部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領導干部,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干預辦案,確保公正廉潔司法,根據(jù)憲法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違反規(guī)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guī)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第三條?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于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的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于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第四條?司法機關領導干部和上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履行領導、監(jiān)督職責,需要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的,應當依照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由辦案人員記錄在案。

第五條?其他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正在辦理的案件有關情況的,應當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進行。

第六條?對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jù)可查。

第七條?辦案人員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不得對辦案人員打擊報復。辦案人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調離、辭退或者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第八條?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并依照以下方式對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線索進行處置:

(一)機關內(nèi)部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由本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處理;(二)本機關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向負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報告情況;(三)上級司法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下級司法機關辦案的,向干預人員所在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報告情況;(四)其他沒有隸屬關系的司法機關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向干預人員所在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通報情況。干預人員所在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接到報告或者通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結果通報辦案單位所屬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

第九條?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負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司法機關按程序報經(jīng)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二)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三)違反規(guī)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四)違反規(guī)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五)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第十條?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有本規(guī)定第九條所列行為之一,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對如實記錄過問案件情況的辦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辦案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違反規(guī)定過問和干預辦案的情況和辦案人員記錄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

司法機關離退休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適用本規(guī)定。

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應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確保有關規(guī)定落到實處。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一條?為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保證公正司法,根據(jù)有關法律和紀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應當符合法律紀律規(guī)定,防止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以不正當方式對案件辦理進行干涉或者施加影響。

第三條?各級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公正、高效、廉潔的辦案機制,確保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無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切實防止利益輸送,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四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訴訟活動中,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依法按程序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條?嚴禁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有下列接觸交往行為:

(一)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guī)不得泄露的情況;(二)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三)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四)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guī)操作等行為;(六)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其他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第六條?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接待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因辦案需要,確需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在非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接觸的,應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獲批準。

第七條?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應當在三日內(nèi)向本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第八條?司法人員從司法機關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單位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jiān)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第九條?司法人員有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的,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和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向有關司法機關反映情況或者舉報。

第十條?對反映或者舉報司法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的線索,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全面、如實記錄,認真進行核查。對實名舉報的,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進行核查并將查核結果向舉報人反饋。

不屬于本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管轄的司法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的,將有關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司法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jīng)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司法機關應當將司法人員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將執(zhí)行本規(guī)定情況作為司法人員年度考核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三條?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不正當接觸、交往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

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所稱“司法人員”,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審判、執(zhí)行、檢察、偵查、監(jiān)管職責的人員。

本規(guī)定所稱“特殊關系人”,是指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其他人。

本規(guī)定所稱“中介組織”,是指依法通過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受案件當事人委托從事審計、評估、拍賣、變賣、檢驗或者破產(chǎn)管理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參照“中介組織”適用本規(guī)定。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描寫三個層面八個方面心得體會范本二

學期初,為了鞏固“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成果,遵照區(qū)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教育三個一活動,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扎實開展了學校安全工作,并取得了實效。現(xiàn)總結于下:

一、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并完善了針對性和操作性比較強的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傳染病防治、值班、危險物品管理、集會和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安全隱患整改、安全經(jīng)費保障、安全報告等制度,還制定了火災事故、群體性事件和突發(fā)事件、食品中毒事件、防訊排洪、地方病防治、學生突發(fā)急病、校園周邊治安等方面的應急處理預案,并將相應的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責任一一落實到學校校長、副校長、安全科主任和全體教職工,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形成了人人有責任、人人有擔當?shù)陌踩芾眢w系。

為了使全體教師樹立“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思想,主動把學校安全工作與各自的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增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意識,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安全防護線,三馬路小學在與教職工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同時,制定了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特別突出執(zhí)行安全責任的獎懲措施,做到了制度建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保證了學校安全管理無一真空、無一漏洞。

二、加強檢查,排除隱患

三馬路小學屬區(qū)直小學,針對學校安全事故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學校突出加強了學校安全防范,始終如一地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防范制度,以確保萬無一失。

(1)開學第一天,成功開展了安全疏散演練,并組織了以“安全教育”為主題的班隊會,結合國旗下講話進行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學校安全工作第一位的思想深入人心。

(2)開學第一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大排查。在排查中,一一列出排查項目和明細,明確排查范圍、重點,對學校校舍、教學設備、消防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并經(jīng)相關檢查人員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學校立即組織整改,以確保正常使用。

