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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并購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0 04:04:22 頁碼:8
最新并購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4篇)
2023-11-20 04:04:22    小編:ZTFB

報告應該從讀者的角度進行思考,采用簡明扼要、重點突出的方式進行撰寫。報告的數據和圖表應該清晰可讀、有力地支持觀點。報告范文中的案例和分析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報告的寫作邏輯和步驟。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一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yè)之間的投資、融資、并購等資本運作行為已越來越普遍,所以為大家?guī)砹瞬①彵M職調查報告。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yè)在“走出去”的戰(zhàn)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fā)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fā)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xx年中國企業(yè)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yè)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yè)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tǒng)計顯示,我國企業(yè)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guī)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yè)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yè)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yè)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yè)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yè)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我國企業(yè)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在并購虧損企業(yè)時,許多企業(yè)對于目標企業(yè)的發(fā)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yè)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yè)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yè)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yè)的發(fā)展?jié)撃?,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目標企業(yè)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yè)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yè),企業(yè)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yè)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yè)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yè)反而成為企業(yè)的現金黑洞。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yè)實際情況,實施規(guī)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yè)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yè)務規(guī)范、企業(yè)盈利能力分析規(guī)范等要求,確保企業(yè)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yè)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yè)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zhàn)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yè)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yè)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yè)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yè)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yè)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yè)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yè)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yè)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yè)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yè)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yè)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guī)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yè)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zhàn)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yè)之間的投資、融資、并購等資本運作行為已越來越普遍,所以為大家?guī)砹瞬①彵M職調查報告。

2、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yè)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zhàn)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二

盡職調查應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信息分析、印證和討論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適用于所有的債務融資工具發(fā)行人,主承銷商需要根據發(fā)行人的行業(yè)特征、組織特性、業(yè)務特點選擇適當的方法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盡職調查報告應在收集資料和債券承銷業(yè)務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撰寫。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按照《**銀行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yè)務盡職調查和注冊材料撰寫工作細則》(招銀發(fā)【20xx】446號)要求辦理。盡職調查報告應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具體明確,突出體現盡職調查的重點及結論,充分反映盡職調查的過程和結果,包括盡職調查的計劃、步驟、時間、內容及結論性意見。

本調查報告的內容是按照**銀行債券承銷業(yè)務有關制度、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的求,由(楊**)與(張**)共同對發(fā)行申請人、增信方的主體資格、財務狀況以及抵(質)押物的權屬、狀態(tài)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核實,取得了相關憑據,并對所取得的資料憑據進行了理性分析與判斷。

本調查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沒有隱瞞已經知道的風險因素,申請人及擔保人的實際控制人、高層管理層人員不是我們的關系人。

主辦客戶經理姓名:楊**協(xié)辦人姓名:張**。

調查時間:20xx年3月3日。

至20xx年3月17日。

一、業(yè)務往來與合作情況。

1.簡述客戶關系建立歷史。

客戶上門、我行開發(fā)、他人介紹等;與我行人員有無特殊關系。

證債備字【20xx】***號文《接受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券備案通知書》,擬以非公開方式發(fā)行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券30000萬元人民幣,自通知書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人為我分行轄內企業(yè),浙商證券作為承銷商向我行推薦認購該筆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券。申請人與我行人員無特殊關系。

2.客戶授信要求及我行預計收益。

3.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yè)在我行授信歷史。

申請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歷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內容和審批條件,以及授信使用情況。如果是集團客戶,應說明集團客戶在我行的總體授信情況,以及額度切分情況。

申請人為我行新客戶,無授信歷史。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三

列示公司注冊地、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主營業(yè)務及主要產品等基本信息。

二、公司歷史沿革簡介。

1、公司設立及歷史沿革基本情況;

2、歷次股權變動過程及定價依據;

3、以圖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權結構。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3、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yè)基本情況;

四、公司業(yè)務和產品。

1、公司主要業(yè)務及盈利模式介紹,公司生產流程、生產工藝、生產技術介紹;

3、公司業(yè)務的地區(qū)分布及主要客戶情況;

4、公司主要資產及核心技術的權屬情況;

5、公司業(yè)務及產品的發(fā)展前景表述。

五、行業(yè)狀況和公司行業(yè)地位。

1、說明公司所處行業(yè)背景、行業(yè)政策、行業(yè)技術狀況、市場細分、進入壁壘等情況;

2、說明行業(yè)內主要企業(yè)及市場份額、變動情況,列示主要競爭對手情況;

3、詳細說明公司競爭優(yōu)勢、劣勢,收入盈利、技術水平等重要指標市場排名情況。

六、同業(yè)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

2、說明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七、最近兩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

3、簡要分析財務情況,對于財務數據及指標存在異常以及不匹配的,說明原因。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四

本盡職調查報告僅適用于公司現金借貸類業(yè)務(以下簡稱“目標業(yè)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目的在于對目標業(yè)務所涉及的各類要素(以下簡稱“目標要素”或“要素”)進行勤勉、審慎的查證、核實,以便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風控委”)對目標業(yè)務的可行性、風險度等進行最終評估、判斷并作出是否批準開展的決定。

說明:本報告將針對以下要素的一項、多項或全部進行調查:

(一)對于押品的盡職調查(對“物”的調查)。

1.為主債權提供擔保的不動產等(抵押擔保)。

(1)土地。

對于土地的調查,主要查證該宗土地的基本情況,核心是對宗地產權證件的審查,同時查明該宗地之上是否存在他項權利和不利性負擔,如抵押、查封等,還應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該宗地進行市場價值評估。最終應將上述事實、信息等,陳列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地上附著物。

對于目標業(yè)務具有參考價值的地上附著物專指房產等建筑物和高價值類苗木等定著物。房產類建筑物的調查,基本要義等同對土地的調查。關于高價值的苗木、具有賞玩價值的石頭、客觀上不可拆卸的機器設備地上定著物等,若抵押物為土地,則可以作為調查的對象,但因前兩項價值難以直接界定,須由專業(yè)人士或機構進行評判。如果抵押物不涉及土地,僅為地上建筑物,則直接按照房產類建筑物的調查事項進行審查。另外,還可根據需要將以上附著物的保險購買情況作為審查要素。最終應將調查所得事實、信息等,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為主債權提供擔保的特定權利等(權利質押擔保)。

(1)股權。

對于債務人或擔保人出質的股權,要由“大”至“小”進行調查、審查。首先對該股權所屬公司的基本面進行調查,包括公司主體資格、股東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情況、公司規(guī)模、所屬行業(yè)、市場占有率(如必要)、重大合同的簽署及履行情況(如必要)、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涉訟情況、征信情況、債權債務情況等;其次應調查出質股份所占全部股份的比例、分紅情況、有無代持情況、有無被查封、質押情況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債權。

本報告所指債權,專指應收賬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應收賬款質押屬于權利質押之一。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的調查、審查,應重點核實該應收賬款的客觀情況和應收賬款所涉及債務人的基本面。對于應收賬款客觀情況的調查與審核主要是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有效性、債務人付款計劃和獲得支付的可能性進行深入查證,通過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tǒng)”和其他主管部門進行其他目的質押登記對擬進行質押的應收賬款信息進行查詢(避免因重復質押而不能辦理有關登記,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并將有關憑據加附到業(yè)務卷宗中備考。對于應收賬款涉及債務人基本面的調查,如果債務人為法人,則同股權質押對股權所屬公司的調查,在此不贅;如果債務人為自然人,則將在以下詳細介紹。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3)票據權利。

本報告所指票據,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所指的本票、匯票和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等不在此限。本報告所指票據權利,專指票據合法持有人對于票據債務人的付款請求權。對于票據權利質押的審核、調查,主要指:一是對于票據真實性的審查,即審查票據的基本要素(票號、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出票銀行、承兌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額等),必要時可向有關銀行、企業(yè)進行電話查證,確保該票據沒有被偽造、變造。二是對于已經發(fā)生的票據行為的審查,即審查票據的票面記載事項(有關文字的記載、印章的加蓋是否清晰可辨,背書行為是否連續(xù),是否存在有害記載事項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票據權利質押的實務操作與本調查報告沒有直接關系,故將另章介紹)。

(4)知識產權。

對知識產權的調查,主要在于一是對權利人對該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審查,即審查權利的登記狀態(tài)、登記憑證、保護期限、權利人對權利的完整享有程度、權利價值評估報告、法律糾紛情況等,如果權利人為企業(yè)的,還應考察企業(yè)的基本面及持續(xù)盈利能力等綜合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出借款項額度須嚴格控制,具體可參照已開展該類業(yè)務的各商業(yè)銀行的授信標準及比率。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3.為主債權提供擔保的動產等(質押擔保)。

(1)汽車、船舶、飛行器此類特殊動產,理論上均可抵押,但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因此若進行抵押擔保則需和抵押人特別約定購買意外毀損類的商業(yè)保險且在受益人為主債權人,如果已經存在相應保險且受益人為他人的,應在抵押合同特別注明抵押權人針對保險賠付款優(yōu)先受償。

對于上述動產的質押,需要調查核實其權利憑證、權利的完整性、權利是否存在不利性負擔、價值評估報告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貴金屬、珠寶、古玩、字畫等此類動產,必須經過專業(yè)機構對其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并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審查。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二)對于主債務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對“人”的調查)。

