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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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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六篇)
2022-12-31 13:25:55    小編:ZTFB

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么心得體會該怎么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一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編號: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3、乙方在過境(國內)鐵路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4、甲方希望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的鐵路運輸等事宜。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國際公約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文件。

1.2、“貨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并提供其他相關的服務,僅限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范圍。

第二條:服務范圍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全權代表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進口報關檢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包括: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__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__的鐵路運輸費、裝卸費、貨物裝車延時費,由甲方支付,貨物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鐵路發(fā)運站的汽運費,貨物代發(fā)費每噸25元,由甲方在發(fā)貨前三日內支付給乙方。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規(guī)和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中國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規(guī)和鐵路部門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直接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3.2.3、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合同收費標準執(zhí)行。

3.3、貨物起運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適合長途運輸和各種天氣變化,并符合相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猶豫甲方包裝不善而照成的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及財產的損失核對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負責。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_____個工作日內將由乙方安排車輛運輸,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信息,包括不僅限于貨物的名稱、性能、重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3、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的禁止進口的物品。對甲方危險貨物造成的損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的出運

5.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前____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確、不確定或不完備導致不能按時發(fā)運的,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5.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貨物的發(fā)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fā)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鐵路運單,并在貨物發(fā)運前得到甲方的確認后,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承運后盡快送達甲方。

第六條:保險

6.1運輸貨物保險,根據鐵路運票中貨物保價運輸的保險:(人壽)

6.2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鐵路及保險公司索賠。

第七條:雙方商業(yè)機密的保險

7.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將業(yè)務及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所簽署的任何協議、備忘錄、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眾。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亂、戒嚴及其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應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8.3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而遭受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9.2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二

合同編號: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第一條 定義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并經書面記載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定義或意義: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貨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物品,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報驗、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要求及范圍。

第二條 服務范圍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負責安排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出口報關報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 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為,包括: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貨物出口報關報驗及相關服務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合同總價的具體構成及單項費用詳見附件三。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實際委托運輸貨物數量和/或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

3. 3乙方應當在3.2款情況發(fā)生后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作為調整后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法進行:

3.3.1實際委托運輸貨物數量發(fā)生變化的,按實際委托運輸的車皮數量或集裝箱數量依據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項單價進行調整;

3.3.2中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的,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后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3.3.3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3.4貨物起運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 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的包裝適合長途鐵路運輸和各種天氣的變化,并符合有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由于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任何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或財產的損失和/或對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負擔。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4.3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交付乙方。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安排運輸時,應當向乙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貨物的名稱、性質、性能、重量、數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4乙方應在接收貨物前聯合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僅限于對貨物的外包裝及數量的檢驗,檢驗完畢后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備忘錄。如乙方發(fā)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者數量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時,乙方應當在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后方可收貨。

4.5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guī)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guī)中列明,對由于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

第五條 出口貨物的報關報驗

5.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給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fā)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全部損失或責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報關報驗單證后,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報關報驗手續(xù)。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報告。

5.3乙方應當在通關后 個工作日內將整理齊全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的原件或復印件提供給甲方。

第六條 貨物的出運

6.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項的不正確、不確切或不完備而導致貨物不能按時發(fā)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費用。

6.2甲方應負責提供全部出口貨物所需的正確、齊備的運輸單證,由于沒有運輸單證或運單上所附文件不齊全、不正確而發(fā)生的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6.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貨物的發(fā)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fā)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4乙方負責安排起運地裝車、協調口岸換裝作業(yè),保證貨物能夠順利通過邊境口岸。

6.5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國際鐵路運單,并在貨物發(fā)運前得到甲方確認,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后盡快送達甲方。

6.6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貨物跟蹤信息,表明貨物的位置,直至到達[鐵路到站名稱]。

6.7乙方應當在貨物到達[鐵路到站名稱]前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第七條 保險

7.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及時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2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八條 保密條款

8.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yè)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8.3發(fā)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8.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yè)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8.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fā)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8.3.4款之規(guī)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8.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guī)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8.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9.3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9.4在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fā)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1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1違反本合同第3.4條的規(guī)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在未收到甲方應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由此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10.1.2違反本合同第4.3條、第5.1條、第6.1條、第6.2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通關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造成貨物不能及時起運或者鐵路車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擔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外,每延誤一天,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按時接收貨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擔。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fā)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10.2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托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fā)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一般性條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蛘?/p>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11.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zhí)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zhí)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11.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 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范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2條 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第3條 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 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yè)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并按國家規(guī)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托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按規(guī)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guī)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guī)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9條 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 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托運人在發(fā)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fā)生的運輸費用和托運人責任發(fā)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guī)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guī)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 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 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 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fā)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 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托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按聲明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于聲明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 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歷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于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占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fā)現,或未按國家規(guī)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