(3)開學一個月,每周周二課間操時間進行安全演練已經(jīng)成為學校常規(guī)工作中的其中一項,并將長期堅持下去;學校不斷加強常規(guī)性的安全檢查,對重點安全部位,強化警鐘長鳴意識,做到了時時檢查、處處留心,嚴加防范,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安全隱患,學校立即采取措施,切實整改;學校建立“安全月查報告制度”。為了強化安全工作督查與整改,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堅持每月底對校園安全進行了全面、認真、細致的檢查,檢查范圍包括制度落實情況、各安全責任人執(zhí)行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檢查后及時向教育局匯報學校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三、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在狠抓安全管理的同時,三馬路小學針對學生安全意識差的問題,將安全教育作為中心任務,注重學生安全意識的提高和良好安全行為的養(yǎng)成,從根本上防止人為安全事故發(fā)生。

三馬路小學通過周一升旗儀式“國旗下講話”、班隊會和課間操前的全校集會、手抄報、每日“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對學生進行新《中小學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十個”道德好習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安全知識教育外,還嚴格執(zhí)行山東省地方課程《安全教育》的課程實施標準,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為了培養(yǎng)良好的學風,確保校園無安全事故,三馬路小學持之以恒地在全體學生中開展了“做好‘三管’(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腳),爭當‘五好’(文明禮貌好、安全行為好、遵紀守法好、學習習慣好、勤儉節(jié)約好)”教育活動,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上下樓道“輕聲慢步,文明謙讓”教育、課間活動“四不”教育(不追、不跑、不打、不鬧)、放學路上“八不”教育(不在放學路上逗留,不亂買零食吃,不損壞群眾物品和莊稼,不進電子游戲室和網(wǎng)吧,不與社會閑雜人員或外校生結伙,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準打架斗毆,沒有經(jīng)過家長的允許不到同學或親戚家)等活動,預防校內(nèi)外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并做到了有安排、有重點、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嚴格訓練,反復要求。

新的學期才剛剛開始,三馬路小學將會以此次安全教育三個一活動為契機,落實安全教育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認清安全工作為學校重中之重,需要我們做到天天講、時時講,警鐘長鳴才能杜絕一切不安全的事故發(fā)生。

描寫三個層面八個方面心得體會范本三

時間過得很真快,轉眼就三個月過去了,原先的教師生活已漸漸離我遠去,現(xiàn)在視頻文檔這一塊的工作慢慢變得順其自然了。在此十分感謝公司的領導和前輩們對我的關照。

三個月的試用期下來,自己努力了不少,也進步了不少,學到了很多以前沒有的東西。我想這不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給了我一個學習和鍛煉的機會。自到圣堂參加工作以來,大家都對我這位來自異地的新人親切有加,特別是各位領導,非但不擺領導的架子,而且還以朋友的關愛之心引導我做好視頻這一塊的工作,讓我真切感受到了溫情。其他大部分的老同事,也對我這個新人投以真摯友情的目光,在工作中,只要你需要,他們隨時給予熱情地指導;工作之余,大家開懷談笑,不分彼此,給我的感覺是上下同心,讓我體會了在愉快中完成工作的歡欣。

一、我工作上的收獲主要有:

1、基本了解并初步認識小學教育教法及課外培優(yōu)到視頻網(wǎng)絡教育;

2、熟悉小學3—6年級的數(shù)學教材綱要,初步形成比較完整的知識結構,能順利完成每學年課時安排;

3、熟練運用ppt的一些制作方法和技巧完成教師講義的編排;基本學會了應用photoshop制作一些簡單的題目圖片;

4、在這期間我可以較好地配合各位老師工作,領導每次安排的任務都基本可以順利完成。

二、工作上最大的不足主要有:

1、缺乏基本的辦公室工作知識,在開展具體工作中,常常表現(xiàn)生澀,甚至有時還覺得不知所措;

2、工作細心度不夠,在小問題上出現(xiàn)錯漏,講義偶爾出現(xiàn)一個小的問題,給剪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錄制視頻時,有些小的問題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或沒有及時向老師提出糾正;

4、辦事效率不夠快,對領導的意圖領會不夠到位,沒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視頻的審核等。

就總體的工作感受來說,我覺得這里的工作環(huán)境是比較令我滿意的。首先是領導的關愛以及工作條件在不斷改善給了我工作的動力;其次是同事間的友情關懷以及協(xié)作互助給了我工作的舒暢感和踏實感;第三就是目前我們的上學堂軟件已正式推出給了我工作的信心。

我知道,上面的工作表現(xiàn)也許不能讓領導感到滿意。在接下來的一個月我會加倍學習,彌補我在視頻技術這方面的缺陷。我堅信自己能夠在今后的工作中會表現(xiàn)得更好,保證讓領導滿意!

能夠成為---的一名正式員工,我無比的自豪和驕傲,再次感謝我的領導和身邊的每一位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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