1.主債務人。

(1)基本情況及征信。

債務人為自然人的,主要調查債務人的身份信息、戶口信息、學歷背景、工作經歷、收入來源、個人征信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債務人為法人的,同調查法人的基本面。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駐業(yè)背景(僅針對自然人)。

調查其是否具有其他實際控制(隱名控制)的物業(yè)、企業(yè),是否存在隱名控制的股權(被代持)、該股權的基本情況及其針對該股權的分紅情況,并對該隱名控制的物業(yè)、企業(yè),被代持的股權等作盡職調查(同上述調查方法和內容,不贅),并對其社會關系作基本了解和調查。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擔保人。

(1)基本情況及征信同上,不贅。

(2)駐業(yè)背景(僅針對自然人)同上,不贅。

盡職調查報告必須依照上述調查的基本事項發(fā)表項目可行性意見,對于項目可行性意見所做的判斷主要依據上述調查信息的客觀性,以及所涉及物業(yè)、動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轉讓性(變現性)。該意見供風控委參考并最終作為判斷業(yè)務項目能否開展的直接依據。

起草與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時,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二)出具人勤勉、盡責聲明與承諾。

(三)目標業(yè)務的簡介。

(五)項目(業(yè)務)可行性的意見或結論。

每個業(yè)務項目的情況不可能完全相同,在起草和出具具體的盡職調查報告書時,應把握以下三點:

(一)應根據客戶情況確定具體調查的范圍,對于不涉及的具體調查事項,應逐一剔除。

(二)應嚴格按照上述調查要素進行基本數據、資料的審查核實,在書寫報告有關內容時應全面、理性、客觀的記載所調查的事項,不能隨意更改數據、資料,不能有主觀性傾向,切忌隱瞞實情和虛假陳述。

(三)盡職調查報告全文應具有完整性、連續(xù)性和易理解性,所作結論應真實、客觀。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五

(二)出資2。

(三)公司存續(xù)3。

(四)法律評價4。

二、甲公司的股權變更4。

(一)股權變更的歷史4。

(二)法律評價5。

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結構5。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5。

(二)法人治理結構5。

(二)法律評價6。

四、甲公司知識產權7。

(一)知識產權情況7。

(二)核心技術人員情況7。

(二)法律評價8。

五、甲公司固定資產8。

(一)固定資產狀況8。

(二)法律評價8。

六、甲公司財務8。

(一)財務狀況8。

(二)法律評價9。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擔保和法法律糾紛9。

(一)合同、擔保、法律糾紛的情況9。

(二)法律評價9。

八、甲公司公司的勞動用工9。

(一)勞動用工狀況9。

(二)法律評價10。

本報告基于下述假設:

所有甲公司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所有甲公司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至7月29日h市豐普公司提供給我們的受限于前述規(guī)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以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九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甲公司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甲公司的設立、出資和存續(xù)。

(一)公司設立。

根據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結果,及目標公司提供的《準許設立/開業(yè)登記證書》、《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出資信息》、《董事、監(jiān)事、經理信息》、《公司章程》、《*設驗字第a468號驗資報告》,目標于10月18日設立。

(二)出資。

甲公司現有注冊資本為670.4萬元,于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貨幣的方式出資完畢。

1、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0月15日出具的《*設驗字(2010)第a*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資130萬元人民幣已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5月12日出具的*驗字()第058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資130萬元人民幣已在205月12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3、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6月21日出具的*驗字()第134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資184.5萬元人民幣已在2012年6月21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4、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出具的*驗字(2012)第258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資225.9萬元人民幣已在2012年10月12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三)公司存續(xù)。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205月16日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目標公司合法存續(xù)。

公司基本信息:

名稱:甲公司。

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辦公地址:*。

公司類型: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號:*。

注冊資本670.4萬,出資形式貨幣。

經營范圍:*。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稱:甲公司*分公司。

營業(yè)場所:*。

經營范圍:*。

(四)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目標公司符合設立條件,在兩內以貨幣方式繳納了全部出資,履行了驗資、變更登記等手續(xù),公司資質和出資合法有效,公司存續(xù)合法。

因未查到2013年的年檢信息,根據有關法律,一年未年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撤銷企業(yè)法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甲公司的股權變更。

(一)股權變更的歷史。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公司變更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公司共經歷了四次股權變更:

1、設立登記時的股權情況:設立時注冊資本650萬元,股東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2011年6月17日股東變更情況:

f退出公司,分別將認繳的15萬元、50萬元股權轉讓給原股東a,和第三人k,k為公司新股東。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變。

3、2012年7月23日股權變更情況。

e退出公司,分別將認繳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及第三人l,l為公司新股東,k將7.69%的股權轉讓給a。轉讓后,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2013年5月1日股東變更情況:增資至670.4萬元,k分別向a、c、d、j轉讓部分股權。g分別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東d轉讓部分股權。l和b向a轉讓部分股權。m、d、r、s共增資20.4萬元。轉讓、增資后的股權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協(xié)議》、《公司股東決議》合法有效,股權轉讓行為、其他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及約定。公司股東變更合法有效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xù)。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10年10月14日訂立,于2011年6月10日、2012年4月23日、2013年5月1日分別修訂。

(二)法人治理結構。

1、股東會:股東會表決權: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注: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按實繳出資股數行使表決權(注: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5人,由股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每年一次定期會議。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但董事會作出聘任或解聘總經理的決議,需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董事會作出解聘總經理的決定,如總經理是董事的,總經理無表決權。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決議生效。

3、公司設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評價。

1、公司章程的變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別要注意公司章程對股東權益的特別約束。

(2)股東不得與公司從事相同的業(yè)務,與公司同業(yè)競爭。

(3)公司章程例舉股東大會特別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而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以下約定的有效性存爭議,且有可能侵犯小股東的利益,請?zhí)貏e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約定:“一、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可以回購股東的股份:公司連續(xù)三年盈利,且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達20%以上;公司支付收購費手,剩余的流動資金流足以滿足公司一年內的經營管理需要?!?/p>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強制回購股東股份的約定的法律效力問題,實踐及理論中都存在爭議,因此這一條如果適用有可能引起爭議。

另外,由于股東會是資本多數決,(本章程規(guī)定回購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是人數多數決),通過股東會決議強制回購某股東股權,可能侵犯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經股東會決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冊資金。......四、對新增加的投資,按新增加的投資與股共會確定的不低于凈資產的公司資產及增加的總投資之和的比例,確定投資比例?!边@一款內容不明確。

四、甲公司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情況。

序號。

名稱。

類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權利權人。

發(fā)明人。

1

*

實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g、t、u。

2

*

實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k、g、v、u、w、t。

3

*

實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k、g、v、u、w、t、x。

4

*

實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g、v、w。

5

*

實用新型。

2013年1月16日。

10年。

目標公司。

g、t、v、w、u、x。

6

*

實用新型。

2013年1月23日。

10年。

目標公司。

g、k、t、v。

7

*

實用新型。

2013年1月23日。

10年。

目標公司。

g、k、y、u、w。

8

*

實用新型。

2013年2月13日。

10年。

目標公司。

g、k、v、x。

9

*

實用新型。

2012年3月28日。

10年。

目標公司。

a

10。

*

發(fā)明專利。

實質審查。

目標公司。

g、v、t。

11。

*

發(fā)明專利。

實質審查。

目標公司。

g、t、v。

12。

*

發(fā)明專利。

實質審查。

目標公司。

g、t、v。

13。

*

注冊商標。

2012年8月21日。

10年。

目標公司。

(二)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序號。

姓名。

參與專利。

持股情況。

崗位情況。

保密協(xié)議。

備注。

1

g

參與11項專利。

股東,持股4.33%。

總經理、董事。

2

v

參與9項專利。

員工,技術部副部長,監(jiān)事。

3

t

參與9項專利。

股東,持股0.15%。

員工,技術部。

4

u

參與5項專利。

員工,技術部。

5

k

參與5項專利。

股東,持股2.98%。

董理。

2012.3.31離職。

6

w

參與5項專利。

原公司員工。

2013.6.1離職。

7

x:

參與3項專利。

公司員工,技術部。

8

a

參與1項專利。

股東,持股59.67%。

董事長、財務負責人。

(二)法律評價。

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上查詢,以上目標公司所有的專利、商標合法有效。

核心技術人員共8人,其中在崗6人,已離職的2人;公司股東3人,公司主要管理崗4人。

兩名離職員工對專利的繼續(xù)研發(fā)和更新不構成實質性的影響,公司與關鍵技術人員簽訂了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

五、甲公司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狀況。

根據目標提供的固定資產清單,公司固定資產主要是生產設備和辦公設備,總價值71.4545萬元。無抵押、無被有關部門查封、扣押,無非經營性資產。

(二)法律評價。

固定資產所有權合法有效。

六、甲公司財務。

(一)財務狀況。

(1)根據2011年3月25日,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字(2011)004-13號審計報告》,2010年實收本金130萬元,累計虧損17.983224萬元。公司總資產是115.128522萬元,總負債是3.111746萬元,凈資產是112.016776萬元。

(2)根據2012年4月25日,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字(2012)第086號審計報告》,2011年,實收總本金260萬元,當年虧損112.86萬元,累計虧損130.84萬元。公司總資產是157.183389萬元,總負責是28.027539萬元,凈資產是129.155850萬元。