(三)托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guī)定,在交接時無法發(fā)現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 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 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fā)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yè)發(fā)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 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25條 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編號: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3、乙方在過境(國內)鐵路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4、甲方希望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的鐵路運輸等事宜。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國際公約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文件。

1.2、“貨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并提供其他相關的服務,僅限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范圍。

第二條:服務范圍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全權代表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進口報關檢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包括: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__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__的鐵路運輸費、裝卸費、貨物裝車延時費,由甲方支付,貨物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鐵路發(fā)運站的汽運費,貨物代發(fā)費每噸25元,由甲方在發(fā)貨前三日內支付給乙方。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規(guī)和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中國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規(guī)和鐵路部門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直接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3.2.3、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合同收費標準執(zhí)行。

3.3、貨物起運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適合長途運輸和各種天氣變化,并符合相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猶豫甲方包裝不善而照成的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及財產的損失核對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負責。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_____個工作日內將由乙方安排車輛運輸,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信息,包括不僅限于貨物的名稱、性能、重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3、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的禁止進口的物品。對甲方危險貨物造成的損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的出運

5.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前____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確、不確定或不完備導致不能按時發(fā)運的,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5.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貨物的發(fā)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fā)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鐵路運單,并在貨物發(fā)運前得到甲方的確認后,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承運后盡快送達甲方。

第六條:保險

6.1運輸貨物保險,根據鐵路運票中貨物保價運輸的保險:(人壽)

6.2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鐵路及保險公司索賠。

第七條:雙方商業(yè)機密的保險

7.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將業(yè)務及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所簽署的任何協議、備忘錄、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眾。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亂、戒嚴及其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應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8.3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而遭受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9.2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范文3

合同編號: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第一條 定義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并經書面記載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定義或意義: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貨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物品,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報驗、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要求及范圍。

第二條 服務范圍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負責安排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出口報關報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 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為,包括: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貨物出口報關報驗及相關服務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合同總價的具體構成及單項費用詳見附件三。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實際委托運輸貨物數量和/或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

3. 3乙方應當在3.2款情況發(fā)生后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作為調整后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法進行:

3.3.1實際委托運輸貨物數量發(fā)生變化的,按實際委托運輸的車皮數量或集裝箱數量依據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項單價進行調整;

3.3.2中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的,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后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3.3.3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3.4貨物起運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 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的包裝適合長途鐵路運輸和各種天氣的變化,并符合有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由于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任何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或財產的損失和/或對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負擔。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4.3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交付乙方。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安排運輸時,應當向乙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貨物的名稱、性質、性能、重量、數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4乙方應在接收貨物前聯合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僅限于對貨物的外包裝及數量的檢驗,檢驗完畢后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備忘錄。如乙方發(fā)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者數量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時,乙方應當在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后方可收貨。

4.5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guī)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guī)中列明,對由于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

第五條 出口貨物的報關報驗

5.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給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fā)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全部損失或責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報關報驗單證后,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報關報驗手續(xù)。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報告。

5.3乙方應當在通關后 個工作日內將整理齊全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的原件或復印件提供給甲方。

第六條 貨物的出運

6.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項的不正確、不確切或不完備而導致貨物不能按時發(fā)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費用。

6.2甲方應負責提供全部出口貨物所需的正確、齊備的運輸單證,由于沒有運輸單證或運單上所附文件不齊全、不正確而發(fā)生的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6.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貨物的發(fā)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fā)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4乙方負責安排起運地裝車、協調口岸換裝作業(yè),保證貨物能夠順利通過邊境口岸。

6.5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國際鐵路運單,并在貨物發(fā)運前得到甲方確認,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后盡快送達甲方。

6.6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貨物跟蹤信息,表明貨物的位置,直至到達[鐵路到站名稱]。

6.7乙方應當在貨物到達[鐵路到站名稱]前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第七條 保險

7.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及時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2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八條 保密條款

8.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yè)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8.3發(fā)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8.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yè)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8.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fā)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8.3.4款之規(guī)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8.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guī)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8.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9.3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9.4在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fā)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1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1違反本合同第3.4條的規(guī)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在未收到甲方應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由此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10.1.2違反本合同第4.3條、第5.1條、第6.1條、第6.2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通關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造成貨物不能及時起運或者鐵路車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擔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外,每延誤一天,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按時接收貨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擔。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fā)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10.2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托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fā)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一般性條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11.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zhí)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zhí)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11.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 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三

為期一年的見習生活已接近尾聲,在這一年的工作和學習中,學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現場知識,使得我對以前所學過的理論知識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真正做到了理論聯系實際,使我受益匪淺。 鐵路作為我國交通運輸的主要方式,是我國的經濟大動脈,承擔著旅客和貨物的運送任務。因此,鐵路運輸在社會生活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是國民經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鐵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點:

(1)、受地理條件的限制較小,可在任何地區(qū)修建;

(2)、能擔負大量的客貨運輸任務;

(3)、運輸成本較低,投資效果較高;

(4)、有較高的送達速度;

(5)、受氣候條件的影響較小,能保證運輸的準確性與經常性。

鐵路運輸生產過程是在全國縱橫交錯的鐵路網上進行的,同時鐵路運輸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多而復雜,要求各單位和各工種間密切配合,協同運作,像一架龐大的聯動機環(huán)環(huán)緊扣,有節(jié)奏的工作。因此,在鐵路運輸組織工作中必須貫徹高度集中、統(tǒng)一指揮的原則,采取各種有力措施保證安全、迅速、準確、便利地運送旅客和貨物,以滿足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鐵路運輸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

中間站是鐵路上為數最多的車站,鐵路線上運行的大量列車要在中間站通過、交會或避讓。同時,中間站還承擔著所在地區(qū)的旅客乘降和貨物發(fā)送、到達任務。因此,中間站辦理的作業(yè)主要是接發(fā)列車作業(yè)和摘掛車輛的技術作業(yè),少數中間站也辦理始發(fā)直達列車和終到列車的技術作業(yè)。

為完成各項客貨運及運轉工作,中間站一般具有如下的技術設備:

(1)、供接發(fā)列車、進行調車和裝卸貨物用的配線(到發(fā)線、牽出線、裝卸線等);

(2)、供服務旅客用的旅客站臺及站舍等;

(3)、供貨物作業(yè)用的貨場及倉庫等;

(4)、信號、聯鎖、閉塞設備及通信設備。

中間站服務質量直接影響到鐵路客流、貨源及運輸效率,其行車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全路列車運行安全和正點。因此,正確到組織中間站的工作,對加速機車的周轉,擴大客流與貨源的市場占有份額,完成運輸任務,提高運輸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在xx車站見習的一年中,更加使我深刻到理解到了加強運輸工作組織的重要性,只有各崗位各工種加強聯系、加強協作,才能穩(wěn)定有序地組織行車工作,真正體現了大聯動機的特性。

中間站的客流量不是很大,卻擔負著組織本地區(qū)客流的重要任務??瓦\工種主要有:行李員、檢票員、售票員、“三品”檢查人員,各工種應在客貨主任的帶領下,有序地組織客運工作。售票員應有計劃的發(fā)售客票,滿足長短途旅客的需要。售票員作為一個窗口化的崗位,應熱心服務旅客,嚴格“六字售票法”的標準化作業(yè)程序,并應熟悉旅客運輸及管理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熟悉各種車票的發(fā)售,如:學生票、兒童票、傷殘軍人票的發(fā)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不應出售。熟悉全國鐵路客運站示意圖及主要站的經由。處理突發(fā)事件的情況下,正確及時地編制客運記錄,辦理站車交接手續(xù)。行李員負責行李包裹的辦理,行李員應明確行李和包裹的范圍,以及行李中不得夾帶的物品,還有不能按行李包裹運輸的物品范圍,相關的托運物品還應提供規(guī)定部門簽發(fā)的運輸證明。在辦理行李包裹的時候,保價運輸的應核收保價運輸費用,托運人應聲明其價值,其聲明價值與實物價值不符時,應查驗其實際價值。還應注意偽報品名的情況,發(fā)現偽報品名的,應檢查確認,不在運輸范圍內的物品,不應予以辦理。行李員應明確包裹的分類,根據包裹的分類及運輸里程,快速查找費率,計算運費。中間站的行李員還應做到積極配合其他工作人員,如及時的組織裝卸人員,提前到崗,加快裝卸速度,提高行車組織的作業(yè)效率。幫助客運人員組織旅客乘降,及時向助理值班員匯報行包裝卸完了,將行李包裹拉至行李房,按到達和發(fā)送分開存放,及時向收貨人通知來取,憑正確的領貨憑證進行交付,憑證不正確時不應交付。檢票員應認真負責,核對旅客票面的車次、日期,以防旅客上錯車,發(fā)現有無票人員,應該嚴禁放行。發(fā)現有重點旅客,及時將情況告訴客運值班員,方便其處理,并做好登記。上車時將重點旅客的情況告訴列車員或列車長,按照相關規(guī)定完成站車交接。“三品”檢查人員應熟知嚴禁進站上車的各類物品。對于檢查出來的危險品應及時登記,并予以沒收,交由公安所進行處理。嚴防危險品進站上車,做到件件過機,確保旅客列車運行安全。

