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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義工心得體會和方法 民警醉駕心得體會范文(2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2 18:27:02 頁碼:7
醉駕義工心得體會和方法 民警醉駕心得體會范文(2篇)
2023-01-12 18:27:02    小編:ZTFB

當我們備受啟迪時,常??梢詫⑺鼈儗懗梢黄牡皿w會,如此就可以提升我們寫作能力了。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對于醉駕義工心得體會和方法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全國機動車輛數(shù)量和駕駛員人數(shù)猛增,無視交通管理法規(guī)尤其是酒后及醉酒駕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也日益增多。酒駕所造成的死亡、殘疾、醫(yī)療支出的劇增、家庭的支離破碎、財產(chǎn)的損失,以及由此接踵而至的諸多社會問題已經(jīng)制約了我國經(jīng)濟和社會的發(fā)展。有統(tǒng)計顯示,我國已成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shù)最多的國家,其中有2/3致死是因違章駕駛,違章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超重、超載、超車,二是酒后駕車。由此不難看出酒駕給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酒駕之所以帶來如此大的危害,除了廣大司機對酒駕的危害認識程度不高、安全意識不強和存在僥幸心理之外,酒后駕車違法成本過低,對酒后駕車的執(zhí)法管理成本較高也是酒后駕車頻繁出現(xiàn)的重要成因。所以,加大對酒后駕駛的處罰力度已成為大勢所趨。2014年5月1日啟用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醉酒駕駛、情節(jié)惡劣的追逐競駛等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醉駕入刑實施一段時間以來,在全國各地取得了明顯的效果,根據(j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間,全國道路交通情況平穩(wěn),未接到發(fā)生嚴重擁堵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報告,酒后駕駛交通事故起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雙雙下降。雖然醉駕入刑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酒后駕駛交通事故起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但是在實際的執(zhí)法取證過程中,交警還是遇到許多困難。

首先從定義來看,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那么要判斷一名司機是否醉酒駕駛,就得抽取其血液進行化驗,比較簡易的呼氣測試只能對該司機是否醉酒駕駛進行一個初步

的判斷,呼氣測試結果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所以很多時候,交警通常用呼氣測試對司機進行初步鑒定,發(fā)現(xiàn)其有醉酒駕駛的嫌疑后才會將其送至有條件的地方進行抽血測試。但是很多情況下,呼氣檢測發(fā)現(xiàn)酒精值超標后,等到救護車趕來再進行抽血取證或者將司機送至有條件的地方進行抽血,這中間會有一段時間差,這段時間里,血液酒精含量可能會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會造成取證不及時以及證據(jù)不準確。在每個交警執(zhí)勤點配備有抽血設備或者配臵有救護車,這對現(xiàn)階段我國的國情來說是很難做到的。

其次,在查處醉駕這種證據(jù)可能轉瞬即逝的“瞬間執(zhí)法”時,如果醉司機不承認醉駕,交警取證將受到挑戰(zhàn),一些司機會考慮成本,計算代價,以各種各樣的方式試圖逃避處罰,增加執(zhí)法難度。如果交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配備有攝影攝像設備,在執(zhí)法和檢測過程中把證據(jù)加以固定,這將有利于警方的執(zhí)法,但是人手配備攝影攝像設備現(xiàn)階段同樣很難做到。例如,交警大隊在縣城某路口設卡檢查酒駕時,一輛面包車駛入交警視線。正當執(zhí)勤交警招呼其靠邊停車時,面包車突然調頭,并在距離交警50米外的路邊停下。司機李某下車,承認自己喝了酒,但否認開了車,并讓交警拿出攝像資料等證據(jù)。在這樣的情況下,交警也只能因無法及時取證而沒辦法進行進一步的執(zhí)法。

從證據(jù)法學上講,取證,也稱為“收集證據(jù)”,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或者為了支持某訴訟主張,有權從事證據(jù)調查活動的人員,依法尋找、發(fā)現(xiàn)、獲取并固定、保管證據(jù)的專門性活動。在實際工作中,取證工作應滿足應在第一時間內取證;應根據(jù)證據(jù)的存在、表現(xiàn)形式以及具體特點等,選擇科學合理而又可行的取證方法;應圍繞案件的基本事實,全面、客觀地獲取各種證據(jù);應充分考慮各種可能性,深入、細致地獲取各種證據(jù)。