(3)根據目標公司編制的2012年財務報表,2012年實收總本金670.4萬元,當年虧損116.652314萬元,累計虧損248.05萬元。公司總資產是429.652520萬元,總負債是7.30632萬元,凈資產是422.3462萬元。

(二)法律評價。

1、從三年的財務報表看,公司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公司股份的價值等于公司凈資產的價值,根據2012年的財務報表,公司股份的價值應是422.3462萬元。我公司欲收購目標公司30%的股權,其實際價值應是126.70386萬元。

2、目標公司未提供2013年的財務報表,以上數值會有變化,應核實2013年的財務報表,根據公司凈資產計算股權的實際價值。

3、實際購目標公司的股權價格可參考歷年財務狀況、知識產權的運用前景等因素,綜合考量。

4、具體財務狀況及納稅情況還應咨詢專業(yè)財會人員。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擔保和法法律糾紛。

(一)合同、擔保、法律糾紛的情況。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情況,有兩項合同(1)7月天津國環(huán)熱力公司供暖合同已開工;(2)石家莊發(fā)電項目合同也將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擔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糾紛的信息。

(二)法律評價。

合同內容無重大法律風險。無對外擔保、無法律糾紛。

八、甲公司公司的勞動用工。

(一)勞動用工狀況。

1、社保繳納情況。目標公司只提供了2013年1月繳納五險的憑證,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來的繳納社保的明細。

2、員工構成:公司共有在崗人員14人,其中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副主管等管理層共4人;技術部7人,生產部2人,分公司1人。

3、勞動合同狀況:均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人未有勞動合同信息。

4、學歷結構:本科8人,中專1人,碩士生1人,另有4人無學歷信息。

(二)法律評價。

目標公司提供了相產關社保證明,已依法繳納社保。

在中國人民法院網被執(zhí)行人信息查詢網中查詢,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管理人員未有被執(zhí)的案件。

公司以技術人員為主體,勞動用工關系較短。

有基本的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東及核心技術人員簽訂了保密協(xié)議。

本報告謹供本次股權收購的直接相關人員審閱。未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題述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謹致。

商祺!

報告人:張鴻霞。

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六

第一條為規(guī)范和指導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的盡職調查工作,提高盡職調查工作質量,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盡職調查是指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人)勤勉盡責地通過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等方法對業(yè)務參與人以及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進行調查,并有充分理由確信相關發(fā)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過程。本指引所稱業(yè)務參與人,包括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托管人、信用增級機構以及對交易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交易相關方。

第三條本指引是對管理人盡職調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不論本指引是否有明確規(guī)定,管理人均應當勤勉盡責進行盡職調查。

第四條管理人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盡職調查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業(yè)務流程,并確保參與盡職調查工作的相關人員能夠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勝任能力。

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判斷。

對計劃說明書等相關文件中有中介機構出具專業(yè)意見的內容,管理人應當結合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對專業(yè)意見的內容進行審慎核查。對專業(yè)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做出解釋或者出具依據;發(fā)現專業(yè)意見與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復核,并可聘請其他中介機構提供專業(yè)服務。

第二章盡職調查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jié)對業(yè)務參與人的盡職調查。

第六條對業(yè)務參與人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業(yè)務參與人的法律存續(xù)狀態(tài)、業(yè)務資質及相關業(yè)務經營情況等。

第七條對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特定原始權益人的設立、存續(xù)情況;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及治理結構;

(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業(yè)務情況:特定原始權益人與基礎資產相關的業(yè)務情況;相關業(yè)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等。

第八條對資產服務機構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二)與基礎資產管理相關的業(yè)務情況:資產服務機構提供基礎資產管理服務的相關業(yè)務資質以及法律法規(guī)依據;資產服務機構提供基礎資產管理服務的相關制度、業(yè)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基礎資產管理服務業(yè)務的開展情況;基礎資產與資產服務機構自有資產或其他受托資產相獨立的保障措施。

第九條對托管人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托管人資信水平;

(二)托管人的托管業(yè)務資質;托管業(yè)務管理制度、業(yè)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等。

第十條對提供信用增級的機構的盡職調查,應當充分反映其資信水平及償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三)其他情況:業(yè)務審批或管理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杠桿倍數(如有)在內的與償付能力相關的指標;公司歷史代償情況等。

第十一條盡職調查過程中,對于單一應收款債務人的入池應收款的本金余額占資產池比例超過15%,或者債務人及其關聯方的入池應收款本金余額合計占資產池的比例超過20%的,應當視為重要債務人。對于重要債務人,應當全面調查其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反映其償付能力和資信水平。

第十二條對與基礎資產的形成、管理或者資產證券化交易相關的其他重要業(yè)務參與人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參與人的基本情況、資信水平;參與人的相關業(yè)務資質、過往經驗以及其他可能對證券化交易產生影響的因素。

第十三條對基礎資產的盡職調查包括基礎資產的法律權屬、轉讓的合法性、基礎資產的運營情況或現金流歷史記錄,同時應當對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情況進行合理預測和分析。

第十四條對基礎資產合法性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基礎資產形成和存續(x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基礎資產權屬、涉訴、權利限制和負擔等情況;基礎資產可特定化情況;基礎資產的完整性等。

第十五條對基礎資產轉讓合法性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基礎資產是否存在法定或約定禁止或者不得轉讓的情形;基礎資產(包括附屬權益)轉讓需履行的批準、登記、通知等程序及相關法律效果;基礎資產轉讓的完整性等。

第十六條管理人應當根據不同基礎資產的類別特性對基礎資產。

現金流狀況進行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基礎資產質量狀況;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穩(wěn)定性和歷史記錄;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合理預測和分析。

第十七條管理人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是指管理人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取和制作的、與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相關的各種工作記錄和重要資料的總稱。

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盡職調查工作。第十八條管理人應當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形成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應當說明調查的基準日、調查內容、調查程序等事項。

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對資產證券化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表明確意見。盡職調查工作組全體成員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上簽字,并加蓋管理人公司公章和注明報告日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對于資產支持證券申請在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在資產支持證券備案完成后、掛牌轉讓前,管理人應當參照本指引的規(guī)定,持續(xù)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第二十條管理人應當保留盡職調查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并存檔備。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七

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盡職調查就是通過對商業(yè)伙伴或交易對方進行調查,收集與擬議交易的關鍵問題相關的信息,從而達到了解商業(yè)伙伴和交易對方的目的,發(fā)現其業(yè)務上的優(yōu)勢和弱點,找出其現存和潛在的各種重大問題和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為作出是否與之進行擬議的合作或交易的決定以及討價還價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計劃提供依據和基礎。

1、從盡職調查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業(yè)務(客戶/投資銀行)。

(2)財務稅務(會計師)。

(3)法律(律師事務所)。

(4)其他專業(yè)(包括但不限于環(huán)境保護、勞動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專業(yè)的盡職調查需要視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yè)或者客戶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標公司為生產型企業(yè),涉及環(huán)保問題,則客戶可能需要聘請獨立的環(huán)境技術機構做環(huán)保盡職調查;而如果目標公司為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yè),其員工結構復雜、人數眾多并且有復雜的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客戶或許會聘請專業(yè)的獨立勞動人事問題專家就勞動人事問題進行獨立調查并提供咨詢。

2、從客戶擬議的交易類型劃分,可以主要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兼并收購。

(2)證券首次公開發(fā)行。

(3)金融機構貸款。

(4)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方面。

了解擬議交易的類型,有助于律師明確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向和范圍。此外,就不同類型的交易,客戶對法律盡職調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從代表客戶類型劃分,可以分為:

(1)投資人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2)目標公司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當然,對盡職調查也可以有其他類型的分類,比如針對目標公司所處行業(yè)的類別而分:針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高新技術企業(yè)、電信運營企業(yè)、鋼鐵生產企業(yè)、藥品生產企業(yè)、金融機構等的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律師接受客戶聘請,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摸底,以幫助客戶了解目標公司設立與存續(xù)、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資產和權益的權屬與限制、業(yè)務運營、守法合規(guī)等方面的法律狀態(tài),發(fā)現、分析評估目標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問題,揭示或提示擬議交易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為客戶判斷擬議交易是否可以繼續(xù)進行提供依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客戶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為交易結構、收購價格、先決條件、交割后的義務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義務等之確定、商業(yè)計劃與交易進程的調整,向客戶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支持。

(一)階段。

有些盡職調查需要在競標階段開展。買方將基于該等盡職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做這個交易及交易價格如何。在競標階段,目標公司往往會要求投資人/買方作出一些承諾。比如某外國金融機構人股中國某金融機構的項目,目標公司就明確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作出排他性的不競爭承諾,否則不會考慮接受其進行投資,這樣投標人在投標書中一定要包含相應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就要考慮到客戶應當在什么范圍內作出排他的不競爭承諾。經了解,該中國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非常廣,除商業(yè)銀行的一般存貸款、中間業(yè)務外,還包括信用卡業(yè)務等方面,這樣律師就要考慮目標公司要求該外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到底應當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資人/買方對其全部經營范圍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則承諾范圍過于寬泛,對買方將來在中國進一步的業(yè)務擴展以及和中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會有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2、投資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簽訂后的盡職調查。