貨運工作也是中間站作業(yè)環(huán)節(jié)中的重點,作為一個合格的貨運員,應熟知全國鐵路貨運營業(yè)站示意圖及貨運結算站示意圖,并且要了解各種現行的貨運規(guī)章。了解各種車輛的特性及貨物的裝載加固要求,合理使用車輛,熟悉各種貨運設備和裝卸設備。掌握整車的裝載規(guī)則,貨票的交接以及于裝卸工作的聯系,確保貨物運輸安全與貨物的裝載加固狀態(tài)良好。裝載散堆裝貨物,應嚴格劃線測比制度度,做到不超載、不偏載。裝載過程中,應做到監(jiān)裝監(jiān)卸,嚴格把關,保證貨物裝載加固良好,發(fā)車前應保證車門、車窗關閉及車體無障礙物。應要熟悉段有關政策、方針、法令和各種規(guī)定,及時正確的填寫和上報統(tǒng)計報表。另外,貨運員要與運轉室保持良好的聯系,做好票據的移交工作。在調車工作中,貨運員應做好票據的移交并且及時填記票據交接簿,認真核對好票據是否與現車對應,向司機遞交有關票據。協助調車人員對好貨位,以便及時卸車,組織裝車。及時向值班員申請停送電,加快貨運組織,提高中間站貨物作業(yè)效率。

車站行車室是車站的行車指揮部門,是車站的心臟。車站的行車工作由車站值班員和助理值班員負責。車站采用xx控制臺,xx單線半自動閉塞。車站值班員和助理值班員應對車站站場十分了解。熟悉站場設備情況、線路情況、線路容車數、有效長以及車站中心里程和上下行進站信號機里程。車站行車組織的通訊設備為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車站值班員簽收調度發(fā)布的階段計劃,打印后交由助理值班員。由助理值班員負責修改階段計劃,并與值班員核對無誤。助理值班員應熟悉部頒接發(fā)列車作業(yè)標準,穿規(guī)定著裝標志齊全,按照值班員的指示接發(fā)列車。并且要會處理一些非正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較為常見的是列尾故障。處理列尾故障,助理值班員應走到列車最后一節(jié),確認列車完整,組織司機進行試風,確認列車的緩解與制動作用良好。熟悉xxxx控制臺各個按鈕的作用及某些按鈕的特定使用范圍,及時填記占線板,與值班員做好互控,確保行車安全。助理值班員應熟悉運統(tǒng)xx的填寫和車輛小時的計算,18點各種報表的填寫和上傳。

車站值班員應嚴格按《站細》規(guī)定的時機開放信號機。如取消發(fā)車進路時,應先通知發(fā)車人員;如發(fā)車人員已通知司機發(fā)車或顯示發(fā)車指示信號而列車尚未起動,還應通知司機,收回行車憑證后再取消發(fā)車進路。車站值班員應保證有不間斷接發(fā)列車的空閑線路。車站值班員應嚴格把關施工維修,施工前應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車站值班員應盡速與列車調度員聯系,并根據調度命令封鎖區(qū)間,在控制臺上揭掛封鎖區(qū)間表示牌。向施工封鎖區(qū)間開行路用列車時,列車進入封鎖區(qū)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該命令中應包括列車車次、運行速度、停車地點、到達車站的時刻等有關事項。施工單位及設備管理單位應嚴格掌握開通條件,經檢查滿足放行列車的條件,且設備達到規(guī)定的開通速度要求,辦理開通登記后,通過車站值班員通知列車調度員開通區(qū)間。施工結束后及時消記,不能隨意延長施工時間,施工完了消記之后恢復設備正常使用。遇有調車作業(yè),車站值班員應正確及時地編制調車作業(yè)計劃通知單。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進行調車作業(yè)時,應使用附有中間站平面示意圖的調車作業(yè)計劃通知單,并向調車指揮人傳達。調車作業(yè)人員應做好調車作業(yè)前的準備工作,按照部頒調車作業(yè)標準和段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嚴格調車作業(yè)標準和聯控用語,確保調車作業(yè)安全和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

以上這些,就是我在xx車站一年的學習和工作生活的總結。在這一年中,我深刻理解到了,只有各崗位各工種加強聯系、加強協作,才能確保行車工作的穩(wěn)定有序,也使我從一名見習生迅速成長成了一名鐵路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四

一 合同雙方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 總則

1.甲方接收乙方委托并提供從中國 到 的鐵路運輸服務。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運輸代理服務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乙方提供的各項資料,代辦鐵路運輸計劃。

2.定期向乙方提供貨物狀況信息(如貨物位置,到達目的地時間等)。

3.發(fā)生貨物丟失、破損時,甲方協助乙方或收貨人取得鐵路事故地當局的原始商務記錄,及協助貨物權益人向鐵路當局辦理索賠事項。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運輸中各類突發(fā)事件。

