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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以案促改心得體會總結 交警以案促改心得體會2000字(三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2 18:40:34 頁碼:14
交警事故以案促改心得體會總結 交警以案促改心得體會2000字(三篇)
2023-01-12 18:40:34    小編:ZTFB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fā)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我們可以養(yǎng)成良好的總結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得一篇好的心得體會嗎?下面我?guī)痛蠹艺覍げ⒄砹艘恍﹥?yōu)秀的心得體會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描寫交警事故以案促改心得體會總結一

您好!

20xx年7月20日,我和家人駕車到為母親看病。當行駛到福利174段高速公路時,突然車子一歪,一家人都嚇了一跳,原來是車胎爆了。這可怎么辦,當時已經(jīng)是晚上的10點多了還下著大雨,出門很急并沒有準備備胎,這大晚上的到哪去找人幫忙啊,我只好自己下車卸胎。本來就急著帶母親看病,這種情況下真不知怎么去補胎啊,當時的我真是焦急萬分。

正在我無計可施的時候,看到一輛警車向我駛來,一名交警同志急忙下車詢問情況, 當他看到我正卸一半的車胎時,二話沒說下車就幫我卸車胎。我心想遇到好人了,我們就那樣頂著大雨卸下了車胎。卸下了車胎后,交警同志拉著我到市區(qū)去修車,當時已是深夜,所有的修車行都已經(jīng)下班了,交警同志拉著我挨家的找,找了很長時間才找到一家。

車胎修好后,交警同志又把我送回,并幫助我裝好車胎后才放心的離開。在車行老板口中,我得知了這個好心的交警同志名字叫做。

今天,我忽然想到,應該把幫助我的事,告訴他的領導。讓領導們知道,有這樣一個好同志,這么熱心的助人為樂,這么敬業(yè),在我們?nèi)罕娦睦飿淞⒘私痪镜牧己眯蜗蟆?/p>

尊敬的領導同志,希望您看到這封信的時候,能找到這名同志,并把我難以用實際行動表達的感謝之情告訴。再次感謝他的幫助,感謝你們交警隊培養(yǎng)了這么好的同志。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描寫交警事故以案促改心得體會總結二

答辯人:李x,女,漢族,x年8月8日出生,住廣州市。

被答辯人:闕,女,漢族,x年11月3日出生,住。

被答辯人: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區(qū);負責人:

因(本案原告)訴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案號:(x3)佛x法民五初字第號],答辯人現(xiàn)根據(jù)事實與法律,對起訴作以下答辯:

一、關于答辯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別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問題。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某某的賠償責任,根據(jù)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

1.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事故現(xiàn)場照片、詢問筆錄、當事人陳述材料、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及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的南公交認字[x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x2年3月19日07時30分許,某某某駕駛粵xx0普通二輪摩托車沿xx小區(qū)北門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廣州方向往羅村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江對開路段時,遇答辯人某某駕駛粵e號小型轎車從摩托車行進方向?qū)τ覀韧ǖ礼側肽ν熊囆旭偟穆访?,兩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駕駛粵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南海區(qū)xx區(qū)北門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廣州方向往羅村方向行駛,在“禪桂新”限摩區(qū)域內(nèi)行駛本屬違法行為。根據(jù)《xx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摩托車管理的實施意見》中相關規(guī)定,未取得“禪桂新”通行證的摩托車輛禁止在限摩區(qū)域內(nèi)通行。由于事故發(fā)生路段為“禪桂新”限摩區(qū)域,某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沒有“禪桂新”限摩區(qū)域內(nèi)的通行資格,此類車輛上路行駛本屬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于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認字[x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答辯人某某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讓在道路內(nèi)正常行駛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某某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理當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答辯人認為,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僅僅是因為答辯人某某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讓在道路內(nèi)正常行駛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而也是某某某駕駛機動車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xiàn)危險情況的行為違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11號)附件六《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第一條第(一)項第15目所明文規(guī)定的機動車駕駛操作規(guī)范。該過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guī)定。同時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規(guī)定,某某某也應對事故負同等的責任,交警部門在認定雙方責任時,應該適用本條款的規(guī)定。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某某的賠償責任,根據(jù)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所以,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認字[x2]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懇請法庭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jù)。”的規(guī)定,對該認定書不予采信,而是根據(jù)查明的事實準確認定本案某某某應當對本案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

二、原告所主張的修車費800元的賠償該由被答辯人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保單出具單位)支付。理由如下:

答辯人某某在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單期間自x年7月26日至x2年7月25日的國家規(guī)定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為:24406000;責任賠償限額為12x0元;見證據(jù)4)和商業(yè)第三責任保險(保單號為:24406000;責任賠償限額為100000元;見證據(jù)5)。事故發(fā)生當天,處于保單有效期限內(nèi)。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的賠償責任,根據(jù)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故此,該項事故符合交通強制保險賠付的條件。即使答辯人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所主張的賠償總額800元該由出具保單單位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賠付。

綜上所述,答辯人某某認為,本案中,根據(jù)某某某在事故中的過錯及其過錯對事故發(fā)生所造成的影響,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損失賠償責任。答辯人某某賠償修車費為:800元;同時該項修車費由出具保單單位永安財產(chǎn)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賠付。

懇請人民法院查明客觀事實,依法對本案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描寫交警事故以案促改心得體會總結三

答辯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被答辯人(本案原告):劉某因劉某訴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員工)及答辯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答辯人現(xiàn)根據(jù)事實與法律,對劉某的起訴作以下答辯: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號)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誤工費是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本案中,劉某的實際收入并未減少,故無須賠償。

6、劉某主張的其母親的誤工費15177。60元無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予駁回。

按照劉某提供的廣西××公司出具的《證明》,不能表明其母親的請假是必須或必要的,特別注意的是,在劉某的非住院期間及傷殘鑒定后,均表明劉某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夠自理,因此,劉某母親自愿請事假導致的損失不能轉嫁給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承擔該部分損失沒有法律依據(jù)。

另外,劉某治療期間實際上已有專門的護理人員,如果劉某母親請事假是作為陪護人員,那么該費用系重復計算,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之規(guī)定,劉某的本項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7、對劉某主張的殘疾補償金24400元,無異議。

8、劉某主張的配鏡費2273。20元不合理。該項費用表現(xiàn)為"特殊材料",劉某自己注明為"眼鏡費",明顯過高,應以普通的眼鏡市場價格作為確定依據(jù),認定為500元為宜。

9、對劉某主張的傷殘評定費600元、自行車維修費150元、車輛保管費84元,無異議。

10、劉某主張其交通費損失303。6元不合理。對不合理的部分應予駁回。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交通費應為劉某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并且,交通費的有關憑據(jù)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

劉某提供的交通費票據(jù)中出租車票為160元,公交車票為66。60元,均未說明支出時具體的時間、人數(shù)等,另外,交通工具選擇應以乘坐公共汽車為主,而不是乘坐出租車,劉某也未能證明其乘坐出租車的合理性。因此,劉某的交通費應綜合認定為100元較為合適。

11、關于后續(xù)治療費的問題。根據(jù)劉某提供的廣西金桂司法鑒定中心《關于劉某交通事故傷殘程序評定意見書》[x8]法鑒字第416號結論為十級傷殘,即表明劉某雖然頭部有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但屬于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完全自理。另外,也無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所必然要發(fā)生的費用,因此,答辯人至此不存在支付后續(xù)治療費的事實和依據(jù)。

通過上述分析,劉某合理的損失應為110151。40元(醫(yī)療費78467。40元+營養(yǎng)費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600元+護理費3250元+誤工費0元+殘疾補償金24400元+配鏡費500元+傷殘評定費600元+自行車維修費150元+車輛保管費84元+交通費100元)。按照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計算,答辯人應承擔55075。70元。

醫(yī)療期間,答辯人向廣西民族醫(yī)院支付40566。30元[見答辯人證據(jù)4],向醫(yī)大一附院支付了2萬元[見銀行支付憑證],共計支付60566。30元。

由于劉某也應承擔事故損失50%的責任,因此答辯人因處理事故而支付的x0元痕跡檢驗費、x元車輛檢測費、260元的車輛停車費等損失合計2460元[見答辯人證據(jù)5、6、7],劉某應承擔50%即1230元。

綜上,答辯人還應賠償劉某的損失為—6720。60元(55075。70元—60566。30元—1230元),即答辯人已經(jīng)超額支付6720。60元。

四、答辯人無須向劉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如前所述,本案事故的發(fā)生客觀上與劉某的過錯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劉某違章駕駛電動自行車橫過馬路,未下車推行,存在著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與過錯;另外,劉某經(jīng)治療后,得到了很好的康復,經(jīng)傷殘鑒定僅為十級,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并不嚴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x1]7號)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和第十一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答辯人無須賠償劉某精神撫慰金。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劉某主張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元的訴訟請求。

懇請人民法院查明客觀事實,依法對本案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公交公司

訴訟代理人:律師

x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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