改變,應當主要考慮重大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業(yè)而非工業(yè)用途;是否屬于被抵押資產;或依照相關產業(yè)政策應被淘汰的固定資產);或資產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損壞或滅失導致資產價值降低;目標公司所稱的不動產實際上是從其關聯公司租賃取得或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違反立項批復或未取得政府批準等,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相關的程序與成本。當然,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還應當注重為客戶提供防范和減低潛在法律風險、解決發(fā)現的法律問題的步驟與程序。

有的盡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為節(jié)省成本費用或追于時間壓力,最初階段投資人/買家可能僅僅希望對目標公司一定范圍內的情況和事項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比如限于公司設立和存續(xù)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營業(yè)范圍、經營期限、業(yè)務許可)、重大資產和合同、有無訴訟/仲裁等,而在確定了在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問題,有意進一步洽談有關交易的前提下才決定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在分階段盡職調查的最初階段,律師可以為客戶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提供咨詢意見。

由于客戶進行最初階段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關心的目標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在這個階段盡職調查時,律師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抓住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況下,應向客戶建議進行更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方式。

1、審閱資料室文件。

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資料室中供投資人/并購方審查。個別的時候,也有把文件資料發(fā)到投資人/并購方或其律師辦公場所的情形。

投資人/并購方及其中介機構到目標公司做現場盡職調查。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放在專。

門的資料室,并會應投資人/并購方要求指定相關的聯系人,協(xié)調安排補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層訪談、負責調查問題的解答和說明的人士,甚至協(xié)調安排投資人/并購方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現場調查對律師的法律功底和判斷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投資人/并購方并不要求律師寫長篇大論的報告,而是要求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其匯報其所發(fā)現的重大問題,這在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中尤為多見。律師開進目標公司的現場開始審閱文件后,客戶可能每天晚上都會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提出問題,這種方式的調查工作的節(jié)奏非??欤蓭熜枰M可能快地找到關鍵或主要問題,在每次會議中都能提出最有價值的觀點。

現場調查之所以最考驗律師的功底,還在于很多時候目標公司不允許投資人/并購方的律師將文件從文件室?guī)ё?,甚至在個別調查項目中不允許文件摘抄或審閱。比如,在某個鋼鐵項目的調查中,投資人/并購方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主要生產用地的權屬,而目標公司拒絕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文件,而僅同意將文件的部分內容讀給投資人及其律師。又如,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中,由于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很多問題(如不良資產率等),目標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監(jiān)管報告。不過,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文件資料的摘錄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問題的分析與判斷。

基于項目或交易的特點或需要,有的投資人可能僅僅要求其律師對有限范圍內的事項做盡職調查或者首先就其關心的問題展開盡職調查。律師應當在客戶要求的范圍內進行調查工作,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調查范圍之外事項對擬議交易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調查,律師則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在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該項調查。

(一)公司基本情況。

這一部分著重于對目標公司的沿革(即設立、變更以及存續(xù))、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對外投資、目標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許可、執(zhí)照,是否符合相關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等方面的盡職調查。

(二)公司資產(包括知識產權)情況。

問題。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盡職調查,則除其權屬及權利限制、許可范圍和轉讓限制、權利期限、保密和不競爭義務等問題之外,律師還應關注技術開發(fā)、技術服務、技術合作等方面協(xié)議的條款內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況。

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涉及目標公司的重大業(yè)務合同(如采購合同、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經銷協(xié)議、特許經營協(xié)議、倉儲合同、運輸協(xié)議、服務合同)、債權債務合同與各類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合同、重大資產/股權轉讓或處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競爭協(xié)議、進出口合同、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合資合同、聯營協(xié)議、投資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工程承包合同、市場分配協(xié)議、保險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處于不同行業(yè)領域的企業(yè),其業(yè)務合同的類型也是不盡相同的。

(四)勞動管理。

律師應審查目標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模板(包括臨時及正式員工聘用合同)、員工保密與不競爭合同,與高管簽訂的聘用協(xié)議,所有適用的社會保險的投保和繳納是否合規(guī),有無懸而未決的勞動爭議、停工、罷工、因工傷亡、向勞動管理部門的投訴,勞動部門的處罰或整改要求,員工手冊和其他勞動管理制度或規(guī)則等。

(五)環(huán)境保護。

本部分的調查工作應當關注目標公司是否取得環(huán)境影。向評價文件及其內容,是否取得有關的環(huán)境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其環(huán)保設施設備是否通過驗收,是否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和不合要求處置固體廢物的情況等。

(六)稅務。

大多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會負責調查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法律盡職調查要么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要么僅限于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做稅務登記、相關稅務部門或海關是否發(fā)出欠稅通知、欠稅罰單和補繳通知,有關滯納金或罰金是否逾期未繳等。

(七)訴訟/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應當重點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在中國境內外有未決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違法或違約行為,是否有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仲裁機構、法院及行政機關所作的裁決、判決、裁定及決定、調解書等。如有,其內容為何;有無達成和解協(xié)議、支付協(xié)議,其內容為何。

下文將以并購項目的調查為例。

(一)并購方律師的職責。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時間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2)了解擬議交易或項目的類型、結構和商業(yè)目的,審閱擬議交易各方所簽訂的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擬和發(fā)出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3)認真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頁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內容向目標公司發(fā)出補充文件清單及/或問卷。

(4)掌握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節(jié)奏,確定應當著重調查的重點問題,有目的地審閱文件。如果規(guī)定的盡職調查時間偏緊,文件資料量大,并購方律師需要考慮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優(yōu)先把發(fā)現的重要問題報告客戶,而在之后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如果目標公司文件提供進程緩慢或過于拖沓,并購方律師則應當及時告知客戶,以便通過客戶向目標公司施壓,相應延長調查時間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進程。律師未能把握好盡職調查的節(jié)奏,可能會延緩相關各方洽談交易的進程,甚至導致客戶因此而喪失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時機,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并非是抄寫員、記錄員,將所有他看到文件資料、聽到的信息不加選擇地統(tǒng)統(tǒng)抄寫或記錄下來就算完成了調查。倘若如此,這種調查對客戶而言無疑可能造成極大的成本浪費,并且不能有效地協(xié)助客戶發(fā)現問題的主次,辨明風險的大小,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成果,相反會暴露出律師在此方面缺乏經驗。所以說,文件摘要的好壞也是檢驗律師是否有好的判斷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在做文件摘要之前應當首先審閱有關文件資料,判斷哪些是重要內容和問題,然后將其記錄或總結下來,而不應當拿到文件就馬上開始盲目地抄錄,忽視了盡職調查應有的作用和目的。當然,律師在這方面的判斷力并不是生來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項目和交易的過程中不間斷地學習和總結經驗。在下文“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將會討論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則。

(6)與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與客戶溝通。律師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以了解客戶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方面的配合情況以及律師所發(fā)現有有關目標公司的階段性的重大問題向客戶匯報。

與目標公司人員溝通。幫助目標公司人員理解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的內容,并就文件資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處或無法相互印證的問題和情況等與其溝通。

與政府部門溝通。就目標公司的項目立項、用地、稅務、設立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法律規(guī)定并非明確的情況下,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進行溝通往往有助于有關問題的解釋和澄清。

與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在現場盡職調查的進行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中介機構同時在進行調查或其各自的調查工作在時間上有部分重疊,通過彼此交換信息可以印證某些法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避免因向各中介機構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問題或者無法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例如,僅僅審查業(yè)務合同條文本身,律師可能無法判斷含有金錢支付義務條款的合同之履行情況,而會計師通過查賬即可發(fā)現有關合同項下的付款狀況,有無到期應付未付的款項。又如,目標公司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稅被科以罰金的情形,而判斷其欠費嚴重程度或確認是否已繳納罰金也需要與會計師相互溝通,通過彼此交換信息來印證這些問題是否存在。再比如,與獨立進行環(huán)境保護問題調查的機構進行溝通,則可以了解到該機構通過實地調查發(fā)現了目標公司在某處設有廢物填埋場或存在嚴重的水污染,而這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中卻未予提及或者語焉不詳。這樣,律師就可以為客戶分析由此而引發(fā)的環(huán)保方面的法律責任問題。

(7)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報告摘要。法律盡職調查完成之后,律師需要將有關工作成果以書面的形式記載下來,撰寫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報告摘要向客戶匯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公司基本情況(設立及沿革、股權結構和管理結構、對外投資等方面)、經營許可和合法合規(guī)性、各類業(yè)務和融資合同/安排、關聯交易、公司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環(huán)保、勞動、訴訟仲裁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情況的匯總,列出發(fā)現的法律問題,但是,這只是報告內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戶通常并非法律專業(yè)人士,無法對所發(fā)現的法律問題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因此,律師還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做簡單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戶了解相關問題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繼而評估最終其對交易或客戶的影響,并指出有無解決辦法以及相關的成本如何。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動輒幾十頁甚或上百頁,如果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有幾十家,且其情況復雜、歷史悠久、涉及各種所有制或企業(yè)形式,盡職調查報告的篇幅還會更長。作為并購方的管理層通常沒有時間通讀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需要將重要或關鍵的法律問題總結和提煉出來,做成報告摘要(也稱重要法律問題清單或概要),以滿足客戶管理層的要求。

(8)與客戶討論所發(fā)現的法律問題。在盡職調查的不同階段,律師都有可能需要與客戶討論所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調查報告,客戶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問題與律師進行討論。