5.若遇國家鐵路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并調整相關費率。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準確的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始發(fā)站、目的站、品名、數量、毛重等信息。

2.若乙方負責提供全套正確合法有效的相關單據,并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清單和所運貨物完全一致。

3.乙方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向甲方付款。

4.貨物在發(fā)運站與目的站的裝卸由乙方負責。

五 運輸費用確認:

運輸貨物為 ,數量為 萬噸,運輸代理費用: ¥ 元/車(人民幣 整)。

六 付款方式

乙方應付費用 元 ,運輸費用付給甲方指定賬戶。

七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實際所運貨物不符所造成的滯留費和運期延誤等,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車滯留時,貨車滯留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可預見并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戰(zhàn)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fā)現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發(fā)生的詳細情況,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程度。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須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

九 保險

乙方應在運輸前為其運輸貨物購買貨運保險。

十 傳遞方式

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的聯絡方式均為雙方認可的有效聯系方式。傳真、電子郵件、特快專遞為本協議認可的書面方式。經由本協議載明的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發(fā)給對方的函件,一經送達即視為發(fā)出方的真實意思并對發(fā)出方具有約束力,除非發(fā)出方在合理時間內對該函件予以撤回。在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的情況下,函件自發(fā)出之日起視為送達。在采用特快專遞的情況下,函件自發(fā)出3日后視為送達。

十一 爭議解決與使用法律

如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

十二 生效、修改及終止

1.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的內容經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約定的當票貨物運輸服務完成之日止。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五

一、技術工作簡歷

本人于x年x月從鐵路職業(yè)高中畢業(yè),分配到車輛段檢所任檢車員,主要負責貨車的檢修。x年x月,調車輛段運用車間任車輛乘務員至今,主要學習客車檢修及運用客車非正常情況下的應及處理。xx年x月通過高級檢車員技能鑒定,并于xx年任車輛乘務長至今。

二、技藝專長

1、在技術業(yè)務學習方面:

本人自參加工作以來,在業(yè)務學習上發(fā)揚刻苦鉆研,勤奮好學的精神,不斷提高自身的業(yè)務水平。認真學習相關的專業(yè)知識,虛心向老師傅請教,干一行愛一行,對自己干過的工作都力求更好,對處理過的故障都認真分析,總結經驗?,F已能夠掌握:運用客車非正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及各種轉向架客車車輛故障快速準確判斷處理。 在平時的技術業(yè)務學習上從不敷衍了事,能夠端正態(tài)度認真對待每一次理論實作的考試,并于xx年三茂股份公司車輛系統(tǒng)技術比武中,榮獲客車檢車單車檢查第一名、檢車員理論第三名、檢驗員個人全能第二名;xx年評為段“路風信得過先進個人”;xx年評為段“路風先進標兵”;xx年三茂股份公司車輛系統(tǒng)技術比武中,榮獲更換縱向拉桿第三名、檢驗員理論比賽第三名、客車單車檢查比賽第三名;xx年三茂鐵路肇慶客運段職工技能競賽中榮獲客車檢驗員理論考試第二名、更換206臺架搖枕彈簧第二名、客車檢驗員實作和理論考試全能第三名的好成績。即為自己爭得了榮譽,也為車間爭了光。通過不斷的學習技術業(yè)務,使自己的業(yè)務水平得到了不斷的提高。

2、不斷學習新技術以適應鐵路跨越式發(fā)展:

隨著鐵路跨越式發(fā)展,鐵路車輛也在發(fā)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目前的車輛技術狀態(tài)和運輸能力已今非昔比,在我工作至今的十幾年間目睹了鐵路車輛的發(fā)展歷程,由原來的202轉向架到現在的sw-200k轉向架,可見鐵路發(fā)展步伐之快。再靠原來所學的知識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的工作環(huán)境,因為不掌握新技術知識就不了解哪些部位易出現故障,哪些部位要重點檢查,就無法更好的達到檢修的目的。因此我十分珍惜每次接受新技術培訓的機會,通過學習理論了解新技術的構造原理,通過實作練習掌握新技術的實際操作技能。同時在業(yè)余時間能夠自覺學習有關新技術知識,遇到不會不懂得問題主動向明白人請教,不論他的學歷高低,誰會我請教誰,直到把我不明白的東西弄懂,為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打了良好的基礎。

三、解決過的關鍵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先后處理了許多旅客列車在運行中的臨時故障:列車超員、超重造成彈簧壓死,;列車車輪與鋼軌間有火花,被外勤值班員打停;還有xx年雪災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應及處理等。

