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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 股票分析報告心得體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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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 股票分析報告心得體會(6篇)
2022-12-26 10:19:39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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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一

質權人:_____________銀行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本協(xié)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向甲方發(fā)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協(xié)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xié)議質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xù),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yōu)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yōu)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本協(xié)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甲方未能在本協(xié)議第三條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xié)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

第八條本協(xié)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xié)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主題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二

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系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持有該公司部分股權。

2、乙方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現于公司擔任______一職。

3、甲方另同意將在特定條件下將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權按照原出資額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作為激勵。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就甲方轉讓股權、乙方為公司服務一定期限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股權轉讓

雙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協(xié)議第二條承諾的前提下,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合計______%股權(出資額人民幣______萬元,以下簡稱”受讓股權”)按照1比1的價格(合計______萬元)根據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和方式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取得股權的前提

本協(xié)議雙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為受讓方承諾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承諾為公司至少服務______年,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乙方所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xù)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2、乙方承諾全職為公司服務,不得從事任何兼職,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與公司業(yè)務有競爭的投資或經營活動,不得惡意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

3、乙方承諾盡職盡責完成其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崗位職責。

4、乙方承諾其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工作業(yè)績良好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5、乙方承諾其在職期間及離職后______年內不以任何方式參與與公司業(yè)務有競爭的投資或經營活動。

第三條股權轉讓的期限和方式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受讓股權將在為公司提供上市中介服務的券商同意公司正式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上市資料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在此之前,乙方有權按照以下方式享有受讓股權的分紅權:

(1)本協(xié)議簽署后,乙方即享有相當于公司______%股權(出資額______萬元)的受讓股權的分紅權;

(2)乙方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后,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當于公司______%股權(出資額______萬元)的受讓股權的分紅權;

(3)乙方為公司服務滿兩年后或券商同意公司正式報送上市材料前(兩者以在先者為準),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當于公司______%股權(出資額______萬元)的受讓股權的分紅權。

2、甲方取得受讓股權的分紅后,即應在一個月內按照前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將受讓股權的紅利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后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承諾。

2、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第二條承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的約定返還其基于本協(xié)議取得的分紅權和股權。

3、甲方有義務在乙方信守承諾的前提下,在條件成就時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紅利及轉讓股權,積極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xié)議生效后,乙方即按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享有受讓股權的分紅權,并有權要求甲方完全履行本協(xié)議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

2、受讓股權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正式成為公司股東,乙方在公司服務期滿后可以依法處置其全部股權,并按其股權比例享有相應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如違背本協(xié)議第二條承諾的,無權取得違約行為發(fā)生及持續(xù)期間的當年度的應分配紅利及其他相關權益,如甲方已經支付的,應返還給甲方;如已經辦理完畢工商登記的,應將持有的全部股權以人民幣______萬元的價格立即轉讓給甲方,并放棄其違反承諾行為被公司發(fā)現當年的年度應分配紅利及其他因持有全部股權而獲得的利益;如乙方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份的,其增值收益部分收歸公司所有。如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公司或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自其應得紅利中扣除。

第六條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持有的公司受讓股權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影響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情況或事實。

2、甲方承諾在條件成就時將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有關股權轉讓的審批手續(xù)、工商登記備案事項及其他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必要的文件、提供身份證明等。

3、乙方承諾其具備簽署本協(xié)議及履行其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4、乙方承諾其在本協(xié)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乙方承擔的其他協(xié)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5、乙方承諾不再就其承擔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5項約定的競業(yè)禁止再向公司或甲方要求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協(xié)議約定,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給予他方經濟補償。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除外。

2、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采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此支付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首先友好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xié)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制作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3、本協(xié)議______式______份,協(xié)議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主題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yè)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jiān)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fā)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準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guī)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fā)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激勵對象發(fā)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fā)生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xù)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xù)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yè)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guī)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guī)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guī)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yè)意見。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后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guī)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fā)表專業(yè)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情形;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fā)表專業(y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fā)表專業(yè)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xù)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后,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jiān)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股權激勵計劃;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guī)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中國證監(jiān)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并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在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jiān)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后,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四十二條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后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

(五)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yè)務規(guī)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yè)務規(guī)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yè)務的辦理要求。

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jiān)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jiān)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jiān)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yè)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yè)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fā)表的專業(yè)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jiān)會對相關專業(yè)機構及簽字人員采取監(jiān)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關專業(yè)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尚袡嗳毡仨殲榻灰兹铡?/p>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于”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主題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四

為規(guī)范股權掛牌轉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相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約定事項

乙方自愿申請成為甲方會員,遵守股權轉讓市場關于會員的各項規(guī)定;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其股權掛牌轉讓會員開展相關經紀業(yè)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

2.要求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投資者提供股權轉讓服務;

3.要求乙方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股權轉讓清算交割;

4.向乙方收取席位費和系統(tǒng)使用費。

(二)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股權轉讓撮合系統(tǒng),提供相關業(yè)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2.向乙方提供股權轉讓席位;