(二)目標公司律師的職責。

并購項目中,有越來越多的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階段開始聘請外部律師協(xié)助其配合并購方的盡職調查工作。律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協(xié)助目標公司配合收購方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

(1)保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目標公司將向并購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關其業(yè)務、財務、技術、工程、法律、環(huán)保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內容屬于目標公司的商業(yè)和技術機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而并購方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并不當然意味著并購交易必然會完成。為了防止屬于目標公司商業(yè)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給其競爭者或者不當公開,目標公司的律師應當要求并購方及其顧問簽署保密協(xié)議,對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期間提供的商業(yè)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與并購方和/或其律師仔細磋商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和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進場調查以及結束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

(3)根據并購方發(fā)出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協(xié)助目標公司收集、整理并購方所要求的相關文件,并記錄向調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以后將不能以目標公司存在該等瑕疵而主張撤銷擬議的交易。而如果目標公司當時未做相關披露卻被收購方后來發(fā)現,則收購方將有權根據該等事件影響的程度情況決定是否完成擬議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標公司索賠。

(5)協(xié)助制定文件資料室的管理規(guī)則。建立調查人員出入和資料借閱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資料室的文件資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與項目/交易以及調查無關人員進入資料室。

(6)協(xié)調安排并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溝通和訪談,管理法律盡職調查進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拖延。

對盡職調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購方懷疑目標公司有意掩蓋問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誠信、對推進交易的進程缺乏誠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購方因此退出交易。

律師在做法律盡職調查之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了解交易類型和客戶的商業(yè)目的和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明確法律盡職調查所處的階段和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式。在客戶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花一些時間上google或百度網搜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設立存續(xù)情況、行業(yè)背景、特別是行業(yè)研究報告,因為行業(yè)研究報告往往能夠披露同行業(yè)企業(yè)通常會存在哪些問題。這樣就能有準備而戰(zhàn),即使還沒有看法律盡職調查數據庫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問題。另外,律師也可以通過把握公司類型、公司規(guī)模、行業(yè)特點,對可能涉及的典型性問題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斷,比如礦業(yè)企業(yè),要先了解礦的類型、是禁止開采還是限制開采、獲得采礦許可證要經過哪些程序、礦的儲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礦分別適用什么樣的審批層級);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研究該種礦的開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同時,律師還可通過了解類似規(guī)模和業(yè)務類型的公司的運營對典型性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下文以公司文件為例。

(一)如何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1、審閱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審閱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結論的方面)如下:

確定其是否合法設立、依法存續(xù)、出資到位;

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設立有效性及存續(xù)的因素;

確定其股權結構及可能影響股權結構的因素;

關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xié)議、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別條款。

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以及對擬議交易可能的影響;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關鍵的,律師需要對文件進行歸納分類,并分清主次,向客戶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個集團公司有幾十家子公司,就要區(qū)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參股公司并將其作為重點,制作一個體現主要控股/參股公司持股情況的框架圖,便于讓客戶在第一時間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公司文件時由于經驗不足,怕遺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單全收。但應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簡單的照抄,實際上過多的摘抄只會使重點問題不突出。律師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學習如何把握擬議交易的核心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級律師往往陷于盲目地、機械地摘抄文件的內容,拿到調查文件還沒有通篇審查就開始摘抄,而將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拋在了腦后,忽略了或看不到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隱含的重要問題。例如,在股權并購項目中,假如客戶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標公司情況比較復雜,有許多小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那么在審閱章程的時候就要關注其中有關小股東保護的條款,更重要的還要看法律上保護小股東的規(guī)定,必要時應把有關法律中所有相關規(guī)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權過于分散,擬議交易的達成將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東的同意,律師應當就此提醒客戶,考慮采取一些可行辦法以減少不確定性。

師就應當對第一輪投資的文件做最詳盡的摘要,因為這對客戶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標公司曾經做過項目融資,有一筆10年期的貸款,貸款協(xié)議偏向于貸款人,對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們就必須把所有的陳述與保證事項都摘出來,因為貸款協(xié)議偏向于貸款人,則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范圍肯定很寬(有可能一次沒有支付保險費、一個陳述與保證不真實都會構成違約)。作為后來投資者的律師,一定要了解前一輪交易的性質,并進一步判斷對此次交易會造成何種影響。

在與房地產并購項目有關的盡職調查中,律師對相關問題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師應當先審查開發(fā)商自有物業(yè)的建設有沒有發(fā)改委頒發(fā)的開發(fā)項目核準,以及跟開發(fā)項目有關的其他許可,如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是否取得。然后應當審查土地使用權以什么方式獲得;如果是出讓取得,就要看當時是協(xié)議出讓還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來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為何;是否有土地閑置費問題;土地出讓金有無支付憑證;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房地權屬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對租賃物業(yè)而言,律師除了需要審查房地產權證租賃合同外,還要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租賃登記問題、房地產出租人的權利能力問題、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和優(yōu)先續(xù)租權問題、租賃場所的用途等。

2、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眾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章程、驗資報告、年檢報告、其他設立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統(tǒng)計、海關、外匯、財政、稅務登記證照等)、內部規(guī)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盡職調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營業(yè)執(zhí)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進行摘錄或進行說明,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除非確實缺少這些文件或其與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不一致且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準文件、批準證書、發(fā)起人協(xié)議、出資協(xié)議、合資合同、股權轉讓協(xié)議、增資協(xié)議、股東協(xié)議、投資者權利協(xié)議、認股權協(xié)議、增資、減資、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說明書、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yè)的公司文件會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異。如在國有企業(yè)改制為民營企業(yè)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會議紀要都是非常重要的,應當注意審查、發(fā)現隱藏的潛在風險或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成立年限較長的企業(yè)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國有資產不當處置等問題。律師在做此類盡職調查時,一定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八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chuàng)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yè)勞動力統(tǒng)計。

業(yè)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yè)務能否規(guī)?;⒛芊癯志?、企業(yè)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yè)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創(chuàng)業(yè)者商業(yè)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yè)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wěn)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fā)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guī)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tǒng)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yè)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yè)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yè)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fā)成果,行業(yè)內技術對企業(yè)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fā)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fā)資金量及用途。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yè)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zui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qū)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yè)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yè)相關的政治、法律環(huán)境;

2、影響企業(yè)的新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3、本企業(yè)簽訂的重大協(xié)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yè)發(fā)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yè)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九

(一)公司設立。

根據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結果,及目標公司提供的《準許設立/開業(yè)登記證書》、《企業(yè)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出資信息》、《董事、監(jiān)事、經理信息》、《公司章程》、《*設驗字(2010)第a468號驗資報告》,目標于2010年10月18日設立。

(二)出資。

甲公司現有注冊資本為670.4萬元,于2012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貨幣的方式出資完畢。

1、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出具的《*設驗字(2010)第a*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資130萬元人民幣已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出具的*驗字(2011)第058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資130萬元人民幣已在2011年5月12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3、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的*驗字(2012)第134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資184.5萬元人民幣已在2012年6月21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4、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出具的*驗字(2012)第258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資225.9萬元人民幣已在2012年10月12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三)公司存續(xù)。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2013年5月16日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目標公司合法存續(xù)。

公司基本信息:

名稱:甲公司。

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辦公地址:*。

公司類型: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號:*。

注冊資本670.4萬,出資形式貨幣。

經營范圍:*。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稱:甲公司*分公司。

營業(yè)場所:*。

經營范圍:*。

(四)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目標公司符合設立條件,在兩內以貨幣方式繳納了全部出資,履行了驗資、變更登記等手續(xù),公司資質和出資合法有效,公司存續(xù)合法。

因未查到2013年的年檢信息,根據有關法律,一年未年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撤銷企業(yè)法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甲公司的股權變更。

(一)股權變更的歷史。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公司變更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公司共經歷了四次股權變更:

1、設立登記時的股權情況:設立時注冊資本650萬元,股東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2011年6月17日股東變更情況:

f退出公司,分別將認繳的15萬元、50萬元股權轉讓給原股東a,和第三人k,k為公司新股東。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變。

3、2012年7月23日股權變更情況。

e退出公司,分別將認繳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及第三人l,l為公司新股東,k將7.69%的股權轉讓給a。轉讓后,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2013年5月1日股東變更情況:增資至670.4萬元,k分別向a、c、d、j轉讓部分股權。g分別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東d轉讓部分股權。l和b向a轉讓部分股權。m、d、r、s共增資20.4萬元。轉讓、增資后的股權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協(xié)議》、《公司股東決議》合法有效,股權轉讓行為、其他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及約定。公司股東變更合法有效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xù)。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10年10月14日訂立,于2011年6月10日、2012年4月23日、2013年5月1日分別修訂。

(二)法人治理結構。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十

在經濟發(fā)展迅速的今天,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 撰寫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項目負責人:從業(yè)10年的資深注冊會計師

項目組成員1我:從業(yè)第33個月的注冊會計師

項目組成員2:從業(yè)第16個月的注冊會計師

項目組成員3:從業(yè)第36個月的審計員

我們此次的工作性質是財務盡職調查,目標對象是對x集團下屬開采鎳礦石為主的a公司和b公司及c公司組成的資產包進行初步審慎性調查。

x集團為一在全國有近40處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企業(yè),其中集中于鎳、銅等金屬。該公司目前戰(zhàn)略計劃為擬將其前述資產包通過買殼上市或則借殼上市的計劃實現資產包流通于證券二級市場。