記得xx年5月,我值乘湛江至廣州的乘務工作,列車運行到濂江至化州區(qū)間的一個小站,外勤值班員將我們的車打停,原因是發(fā)現我們的車輛有抱閘現象,輪踏面與鋼軌間有火花。我及時到達現場問明原因,對車輛進行了詳細檢查和制動機試驗,結果并沒有抱閘。查明產生火花的原因為該車為209轉向架,是沒有緩解彈簧的,閘瓦是依靠閘瓦托的自重才蕩開輪踏面的,閘瓦只是有點貼輪,而并非抱閘。我取得了相關證明書后,通知發(fā)車。為了避免類似故障的再次發(fā)生,我們分析原因,采取了措施。造成閘瓦貼輪的原因為:基礎制動裝置各拉桿、杠桿、孔銷活動部轉動不靈活,缺油造成。防范措施:對基礎制動各磨耗部位加強打油工作。還有xx年7月,我值乘吉首至茂名東的乘務工作,在列車運行至婁底至湘潭區(qū)間,又被外勤值班員打停,打停的原因也是說我們的車輛抱閘,輪踏面有火花。我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了現場,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現該車輛一制動梁的閘瓦托翻轉,閘瓦頭部頂在了輪踏面上,一時間無法復位,為了減少停車時間,不至于因車輛故障而造成列車晚點,我迅速做出了關門、排風、卸閘瓦千、閘瓦的處理。處理完后通知馬上開車。處理整個過程用時不到一分鐘,保證了列車的安全正點。而造成閘瓦托翻轉的原因為:是閘瓦托調整桿座孔磨穿,使調整桿失去作用,而防翻條是用開尾穿的,又不牢固,當閘瓦與輪踏面的間隙過大時,閘瓦沒有了調整桿的調整作用,而造成閘瓦低頭與輪踏面磨擦,以至于導致了閘瓦托翻轉。發(fā)生這件事后,我們分析了原因,采取了措施:1、加固調整桿座,2、防翻條聯結采用螺栓堅固。

每年春運、暑運、黃金周,因超員、超重造成彈簧壓死、車體與走行部相抗磨,鉤差過限等故障經常發(fā)生。xx年年春運,我擔當吉首至肇慶的乘務工作,在吉首站始發(fā)就超員了,造成車體與走行部相抗磨,并與鄰車的車鉤鉤差過限。當時鄰車車廂是預留到懷化的,車廂內沒有旅客。我立即通知列車長組織疏散旅客,并將一部份人員暫時疏散到鄰車。這樣即消除了車體抗磨的同時又排除了鉤差過限的故障,保證了列車的安全正點發(fā)車。xx年春運,發(fā)生了大雪災,我們的車被堵在了線上晚點72小時,為了不至于因發(fā)電車缺油而造成列車黑車。我立即聯系列車長組織旅客集中到幾個車廂,減少負載,節(jié)約用油,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聯系加油工作,在就近站補油。在這種大面積晚點的情況下,保證了旅客列車的照明和空調取暖,沒有發(fā)生因列車服務設備而造成旅客投訴,維護了鐵路的良好形象

四、技術革新

本人在工作中各每年的快速修比賽后,都會不斷的總結積累經驗,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縮短快速修比賽用的時間。

在快速修比賽中更換209軸箱彈簧時,原來都是用兩個油篙的,一個頂在構架懸臂端梁處、一個頂在軸箱彈簧托盤下部。更換過程中兩人即要配合好起篙的時間又費力。為了縮短更換的時間和節(jié)省勞動力,我和我的搭擋共同研制出了一種簡易工具,就是用角鐵和鋼筋做成的“掛勾”,用它取代了頂在軸箱彈簧托盤下的油篙 。用這“掛勾”上部卡住軸箱支柱安裝座螺母,下部掛住軸箱彈簧托盤,這樣就將一邊的軸箱彈簧與軸箱彈簧托盤固定死了,當頂在構架上的大油篙頂到合適的高度時,就直接將要更換的軸箱彈簧取出更換就行了,這就大大縮短了更換的時間,又節(jié)省了勞動力。

五、帶徒傳藝

本人能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和實際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無私地傳受給其它同事,帶過的徒弟,現在也都是班組的技術骨干,并在去年的技能鑒定中考上了高級檢車員。我特別是將快速修比武中的心得無私的傳受給別的同事。做好傳班接代的工作,幫助周圍的同事在技術業(yè)務水平上都得到提高。

六、在政治思想方面:

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積極主動地參加黨支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政治學習,無論是學習黨中央的文件精神,還是學習部局及段黨委下發(fā)的文件精神,我都抱著認真學習的態(tài)度,及時了解黨中央的方針政策,部局及段形勢的發(fā)展,領會精神實質,防止自己在政治思想上迷失方向。同時我還利用業(yè)余時間進行了自學,通過對《鄧小平理論》及重要思想的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質。在思想上始終能與黨中央的政治思想路線以及各級領導的要求保持一致。在工作與生活中時刻以一名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為鐵路跨越式發(fā)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2022鐵路系統(tǒng)警示教育心得體會和感想六