3.向乙方提供股權掛牌轉讓信息和咨詢服務;

4.在每個轉讓日結束后及時進行清算交割,編制當日“清算交割表”、“資金結算表”等傳發(fā)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向甲方推薦企業(yè)進行股權掛牌轉讓,并收取傭金;

2.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和培訓服務以及相應的軟硬件支持;

3.要求甲方保守其商業(yè)秘密。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在營業(yè)場地、人員、設備等方面按照規(guī)定標準進行配置;

2.遵守市場的各項規(guī)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投資者提供轉讓服務;

3.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的清算交割,繳納相關費用;

4.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向甲方推存公司股權掛牌轉讓,保證推薦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完整、有效,并對推薦公司進行日常監(jiān)管,監(jiān)督其按規(guī)定及時披露重大信息;

5.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席位費和系統(tǒng)使用費;

6.在使用或傳播股權轉讓信息時,應保證及時、準確、完整。

第四條會員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后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繳納會員初費人民幣(大寫)______元;以后每年第一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繳納會員年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系統(tǒng)使用年費,每個席位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該項費用每個年度第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繳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違約,依本合同和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有關規(guī)定處理;

2.除不可抗力因素(政治因素、自然災害等)外,因甲方或乙方違約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按實際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未及時辦理清算交割,除須補辦交割外,還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未及時繳納有關費用,除須補交欠繳金額外,還須向甲方按日繳納欠繳金額______%的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涉及當事人對本合同內容有爭議的,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仲裁委員會合同仲裁中心申請仲裁;雙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主題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五

隱名投資人:

顯名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見證人:

鑒于:

甲、乙、丙三方約定,由甲方向公司投資,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住所地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登記的出資額為萬元,占投資比例%,該項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并不實際出資。

為明確甲、乙兩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兩方友好協(xié)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xié)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乙方的名義出資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到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甲方的出資方式為。公司注冊資本的實際出資者為甲方。

第二條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并承擔投資風險。乙、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參與權,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乙方應向目標公司披露甲方及本協(xié)議的存在,使公司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第六條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第七條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公司登記設立及其他法定的相關手續(xù),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如由于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丙方對此協(xié)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xié)議約定外,乙方、丙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協(xié)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侵占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到工商部門將股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乙方應當配合,但相關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并應當承擔守約方因維權而產生的律師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和訴訟費。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而發(fā)生的爭議,各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的修改、補充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xié)議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各執(zhí)二份,丙方執(zhí)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主題四條股市心得體會報告六

鑒于:

為充分發(fā)揮各方所長,實現共同發(fā)展,經雙方平等、友好協(xié)商,在精誠合作、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由簽約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 方:

乙 方:

第二條 合同簽訂時間和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三條 合作內容

合作范圍: 中國a股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

合作金額: ¥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正 ) 。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為一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滿后,可續(xù)簽協(xié)議共同決定延期。

第五條、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投資交易,乙方受甲方委托為其提供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股票投資交易服務,使用甲方指定賬戶,由乙方全權控制、決策、執(zhí)行。

根據投資服務費支付規(guī)則,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相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六條、支付結算

如果盈利增幅小于合作金額的10%,乙方不承諾、不收費、不擔責。

投資理財服務費用,按照公式 合作金額 × 盈利增幅 × 30% 進行計算;并以合作金額為計算基數,以0%為起算點,每間隔30%的增幅分次支付。

甲方須于滿足增幅條件時五日歷天內向乙方支付完當期投資理財服務費。

合同期滿后,以終止日最近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值為計算依據進行結算。

甲方須于合同終止日后十日歷天內向乙方完全結清所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七條、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獨占及排他的交易密碼控制權,以及投資交易決策權和執(zhí)行權。

甲方享有知情權和督察權,乙方須于每月五號前后三日內定期通報投資財務狀況。

雙方承擔信息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作、投資、財務等信息給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為:實際損失賠償金 = 實際損失范圍 × 200% + 信用保證金 100,000.00 元。

違約方確定承擔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繼續(xù)履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于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xié)商并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本。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者合同期滿,簽約方可在十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及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則應提交 xx市仲裁委員會 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第十一條 其它

修改協(xié)議 如各方一致同意對協(xié)議進行重新修訂、分割、補充,則按照各方最終一致同意意見執(zhí)行即可;如出現增資、減資情形,或者其中條款需要更新,則經各方一致同意后修訂協(xié)議另行約定簽署。

保密條款 本協(xié)議各方均應對因協(xié)商、簽署及執(zhí)行本協(xié)議而了解的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伙、投資、財務等信息給第三方。

簽署文本 本合同共伍頁,合同正文叁頁,附件貳頁,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xié)議生效和終止 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對簽署方發(fā)生法律約束效力;本協(xié)議修訂時,根據本協(xié)議約定的修訂版簽署方式簽署后生效;合同期滿服務費全部結清后合同終止。

甲 方: (簽字)

電 話: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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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電 話: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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