重組上市一般分為兩種:

1、買殼上市即先買殼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后,再增資配股注入優(yōu)質資產。

2、借殼上市則是在實施前即已擁有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然后增資配股注入優(yōu)質資產。而買殼上市的操作方式也有很多不同,有直接在二級市場通過要約收購的方式取得控制權;也有通過定向增發(fā)的形式擴股取得控制權,然后再用增發(fā)的資金購買優(yōu)良資產;也有通過特殊方式在證監(jiān)會豁免全面要約的形式下取得控制權等等。

根據不同的操作方式,面對的監(jiān)管層也不一樣。如只要是涉及增發(fā)股票籌集現金的,都要通過發(fā)審委。而除此之外的操作方式一般都是有重組委審核,所以很少會有選擇兩種方式都進行的運作。

1、出師不利未獲取業(yè)務約定書

在初步實施該項目的過程中,我們碰到的第一個困難是,從接到通知出差至我們到達客戶現場,總共不到24小時。了解客戶的環(huán)境和實體就更不用談了,最基本的一點,我們連工作目標都不知道是什么。于是項目負責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業(yè)務約定書。在此,我個人的體會是,從業(yè)審計兩年多,我做的業(yè)務主要集中在ipo和年審,這也是事務所的通用業(yè)務,而通用業(yè)務的業(yè)務約定書也都是大同小異。

所以,我也很少意識到業(yè)務約定書對于我們工作范圍和方式的影響有多大。在此,有必要返回理論層面提起業(yè)務約定書的概念:業(yè)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yè)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工作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xié)議。

a、委托與受托關系可以決定我們以什么樣的身份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如果委托方是被審計單位,即委托方=工作對象責任方,那么我們的身份就是直接受雇者,溝通的方式可以不至于太謹慎和尷尬。假如委托方不是被審計單位,那么我們的身份就是間接受雇者,采取的溝通方式可能需要委婉和謹慎些。特別是在涉及權益性交易時的前期調查,就更應該持謹慎態(tài)度,適當的點到為止就可以了,但又必須完成委托方交給我們的任務。因為,有些適可而止的問題可以在后續(xù)的審計過程中解決。

b、工作目標和范圍決定了我們實施程序的性質、范圍、及工作重點。也許,業(yè)務約定書規(guī)定我們的工作任務就不是審計,甚至我們使用的指導性準則就不是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等。如筆者參與的x項目指導性文件為《證券發(fā)行上市審核工作手冊重大資產重組》,在這個文件的指導下實施我們的專業(yè)程序和做出專業(yè)判斷,才能制作出一個委托方需要的成果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對于該描述,我將在下文繼續(xù))。

c、報告的格式,通常來說如果是審計業(yè)務,報告格式一般來說大家都知道,無明顯差異,而且大多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模版。可是,如果業(yè)務約定書約定不是事務所的通用業(yè)務,那么我們就要根據約定書中委托方的需求做出其需要的模板,披露充分的信息。

盡管項目負責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業(yè)務約定書的要求,但是要求未果。只獲取了一個信息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于是,我們開始嘗試理解在《證券發(fā)行上市審核工作手冊重大資產重組》中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前期需要執(zhí)行的工作,在此我們的前期是你所能想象到的最前期的工作。

2、會計師事務所核心競爭力業(yè)務財務盡職調查

經過了解,我們此次項目的任務是受某私募委托對某即將注入上市公司的資產進行初步調查。之后,根據實際的可行性投資情況,該私募將進行權益性投資,并在之后將其注入上市公司并獲取同等對價股權。由此,我們的任務就是對該項資產包進行一個財務盡職調查(也叫財務審慎性調查),關注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對重組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同業(yè)競爭、股權關系、可持續(xù)經營等)、資產的合法屬性、或有債務和事項的描述及評價、財務報告的合理性、按照上市公司額定標準要求,提供管理層建議書提示公司待完善和整改的地方等等。

所謂財務盡職調查,應該是沒有一個準確的概念能夠給予定性。但是,不管是何種定性方式,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yè)能力為委托方針對被調查單位的財務狀況做出一個合理判斷和預期規(guī)劃。這也是為什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沒有一個標準的模版,因為根據不同的委托方,在不同的戰(zhàn)略階段,會做出不同的判斷和規(guī)劃,那么報告的重點和格式自然不一樣。

故而,目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水平從絕對意義上決定了會計師事務所的核心競爭力層次,這種水平沒有大所、小所之分,沒有審計系統(tǒng)好壞之分,純粹就是個人綜合能力(包含項目管理能力)的展現。一般來講,審計業(yè)務只會涉及如何設計程序去發(fā)現問題和規(guī)避法律責任,往往不會從實際意義角度幫助企業(yè)解絕問題(我們暫且不考慮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而財務盡職調查工作所涉及的不僅僅是發(fā)現問題,更重要的是設計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獨立性可以以后再考慮)。

根據個人的理解,財務盡職調查按照需求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a: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所謂權益性融資,即公司的所有者將發(fā)生適當的變更,其中包含有定向者亦有不定向者。在此,我根據預期使用者的不同將權益性融資有分為以下兩種:

a1:ipo目標式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該種類型的財務盡職調查是當下最為廣泛和綜合的盡職調查之一,且是最具挑戰(zhàn)的工作。這其中要求項目工作組不單只是具備扎實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職業(yè)準則》,而且要求其能熟練的掌握《證券發(fā)行上市審核工作手冊》。而真真意義上具備這幾項能力的財務工作者必定已經承接過n次ipo財務審計工作,而且在當下這種金融行業(yè)高收益的環(huán)境下,只有少數者依然堅守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崗位上。所以,這也成為會計師事務所核心競爭力的因素之一。

這種類型的財務盡調查要求我們必須關注企業(yè)資產的合法屬性、產品的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財務報表分析、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的`判斷及其相應財務戰(zhàn)略的選擇、行業(yè)發(fā)展的前景、行業(yè)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項、企業(yè)預期經營成果的規(guī)劃、融資成本的測算(我們所能測算的一般是稅務成本,這在更大程度上也涉及到了企業(yè)上市的實質性障礙)等。

a2:股權收購式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股權收購式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相對而言就沒有a1復雜,所以更多是我們工作重點集中在企業(yè)的歷史沿革、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財務報表分析、行業(yè)發(fā)展的前景、行業(yè)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項、內部控制的了解和評價及建議、盈利預測等。由于股權收購大部分不是面向大眾,而是定向性質的股權交易,所以從監(jiān)管層角度上限制少了很多,為此我們的財務盡職調查的著陸點也應報告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

b:債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債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一般適用于銀行和擔保類企業(yè),該類調查工作相比a類權益性融資而言,工作內容相對簡單。主要關注重點在于企業(yè)的經營背景和歷史沿革、債務款項所投向的標的資產、針對標的的盈利及預期收益的模式和風險、企業(yè)整體的資產狀況和以往年度的經營成果分析、企業(yè)未來的資本性支出和潛在債務。

c:自我完善型及稅務籌劃性財務盡職調查:

該大類財務盡職調查是根據企業(yè)自身的發(fā)展需要,而專向性的尋找具備一定專業(yè)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解決和設計專項方案。此種財務盡職調查的報告使用者和委托方必定是同一方,為此在很大程度上,我們對于所取得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認定都不需要考慮。而相比較a和b類的報告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消極觀察和考慮起真實性和完整性,特別是在委托方與責任方及報告預期使用者不統(tǒng)一時,我們的工作從自身的報告持續(xù)發(fā)展上講,是應該將其做為鑒證業(yè)務的。

ps:以我們項目組為例,雖然此次我們的工作任務不是審計,而只是做為資產重組上市前的前期調查工作??墒怯捎谖覀兊膱蟾骖A期使用者和報告工作對象的責任方及委托方各不一致。而又涉及權益性交易,所以我們的報告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預期使用的決策。而我們又非常希望我們能夠長期將該項目持續(xù)性的經營下去,為此,我們有責任將該報告從鑒證業(yè)務角度上執(zhí)行,這樣也才能保證我們工作質量(其實,我們也可以完全充分信任被調查方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但這樣,我們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已失去意義)。雖然,這樣會增加我們的工作強度和報告格式,但是,當下會計師事務所正需要以這種責任心的態(tài)度去爭取委托方的信任。最后,也并非所以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不需要復印或則不需要底稿,隨著該類業(yè)務的廣泛推行,雖然在外部責任的要求下,我們不需要底稿,但是從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和員工考核而言,不需要底稿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論。

c1:自我完善型財務盡職調查:

該類盡職調查集中在內部控制咨詢,由于筆者對該類業(yè)務接觸較少,只能分個大概,具體請參考其他文獻。

c2:稅務籌劃性財務盡職調查:

通過以上幾大類的財務盡職調查的分類和解釋,筆者簡單歸納了在財務盡職調查中一般共同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有如下:

a:企業(yè)經營背景及歷史沿革問題

b:公司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其業(yè)務范圍介紹

c:公司經營范圍(包含與b中的同業(yè)競爭、關聯交易的描述)及盈利模式(包含收入成本來源、核心競爭力、收入確認方式、業(yè)務模式與會計處理的磨合)簡述。

d:公司委托會計期間的實際與表現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分析及其存在問題和整改建議、存在的特殊行業(yè)或有事項與其建議。

e:公司以往及預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分析與其規(guī)劃

f:管理層建議書

筆者將當前會計師事務所涉及的財務盡職調查大致的分為以上六大塊,其中每一部分都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而做出一份詳盡不一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回歸我所在的x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們發(fā)現幾個實質性問題,即公司實際控制人除持有即將注入某上市公司的資產包所附的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外,還持有全國各地相同礦產資源不下40處,所可能產生的同業(yè)競爭基本不太可能剝離。此外,行業(yè)特許的礦產資源采礦權費用的補繳問題也是困擾了我們和律師很長時間,即使到最后,我們也是依據謹慎性原則將其披露為一潛在的或有事項。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十一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yè)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yè)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yè)的內在價值。因為企業(yè)內在價值不僅取決于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于未來的收益。對企業(yè)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為任何項目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后,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xù)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yè)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xù)進行投資活動。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guī)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于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yè)人員項目立項后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yè)組織架構基礎上3盡職調查報告必須通過復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yè)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fā)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yè)雜志、業(yè)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yè)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yè)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yè)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yè)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yè),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fā)覺目標企業(yè)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yè)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yè)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fā)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yè)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yè)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chuàng)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yè)的國內外企業(yè)發(fā)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yè)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fā)展目標企業(yè)的投資價值。

(1)了解公司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檢查其對公司的發(fā)展演變和企業(yè)文化形成的重大影響;

(2)對公司成立時間較長的企業(yè),歷史演變較為復雜,著重考察企業(yè)歷史演變發(fā)展邏輯合理性。

(4)審查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重大的違反法規(guī)行為以及受到重大處罰的情況,判斷其影響是否已經消除。

3調查結論。

(1)公司歷史演變定性判斷(復雜與否)。

(2)歷史演變對公司未來發(fā)展有無實質性影響(體制、人員、技術演變)。

(1)股東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

(2)公司股東變更的行為和程序是否合法、規(guī)范。

(8)相關股東變更資料取得當地工商資料為準。

3調查結論。

(1)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有較大變化;

(2)自然人持股在公司任職及外部任職情況;

(3)股本變動的驗資、評估及審計是否齊全,涉及國有企業(yè),股權變革是否有國資批復文件。

(1)公司章程及草案是否合法合規(guī);

(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設立、運作的實質性判斷;

(3)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guī)。2調查程序。

(2)確認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及其合規(guī)性;

(5)考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如設置股票期權,判斷這些機制是否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高級管理人員的穩(wěn)定。

(2)了解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模式的設置對公司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影響。

(1)畫出整個集團的組織構架圖,標明各經營實體之間的具體組織聯系;

(3)與管理層有關人員進行討論,進一步獲得公司組織結構設置方面、運行方面情況的資料。

(2)主要管理層是否具有與發(fā)展公司需要相匹配的開拓精神和經營管理能力;

(3)了解關鍵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和離職情況,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4)了解公司與主要管理人員有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及其對公司經營和長遠發(fā)展的影響。

(3)調查過去三年中公司關鍵管理人員離職的情況,調查其辭職的真實原因;

(4)調查公司董事是否遵守“競業(yè)禁止”的規(guī)定;

(5)與公司職員進行交流,獲取其對管理團隊以及企業(yè)文化貫徹情況的直觀感受;

(7)了解公司為高級管理者制定的薪酬方案,持有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8)調查主要管理者是否不適當的兼職,并說明必要的兼職是否會對其工作產生影響。

(1)調查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目標與現有業(yè)務的關系;

(2)調查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目標實現的可行性、風險。

查閱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等資料,或與經營決策層訪談,得到以下的信息:

(1)公司發(fā)展目標的定位,包括長遠發(fā)展戰(zhàn)略、具體業(yè)務計劃;

(2)公司發(fā)展目標與現有業(yè)務間的關系;

(3)公司實現業(yè)務發(fā)展目標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包括法律障礙等;

(4)公司實現未來發(fā)展計劃的主要經營理念或模式、假設條件、實現步驟、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第二部分:行業(yè)和業(yè)務經營調查。

(1)調查公司所處行業(yè)的現狀及發(fā)展前景;

(2)調查公司所處行業(yè)發(fā)展驅動因素與本質;

(3)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較之同行業(yè)可比公司的競爭地位;

4)調查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1)查閱權威機構的統(tǒng)計資料和研究報告(如國家計委、經貿委、行業(yè)協(xié)會、國務院研究發(fā)展中心或其他研究機構),調查公司所處行業(yè)國內、外的發(fā)展現狀與前景,分析影響其行業(yè)發(fā)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3)調查公司所處行業(yè)產業(yè)鏈情況,公司所處鏈條環(huán)節(jié)情況;

(5)了解公司所處行業(yè)的整體特征,是屬于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yè);了解該行業(yè)對技術(或對資金、勞動力等要素)的依賴程度、技術的成熟度;了解該行業(yè)公司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開發(fā)支出、巨額的廣告營銷費用;是否應收賬款周轉慢;產品價格的變動特征;出口占總銷售的比例等方面。

(6)調查公司近三年內銷售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是處于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中的哪個階段?調查公司產品的壽命。

(7)查閱國家的產業(yè)結構調整政策、公司相關財務資料和發(fā)展規(guī)劃文件,獲取或編制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產銷量明細表,了解公司產品結構構成;了解公司未來產品結構調整的方向。

(8)查閱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和統(tǒng)計資料,調查影響公司產品需求的相關因素以及產品需求的變化趨勢,分析未來幾年該產品的需求狀況、市場容量;獲取公司所處行業(yè)中該產品的現有生產能力、未來幾年生產能力的變化數據;所處行業(yè)是否因過多受到國家政策、技術進步、可替代產品的沖擊等外部因素影響而具有較大的脆弱性。

(9)對公司產品價格變動作出預測;

(12)利用各大證券報、主要證券類網站披露的公開信息,與已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分析。選擇5-10家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相同的公司,以這些公司近幾年的數據為基礎,至少在生產能力、生產技術的先進性、關鍵設備的先進性、銷售收入、銷售的地理分布、主要產品銷售價格與主營業(yè)務利潤率、行業(yè)平均銷售價格與主營業(yè)務利潤率等方面進行比較。

(1)調查公司供應方市場、采購政策及主要的供應商;

(2)調查公司采購業(yè)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5)與采購部門人員溝通,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供應商考評制度;

(10)如果存在影響成本的重大關聯采購,判斷關聯采購的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1)調查公司生產工藝、生產能力、實際產量;

(2)調查公司生產組織、保障;

(3)成本分析;

(4)調查公司生產的質量控制、安全、環(huán)保。

(11)調查公司保障安全生產的措施,成立以來是否發(fā)生過重大的安全事故;

(13)查閱省一級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文件,調查公司產品是否符合行業(yè)標準,是否因產品質量問題受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處罰。

(1)調查公司營銷網絡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2)調查公司產品商標的權屬及合規(guī)性;

(3)調查公司銷售回款、存貨積壓情況;

(4)調查公司銷售業(yè)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4)是否存在假冒偽劣產品,打假力度如何;

(11)測算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的應收賬款周轉率,調查公司壞賬、呆賬風險的大??;

(15)調查關聯銷售的情況。如果存在對主營業(yè)務收入有重大貢獻的關聯銷售,抽查不同時點的關聯銷售合同,獲取關聯銷售的定價數據,分析不同時點的銷售價格的變動,并與同類產品當時市場公允價格比較。如果存在異常,分析其對收入的影響,分析關聯銷售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1)調查公司專利、非專利技術;

(2)調查公司研發(fā)機構、人員、資金投入;

(3)調查公司正在研發(fā)的項目;

(1)了解公司的行業(yè)技術標準,是否有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4)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保障與主要產品生產相關的非專利技術不被泄漏。

(8)調查公司新產品研究開發(fā)周期(從產品開發(fā)到進入市場的周期),主要研發(fā)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對項目的市場需求做出描述。

1調研目標。

(1)行業(yè)商業(yè)模式的演變與創(chuàng)新;

(2)公司現有商業(yè)模式及未來創(chuàng)新模式;

(3)通過商業(yè)模式理解與評估企業(yè)價值。

(2)商業(yè)模式參考模型主要九個要素:價值主張;消費者目標群體;分銷渠道;客戶關系;價值配置;核心能力;合伙伙伴網絡;成本結構;收入模式等。

(5)確認公司未來商業(yè)模式發(fā)展方向,及對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采取的準備行動;

(6)結合公司的商業(yè)模式的定位,及行業(yè)內的標桿企業(yè)對比,評估公司未來公司價值。

第三部分:法律調查。

公司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企業(yè)是否做到人員、財務、機構、業(yè)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7)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9)是否存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況;

(11)公司是否已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和健全了組織機構,是否與控股股東相互獨立;

(14)公司是否獨立在銀行開戶,是否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帳戶的情況;

(15)公司是否不存在將資金存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的情況;

(16)檢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往來帳項;

(17)獲取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稅務登記證,公司是否依法獨立納稅;

1調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業(yè)競爭,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業(yè)競爭。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業(yè)競爭,公司是否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避免同業(yè)競爭:

1)簽署有關避免同業(yè)競爭的協(xié)議及決議,需審查該協(xié)議或決議有無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的條款。