2020年,全區(qū)鐵路護路聯防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十次全會、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平安贛縣建設總體部署,聚焦交通強國、鐵路先行,加強組織建設,完善運行機制,深入宣傳引導,強化排查整治,持續(xù)推進落實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全面提升鐵路護路聯防工作水平,努力實現“四杜絕、四下降、兩減少、一確?!惫ぷ髂繕耍憾沤^臥軌攔車、沖擊鐵路等群體性事件,杜絕鐵路爆炸和暴恐事件,杜絕較大及以上鐵路交通相撞事故,杜絕高鐵、動車線路責任路外傷亡事故;路外傷亡、耕畜上道、車輛肇事、危行案(事)件同比下降;行人入網(擋道)、邊坡著火現象減少;確保鐵路安全暢通和沿線社會穩(wěn)定。

1.完善組織體系。以平安鐵路建設為抓手,謀全局、抓重點、破難題,發(fā)揮統(tǒng)籌引領作用,協調完善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機構及運行模式,全面構建鎮(zhèn)、村兩級嚴密的護路管理新體系。

2.修訂工作制度。適應新形勢,修訂完善護路聯防日常管理、調查研究、工作報告、情況通報、宣傳教育、隊伍管理、經費(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掛牌督辦、工作考核、責任追究等規(guī)章制度,促使護路聯防各項工作合法、有序、規(guī)范開展。

3.推動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職責。對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的,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限期整改;對發(fā)生影響鐵路安全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區(qū),依法依規(guī)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4.開展專項活動。結合敏感時期、特殊時段、鐵路季節(jié)性工作等特點,分階段、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戰(zhàn)春運、迎兩會、保安全”“防雨汛、戰(zhàn)暑運、保暢通”“慶國慶、保安全、作貢獻,實現安全年”三個護路聯防專項活動,督促各級護路組織以活動為載體,重點抓好防暴恐防破壞、整治治安突出問題、排查調處涉鐵矛盾等工作。

5.抓好重點防范。在聯合國第二屆全球可持續(xù)交通大會、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首屆全球經濟發(fā)展與安全論壇大會、抗美援朝出國作戰(zhàn)70周年等重大活動期間,結合實際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加強檢查指導,發(fā)動沿線群眾和護路志愿者加大對治安復雜區(qū)段、重點要害部位的動態(tài)巡查,確保鐵路沿線的治安穩(wěn)定。

6.管控重點人員。組織開展涉鐵矛盾糾紛和個人極端事件的排查,對矛盾突出的地區(qū),心態(tài)失衡、行為反常、性格偏執(zhí)的特定人員,鐵路沿線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員等重點人員,定人定責實行動態(tài)管控,防止發(fā)生影響鐵路安全的重特大暴力恐怖事件、個人極端行為、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事件。

7.推進環(huán)境整治。繼續(xù)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鐵沿線環(huán)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為抓手,在鞏固高鐵沿線環(huán)境整治成果的同時,借鑒高鐵安全環(huán)境整治成功經驗,將鐵路沿線環(huán)境整治工作由高鐵向普速線路延伸,積極協調路地相關單位整治鐵路沿線紅線區(qū)內的違法建筑、違法侵占以及鐵路安保區(qū)內違法施工、私搭亂建等影響鐵路安全的突出環(huán)境問題。

8.排除安全隱患。充分發(fā)揮護路聯防組織作用,協調路地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制止和查處未經批準在鐵路沿線規(guī)定范圍內的爆破作業(yè)、用地、采礦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厲查處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管理范圍內的非法采砂、淘金、攔河筑壩、架設浮橋以及鐵路附近違法施工、亂搭亂建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9.打擊違法行為。堅持常態(tài)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及時發(fā)現治安問題,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協調路地執(zhí)法機關打擊盜竊、損毀鐵路設施等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鐵路沿線兩側廢品金屬收購站點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防止違法、違規(guī)收購鐵路設施、設備。

10.加強督導檢查。鐵路沿線各鎮(zhèn)要建立健全檢查和考核機制,日常工作重心下移,不斷創(chuàng)新重點地段防控措施,指導村、組護路組織適應新形勢,構建高效運轉工作平臺,督促村、組落實護路承包責任,科學布控巡護力量,提升巡防實效。

11.加強示范引領。堅持效果導向、示范引領,推進護路聯合工作站建設。鐵路沿線各鎮(zhèn)要打造一個制度完善、人員到位、管理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標準化護路聯合工作站,推動鎮(zhèn)、村護路聯防工作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信息化邁進。