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有一個著名的論斷:“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庇梦覀兊脑捳f就是“違法必究”。所以醉駕入刑并不在于給醉駕的司機多么大的刑罰,而在于使每一個醉駕的司

機都能夠被處罰。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住醉酒駕車,維護法律的公平。而這違法必究的關鍵在于執(zhí)法部門能不能及時采集到關鍵的證據(jù),想要保證被查處的每一起醉酒駕駛都依法受到追究,那么執(zhí)法部門就必須在取證過程中及時準確地采集并保存證據(jù)。

交警部門雖然在醉駕的取證過程中面臨相當多的困難,但是我認為還是有一些方法可以采用。首先,加強現(xiàn)場指控是對現(xiàn)場指控的一個有益補充,特別是在遇到醉酒司機否認駕車時,可以通過執(zhí)勤交警、目擊群眾和同車乘客的現(xiàn)場指認,來確定真正的駕車司機。第二,在取證過程中可以采取措施固定證據(jù),例如,檢查等待紅燈的車輛,降低司機棄車而跑的可能性;在執(zhí)法點的一定范圍內,布臵機動民警,降低司機跑掉的可能性;給每個民警配備肩扛式微型執(zhí)法記錄儀,只要車輛進入記錄儀的范圍內,其一舉一動就會被記錄下來。

我認為,醉駕入刑不僅是對司機的考驗,同樣也是對交警執(zhí)法的一次考驗。對交警部門而言,這類行為肯定會增加取證和執(zhí)法難度,這樣的高要求不僅在取證的設備上而且還體現(xiàn)在交警必須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進行取證,所以交警的執(zhí)法和取證都需要更加嚴謹。

對于醉駕義工心得體會和方法二

近期全軍部隊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入刑所帶來的嚴重后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jù)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20_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于一名軍人來說,根據(jù)部隊的有關規(guī)定,其性質和后果之嚴重不言而喻。其次,為了維護解放軍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軍人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并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guī)定。自部隊的相關規(guī)定頒布實施以來,部隊的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zhí)行,得到明顯轉變,軍人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xiàn)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后駕車沖入人群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后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處罰,往往采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一

步傷害,并因此導致死亡、傷殘等嚴重后果發(fā)生。醉駕入罪,其真正意義不在于實現(xiàn)法律處罰從輕到重的規(guī)律性,實現(xiàn)刑法理論的對接,而在于醉駕行為可能隨時引發(fā)嚴重的交通事故,給車輛周圍的人群造成極大的安全威脅,其背后所隱含的是對社會公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尊重和保護。二是沖擊傳統(tǒng)酒文化的陋習,遏制酒駕交通事故的高發(fā)。中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國人自古就有“無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會喝不會喝都要喝”的說法,在這種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務接待、親友聚會、職場交往都離不開酒,酒成為了活躍氣氛、增加友誼的催化劑。

很多駕車人在明知喝酒會造成駕車危險的情境下仍不顧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發(fā)生多起醉駕撞人的惡性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駕車,并造成嚴重后果。以前盡管行政處罰對醉駕者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這種威懾力不足以讓醉駕者望“酒”卻步,這種漠視公共安全的行為讓醉駕行為屢見不鮮。要限制直至消滅醉駕行為,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的影響,傳統(tǒng)的單純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效果并不明顯,必須通過刑罰的力量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群的影響,不僅讓駕車人自己能夠時刻認識到醉酒駕車給他人給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讓其他的社會公眾自覺的遵守法律,不勸甚至是不讓駕車人喝酒,有了社會關于駕車人不能喝酒的這種認識和意識,醉酒駕車的行為將會大大減少。只有通過公安、檢查院、法院聯(lián)動的刑事制裁才會對醉駕行為起到足夠的威懾,讓醉駕行為人對自身的醉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從而才能不酒后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特別是作為一名軍隊駕駛員,更應該遵守好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部隊的規(guī)章制度。

飲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愿這條警句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準則

通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后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駕駛處罰規(guī)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_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_元,吊銷駕駛證。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證,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駕駛危害很多: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wěn),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fā)現(xiàn),易發(fā)生事故;心理變態(tài),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后易困倦。

知道這些危害后,又通過這次的學習,使我想到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八個字,同時,我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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