2)調查有無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yè)競爭的措施,如:

b.競爭方將業(yè)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的措施;

c.公司放棄與競爭方存在同業(yè)競爭業(yè)務的措施;

d.競爭方就解決同業(yè)競爭,以及今后不再進行同業(yè)競爭做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3)查閱公司的股東協(xié)議、公司章程等文件,是否有在股東協(xié)議、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業(yè)競爭的規(guī)定。

1調查目的。

(1)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2)關聯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準程序。

(5)檢查關聯交易協(xié)議條款,審查其內容是否公允合理,有無侵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7)公司是否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提供擔保。

(1)公司是否存在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2)上述事項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yè)務活動、未來前景的影響;

(2)如果有上述事項,需調查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原因,訴訟或仲裁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情況,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yè)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的較大影響。

第四部分:資產調查。

(1)了解并核實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

(1)了解固定資產規(guī)模、類別,并核實期末價值。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末“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調查房屋建筑物的成新度、產權歸屬。

3)調查機器設備成新度、技術先進性、產權歸屬。

4)了解有無設置抵押的固定資產,并與了解到的借款抵押進行核對。

5)了解并描述計提折舊的方法,并將本期計提折舊額與《制造費用明細表》中的“折舊”明細項核對是否相符。

6)了解并描述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判斷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3)了解并核實無形資產入賬依據及價值的合理性;

1)取得無形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

2)調查每項無形資產來源;

3)判斷各項無形資產入帳及入帳價值的合理性;

(4)關注與生產密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權利狀況。

第五部分:財務調查。

(1)了解并核實各期主營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主營業(yè)務利潤的真實性;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因銷售活動產生債權債務余額。

(1)主營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主營業(yè)務利潤調查。

6)主要客戶調查:取得前三年主要產品的《主要客戶統(tǒng)計表》,了解主要客戶,檢查主要客戶中是否有關聯方,對異常客戶進一步詳細調查。

(2)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調查。

1)取得前三年及取近一個會計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余額明細表,檢查大額應收票據、預收款項、應收賬款的客戶是否為主要客戶明細表中的主要客戶;若不是公司主要客戶,詢問原因。

2)結合銷售結算方式,判斷各客戶賬齡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查明原因;對長期掛帳款項,判斷可回收性。

3)了解前三年壞帳準備計提方法是否發(fā)生變化,并了解變化的原因;結合賬齡分析,判斷壞帳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計算各期之間營業(yè)費用變化比率,結合銷售收入的變動幅度,分析營業(yè)費用變動幅度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并證實。

(1)了解企業(yè)生產能力利用率、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

(3)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采購活動產生債權債務的余額;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產量、銷量統(tǒng)計表;

2)結合產量,判斷生產設備利用情況;

3)結合產量、產成品庫存,計算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為核實年銷售總成本提供依據;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1)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短期投資余額、期末市價、跌價準備;

(2)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長期投資余額、減值準備;

(3)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間投資收益的真實性;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短期投資及跌價準備余額明細表,判斷投資風險;。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委托貸款及投資收益明細表,判斷委托貸款安全性;。

(1)了解債務融資的規(guī)模、結構。

(2)了解權益融資。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應付債券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相符;

(3)取得財務費用明細表,與貸款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進行復核。

(4)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長期應付款及專項應付款明細表,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5)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及余額表,與各年增資、配股情況和各年利潤分配方案相核對。

(1)調查公司執(zhí)行的稅種和稅率;

(2)調查公司執(zhí)行的稅收及財政補貼優(yōu)惠政策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3)調查公司是否依法納稅;

(8)如果公司企業(yè)組織形式變化,如:外資企業(yè)變?yōu)閮荣Y企業(yè),是否補足了以前減免的稅款。

(1)調查或有事項的具體情況。

(2)判斷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yè)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影響。

(1)調查公司因訴訟或仲裁情況可能引起的或有負債,引證訴訟專題。

(2)如果企業(yè)對售后商品提供擔保,參照歷史情況,估量顧客提出訴求的可能性。

(3)公司為其他單位的債務提供擔保,調查提供擔保的債務數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采取反擔保措施,估算可能發(fā)生或有負債金額,確認公司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yè)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4)環(huán)境保護的或有負債。

1)查閱公司有關環(huán)保方面的批文,明確是否達到環(huán)境保護的相關標準。

2)調查公司是否有污染環(huán)境的情況發(fā)生。

3)測算出公司可能發(fā)生的治理費用數額或者可能支付的罰金數額。

調查企業(yè)未來幾年的發(fā)展規(guī)劃。

(1)取得企業(yè)所提供的商業(yè)計劃書,或直接要求被投資企業(yè)提供未來3-5年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獲知企業(yè)未來幾年的發(fā)展目標、發(fā)展方向、發(fā)展重點、發(fā)展措施。

(2)取得企業(yè)計劃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的可行性。

調查企業(yè)在未來幾年的發(fā)展目標、發(fā)展規(guī)模、發(fā)展速度、發(fā)展的可能。

(2)以銷售為起點,核實企業(yè)所提供的各項預測指標制定的依據;

(3)根據企業(yè)所處的外部環(huán)境,調查企業(yè)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4)根據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水平與生產經營的其他條件,判斷企業(yè)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第七部分:本輪融資及上市計劃調查。

獲知企業(yè)所提出來的與本輪融資有關的事項。

通過企業(yè)所提供的商業(yè)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與本輪融資有關的如下信息:

(1)本輪的融資是股份轉讓,還是增資擴股,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2)企業(yè)價值的估計、本輪融資的金額、所占的投資比例。

(3)擬引入的投資者的數量,對投資者的具體要求;目前已接觸過的、有傾向性的投資者。

(4)募投項目及資金的具體用途。

(5)本輪融資時間計劃。

(6)融資后的管理制度安排及人事安排。

(7)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具體措施。

(8)企業(yè)能夠接受的對賭協(xié)議的內容。

(9)是否有管理層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計劃及具體內容。

獲知企業(yè)的上市計劃及已做的工作。

通過企業(yè)所提供的商業(yè)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如下與上市有關的情況。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十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yè)在“走出去”的戰(zhàn)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fā)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xx年下半年至xx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fā)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xx年中國企業(yè)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yè)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yè)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tǒng)計顯示,我國企業(yè)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guī)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yè)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yè)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yè)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yè)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yè)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yè)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yè)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yè)的發(fā)展?jié)摿Α?/p>

在并購虧損企業(yè)時,許多企業(yè)對于目標企業(yè)的發(fā)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yè)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yè)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yè)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yè)的發(fā)展?jié)撃?,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yè)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yè)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yè)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yè),企業(yè)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yè)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yè)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yè)反而成為企業(yè)的現金黑洞。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yè)實際情況,實施規(guī)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yè)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yè)務規(guī)范、企業(yè)盈利能力分析規(guī)范等要求,確保企業(yè)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yè)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yè)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zhàn)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yè)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yè)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yè)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yè)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yè)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yè)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yè)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yè)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yè)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yè)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yè)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guī)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yè)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yè)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zhàn)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十三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jié)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xié)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xù)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yōu)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xié)議以三方協(xié)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zhèn),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fā)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fā)現重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tài)。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xù)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guī)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托人規(guī)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guī)劃調整。

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guī)劃變更幅度較,需政府協(xié)調。

3、稅收、規(guī)費等優(yōu)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篇十四

這種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并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么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指通過律師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發(fā)現潛在法律風險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問題,為企業(yè)并購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律師盡職調查也就是法律風險管理,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fā)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查明潛在的法律風險和它們對收購及預期投資收益的可能的影響。對投資者而言,投資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例如:目標公司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財務賬冊的準確性,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yè)眼光,發(fā)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愿意盡可能多了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于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盡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盡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于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夸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于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舍,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于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合理有效的律師盡職調查有利于合理評估風險。投資行為許多環(huán)節(jié)要接受法律的監(jiān)管,往往觸及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環(huán)境保護法等問題,這些因素必將增加收購后整合的風險。通過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人獲取更多的包括財務、人事、管理、市場等各方面的高質量信息,從而緩解信息不對稱性,盡可能地減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錯誤等原因而引發(fā)的風險。同時還能為確定收購價格提供依據。在投資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收購價格的確定上,然而價格又是基于對目標企業(yè)本身價值的估算。如在盡職調查中發(fā)現被并購企業(yè)存在著大量的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逐一評估后,即可作為向出售方就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并確定在收購協(xié)議中是否應加入一些限制性條款等。

律師盡職調查就是為了獲知目標企業(yè)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斷收購中的法律風險,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guī)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律師盡職調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師與目標企業(yè)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xié)議書》;

3、律師根據受托的業(yè)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4、向目標企業(yè)發(fā)出補充的文件清單或要求;

5、經委托方確認后,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發(fā)至目標企業(yè);

7、律師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

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會要求對方做出聲明和保證;

11、對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并制訂工作底稿;

12、律師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鑒于大部分供調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標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師在操作時并沒有主動的去工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再次的核實,這同樣是不妥的,因為目標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購律師應對其提供文件中的最關鍵問題進行再次核實,例如,其合法主體性應到工商局核實,其房產權屬應到房管局核實等等。

法律盡職調查的完成后,并購律師一定要給收購方一個真實的、可靠的結論,不能有任何虛假和水分,要將風險要充分的向收購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購方因此而放棄了收購。因為并購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提示與防范風險,而不是為了極力的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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