12.加強基礎排摸。對鐵路沿線重點人員、耕畜養(yǎng)殖、治安隱患、矛盾糾紛等情況,定期進行全面、準確的基礎數據排查,逐一落實鐵路護路聯防責任管控措施,每季度逐級更新上報,確保沿線治安狀況底數清、情況明。

13.開展物防研判。以轄區(qū)內2019年鐵路沿線治安案事件有關數據為依據,組織路地有關部門對易發(fā)、多發(fā)涉鐵路外安全事件的線路重點地段進行常態(tài)研判,剖析發(fā)生原因,找準風險源頭,研究解決措施,并適時進行總結交流研討,提出強化物防建設可行性建議。

14.加強路地協調。協調地方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鐵路專業(yè)部門開展涵洞積水、非法通道、防護柵欄破損等隱患排查整治,推進涵洞排水設施設備改造及路外傷亡、行人入網多發(fā)地段的柵欄封閉補強等工作,協調解決施工中發(fā)生的阻、擾工行為,采取警示宣傳、派人看守(引導)等措施預防和處置非法通道、涵洞積水導致人畜穿越鐵路等安全隱患。

15.推進“雪亮工程”。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結合“雪亮工程”建設,深入推進地方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建設向鐵路沿線,特別是高鐵沿線的重點部位延伸覆蓋,提升鐵路沿線治安科技防范及應急處置能力。鐵路沿線各鎮(zhèn)要調研掌握“雪亮工程”監(jiān)控視頻探頭在各鐵路沿線公鐵交叉路口、涵洞、交通要道、治安卡口、人口密集區(qū)域覆蓋情況,建立臺賬,每季統(tǒng)計更新數據,及時跟進協調。

16.推行“智慧護路”。借鑒其它縣、(市、區(qū))工作經驗,因地制宜探索以科技手段打造智慧護路新模式,解決鐵路安全防控難題,提升鐵路沿線治安聯防聯控水平,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鐵路運輸安全。

17.加強信息管理。用好用活《全國鐵路護路聯防信息管理系統(tǒng)》,定期登錄完善數據,切實發(fā)揮系統(tǒng)的預警預防、互聯互通作用,為平安鐵路建設注入新動力。

18.抓實作風建設。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克服工作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問題,深入落實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工作要求,防止“四風”問題反復。各級護路干部要提高執(zhí)行力,做到工作部署有落實、督辦重點有跟進,及時、精準、高效的反饋相關數據和信息。結合轄區(qū)內治安狀況和工作短板,選準課題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年度內不少于1篇質量較高的調研報告,為全區(qū)護路工作發(fā)展出謀劃策。

19.抓牢培訓教育。以適應工作崗位需求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組織開展集中培訓,加強村、組兩級專(兼)職護路骨干的素質教育和業(yè)務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對專(兼)職護路隊員、護路志愿者進行輪訓,使基層護路隊伍熟悉掌握基本的鐵路護路法律法規(guī)、巡線基礎業(yè)務和勞動人身安全知識。

20.抓好隊伍管理。加強網格化管理的聯動融合,推動形成覆蓋城鄉(xiāng)、條塊結合的護路網格化工作體系,進一步建強鐵路護路志愿者隊伍,固化責任巡護區(qū)段,細化護路任務要求,優(yōu)化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鐵路沿線、周邊及重點部位的巡守防范、宣傳教育和報告處置等工作。

21.加強宣傳報道。著力推動全區(qū)鐵路護路聯防文化建設,加強鐵路護路聯防宣傳報道工作。鐵路沿線各鎮(zhèn)要積極撰寫宣傳報道,向各類新聞媒體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鐵路護路聯防工作動態(tài)及經驗做法;要在總結護路聯防成果的基礎上,選樹典型,提煉和形成獨具特色的鐵路護路聯防文化,增強護路聯防組織的凝聚力、戰(zhàn)斗力、影響力,營造良好的平安鐵路建設氛圍。

22.開展“七進”宣傳。鐵路沿線各鎮(zhèn)要協同鐵路相關單位、部門,深入開展“七進”宣傳活動,以《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江西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鐵路安全常識為重點內容,結合正面典型引導和案例警示教育,廣泛宣傳護路防傷的目的、意義,提高沿線村(居)民和中小學生的愛路護路意識,筑牢鐵路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思想防線。

23.突出重點宣傳。組織對沿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生產安全的大牲畜養(yǎng)殖戶、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員、“五殘”人員等重點人員進行上門走訪,“一對一、面對面”地宣傳鐵路安全知識,督促當事人或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嚴格落實監(jiān)管、監(jiān)控和監(jiān)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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